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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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制药、电子、冶金、矿山、建筑等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猛,而这些行业中涉及到大量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就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要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一)泄漏检测和报警要求1.要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进行定时、定点的检测,如氯气、氨气、甲烷、丙烷、乙焕等。

检测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重要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间隔时间。

2.检测要求使用专业的气体检测仪器,检测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下数据为示例)例如氯气检测指标为:浓度23mg∕m3,时间加权平均值21mg∕m3;氨气检测指标为:浓度220mg∕πι3,时间加权平均值eiOmg/M o3.如果检测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或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指标,会自动触发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包括声光报警或直接发出紧急停工指令,同时将泄漏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二)报警处理和疏散撤离要求1.确认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尽快查明泄漏源和泄漏区域,同时立即排放泄漏气体或进行防爆、隔离、封堵等预防措施,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2.同时必须启动疏散和撤离计划,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必须听从现场指挥,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报告泄漏情况、处理进展和善后措施等。

(三)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1.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等环节中,应考虑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风险,储罐、管道、阀门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装完备、可靠、方便维护。

2.在工作现场,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3.针对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事故,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配,以备不时之需。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⑴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的事故和风险。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单位。

二、定义和缩写⑴定义(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专业术语及其定义,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⑵缩写(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缩写及其全称,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三、管理原则⑴安全性原则使用和维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⑵预防性原则通过定期维护、检查和培训,预防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⑶及时性原则一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或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纠正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四、责任与义务⑴管理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责任分工、协调等内容)⑵操作责任(此处列出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操作规范、培训等内容)⑶维护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维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计划、保养记录等内容)五、设备管理⑴设备选型与采购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⑵安装与调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规范,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⑶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系统的日常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清洁和校准等,确保系统灵敏度和准确性。

六、应急预案⑴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制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措施等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⑵模拟演练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七、培训和教育⑴操作人员培训对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系统的正常操作和故障处理等。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设置、设计和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维护、检测标定与校验等要求,充分发挥报警器的作用,准确监测检验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和部门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部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一)组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选型、维护修理、事故分析、报废鉴定、更新等工作。

(二)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报警器运行状况监督及其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报警器年度检修计划、技措计划的审核。

(五)报警器的年度检定。

(六)健全报警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对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选型、投用、管理、维护、检修、检定,负责对报警仪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报警器技措计划的审查、制定;参与拆除、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警器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供销部负责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物资采购,报警器应满足技术协议及仪表规格书的要求。

第七条车间负责固定式气体报警器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维护,配合校验,健全档案资料,确保报警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车间负责对本生产区域内的报警器建立使用档案及分布图,对报警器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随时掌握报警器的投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报警器设置要求在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应设置报警器,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均要达到100%。

第十条报警器的设计和选型(一)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报警器的设计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查。

(二)各车间在有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需新增安装报警器时,由车间提出报警器安装原因、地点、数量、监测介质、工作环境及相关技术要求等,报生产部、安环部审核批准。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以下简称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确保气体检测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车间、罐区、仓库等区域。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气体检测设备的安全、可靠、准确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定期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保证气体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气体检测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气体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具备合法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第七条气体检测设备到货后,应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确保设备与采购要求相符。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存放,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九条气体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位置、方向、高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书规定。

第十条气体检测设备的调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调试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巡检、维护。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等。

第十三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检测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关闭设备或更改设置;(二)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三)不得在气体检测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确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四)不得将气体检测设备用于非检测目的,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设备。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第四条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泄漏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检测报警器的选型与采购第五条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五)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条企业、单位在采购检测报警器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检测报警器的质量、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事项。

第三章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与使用第七条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泄漏气体扩散的地方,确保检测范围覆盖整个泄漏区域;(二)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确定,以确保泄漏气体能够及时被检测;(三)检测报警器的供电、信号线缆应布局合理,避免因电缆故障影响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四)检测报警器应与泄漏报警控制系统、事故排放系统等相连,实现联动控制;(五)检测报警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其灵敏度、准确性和可靠性;(六)企业、单位应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XXXX有限公司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控制。

1.3术语和定义1.3.1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1.3.2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1.4工作职责1.4.1公司HSSE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生产厂(中心)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2各部门、生产厂(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工作规定2.1检测报警器的选用2.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装置、贮运设施存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检测报警器。

2.1.2 HSSE部对各生产厂(中心)使用的检测报警器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进行审核,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相应的计量器具制造论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2.1.3检测报警器应符合运行可靠、质量稳定、反应灵敏、技术先进、便于维修的原则,并能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并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1.4因泄漏气体有毒等原因,以及少量泄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气体检测器宜采用吸入式检测器。

2.1.5 根据检测对象检测报警器的选择2.1.5.1泄漏介质为单一类物质时,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爆炸下限)及以上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及以上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如果该物质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一、背景
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因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成为工厂管理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为避免环境和生命财产的损失,需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气体泄漏超标时及时响应和处理。

二、管理制度
1. 泄漏检测设备
•工厂必须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甲烷探测仪等合法设备,能够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传输到监测控制中心。

2. 泄漏检测方案
•工厂应编制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方案,并报请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对于高危工艺,工厂应定期进行泄漏试验,并根据情况调整泄漏检测方案。

3. 泄漏报警管理
•在检测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泄漏情况时,检测设备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在监测控制中心和现场进行时间及相关参数的记录。

•工厂应明确泄漏报警的响应程序,及时调动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派遣车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风险。

4. 泄漏处理
•工厂应在发现泄漏后立刻采取措施控制干扰源和泄漏源,防止泄漏扩散。

•工厂应进行泄漏源的应急处置,如搬离、稀释等。

•工厂应做好现场的清洗和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5. 泄漏事故分析及改进
•工厂应定期组织泄漏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系统。

•工厂应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保障生产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三、结论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工厂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化学、石油、化工等不安全品的广泛使用,工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如甲烷、丙烯、氨气、硫化氢等,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很大威逼。

特别是在化工、石油、煤炭等行业中,这些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因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显得特别必要。

二、目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企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防备和掌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同时削减祸害损失,确保企业的可持续进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煤炭等行业,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企业中存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景。

四、内容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测量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企业应选用合格的、具有牢靠性和稳定性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和设备。

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充足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具有以下特点:(1)灵敏度高、响应快速;(2)操作简便、操作指令明确;(3)仪器性能稳定、误差小;(4)保养维护便利。

企业应在设备采购前进行评估,选购适合的仪器和设备。

2.检测仪器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企业应对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确保其精度和牢靠性,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对于制造商或技术服务单位供给的维护和保养方案,应妥当地实施;(2)确保仪器和设备的密封性以及易损件的完好;(3)对于检测仪器的定期校准和检测,应依照标准适时进行,并记录维护日志。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监测预警处理企业应加强现场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进行实时监控,并实行防备和处理措施,如设置检测预警措施、设定预警值、模拟运行等。

(1)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生产流程,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预警措施,适时发觉和处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情况;(2)设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预警值,对检测到的数据进行判定分析,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3)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模拟运行,评估可能的风险和后果,订立应对措施。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安全生产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安全生产部及动力设备部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生产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部门。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XXX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XXX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XXX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面安全管理,确保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和安装第五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确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安装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在安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时,应确保设施的位置、高度、方向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受到温度、湿度、粉尘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时,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当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发生报警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资料完整、准确。

四、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要求进行。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1.1 背景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2 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提高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单位和人员。

3:主要职责和权限3.1 单位领导3.1.1 负责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工作要求。

3.1.2 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备支持。

3.1.3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4 负责定期评估检测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3.2 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员3.2.1 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3.2.2 负责检查、测试系统的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和报警。

3.2.3 负责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3.3 操作人员3.3.1 负责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检测报警系统。

3.3.2 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故障信息。

3.3.3 参与系统演练和培训,掌握系统操作技能。

4:系统操作与维护4.1 开机与关机操作4.1.1 检查系统设备是否完好。

4.1.2 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开机和关闭系统。

4.2 系统监控与报警处理4.2.1 定期进行系统自检,确保各传感器和设备正常工作。

4.2.2 监控系统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报警信息。

4.2.3 做好报警信息记录和报警信息处理报告。

4.3 维护与保养4.3.1 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清洁传感器和设备。

4.3.2 检查电源和备用电池的电量,确保系统正常供电。

4.3.3 定期校准传感器,保证测量准确性。

5:培训与演练5.1 培训计划5.1.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系统操作、报警处理等培训内容。

5.1.2 定期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涉及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3.术语和定义3.1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3.2 检测报警系统:指用于检测和监控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警报信号的设备系统。

4.系统布置与设置4.1 设备布置:根据生产场所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的布置位置,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可燃气体的存在。

4.2 检测点设置:根据工艺要求和安全防护需要,合理设置可燃气体检测点,包括生产车间、储存区、管道接口等重点位置。

5.设备安装与调试5.1 安装要求:根据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正确安装检测设备,确保固定牢固、连接可靠、线缆完整。

5.2 调试测试:完成设备安装后,进行调试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检测灵敏度符合要求。

6.日常维护与保养6.1 定期巡检: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检测设备,清除灰尘、污垢等,保持设备灵敏度和稳定性。

6.3 互感器校准:定期对互感器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7.报警信号处理与应急措施7.1 报警信号处理: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报警阈值时,检测设备将发出警报信号。

在收到报警信号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产停工、疏散人员等。

7.2 应急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8.培训与演练8.1 培训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2 演练计划:制定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的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9.管理评估与改进9.1 管理评估:定期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篇一: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安全生产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安全生产部及动力设备部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生产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部门。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 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检测与报警管理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实验室、仓库等。

2. 定义•有毒有害气体: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气体,如氨气、硫化氢等。

•可燃气体:指易燃、易爆的气体,如甲烷、氢气等。

•泄漏检测:指使用专业仪器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进行定量或定性检测。

•报警管理:指对检测到的气体泄漏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的管理措施。

3. 泄漏检测3.1 泄漏检测设备的选择与维护•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对泄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并记录维护和校准过程和结果。

3.2 泄漏检测的频率和范围•根据工作场所的风险等级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的频率和范围。

•工作场所内应设置合适的检测点,确保覆盖所有潜在泄漏风险区域。

3.3 泄漏检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对每次泄漏检测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和检测报告。

•定期对泄漏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报警管理4.1 报警装置的设置与管理•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求,设置合适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定期对报警装置进行功能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2 报警信号的响应与处理•一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相关人员应立即响应,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报警信号及处理过程应进行记录和复盘,以提升应急管理的效果和响应速度。

4.3 报警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相关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监督与检查5.1 内部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安全生产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安全生产部及动力设备部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生产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部门。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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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等各类气体浓度检测及固定式报警仪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及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各部门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3.2安全环保部负责使用移动式检测仪对甲醇罐内、甲醚罐区可燃气体检测。

3.3仪控部负责现场固定式检测报警装置的建档、校验、检查和维护保养等。

3.4各使用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现场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的监督管理。

3.5各部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由安全环保部登记建档,各使用单位自行维护保养。

3.6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所送气样按要求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

3.7甲醇罐所在单位负责定期对罐内介质取样、送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4规定要求
4.1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4.1.1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1)甲醇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采用移动式检测仪自动检测和采样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安全环保部负责用检测仪自动检测,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所送气样按要求分析,特殊情况可由车间进行检测。

(2)罐区可燃气浓度检测频率为:4月-10月为每周二
取样分析、检测1次, 11月-3月为每月中旬1取样分析、检测次。

雷雨天气时应增加检测次数。

(3)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与储罐所在单位联系,所在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与制氮机组联系、对充氮阀进行调整,做好充氮保护等安全措施。

4.1.2甲醚罐区可燃气体浓度监测。

甲醚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环保部对甲醚罐可燃气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结果超标时,及时与灌装车间联系,灌装车间查找原因,并及时做好对泄漏的阀门进行更换等措施。

4.1.3安全环保部需要对罐区可燃气取样分析时,质检部负责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

4.2生产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与管理
4.2.1仪控部负责生产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校验、维护工作。

(1)报警仪的定期检定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要求执行。

(2)仪控部应对生产场所各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每季度进行1次,将校验结果记录存档,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校验所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校验人员应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

(4)仪控部人员应每天对各岗位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发现报警仪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处理。

对暂时不能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将具体情况告知所在生产部室、安全环保部。

(5)仪控部应根据检测报警仪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报警仪的更新计划、拆除、停用意见等,报安全环保部。

(6)仪控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报警仪的校验、维护工作,检查报警仪运行的技术性能状态,健全档案资料。

4.2.2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监督管理
(1)岗位人员应懂得报警仪的性能、原理,会操作使用,负责报警仪日常完好检查。

(2)当岗位人员发现报警仪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仪控部前来检查维修,岗位人员不得私自拆修。

(3)岗位人员不得私自关闭或停用报警仪。

(4)岗位人员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报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是仪器原因的要及时通知仪控部进行维修处理,是其它原因的要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或当班调度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人员中毒或发生其它安全事故。

4.3各类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管理
4.3.1各部门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用于生产场所各类作业环境可燃、有毒气体的检测,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外借。

确实需要借用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4.3.2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联系仪控部人员或生产厂家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安全环保部。

5考核
5.1对甲醇、甲醚罐区可燃气体含量不及时进行检测的,对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绩效考核扣1分/次;经检测罐区可燃气体浓度较高的,部室、岗位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对部室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5.2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不进行定期校验、维护的,未健全档案资料、巡检记录的,对专项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部门不安排专人负责的,对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对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意见的,对当班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5.3岗位人员在报警仪的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当班操作人员已对报警仪故障或其它情况向相关人员反应的,相关人员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对部室负责人绩效考核扣1分/次。

5.4岗位人员私自将报警仪报警关闭停用的,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2分/次。

5.5在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和管理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报警仪损坏的,或人的故意行为造成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的损坏,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绩效考核扣1-5分。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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