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户口接收证明范文四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户口接收证明范文四篇

村户口接收证明范文篇一:

兹有,男,岁,身份证号码:,现因工作原因申请将户口迁移到本社区落户,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在本社区落户。

XXXX社区居委会

XXX年6月12日村户口接收证明范文篇二:

兹有年该员于日与本村居民登记结婚,为工作生活方便,现申请夫妻投靠,将户籍迁往,经本村研究,同意接收。

特此证明

村委会

年月日村户口接收证明范文篇三:

XX县XXX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XXX,男,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及子女:XXX,女,13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男,11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三人户口,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XXX县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XXXXXXXXXX

经手人:村户口接收证明范文篇四:

嵩明县嵩阳镇派出所

兹有李红秋,性别:女,出生于1967年10月22日;陈媛,女,出生于1989年10月05日;陈权,女,出生于1993年10月13日;陈霆,男,出生于2007年5月27日,户籍地址:云南省沧源县勐懂镇农业局生活区,李红秋同志于1997年01月15日与本村居民张云亮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女陈媛,次女陈权,长子陈霆;为家庭工作生活方便及子女择校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夫妻投靠,将李红秋及其子女户籍迁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桥乡月家村委会前木丛龙村5号,经本村研究,同意接收。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