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

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

华师〔2013〕73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1—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求,需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我校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科技类和社科类两大部分,科研业绩分为T、A、B三个级别。

第一部分科技类一、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见下表)—2—二、学校科研业绩奖励范围(一)学术论文类—3—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2.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

3.SCI收录且影响因子10.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含)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4.其他SCI收录的原创性学术论文。

(二)学术著作类1.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3.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三)授权专利成果类1.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

2.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成果类1.国家科学技术奖。

2.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4.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5.省级和国家其他部委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五)科研项目类—4—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华师20086

华师20086

华师〔2008〕6号关于公布我校具备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和兼职导师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修订)》、《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以及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余慧元等97位同志具备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刘剑玲等31位同志具备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王红等14位同志具备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李树英等15位同志具备我校兼职导师资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1—附件:1.新增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2.新增具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 3.新增具备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4.新增兼职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华南师范大学二OO八年一月十日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印发 —2—附件1:新增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97人)外国哲学(1人):余慧元逻辑学(1人):赵 艺伦理学(1人):罗 蔚美学(1人):刘慧姝科学技术哲学(1人):胡 浩国民经济学(2人):周怀峰 冯 晖金融学(2人):李庆峰 彭 飞产业经济学(1人):邓于君劳动经济学(1人):罗 珊法律史(1人):王 涛民商法学(2人):马栩生 周贤日国际法学(1人):王水明政治学理论(5人):唐 昊 马 敏 何贵忠 张 强杨和焰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人):黄广宇中共党史(2人):洪 岚 张泽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人):吴 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人):肖际唐—3—思想政治教育(1人):王京跃课程与教学论(1人):姚 静(数学)高等教育学(1人):刘志文教育技术学(4人):叶惠文 赵建华 叶力汉 张秀梅基础心理学(2人):陈 曦 陈彩琦应用心理学(3人):刘 勇 迟毓凯 田丽丽体育教育训练学(4人):陈 静 陈宝玲 黄 波 吴东明 文艺学(3人):毛正天 段吉方 李法宝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人):陈建伟 周小蓬汉语言文字学(1人):谭赤子中国古典文献学(1人):方孝坤中国古代文学(1人):许外芳中国现当代文学(5人):邓玉环 余皓明 张永璟 咸立强 凌 逾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1人):申洁玲英语语言文学(1人):钱中丽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人):张淑玲 杨金萍音乐学(2人):陶立新 唐 勇美术学(3人):刘子川 蔡江宇 周耀威基础数学(1人):许明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人):朱全新应用数学(2人):刘秀湘 冯伟贞—4—运筹学与控制论(1人):尤利华理论物理(1人):艾保全光学(3人):李子儒 曾常春 李丰果无机化学(2人):万 霞 邓 洪物理化学(1人):李国良高分子化学与物理(1人):孙丰强人文地理学(1人):张争胜植物学(1人):阳成伟动物学(1人):吴诗宝光学工程(1人):蒙红云材料物理与化学(1人):周永恒电路与系统(2人):李 军 郑楚君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1人):章 勇计算机软件与理论(1人):陈卫东计算机应用技术(3人):曹 阳 陈红英 张奇支企业管理(1人):冯巨章行政管理(1人):徐 刚教育经济与管理(3人):刘剑玲 林天伦 王建平图书馆学(3人):束 漫 盛小平 奉国和情报学(1人):张素芳—5—附件2:新增具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31人)教育管理专业(3人):刘剑玲 王建平 陈 伟语文专业(11人):邓玉环 申洁玲 刘慧姝 李法宝 李 静张永 咸立强 段吉方 凌 逾 谭赤子璟蔡建华英语专业(5人):钱中丽 张淑玲 周爱洁 何淑贤 陈润宜 美术专业(1人):李启色生物专业(1人):黄秀明数学专业(1人):刘秀湘现代教育技术专业(4人):赵建华 刘繁华 邱文祥 张秀梅 化学专业(5人):万 霞 李来胜 邓 洪 孙丰强 石 光—6—附件3:新增具备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14人)王 红 曹宗平 朱 琪 彭虹斌 刘剑玲 刘志华郑 仲 徐 刚 高 波 蒋 峦 谢 军 刘 青杨和焰 张 强—7—附件4:新增具备兼职导师资格的人员名单(15人)兼职硕士生导师(6人)课程与教学论:李树英(教育) 高宝玉(教育) 教育技术学:邱崇光光学:陈立冰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朱根发微生物与生化药学:马光瑜兼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4人)数学专业:许兴业 金庆莉 罗碎海 周伟锋兼职MPA专业学位导师(5人)薛晓峰 梁 棠 周 勇 陈 池 孙庆奇—8—。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华师2017年108号文)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华师2017年108号文)

华师…2017‟108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9月4日- 1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相应学科点组织审阅,教师需通过院(所)组织的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

任课教师一旦列入当前学期课程表,不得随意调换授课人员。

外籍教师任课资格参照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条例执行。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课程教学要注意尊重和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育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要以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目标。

要加强不同培养阶段(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鼓励任课教师开设项目训练型、实践型、案例分析型、交叉学科类等课程,积极组织专题性的课堂讨论。

第三条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依时开出,依时进行考核,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即- 2 -培养方案需要变更,需在上一学期末由主讲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课,否则不计算学分和成绩。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

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或增减课时。

如因故确实需要请假调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调停课程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通知研究生。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评奖规定,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水平,对《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奖评奖规定(第二次修订)》(华师…2010?124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创新奖每年评奖一次。

评奖的对象为在上一年度,即在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优秀成果或显著成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创新奖分为论文、竞赛、技术成果三类,以项目进行申报,采取由个人或项目负责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排名最靠前者)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及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创新奖纳入学校课程管理,课程中文名为《创新实践》,英文名为《Innovation Practice》。

获得创新奖的项目成员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创新学分。

第五条创新奖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档次。

其中:特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5分;一等奖奖金每项20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3分;二等奖奖金每项12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1分;三等奖奖金每项800元,项目成员每人2个学分、计成绩90分;优秀奖奖金每项300元,无学分和成绩。

第六条创新奖所需奖金每年由学校预算,学生工作部(处)审批,财务处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是每年创新奖评奖的唯一评定机构,具有评定和撤销的职权。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核、认定项目申报者的成果;(二)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三)评定、撤销创新奖获奖项目;(四)对超出本规定或有异议的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第九条在学校学生创新奖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创新奖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范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XX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下同)4、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班级干部,各级党团组织成员,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学术团体、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含)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在学校或学院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及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1.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博士研究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三等奖: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2.三个等级总计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20%比例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4.学习勤奋刻苫,成绩优秀。

各奖学金等次一学年各科成绩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5.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

硕士生、博士生各奖学金等次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要求自行制定。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要突出科研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研究生单项奖(一)单项奖评定对象单项奖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比例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20%计算。

(二)单项奖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5.学生工作奖(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100—500元/人(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1.社会公益奖(1)积极参加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艺体育等类型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2)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3)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了显著贡献。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随着我校教育硕士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已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我校教育硕士导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本条例:一、上岗资格条件(一)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的上岗资格,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二)未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的教师,要取得教育硕士导师上岗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4、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学、管理研究性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一篇是核心刊物;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著作、译著,中学教材一本(主编或副主编:独立或第一作者)。

5、从事中学学科教学课程教学和研究3年以上,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或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教学或研究3年以上,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三)在校外聘请的兼职教育硕士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熟悉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3、具有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校行政领导或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业务职称的干部。

4、有基础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5、自愿与聘任单位签订兼职导师《工作合约》。

二、导师职责1、担任教育硕士课程教学及专题讲座。

2、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3、组织教育硕士学员进行专题调研。

4、进行有关教育硕士培养的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成果。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一、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在我校建设一批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整合优质课程资源的研究生精品课程。

通过开展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建设使我校具有一批一流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教学管理的优秀研究生课程,带动和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与水平。

二、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标准1.课程设置、建设与改革课程的设置符合研究生课程体系要求,有利于学科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及学科(特别是一级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课程的建设和改革较好地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或有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且具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和作为我校研究生课程的特色。

2.师资队伍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有5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课程注重梯队建设,至少拥有1—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单位教师,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3.教学内容课程教学能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把握得当;能体现其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本科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

实验(实践)型课程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正常开展实验实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4.使用教材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配套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教材及参考资料的知识含量高、具有先进性。

有系列化的自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并形成文字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相配套的立体化教学用书、教学软件和上网的课程优先立项。

5.教学模式教学方式、方法科学、灵活,考核形式科学、规范,符合课程设计要求和当今教学改革发展趋势,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促进研究生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科研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有利于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华师[2013]10号文件精神,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各项成绩优异,并通过中期考核,每门课程(含英语、政治)成绩不少于70分.(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院各项集体活动。

(6)创新能力强,科研成绩显著。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②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③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④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二、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1.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以下人员构成。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成员:博士、硕士各专业指导组召集人、研究生工作办主任、研究生代表2人(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各选1名)。

秘书:研究生辅导员2.研究生代表采取硕士生、博士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自愿报名,研究生办公室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担任学生代表。

三、评审程序(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院评审小组秘书根据评选条件的相关要求,计算出申请者的综合得分,按得分排序,由学院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者名单,票数采取简单多数方式计算。

(三)计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如下:1.学习成绩(占总评分数的40%)学习成绩包括公共课、专业课;课程成绩以“合格、中等、优良(良好)、优秀”等级评分的,其折算方式为:“合格”以60分计,“中等”以70分计,“优良”(“良好”)以80分计,“优秀”以90分计。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阶段取得创造性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隐名送审前须提交培养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供审核,该科研成果为:已公开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已获授权号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或专利必须满足下列基准条件之一:(一)在我校指定的A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二)在我校指定的B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三)获授权号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凡被收录或转载的学术论文的成果等级及数量须与上述(一)或(二)相同;在学位论文隐名送审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已正式公开发表,有T级刊物上的正式录稿通知可视为公开发表。

以上科研成果等级评定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为准。

第三条以上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的署名次序特定解释为: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的发明专利署名应以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如该博士研究生非第一署名作者,但所发表的论文等级达到T级以上的,可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其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或影响力大小,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评定其在该文章中所做的工作及学术成果等级,并出具书面意见说明该博士研究生的总体科研成果是否已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对申请者的材料再做形式复审,审查通过者其论文才可进入隐名送审阶段。

如审查未通过,学位办不受理该博士研究生当次学位论文隐名送审及相关答辩事宜。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依据学校通知文件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指标分配以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数为准。

第三条评优组织为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无重修现象。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4.班级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成果突出,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课程。

3.学术行为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科研或实践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的 1、2、3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参评学年内有学生干部经历。

2.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能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学院或管理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五条班级或参评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2.违反校纪校规的;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4.存在违法违纪研究生的班级不能参加研究生先进集体评选。

第六条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研究生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如下:1.研究生个人申请、班级申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研究生建立传承经典、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敢为人先、团结协作的研究生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研究生成才,特制定《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华南师范大学各院系的研究生会。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在每届(任)校研究生会换届(任)后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各院系研究生会在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活动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的领导下,由华南师范大学校研究生会进行组织和执行,并由各院系研究生会参与评选。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会评选的比例:按照研究生会总数的33%进行评选。

第二章优秀研究生会评选的条件第七条申报优秀研究生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方面的条件:(一)在党组织领导下,能够团结和带领全院同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维护社会、学校稳定,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

(二)自觉接受校研究生会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出色完成各项交办任务,工作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组织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四)服务意识较强,积极主动为同学排忧解难,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研究生会内部形成一定的领导核心,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起模范作用。

(六)研究生会成员积极进取,团结友爱,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优秀研究生会评选的程序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会评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评审工作组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主管领导,校研究生会、院系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构成。

组长由研究生工作部主管领导担任,秘书由校研究生会指导老师担任。

(二)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优秀研究生会评选补充规定;2、组织部署各院系研究生会参选并做好评选工作;3、加强统筹协调,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会的评比按如下程序进行:(一)申报。

各院系研究生会按照第二章评选的条件,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参照第四章评选实施细则,全面总结研究生会的成绩和经验,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报报告。

(二)审核。

评审组对申报优秀研究生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汇报。

参与申报的院系研究生会进行现场PPT交流汇报。

(四)公示。

对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表彰。

印发文件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与锦旗。

第四章优秀研究生会的评选实施细则第十条优秀研究生会的评选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日常工作量化考评(100分)、申报材料考评(100分)及现场PPT汇报考评(100分),其中日常工作量化考评占总体比重的60%,申报材料考评占总体比重的10%,现场汇报考评占总体比重的30%。

(一)日常工作量化考评按照统一制定的量化考核标准,由校研会秘书部汇总所有申报材料,交予评审组讨论审定。

日常工作量化考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占70%,奖励分占30%。

该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日常工作量化得分=基本分*70%+奖励分*30%-扣分1. 基本分共100分。

基本分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基本分的构成和比例为:基本建设方面占25%,学风建设方面占25%,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占25%,服务机制建设方面占25%。

2. 奖励分共100分。

奖励分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二)申报报告须包括评选年度内院研究生会建设和活动情况,特别是围绕基本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服务机制建设的特色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材料含五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所有材料于指定日期前报送研究生处管理科(15分);2.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与难点、工作特色与创新、工作成效与经验、工作不足与改进(25分);3.申报材料根据评选规定,对照评优实施细则,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活动图片(40 分);4. 申报材料,整体美观大方,主题突出(20分)。

(三)现场汇报考评由评审组成员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

具体要求如下:1. 由当任/届院研究生会主席以PPT形式参加汇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提前向校研究生会递交假条并指明代汇报者(10分);2.举止和表现得体,语言表达言简意赅,思维灵活,口齿清晰(15分);3. 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图文并茂(25分)。

4.研究生会活动的价值和丰富度、满足本学院学生需求的程度。

(30)5.研究生会活动的创新性和特色。

(20)第十一条基本建设方面(100分)基本建设方面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三大项:1.能坚持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思想建设,积极组织同学深入学习党的思想、方针、政策【30分】。

2.制度建设。

(1)有明确的并能与自身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工作宗旨,制定较为完善的研究生会章程,并能切实的在工作中加以贯彻【5分】。

(2)建立和健全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公章使用制度等)【20分】;严格执行既定制度,坚持按规章办事【5分】;能够根据各院系研究生会的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创新制度,并能在管理运行中起到有效的正面作用【5分】。

(3)建立完善的活动流程机制,举办活动时具备科学性和现实性,明确活动的意义,注重活动的质量,对活动可行性、效果性有详备的预见和分析。

在活动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并能在活动结束后作认真总结,注重经验传承【10分】。

(4)研究生会办公体现电子化、网络化【5分】。

3.干部管理的实施情况。

(1)研究生会内部有科学合理的职能分工,重视学生干部的招募、激励、测评工作,并能对相关的工作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5分】。

(2)重视对研究生会以及基层学生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干部培训,并收到良好的效果【5分】。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包括做好对院系老师与同学之间的联系,加强对各年级干部工作的指导以及彼此间的沟通,积极引导各年级开展创优评比活动【5分】。

(4)认真执行和贯彻校研究生会及院系研究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各研究生会干部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5分】。

第十二条学风建设方面(100分)学风建设方面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五大项:1.结合院系自身特色,组织开展有本院系专业特色的科技学术类活动,活动形式新颖,层次较高【20分】。

2.积极配合全校性科技学术类活动,如承办勷勤论坛分论坛或在勷勤论坛期间开展相关活动,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大力宣传,鼓励与引导广大同学参加【20分】。

3.能根据院系特色制定常规性的具体措施,紧抓课堂出勤率和学风建设【10分】;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收到良好的效果【10分】。

4.努力为同学们提供考博、出国、就业、创业方面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正确引导【20分】。

5.抓紧促进教学交流沟通工作,结合院系特点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如师生座谈会、教改工作、学术报告会等)【20分】。

第十三条校园文化建设方面(100分)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评估包括以下五大项:1.积极配合全校性校园文化类活动,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大力宣传,鼓励与引导广大同学参加【10分】;在活动期间,积极提供场地、设备物资等【10分】。

2.结合院系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体现本院系特色的其它校园文化类活动,打造出独特的院系活动品牌,具有品牌意识【20分】。

3.积极配合全校性体育活动,在阳光体育节期间,鼓励与引导广大同学参与体育竞技、观看体育比赛;组织开展体育竞技类活动,宣传体育精神,营造全民运动氛围【20分】。

4.配合学校的文化艺术教育,组织同学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比赛。

【20分】。

5.充分利用墙报、刊物、网站、广播等多种宣传途径进行工作或活动的宣传(如反映研会动态的宣传海报、刊物、研究生会网页等),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20分】。

第十四条服务机制建设方面(100分)服务机制建设方面评估包括以下三大项:1.积极参与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种形式的社区援助、献爱心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30分】。

2.关注学生需要,积极参加帮助贫困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相关引导工作【30分】。

3.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与维权知识相关活动,共同构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研会体系【40分】。

第十五条奖励分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如下:(一)基本建设方面1.研究生会在思想素质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党员学生干部(包括基层班委)在研会干部中所占比例较大【第1-2名的院系各加10分,第3-4名的院系各加8分,第5-6名的院系各加6分,其余的院系各加4分,如无不加分,本项加分的上限为10分】。

2.研究生会积极关注国事,开展与国家政策、时事有关的宣传活动,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参与人数多,宣传效果好【一次加1 分】。

3.加强研会间横向、纵向的联系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各高校研会系统之间【3分】、校研会与院系研会之间【5分】,各院系研会之间【2分】,院系内部各年级之间【1分】的交流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进行相关心得总结。

(二)学风建设方面1.承办校级以上的科技学术类活动(如勷勤论坛等)【一次加4分,本项加分的上限为30分】。

2.开展面向全校同学的校园科技学术类活动【一次加2分,本项加分的上限为20分】。

3.学院在校级学术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第1名的院系加5分,第2名的院系加4分,第3名的院系加3分】。

4.学术成果按各院研究生在国内核心期刊(CSSCI)和国际专业期刊(SSCI和SCI)上发表文章的次数进行排名【第1名的院系加8分,第2名的院系加6分,第3名的院系加4分】。

(三)校园文化建设方面1.承办校级以上的校园文化类活动(如迎新晚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等)【一次加4分,本项加分的上限为40分】。

2.开展面向全校同学的校园文化类活动、体育竞技类活动【一次加2分,本项加分的上限为30分】。

3.学院在校级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第1名的院系加5分,第2名的院系加3分,第3名的院系加2分】。

4.文化艺术类按各院研究生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奖的次数进行排名【第1名的院系加5分,第2名的院系加3分,第3名的院系加2分】。

5.体育竞技类按各院研究生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奖的次数进行排名。

【第1名的院系加5分,第2名的院系加3分,第3名的院系加2分】。

(四)服务机制建设方面1.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并取得校级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集体获奖一次加10分,个人获奖一次加2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