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办事指南【模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目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1)总则 (1)第一章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的一般操作指引 (4)第二章公司诉讼的基本类型及业务操作指引 (14)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诉讼主体的操作指引 (36)附则 (45)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公司诉讼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司治理以及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公司诉讼法律服务实务,制定本指引。
第2条公司诉讼2.1本指引所称“公司诉讼”,是指因公司在设立、运营、变更、消灭过程中与公司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基于出资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权利义务产生纠纷,而依据《公司法》等规制公司治理相关法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纠纷解决活动,主要包括因股东与股东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股东与公司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公司或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也包括公司债权人基于与公司的债权而对公司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诉讼。
2.2本指引所称“公司诉讼”不包括公司破产案件,也不包括公司与公司员工之间因劳动纠纷引发的诉讼。
2.3本指引所称“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企业。
第3条业务范围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3.1根据委托,就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23.2根据委托,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分析意见;3.3根据委托,就纠纷解决方案提出建议;3.4根据委托,代为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书;3.5根据委托,代理参与纠纷涉及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3.6根据委托,就与纠纷相对方的和解、调解提供相关法律服务;3.7根据委托,对案件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十节建设工程造价第十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十二节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六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制订目的制订本操作指引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业务,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在总结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与借鉴。
1.2 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部分,经发包人同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建设,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
业务操作指引
一、概述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办理中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顺利开展,制订本操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办理中的行为。
三、办理程序
1.接洽阶段:当委托人因建设工程发生法律纠纷而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委托人向律师提出委托申请。
2.初步调查:律师接到委托后,应详细了解委托人的情况,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案件审查与评估,初步确定案件的胜算。
3.案件分析: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制定合理的策略与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4.起草文书:根据律师的策略与方案,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并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与确认,确保文书符合委托人的要求。
5.诉讼阶段:在涉及诉讼的案件中,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参加诉讼,并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充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6.执行阶段:在涉及执行的案件中,律师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执行,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出执行意见与建议。
四、职业道德
1.律师应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认真履行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
2.律师应保守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机密信息。
3.律师应尊重委托人的意愿,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代理,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五、协会指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培训,
帮助会员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附则
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第十五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第十六节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节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第十八节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九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第二十节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二十一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需确定的事项第一节申请主体的确定第二节商标的确定第三节商品的确定第四节商标查询第五节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第三章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一节一般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准备第二节特殊类型商标注册申请的附加文件第四章申请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受理后的程序第六章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第七章案件管理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制作与审查第一节制作和审查的准备第二节技术合同的制作和审查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概述第二节委托开发合同第三节合作开发合同第四节技术转化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技术转让合同概述第二节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第四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第六节技术秘密让与合同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第六章技术服务合同第七章技术中介合同第八章技术培训合同第九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第十章技术出资入股合同第十一章技术质押合同第一节专利质押合同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第十二章附则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交易识别第一节关联方识别第二节关联交易类别识别第三节关联交易规模识别第三章约束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约束普通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三节约束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节约束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五节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六节约束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章律师办理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普通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金融机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节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协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协助普通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二节协助国有企业及国有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协助金融机构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附则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尽职调查第三章全面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核查和验证第四章公司整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本问题及规范第三节其他重点问题及规范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改制流.程第三节律师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股份公司审计第七章股份公司规范及授权与批准第八章制作挂牌法律文件及申报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第三节参与其他申报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第四节申报材料第九章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工作底稿第十章附则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申请宽大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三章提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四章应对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五章附则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调查与评估第三章事先商谈第四章集中协议的审阅第五章制作并提交申报文件第六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与决定第七章其他注意事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第三章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应对第六章法律风险的监督改进第七章律师尽职调查第八章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第九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的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概述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及审批内容第三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概述第二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四章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概述第二节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五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法律意见书概述第二节编制法律意见书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法律依据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特别声明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类型第二节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第一节项目招标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文件的起草第三节招标文件的审查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审查第一节投标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第二节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一节开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二节评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三节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六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审查的事项第二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参考格式第三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异议投诉第二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第八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第三节概念界定第四节特别提示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项目建设模式第三章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四节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一节项目咨询合同的履行第二节项目投资.合同的履行第三节项目代建合同的履行第四节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五章争议事项解决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非诉讼与诉讼方式的选择第三节和解与调解第四节争议评审第五节仲裁和诉讼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制定依据第四节律师参与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制度优势第七节评审方式分类第八节特别声明第二章拟定争议评审条款第一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内容第二节评审规则的适用第三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其他内容第三章成立评审组第一节选定评审组成员第二节签订《评审专家协议》第三节评审组的权力第四节评审专家的义务第四章评审组评审争议第一节当事人提交评审申请第二节被申请人答辩第三节评审组召开调查会第四节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第五节仲裁委员会核阅评审意见草案第六节书面更正和补充评审意见第七节评审程序终止及其他第五章评审意见的效力第一节评审意见的效力概述第二节评审意见生效第三节评审意见不生效第六章争议评审的报酬与费用第一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收费原则第二节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第三节评审专家的报酬与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第二节买卖合同的起草第三节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人的职责第一节对基础事实的审查第二节证据审查第三节诉讼请求的确定第四节起诉和应诉第四章附则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责任人的确定第三章权利人利益分配第四章损害赔偿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第五章赔偿数额和证据要件第六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证据要件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的特殊规定第八章有关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九章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章附则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起诉和应诉第四节一审庭审第五节二审庭审第六节再审庭审第七节和解、调解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第二节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第六节船舶油污及海上设备海洋污染案件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述第二节商业秘密第三节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关系第四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二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目标、模式和评价第二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节建立规章制度第四节人员管理第五节合同管理第六节公关管理第三章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属性第二节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三节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第四节商业秘密权属纠纷第四章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各类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起草与修改第二节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三节竞业限制协议第四节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组织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五节技术秘密合同第五章商业秘密纠纷的前期处理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第二节律师声明与律师函第三节谈判第六章民事救济的共同问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管辖确定第三节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节鉴定与评估第五节开庭准备第六节庭审第七章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法律业务第一节合同诉讼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八章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法律业务第一节侵权诉讼的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四节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第九章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业务第一节行政救济要点第二节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第十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第一节刑事救济综述第二节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刑事自诉人的代理人第四节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第十一章附则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3第三章客户的开拓/6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9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11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13第七章其他事项本指引的制定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1.1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4.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1总则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1.1 律师应积极支持并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执业机构所属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案件。
律师接受案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案件,也不得擅自转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1.2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3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1.4 律师在办理案件或咨询的过程中,严禁其以交通费、文印费等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或其家属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受援人或其家属的各类直接或间接利益。
1.5 律师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1.6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不得借机向受援人为自己、其他律师、本执业机构或其他律师所在执业机构承接有偿法律业务。
2.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与代理申请法律援助2.1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2.1.1 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下,为受援人依法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1)征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2)征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意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并接受委托后,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3)依法担任死刑(含死缓)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4)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5)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提供专项法律援助服务;(6)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7)担任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8)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他案件。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1条为了指导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2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奋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3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4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5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或者法庭上谩骂,或者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一章同意委托第6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同意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律师不得私自同意委托。
第7条律师事务所同意委托时,应当审查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
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第8条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委托。
律师事务所同意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
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意委托:9.1已经同意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者者第三人委托的;9.2已经在一审程序担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二审程序或者者再审程序对方当事人委托的;9.3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同意委托的其他情形第l0条符合收案条件的,通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者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员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手续包含下列内容:10.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10.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与风险告知书。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律师见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为了确保见证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指引。
以下是律师见证业务操作的指引,详细介绍了见证前、见证中和见证后的各项具体步骤。
一、见证前的准备工作:1.调查了解案件或事务的背景和相关法律文件,确保对事务的性质和法律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2.确认受托人的身份和授权文件的合法性,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权利和资格。
3.安排见证地点和时间,确保双方都能够参与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4.预先准备好见证所需的文件、证据和记录表格,并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见证中的操作流程:1.开始见证前,律师需要核实受托人的身份并向其解释见证程序和法定责任。
2.律师应仔细审查受托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据,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在开展见证程序之前,律师需要向各方当事人确认他们的身份,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见证过程中,律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并将见证过程的重要事实和证据详细记录下来。
5.如有需要,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定规定和程序,以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在见证过程中,律师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得有偏袒或附和一方的行为。
三、见证后的整理和记录:1.见证结束后,律师需要对见证过程进行整理和记录,包括见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2.律师应准备见证报告,详细列出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以及见证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实和证据。
3.见证报告中应包含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的清单,以及律师收集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4.律师应在见证报告中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意见,并对案件的结果给出建议。
通过遵循以上的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可以合理高效地进行见证工作,确保见证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这样可以增加律师的专业声誉和信誉,也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办事指南模板
办事指南模板一、前言。
办事指南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特定事务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而编写的文档。
本指南旨在提供清晰、简洁的办事指南模板,帮助您快速准确地完成相关事务。
二、办事指南的基本结构。
1. 背景介绍,简要介绍办事指南所涉及的事务背景和重要性。
2. 办理流程,详细列出办理事务的步骤和流程。
3. 注意事项,针对办理事务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提示。
4. 常见问题,总结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可能遇到的困难。
三、办事指南的编写要点。
1. 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的叙述,尽量用简洁的语言表达清晰的意思。
2. 逻辑清晰,办事指南的内容应该按照时间或逻辑顺序进行排列,确保读者能够一步步理解和操作。
3. 重点突出,对于办理事务中重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应该用加粗、颜色标注或其他方式进行突出显示,以便读者更快速地获取关键信息。
4. 实用性强,办事指南的内容应该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够帮助读者解决实际问题。
四、办事指南的编写步骤。
1. 确定办事指南的范围和目的,明确办事指南所涉及的事务范围和编写的目的,为后续的内容编写奠定基础。
2. 收集相关信息,搜集与办理事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流程、表格、材料等。
3. 列出办理流程,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将办理事务的流程按照时间或逻辑顺序进行排列。
4. 归纳注意事项,总结办理事务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醒读者在办理过程中留意。
5. 解决常见问题,总结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可能遇到的困难。
6. 审定和发布,对办事指南进行审定和修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后进行发布。
五、办事指南的注意事项。
1. 在编写办事指南时,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确保读者能够轻松理解。
2. 对于办理事务中可能存在的变化和更新,应该及时对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3. 办事指南的内容应该尽量客观公正,不应该包含个人主观意见和倾向性言论。
4. 对于办事指南中提到的具体表格、材料等,应该提供详细的名称、编号和获取途径,方便读者查阅和使用。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深圳市司法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针对律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本指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步骤:第一步:基本操作要求1. 律师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律师卡等相关证件应随时携带,并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 律师应在自己的工作室、律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办公,不得擅自从事非法律服务活动。
3.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检查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保存,确保委托人具有正当和合法的权利和资格。
第二步:案件受理操作要求1. 律师在受理委托案件时,应向委托人说明自己的执业范围和能力,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律师受理委托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材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委托机密,确保委托案件顺利进行。
3. 律师应按照诉讼程序和规定,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办理法律文书要求1. 律师在办理法律文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证文书规范、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
2. 律师应做好文书的履行和送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案件的工作任务,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第四步:案件结案及日常工作要求1. 律师在完成委托案件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结案报告,明确解释案件的结果和相关责任,提出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2. 律师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扩充业务范围,积极发展新兴业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3. 律师应保持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弘扬法律精神和正义感,为实现社会和谐、法治稳定、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对于律师职业操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保障律师的正确、合法、规范操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同时,需要依据指引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规范操作行为,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依法履行法律代理职责,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委托与受托第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或口头委托的方式选择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前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权责等事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七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诉讼与非诉讼第十条: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注重多种解决方式的综合运用,提倡和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以解决纠纷。
第四章:律师责任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始终坚持法律原则,努力维护客户的权益。
第十二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操作,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贿赂。
第十三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保密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客户的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及时与客户沟通,明确工作进展和风险预警等情况,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权对本指引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通过本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包括委托与受托、诉讼与非诉讼、律师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旨在规范律师行业的行为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全套)拿走,不谢!
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全套)拿走,不谢!2017年,根据工作要求,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和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又分别起草完成了《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为更好的宣传专业委员会工作成果,为广大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现将全部的操作指引及指导意见,挂中国律师网下载中心的业务指引栏目。
今起可在中国律师网上查阅(/home/toMenu?menuIdStr=106),复制链接或者点击“阅读原文”,按下图操作即可↓↓↓目录2009年8月出版的指引(16个):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8月出版的指导意见(3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6月出版的指引(21个):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业务指引律师办理专利侵权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环境行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相关法人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保证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食品安全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参与矿业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参与石油勘探、开发业务操作指引2016年2月出版的指引(19个):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2017年完成的指引(2个):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环境行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环境行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环境行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1)总则 (2)第一章接受委托 (3)第二章代理环境信息公开业务 (4)第三章代理环境行政听证案件 (8)第四章代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11)第五章代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18)第一节总则 (18)第二节一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19)第三节二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28)第四节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30)附则 (31)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1.1为提高律师承办环境行政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环境行政行为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环境行政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环境行政法律服务业务中参考和借鉴,并非强制性规定。
第2条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1)忠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法律业务,应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专业精湛原则。
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法律业务,应掌握环境法及行政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勤勉敬业原则。
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法律业务,应勤于学习、勤于思考,恪尽职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受托法律业务。
第3条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法律业务的前提和要求3.1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法律业务,应在核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分析利弊,告知法律风险。
3.2律师须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在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后,在受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所业务流程制度范本
律师所业务流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所业务流程制度适用于本律师所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律师所应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开展律师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业务接收与受理第四条律师所接收案件,应当由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向律师所提交书面委托意向,并明确案件基本事实和诉求。
第五条律师所应在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律师业务范围;(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四)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六条律师所应在审查通过后,与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律师所应在接受案件后,及时安排律师办理,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三、案件办理第八条律师办理案件,应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办理方案。
第九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收集、整理、分析案件证据;(二)撰写法律文书;(三)参加诉讼活动;(四)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需外出调查、取证,应向律师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行动。
第十一条律师办理案件,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四、案件归档与收费第十二条律师办理完毕案件后,应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确保资料齐全、有序。
第十三条律师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律师所收取的费用,应专款专用,纳入律师所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五、业务监督与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律师所应设立业务监督机构,对律师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所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律师所应对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1. 引言律师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
本文档旨在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操作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2.1 准备工作在办理业务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开展业务。
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了解案情和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录音证据等;•确定业务的目标和策略,制定详细的办理计划;•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委托书、授权书等。
2.2 与当事人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律师办理业务的重要环节。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律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需求和诉求;•解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回答当事人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与当事人的持续联系。
2.3 法律研究和分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确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具体的步骤包括:•确定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搜集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和裁定,了解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法律规则和法律文书的解读和分析;•判断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2.4 文件起草和提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起草和提交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具体的步骤包括:•根据案情和业务需求,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诉讼状、申请书等;•仔细审查和校对起草的文件,确保准确无误;•提交文件给相关的法院、机关或其他单位,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
2.5 参加诉讼和调解活动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参加各种诉讼和调解活动,包括庭审、调解会议等。
具体的步骤包括:•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准时到达法院或其他相关场所;•参与庭审、调解会议,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争辩;•记录庭审过程和调解结果,起草相关的文书。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操作指引,对深圳市律师从事业务时的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规范和说明。
一、律师执业准备1.律师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市司法局注册备案。
2.律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律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深圳市律师执业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律师业务流程1.接待客户(1)律师应当接待客户时做到礼貌、亲切、耐心,了解客户诉求和需求。
(2)律师应当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3)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2.案件受理(1)律师应当认真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件,判断案件的可行性和法律效力。
(2)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和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案件代理(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如期履行代理职责,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2)律师应当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和协商,积极寻求和解和妥协的可能,尽量避免长期诉讼和纠纷。
(3)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代理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行为。
三、律师服务质量管理1.律师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律师应当加强对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律师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和案件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整理业务资料,便于查询和管理。
4.律师应当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就是本指引的基本内容,律师在从事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正、规范、高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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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
四、遗失补办律师证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1.行政审批初审材料的份数按照市区律师事务所一式三份,县区律师事务所一式四份提交。
初审无需交回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原件,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请各律师事务所记录本所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最后一页流水证号,一证一号,当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时刊登的遗失公告需有此证号内容。
3.初审地址:XX市明秀西路108号XX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509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