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等文件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广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广东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主要任务(一)目的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督促学校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实施新课程实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1.督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帮助学校总结教学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引导学校改进教—1 —学,形成长效的自我评价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信息。
4.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工作实时管理。
二、评估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
正确引导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
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应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教学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教学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一)教学管理。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一级 指标 评估要点 1、办学理念。①符合现代教育发展思想、教育方针政策和改革方向 及学校历史传承和发展实际。②师生家长和社区对办学理念的知晓 、理解和认同程序。③办学理念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统一,办学目标 明确,有落实措施,措施到位。 一、 领导班子 与 学校管理 20分 2、领导班子。①校长符合任职条件,其他领导班子年龄、学历、专 业、结构合理;②办学思想端正,依法治校、管理有力、业务能力 强;③团结、民主、务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凝聚力强;④校 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有2/3兼课,校级领导每人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 3、内部管理体制。①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中层干部竞争 上岗。②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科学合理,职能界定明确,运转高 效。③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校务公开 。④设立有学校领导、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校务委员会,聘请社区 和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4.班级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做好 班级管理工作。①充分发挥班主任作用,班主任工作负责,后进生 转化效果明显;② 学生会、团委会、班委会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配备得力,定期举行 班团组织活动等,并取得良好效果。③学校组织班级管理的培训与 研讨活动。 分 值 计 分 办 法 ①办学理念表述不够明确、清晰扣0.5分,观点错误该指标记0分 ,未体现办学历史与特点扣0.5分。②有20%的师生、家长和社区 不知晓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不理解的扣0.5分,不认同的扣0.5分 。③无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内容不具体、不科学记0分;规划缺乏 具体可行的措施扣1分,未按规划分年度推进扣1分。 ①②③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④未达要求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 。
2
①②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③未达到要求扣1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鲁教基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内容(一)评估目的1.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2.分析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3.研究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4.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5.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评价方案》指标体系中标注“★★”的指标暂不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不打分排队,不对外公布,只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内部反馈。
二、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一)评估方式此项评估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市评估初中,县(市、区)评估小学。
省对市、县(市、区)的评估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各级的评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
(二)人员组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人员分别组成本级的评估组,承担本级的评估任务。
省级评估组成员从省督学、课程专家、省(市)教研人员、高中校长中遴选产生,评估组组长由教育厅从各有关处室、单位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湘政教督通[2008]6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08.09.20【实施日期】2008.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08]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了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发挥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10月13日开始,分两个阶段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评估对象这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2002年接受过省级重点中学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2005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督导评估组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部分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四个督导评估组,每个督导评估组由8人组成,分别督导评估8所学校,具体安排附后。
三、督导评估内容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对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办学环境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德育工作与教学教研、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一般是2006年下学期至2008年下学期两个半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一般只涉及2006年至2008年三个财政年度。
四、督导评估程序督导评估组每到一所学校,先听取学校自查情况的汇报;然后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核查经费账目、个别走访、座谈、听课、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抽查学生知识技能等方式,对办学思想与办学行为、办学经费与办学条件、领导班子与教师队伍、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分组督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督导评估组成员汇总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并向学校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但不当场公布分数,也不当场作出督导评估结论。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受评学校: 200 年 月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指标一记分:日评估人:受评学校:指标一记分:评估人:200 年 月 日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权 重三级指标(评估要点)评分细则检查方法5 1、办学理念。
①符合教育方针政策 和改革方向;②切合学校实际;③ 体现办学特色。
查学校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与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交谈。
查近两个学年度。
综合记分。
①表达不明确,不清晰扣 1—2 分,观点有错误本三级指标记 0 分。
②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扣 1 分。
③未体现办学特色扣 1 分。
6 2、发展规划。
①有中长期发展规划;②规划具有科学性;③有落实的措施。
每个要点 2 分。
①无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本三级指标记 0 分。
②规划无近期和长远目标,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本要点记 0 分。
③规划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扣 1 分。
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
查近两个学年度。
(一) 办学理 念符合 素质教 育精神 (16 分)5查学校有关部门会议记录、计 划、总结,召开教师、学生座 谈会,走访家长、社区,进行 问卷调查。
查近两个学年度。
3、①理念和规划师生普遍理解和赞 同;②理念和规划家长和社区基本了解和认同;③理念和规划在办学 活动中得到体现和实施。
综合记分。
①理念和规划形成过程,教职工、学生 未共同参与,对其不够理解和赞同扣 1 分。
②理念 和规划形成过程家长、社区未参与,对其不够了解 和认同扣 1 分。
③理念和规划在办学活动中体现不 够扣 1 分,未得到体现记 0 分。
10 综合记分。
①未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 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本三级指标记 0 分。
②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扣 1—5 分。
走访、调查,查学籍资料、成 绩统计表,进行现场察看、问 卷调查。
4、按规定招生。
①不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②不使用非正当 手段招揽生源。
12查两个学年度,以本学年度为 主。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二、说明1、具体评估细则和计分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制定。
2、最后得分采用百分制,5个一级指标分别按25%、20%、20%、20%、15%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以内为良好,60~75分以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凡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4、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二项者,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三项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3)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5、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的;(2)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4)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6、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一、有关说明(一)制定方案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督促甘肃省普通高级中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帮助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落实国家高中教育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效益和综合办学实力,激励、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三)督导评估的原则1.发展创新性原则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坚持发展创新的原则。
不仅审视学校现有的管理、质量和效益,更要关注学校的科学规划、教师专业成长、校本课程开发和教学研究以及学校评价等方面形成的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情况;促进学校健康、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使督导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教学实践改进的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发展与提升的过程。
2.过程激励性原则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坚持过程激励的原则。
学校发展变化的过程是综合督导评估内容的组成部分。
综合督导评估不仅注重结果,更要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
引导学校不断审视发展现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准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关键;不断完善和提升学校发展目标,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改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过程实际是促进学校建设发展的过程,激励学校积极投入到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中来,在改革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3.全面综合性原则普通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坚持全面综合的原则。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一级二级三 级 指 标权指标指标(评估要点)重一、(一)政办府学履方行向职(15分)2、发展规划。
①指导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②有落实措施,措施到位。
5①规划无近期和长期目标,内容不具体、不科学,该三级指标记0分;②规划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或未按规划分年度推进,扣2-3分。
查学校规划和相关文件。
3、坚持教育公平。
不得举办和变相举办民办学校,已举办的实行“四独立一分离”;招生计划按市州规定比例分配到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5某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
查法人资格证书,财务帐表、学籍资料,查看校园及设施。
责(二) 100分办学环境及条件评分细则检查方法扣分及理由1、指导学校全面执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任免校长。
5凡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该三级指标记0分。
查会议纪录及有关规章制度,座谈、个别走访、听近两学年度汇报。
4、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治理高度重视,措施到位,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4近三年学校及周边有发生侵害学生、教师案件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有其他问题的酌情扣1-3分。
走访调查。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5、实施部门检查准入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未擅自对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4有“四乱”之一,该三级指标记0分;有检查准入制度和依法维权行为,但效果不好,扣1-2分。
走访调查,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45分)6、校园建设。
①布局协调,区划合理;②校园整洁、美化和绿化;③生均校园面积不低于30m2。
3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现场察看,走访调查,查相关资料。
一、(二)政办府学履环行境职及责条8、实验设备设施。
①有专用的理、化、生仪器室和实验室,每4个班有一间实验室;②仪器设备达到《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I 类要求,且每年有新增仪器;③实验开出率达到要求。
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
15
过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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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
教研中心
C7
其他专用教室管理与使用
1、通用技术室:设备管理同实验室管理(1分);按课程计划进行技术教育、实践技能训练、科技小制作,记录详细,有作品(1.3分);为实践活动小组探索活动提供场地,兴趣小组活动经常(0. 2分)
2、过程准备充分:按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做好创建工作,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配当、有整改措施,确保创建效果明显。(5分)
3、迎接检查验收(1分):在省、市组织的标准化学校检查验收中,被抽检并顺利通过验收的学校,根据验收级别、验收效果等酌情加0.5-1分。否则酌情减1-2分。凡不达标的学校扣2-5分。
10
1、考核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通过教代会逐年修订完善。注重考核的过程管理,资料详实。(10分)
2、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主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能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10分)
20
终结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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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政工科
C15
师德建设
1、师德教育: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扎实组织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主题新颖,载体丰富,营造浓厚的师德教育氛围;注意建立健全师德教育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职业道德素质。(10分)
3
过程评价:
实地查看
查验账目
C6
实验室管理与使用
1、规章制度:健全“四制度、两规则、一职责”,张挂上墙。(1.5分)
2、账物管理:健全“教学仪器总账”、“教学仪器明细账”、“领用借还登记簿”、“损坏赔偿登记簿”,记录齐全,账物相符。(1.5分)
聊城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
附件:聊城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稿)一、说明(一)本方案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实践,在《聊城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聊教督字…2007‟3号)的基础上修订的。
新方案在评估指标内容上也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增强了时代性与导向性;在指标体系结构上,既注重科学完整,又注重删繁就简,突出重点,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本方案共含5个A级指标、18个B级指标、39个C级指标,满分为1000分,分四个等级。
A级(优秀):评估总分850分以上,且5个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0%及以上者;B级(良好):评估总分750分以上,且三个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70%及以上者;C级(合格):评估总分600分以上,且三个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50%及以上者;D级(待合格):评估总分在600分以下。
(三)本方案适用于2009-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具体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四)学校要对照方案,每年认真组织自评。
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督导室将于2010-2012年分三批对全市普通高中进行综合评估。
通过听(听课)、看(看教学设施)、查(查阅资料)、访(访问教职工)、问(师生问卷)、议(召开教职工、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核实有关资料。
评估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五)学校由于管理不善,年内出现安全事故的不得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其它情况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限制标准执行。
(六)评估结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
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外发布办学水平信息,必须以市政府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为准,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基本依据。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三、评估指标体系456789101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属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属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属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布局,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推动我区高校转型发展试点,进一步强化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 [2004]2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区属普通高校;二、评估时间:2014年3月24日-4月4日。
首先对普通本科院校进行评估(高职院校另行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4日- 27日各院校自评,3月28日上报自评自查报告;第二阶段:3月31日至4月3日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估;第三阶段:4月4日总结汇报。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对学校进行考评。
四、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
五、组织机构:成立教育厅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郭虎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张治荣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衡鸣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室专职副主任成员:郭书印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谢波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李晓延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高应举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刘炎胜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杨文刚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罗向虹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调研员夏鑫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郭书印兼任办公室主任。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2.27•【文号】教督〔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导向。
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发展性评价,既评价任期结束时事业发展的绩效,也考核任期内进步程度及校(园)长的作为状况,引导督促校(园)长着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规定,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加强与基础教育有关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琼教督[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督〔2013〕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级督导评估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当地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规划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省一级学校”创建工作计划,按照我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切实做好本级督导评估工作。
每年12月底前,各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当年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总结材料和《市县(区)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情况统计表》(附件1)。
各市县(区)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2012年以前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总体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市县(区)级规范学校”和“市县(区)一级学校”开展核查工作。
二、各市县(区)要认真做好各年度“省级规范学校”和“省一级学校”申请评估工作。
凡申请“省级规范学校”或“省一级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学校,必须是“市县(区)级规范学校”或“市县(区)一级学校”,且在评估认定后开展整改工作至少要达到一年时间,成效明显,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
每年申请评估工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2和附件3。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学校评估工作。
三、厅直属中学直接向我厅提交“省一级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申请,我厅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7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体系,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新课程实验学校督导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对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设备设施、教师队伍状况等办学条件和环境进行量化评估。
更要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模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情况以及办学特色进行定性评估。
(二)学校自查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对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要以学校自评为主,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通过自评促进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同时,学校要积极参与督导组的评估工作,既要真实地、主动地反映学校的现实和将来的发展蓝图,还应与评估组共同分析和研究学校存在的不足和发展方向。
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
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一、评估目的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旨在全面了解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以促进普通高中的持续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估内容1. 教育理念和目标评估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国家教育政策相一致,是否能够有效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 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学校的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包括教师的学历、教育经历、教学能力等,以及学校的师资培养和发展机制。
3. 教育教学管理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课程开设、教学组织和管理等方面,以及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
4. 学生发展与管理评估学校的学生培养目标和管理措施,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的综合评价等方面。
5. 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评估学校的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利用等方面。
6. 校园文化建设评估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包括学校的校风、学风、师生关系等方面,以及学校的文化建设机制和活动开展情况。
7. 学校管理与发展评估学校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效能,包括学校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三、评估方法1. 文件资料审查通过审查学校的办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报告等资料,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
2. 现场观察对学校的教学环境、师生活动、教学设施等进行实地观察,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3. 个别访谈与学校的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了解他们对学校办学水平的认识和评价。
4. 问卷调查针对学校的师生和家长,设计问卷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学校办学水平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四、评估结果根据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综合分析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应包括学校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学校提供改进办学水平的指导和匡助。
市局督导评估专家对山西省吕梁市高级中学办学给予高度评价_组长对组员的学习评语
市局督导评估专家对山西省吕梁市高级中学办学给予高度评价_组长对组员的学习评语为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市教体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进行2021年度督导评估.由市政府督导室王改顺主任带队,原孝义中学校长张凤年任组长、中阳中学副校长任赧生、原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任国恩任组员的市局督导评估组,于11月13日至15日来到山西省吕梁市高级中学实地评估考核.市局督导评估组通过召开督导测评大会、查阅资料、察看校园、个别谈话、师生座谈会、社会评价等评估环节,对山西省吕梁市高级中学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考察.15日上午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议,市局专家组对山西省吕梁市高级中学办学给予高度评价,特别对学校新一轮改革发展给予充分肯定和热情赞扬,同时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更多地表达了对山西省吕梁市高级中学加快打造一流品牌名校的殷切期望和美好祝福.市局督导评估专家组组长、原孝义中学校长张凤年:目前吕梁高级中学现在状态,硬件条件一流,教师队伍齐整,经费保障坚实,模式运作宽松,还有区位上的优势,远离市区、避免干扰,且风景宜人、空气新鲜,这些优势令吕梁诸多名校艳羡,还有担忧,羡慕吕中条件优越,担忧被吕中超越.现在单凭应试教育来看,吕中今年高考上线962人,已在吕梁各校升学率上排列前几位,形成咄咄逼人之势.贾廷亮董事长对吕梁的贡献,一是经济上的贡献,二是教育上的贡献,三是找到缪校长是人力资源上的贡献.对贾董我们要用心血回报他.一个好校长就是一个好学校,缪校长当过教育局长、当过名校长,而且是特级教师,光彩照人,业绩显赫.江苏教育是全国教育发展的窗口,是一面引领全国教育改革的旗帜,早在九十年代,江苏就率先提出并实践教育现代化,正因为江苏的教育现代化,影响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制定,所以了不得啊.缪校长已经储备了诸多现代化办学的理念内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现代化办学的成功经验,更可贵的是缪校长功成名就,本可以光荣离岗,荣耀隐退,去过着安闲舒适的生活,正因为相见恨晚的投缘,对教育事业的不舍与钟情,让他背井离乡,不远千里,奔事业而来,如此专注和投入,为我们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树立了敬业、创业的榜样.缪校长来到学校短短两个多月,公开选拔中层管理团队,全面部署了学校第一学期工作,强调五个推进,即推进办学发展,推进德育创新,推进教学改革,推进团队建设,推进管理升级,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培育团队的气场,即增强师德修养扶正气,激发工作热情鼓士气,提高业务素质聚才气,创设和谐氛围讲大气,追求卓越意识显霸气,五气的气场逐步形成.学校办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在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上都有建设性的行动指令和质量指标,学校把教师专业发展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在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校园四大节日、《周末影院》等,都是非常好的举措.衷心祝愿吕梁高级中学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局督导评估专家组成员、原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任国恩:吕梁市高级中学新一轮的办学改革发展,校长室提出的办学奋斗目标,志向高远,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缪校长的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顺应国家教育改革的趋势,缪校长的改革发展思路,与市局督导评估的考评指标要求不谋而合,甚至很多思考已经走在我们吕梁教育的前面.本学期学校在强化管理、推进改革两大方面,不少工作已开始启动,学校出现了新的气象,师生展现出新的面貌,学校发展势头非常喜人,广大教职员工对缪校长敬业精神、治校经验、胆识魄力、工作作风、人格魅力等评价很高,学生家长们对吕中加快打造一流品牌学校给予很大期待.市局督导评估专家组成员、中阳中学副校长任赧生:督导评估专家组对吕梁高级中学的办学评价:一是定位准确,目标远大,管理踏实;二是强化养成教育,创新育人机制;三是狠抓教学研究,重视课改探索;四是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五是健全体制,落实责任,多渠道创建绿色和谐校园;六是近年来的学校教学质量稳中有升.吕梁高级中学的办学定位,既考虑了吕梁社会的飞速发展,也考虑了学校教师和生源的实际,特别是与国家教育方针保持高度一致.新的领导班子给吕中改革发展描绘了非常耀眼的灿烂蓝图,学校提出的奋斗目标,内涵丰富,认识深刻,目光远大,充分凸显了吕中主要领导的霸气,是新领导班子的亮点.为了实现办学目标愿景、实现贾董的教育梦,学校领导、特别是缪校长废寝忘食、披星戴月,不辞劳苦,深入课堂、深入师生,促膝交谈,倾情沟通,亲切指导.这几天的接触,我们感觉,缪校长激情似火,活力四射,点燃了吕中师生的教育梦想.缪校长在短短的两个月,就听课70余节,对学校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地调研,用自己的智慧、专业、发展眼光,发现并梳理出了学校在办学改革、课改探索、德育创新、精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展的短板以及面临的挑战,制定出了强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的行动方案,新思路,新构想,新突破,为下一阶段全方位办学改革定了调、奠了基,指明了方向,一些措施正在积极行动和推进之中.缪校长推进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两手抓,有胆识、有魄力,极具挑战,我们期待着这两面红旗在吕梁凤山顶上高高飘扬.。
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研制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1、贯彻国家和我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国家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贯彻落实的文件中都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
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早在2021年12月31日,教育部就印发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要求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
2、深化育人方式改革的迫切需要。
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引导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组织实施,完善选课走班、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
3、解决评价现实问题的内在要求。
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例如在评价导向上,还存在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办学质量的倾向;在评价内容上,还存在重知识灌输、轻实践能力培养的现象;在评价方式上,还存在重结果评价、轻过程评价的问题,迫切需要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评价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评价办法》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牢牢把握科学的评价导向。
2、主体性原则。
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应充分尊重学生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养。
3、科学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式。
4、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有效利用教育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70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督导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反映真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
(二)依法治校原则。
督促县级政府认真执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依法治教,全面履行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三)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县域经济、教育发展基础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基础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重点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二、督导评估对象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的教育、发改、财政、人事、税务、建设、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学校课改实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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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确定,于10月11日起,开展全市第二轮次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
参见《关于修订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聊教字〔2009〕74号)规定的评估内容(附后)。
二、评估的学校及时间
第二轮次的督导评估分两年完成,今年被督导评估的学校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分团第二分团时 间
冠县一中高唐一中10月11日
冠县武训高中高唐二中10月12日
莘县一中临清一中10月13日
莘县实验高中东阿一中10月14日
阳谷一中东阿实验高中10月15日
聊城二中茌平一中10月18日
聊城一中聊城三中10月19日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团分两个分团,第一分团团长由省督学、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李开双、副县级督学宋广恒担任;第二分团团长由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王保祥、刘绍江担任。
评估团分办学条件组、学校管理组、教学管理组、综合组四个评估小组。
评估团到达被评估学校后,首先听取被评估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自评情况汇报,然后各评估小组根据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听课)、看(看教学设施)、查(查阅资料)、访(访问教职工)、问(师生问卷)、议(召开教职工、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核实有关资料。
评估工作完成后,各评估小组汇总检查情况,现场向学校反馈评估情况(评估程序详见附件)。
四、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分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对被评估单位实施拨款、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
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颁发奖牌,并在媒体公布。
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外发布办学水平信息,必须以市政府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为准。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请被评估学校为每组指派2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评估活动的各项事宜。
2、督导过程中,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并及时提供学校自评填报的《聊城市高中办学督导评估学校自评表》及学校校长培训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学校经费帐目、凭证。
学校校园布局图、发展规化和计划。
教职员工人员名单(所任学科、职称、年龄、学历、培训证书、骨干教师证等)。
学校总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专任教师三年教案(08、09、10年)。
教育教学的取得成果原件。
3、本次督导评估,不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搞迎来送往,一切从简。
并请各学校监督本次评估团的整个督导过程,确保本次督导评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
1、关于修订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
2、聊城市高中办学督导评估学校自评表
聊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