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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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广西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 桂建标

广西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 桂建标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2011]2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状元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三、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安装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稽查。

广西05定额与08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汇总

广西05定额与08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汇总

1、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的定义是什么?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2、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包含哪些内容?人工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材料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车船使用税)3、什么是措施费?指为完成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费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含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

4、技术措施包含哪些内容?脚手架、模板、混凝土泵送、施工排水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费、其他专业项目(垂直运输)5、其他措施包含哪些内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保健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停工窝工损失费、机械台班停滞费、交叉施工补贴、暗室施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6、管理费包含哪些内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其他(技术转让开发、业务招待……)7、其他项目费包含哪些内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检验试验配合费、优良工程增加费、预算包干费。

8、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有哪些(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9、五项税费包含哪些内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广西防洪保安费等。

10、08计价清单的特点是什么?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

11、材料消耗量定额如何确定?(1)定额所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定额包含了施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桂建标字[2008]5号费率及人工费调整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费率及人工费调整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2008-5-20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3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2011年1月1日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有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
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各专业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
表一
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
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4
二、计算规定
(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管理费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等按原规定计算。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2011-5-20【】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状元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三、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安装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稽查。

广西安装定额规定

广西安装定额规定

关于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二)的通知2010-04-16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经核查,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部分内容有误,现在勘误如下:1. 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第129页的单位改成“10m”。

2. 删除第二册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第202页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序号为7的项目说明“高低压柜盘下有电缆沟的可采用,无电缆沟则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3. 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第213页的单位改成“10m”4.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139页、第140页的材料项“铝板δ3”单位改成“㎡”。

5. 费用定额第15页表1.2.1、第16页表1.2.2、第18页表1.2.3、第20页表1.2.4内序号为2.2的“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小计”的计算程序均改为“∑(<1.1>+<2.1.1>)*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6. 费用定额第26页第四点改为:“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费率计取。

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费率区间的最高值计算;招标报价时,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在费率的区间内取定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其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上限控制价时,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投标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区间内自主确定。

”7 . 费用定额第31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内编号为8的“检验测试费”项目从表内删除。

关于调整安装工程设备费计算办法的通知[文件类别:造价文件][发文单位:造价总站][文件号:桂造价〔2009〕33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费应作为营业税的计算基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除外),故需对我区现行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作局部调整。

广西安装定额规定

广西安装定额规定

关于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二)的通知2010-04-16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经核查,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部分内容有误,现在勘误如下:1. 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第129页的单位改成“10m”。

2. 删除第二册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第202页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序号为7的项目说明“高低压柜盘下有电缆沟的可采用,无电缆沟则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3. 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第213页的单位改成“10m”4.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139页、第140页的材料项“铝板δ3”单位改成“㎡”。

5. 费用定额第15页表1.2.1、第16页表1.2.2、第18页表1.2.3、第20页表1.2.4内序号为2.2的“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小计”的计算程序均改为“∑(<1.1>+<2.1.1>)*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6. 费用定额第26页第四点改为:“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费率计取。

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费率区间的最高值计算;招标报价时,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在费率的区间内取定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其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上限控制价时,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投标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区间内自主确定。

”7 . 费用定额第31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内编号为8的“检验测试费”项目从表内删除。

关于调整安装工程设备费计算办法的通知[文件类别:造价文件][发文单位:造价总站][文件号:桂造价〔2009〕33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费应作为营业税的计算基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除外),故需对我区现行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作局部调整。

调整我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调整我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04-18 11:07:06 作者:来源:厅办公室浏览:568桂国土资发〔2011〕19号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确保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六类工资区人工费预算定额单价进行调整,即甲类人工费单价从26.4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乙类人工费单价从15.89元/工日调整为30元/工日。

如中央出台调整土地整治项目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则按中央有关规定制执行。

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本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结算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不得调整。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文件类别:造价文件][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文件号: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博奥软件操作

博奥软件操作

目录
第一章 基本操作步骤(建筑装饰专业快速上手) ...................................................................................... 5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பைடு நூலகம்
新建工程 .............................................................................................................................................. 5 输入清单项目和定额 .......................................................................................................................... 5 设置混凝土拌制 .................................................................................................................................. 6 设置超高降效费 .................................................................................................................................. 7 技术措施页和其他措施费................................................................................................................... 8 其他项目 .............................................................................................................................................. 8 材料价格 .............................................................................................................................................. 9 工程取费 ............................................................................................................................................ 10 打印报表 ............................................................................................................................................ 11 打印输出 ............................................................................................................................................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
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建标[2015]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1.22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

工程结算审核前的基础性工作

工程结算审核前的基础性工作

工程结算审核前的基础性工作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建设单位以本企业掌握的工程资料及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为依据,对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办好工程结算对建设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与否有很大影响。

工程预结算工作绝不是“算量套项计费”这三部曲,否则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还没能从全局的角度来看待预结算工作。

本人在从业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就开始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之前,应做好哪些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1.熟悉合同合同是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价格所商定的受法律约束的工程文件,在合同中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都是有明确标准及要求的,唯有价格是需要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甲乙双方再进行结算确认(即使是总价包干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也会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或反索赔等涉及造价的内容需要办理结算)。

合同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条款很多,预结算人员就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看这些条款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如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的前提条件就是工程质量、工期满足合同要求。

是如何影响工程造价的?是对工程量的影响还是对费率的影响,是在结算总价处执行还是在税前体现等等。

下面就合同中最常见的或容易忽视的条款展开说明。

首先要确定结算工程项目适用那个版本定额及取费标准。

这几年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市场化,定额文件的更新时间越来越短,不同版本的定额在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会有所变化与不同。

这就要求预结算人员要依据合同中的条款确定结算工程项目适用那个版本定额及取费标准,并为下一步的算量工作准备相关定额文件。

其次,材料价格的取定。

材料造价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占到50%以上,材料价格的高低对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

合同中一般约定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间当地的材料信息价格结算,这就需要我们核实工程的开竣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就需要查阅相关的工程文件和资料确定是乙方、甲方或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还需要分析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约定对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同所产生的材料价格差异的结算办法。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合集5篇]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合集5篇]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合集5篇]第一篇: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名词解释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整理广西安装定额(2008)

整理广西安装定额(2008)

广西安JUNE 2021装定额2008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背景建设工程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设工程中,人工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因素。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成本和施工质量。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调整管理,广西近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文将介绍有关此事的具体内容。

调整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将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广西将按照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化,逐步提高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标准,以保障施工队伍的合理收入。

此外,广西还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以推动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稳定和合理性。

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广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调整与实施,广西将会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调整机制,实现逐步提高和定期调整。

2.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执行新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

3.加强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明确政策目的和调整机制。

结语此次广西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调整,是为了保障广西建设工程的成本和施工质量,促进广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同时,广西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让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广西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业诚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建筑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调价原则

建筑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调价原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4-24 责任单位:新津县建设局文号:成建价[2008]2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08-02-01 生效时间:2008-02-01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

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的通知
文件号:桂造价〔2011〕42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近期来,由于钢材、燃油及人工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保障工程计价的准确性,现对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进行如下调整:
1.套用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以及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安装分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起重及运输机械、高架车台班费中的人工费及燃油费可以进行调整。

其中,人工单价按47元/工日调整,燃油可按当时当地信息价调整。

2.套用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定额时,相应的钢材类附材可按当时当地信息价调整。

3.套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时,电缆沟铺砂、盖砖(保护板)定额子目(编号为03020551~03020554)中的砂、砖、保护板实质为该定额的主要材料,可按当时当地信息价调整。

除此之外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附材及机上人工、燃料动力价格,原则上暂不作调整。

调整后增加的材料费、机械费按照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办理竣工结算以及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包干的工程不能调整。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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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
[文件号:桂建标字[2008]5号]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
(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
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表2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表3
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
(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三、计算规定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1、按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等及其相应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

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4、执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7年市政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05年费用定额”和“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算。

1、管理费及利润计算: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照本规定的费率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已发出招标文件(仅适用“05年消耗量定额”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

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工程,2008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本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本通知颁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通知的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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