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6月6日)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6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范文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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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总则一、采购管理范围本规程是公司购买原材料、物资、零部件、设备、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管理原则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管理体制一、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使用部门及工程方面日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及招标;负责采购合同的拟订、签订;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使用部门所需各种物资;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负责物资采购员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负责与使用部门、仓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专司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配合采购部制定和完善各项采购工作制度、流程;会同采购部定期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招标、评审以及供应商的甄选;定期收集采购信息需求,严把采购价格关、质量关、实用关,及时向管理层反馈意见;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工作纪律。
采购监督机构1、工程部2、综合部3、财务部4、经营部事前价格审核;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采购纪律检查。
验收机构1、库管员2、使用部门3、项目经理各类物资、材料的验收、管理,建立台帐和材料数据库;及时反馈物资使用信息,按月统计物资使用情况。
二、采购管理体制(一)采购决策管理1、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2、除特殊情况外,大宗物资及其它金额较大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由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的形式实行决策。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保证物资采购质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结合公司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重要设备、常规备品备件、生产资料、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对专项工程使用的主材一次性订货超过30万元的,根据计划、工程内容等具体条件,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材料季度用量采购值超过20万元的采取季度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在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对于五金用品、化学药品等用品采取半年或年度招标(可按单价招标,按实际使用结算)。
5、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招标采购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争原则。
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3、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4、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
由生产技术部、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安监部、环保部、信息管理部、后勤部、建材厂、办公室等涉及物资需求部门,提供年度、季度、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并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条、组织实施1、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2、在实施招标前,由采购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草拟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采购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4、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
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5、组建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形式1、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工程类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类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纪律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审核监督。
第四条基建、后勤部门负责对学校工程项目涉及的立项、论证、组织实施以及授权自行采购的招标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内部制度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文件管理、合同履约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六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基建、后勤部门的业务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
第七条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事项:(一)投标资格审核监督L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监督。
2.对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
3.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方面存在劣迹等方面进行审核监督。
(二)开标监督内容.开标程序的审核监督。
1.招标文件公布、标底编制等方面的审核监督。
2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按照要求公开情况的审核监督。
(三)评标监督内容.评标程序的监督。
1.评标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履行评标工作原则、主动回避原则和评标纪律等方面的监督。
2.评标报告讨论通过,中标候选人排序情况的监督。
(四)定标监督内容.定标原则的监督。
1.定标结果、定标时间的监督。
(五)合同签订监督.合同签订时间的监督。
1.合同变更(追加或变更内容等),合同续签的审核监督。
第八条基建、后勤主管部门监督事项:(一)工程项目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等工作范畴内业务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
(二)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方面的审核监督。
(三)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授权自行采购的招标采购项目按照第七条进行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监督事项:(一)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与流程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05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蜀道司发〔2022〕406 号)练习题
评标专家在线培训及考试考题/题库/练习题/试题/汇总合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蜀道司发〔2022〕406 号)练习题01 单选题,共17题,每题1分第1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由()负责招标采购的全过程监督。
A、直属企业B、同级监督部门C、同级企业D、同级部门正确答案:B第2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程类预算价在()元以上的非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应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实施。
A、100万B、500万C、50万D、200万正确答案:D第3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他类别企业计划外开展的服务类估算价在()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应由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立项审批。
A、5000万B、200万C、1000万D、500万正确答案:D第4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标采购涉及产业协同的,按照集团公司产业协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制度规定开展()评价。
A、考核B、监管C、考评D、审核正确答案:A第5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级企业年度招标采购计划外的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前应按照()管理权限报送上级单位审批。
A、浸步B、分权C、分级D、分层正确答案:C第6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货物类采购预算价在()元以上的非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应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实施。
A、500万B、200万C、100万D、50万正确答案:C第7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公路投资建设运营板块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的招标采购事项,由()归口管理。
A、集团公司公路建设管理部B、集团公司公路建设管理部、交通运维管理部C、集团公司轨道建设管理部D、集团公司交通运维管理部正确答案:B第8题: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他类别企业计划外开展的货物采购类估算价在()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应由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立项审批。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条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凡符合本办法的招标采购,必须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和施工用周转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工程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二)大桥管理养护站设备;(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不再招标)。
(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二)采购的机电设备需方可自产的;(三)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无价格变化,可不再重新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即可;(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不招标(或不再招标)的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比较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6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统一采购方式,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采购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 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参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二)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等服务;(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工程建设货物以外的货物,包括生产经营物资、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建设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含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本办法所称采购部门,是指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部门。
(六)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
(七)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不具备自主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工程采购部门自行招标(政府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供应商开发、选择、评价和分级等管理工作,促进供应商有序竞争。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包括工程材料、设备、劳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一)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配件等;(二)工程设备: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三)劳务:主要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等;(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工程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强、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时间紧迫、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方式、时间、预算等;(二)采购计划应经建设单位内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公告发布:(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公示采购信息。
第八条投标、报价:(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第十条中标通知书:(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应在中标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一)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标透明度,有效确保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和采购供应成本,特制订此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投标范围1.公司所有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五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包含广告宣传项目)等,均需进行招标。
2.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比价招标。
3.对于预算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由总部组织招标;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下属公司组织招标,可以吸收总部人员参加,也可以采用简易招标程序或议标,不得采取分解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的组织实施1.成立招标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其小组人员由工程、审价、法务、财务人员组成,小组人员总数应为单数。
2.招标工作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四、招投标流程及工作要求1.立项1.1公司内需要招投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书面提出招标申请或总裁下达总任务。
实用文档1.2 工程部和项目部提出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完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预算部会同法务及相关部门拟写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确定招标文件。
2.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董事长签批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3.确定入围队伍3.1招标小组对潜在的投标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预留复印件)、(建筑)资质、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有无违约历史记录等进行全面审核、考察,最终选定3-5家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供应单位进行竞标。
3.2被选定的竞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额的3%收取),到招标小组领取标书,并真实、准确、及时地填写标书的相关项目,或提供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发送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招标办应根据需要,协调项目单位组织投标方进行项目现场勘察或召集现场答疑会。
工程建设货物招标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1。
0目的 (4)2。
0适用范围 (4)3。
0术语和定义 (4)4。
0职责 (4)4.1.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4)4.2.预结算中心 (4)4.3。
技术管理中心..........................................................................................54。
4.建筑研究院 (5)4.5。
项目公司及招标需求部门 (5)5.0.遵循原则及招标采购方式 (5)5。
1。
遵循原则 (6)5。
2。
采购方式确定 (6)6.0。
招标采购流程 (6)6.1.招标总流程.............................................................................................66。
2.一般常规招标流程 (8)6。
3.简易招标流程 (10)6.4。
特殊项目招标流程………………………………………………………………………107.0。
实施细则 (12)7。
1. 确定招标项目:年度工程进度表、季度工程进度修订表 (1)27.2.计划内招标、计划外招标 (1)27。
3。
招标立项……………………………………………………………………………………127。
4.招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汇总、审定 (12)7.5。
招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137。
6。
招标文件报审………………………………………………………………………………137.7。
投标人资格推荐、审核、考察、报批 (13)7。
8。
投标单位审批 (1)37。
9。
投标文件发放 (1)47。
10. 踏勘现场和答疑 (14)7。
11。
回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14)7.12.开标、评标 (14)7.13。
推荐拟中标单位、提交评标报告 (14)7。
14.定标后变更处理 (15)7。
15。
招标样品的验收及封存 (1)57。
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推进物品管理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工作始终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招标采购的工作原则是:招标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确保临床工作需求。
第四条招标采购机构为适应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和主渠道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医院对各类物资的招标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牵头联系、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标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等方式。
(一)公开招标:市采购中心或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介、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适用范围:(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2)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信息系统开发、印刷5个品目类别,年度每个品目类别的采购总额超过市政府限额的。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经医院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
(1)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三)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生效日期】1992-12-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2016年招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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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项目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
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凡符合本办法的招标采购,必须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和施工用周转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标准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工程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二)大桥管理养护站设备;(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不再招标):(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二)采购的机电设备需方可自产的;(三)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无价格变化,可不再重新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即可;(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不招标(或不再招标)的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比较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采购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采购范围、招标方式及内容,审批项目预算等。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与采购行为,保证招标与采购的质量,提高招标与采购工作效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招标和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资金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鉴定等服务。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和校内采购。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行为。
校内采购是指除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之外的其他采购行为。
校内采购划分为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零散采购两种形式。
校内集中采购是指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项目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招标与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
校内零散采购是指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招标与采购中心或项目申购单位(部门)实施的采购。
第五条所有招标采购项目通过招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干涉招标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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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工程类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包括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等业务的招标和材料(设备)的采购。
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和营销策划的招标采购,按照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2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招标:(1)材料(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2)工程施工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3)技术服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2.3招标采购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时,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应不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2.4对未达到以上招标标准的可不进行公开招标,应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进行招标。
2.5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或材料(设备),可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2.6议标应按以下原则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三家,(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顾问、工程、成本及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招标采购评标、定标评审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报批,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2.7直接委托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顾问、工程、成本、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员填写《招标采购评标、定标评审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报批。
第3条原则3.1全面、整体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2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审查,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审查重点关注挂靠现象,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
3.3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展开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
3.4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采购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3.5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采购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评标委员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6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3.7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标底、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3.8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承包商(供应商)资质审查表、招标采购需求计划/实施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供应商)考察意见表、招标答疑、开标记录、约谈记录、评标定标评审表、中标通知书、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第4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4.1公司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1~3家中标候选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报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成本部根据招标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在开标前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
4.2工程类招标采购各项具体工作由成本部、工程部、开发部等部门实施,具体职能划分如下:4.4工程施工、监理、检测试验招标,材料(设备)采购中各部门主要职责:◆顾问:(1)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的考察、投标单位的选择、现场踏勘、开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及签订等工作;(2)参与招标文件和答疑中招标采购范围、施工内容、现场管理、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验收等条款的编写或回复;(3)参与工程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的讨论;(4)负责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
◆财务部:(1)招标文件的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投标单位的选择;参与现场踏勘、开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及签订等工作;(2)参与招标文件和答疑中招标采购范围、施工内容、现场管理、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验收等条款的审核或回复;(3)参与工程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的讨论;(4)负责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
◆工程部:(1)负责提出详细的招标采购需求计划;(2)参与招标采购实施计划和方案的制定、投标单位考察、投标单位的选择、现场踏勘、开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及签订等工作;(3)负责招标文件和答疑中招标采购范围、施工内容、现场管理、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验收等条款的编写或回复;(4)负责提出工程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建议、技术标评审、材料(设备)的验收;(5)负责技术部分的答疑和技术标的评审。
(6)检查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成本部:(1)负责收集承包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根据招标采购需求计划组织制定招标采购实施计划;(2)组织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的选择、发标、现场踏勘、答疑、开标、评标;(3)负责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招标文件计价和结算等商务条款的编写、标底预算的编制、工程量的计算、商务部分的答疑、商务标评审;(4)负责招标采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5)组织合同的谈判及签订等。
◆开发部: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热力、电视电话网络等政府或行业垄断工程,视项目所在地情况如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可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由公司开发部负责和上述垄断部门进行对接,牵头开展手续办理、设计、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顾问、财务部、工程部、成本部予以配合。
工程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中各部门主要职责详见下表:注: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热力、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施工招标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5条招标采购工作程序5.1合格承包商(供应商)5.1.1成本部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进行资质审查,逐步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采购都应从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如无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中候选投标单位不足,由成本部组织顾问、财务部、工程部对新入选的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并作为投标单位。
5.1.2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1.3由成本部组织顾问、财务部、工程部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实际情况填写《考察意见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中。
5.1.4合作承包商(供应商)评审对于签署合同的承包商(供应商),由成本部组织顾问、财务部、工程部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供应商)工作质量、工程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作为该承包商(供应商)的综合记录。
评审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决定该承包商(供应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中继续保留。
5.2招标采购需求计划5.2.1工程部负责提出详细的招标采购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成本部。
5.2.2招标采购需求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范围、施工内容、标段划分建议、进场时间、工期、质量要求以及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工程量等。
5.2.3工程施工招标和大型设备的采购(如电梯、中央空调等),原则上需提前60天以上向成本部提交需求计划;普通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需提前45天以上向成本部提交需求计划。
工期和进场时间均应考虑供货或生产加工所用的时间。
5.3招标采购实施计划5.3.1成本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招标采购需求计划,编制招标采购实施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启动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5.3.2招标采购实施计划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范围、施工内容、标段划分方案、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公开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固定总价、综合单价、费率)以及出图时间、招标文件发放、开标、定标、合同签订等主要招标采购具体时间节点。
5.3.3由工程部会同顾问、财务部、成本部提出标段划分建议,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包商的实力以及我方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5.4招标方式工程施工类招标原则上应采用固定总价或综合单价的招标方式。
如确因没有施工图纸、工期紧张而采用费率招标的,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限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价款,并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订补充协议。
5.5招标文件5.5.1招标文件由成本部负责编制,经各部门审批,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出。
注:招标文件审批由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各审批部门或个人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有不同意见或需补充资料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部门反馈(总包工程提供意见、审批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5.5.2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一般应包括:项目简介,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违约责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技术标准和要求等;附件一般应包括:施工图纸、投标文件格式等。
5.5.3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5.5.4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一般应包括:◆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采用;◆措施费、规费、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和管理费等费用的计取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分包工程范围;◆甲方供应、定价、指定品牌材料(设备)范围及其结算办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计价原则;◆人工、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工程竣工结算方法。
5.5.5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便于我方进行评标。
5.6标底工程施工类招标,在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当地市场行情编制标底,力求准确、全面。
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标底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编制。
5.7公开招标对外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选择业绩、资质条件和社会信誉好的单位;由成本部牵头整理有意向的投标单位作为备选承包商(供应商),并组织顾问、财务部、工程部对备选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实际情况填写考察意见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出邀请进行公开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