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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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o交易规模
o报价规则
o撮合规则
o结算规则
∙实例讲解
o交易双方
o交易情况概述
o交易结算
o代码
电力改革如火如荼,针对电力交易的广东规则,本文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附上了代码与实例,供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竞价规则
本竞价规则参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目前的竞价规则。
该内容及算例引用了售电市场研修院的内容,并感谢北京清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罗欣的讲解。
交易规模
交易牵涉两大角色,卖电方和买电方:
∙卖电方:发电企业
∙买电方: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
交易牵涉一个变量:
∙成交比例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的电量不会全部成交。
例如,如果发电企业意向申报交易规模100万千瓦时,售电公司意向申报规模80万千瓦时,电力大用户意向申报20万千瓦时。
若设置成交比例为80%,则竞争交易电力规模为100*0.8=80万千瓦时。
报价规则
报价规则牵涉的变量有:
∙报价形式(双向报价,下面内容均特指该报价形式)
∙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价差
∙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价差范围
∙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的价差
∙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的价差范围
所报价差必须在指定的价差范围内。
例如:
发电企业申报价差范围:-50到-500厘/千瓦时。
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申报价差范围:0到-100厘/千瓦时。
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500厘/千瓦时,申报价差:-100厘/千瓦时,表示期望卖出电价为400厘/千瓦时。
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目录电价为500厘/千瓦时,申报价差为-50千瓦时,表示期望买入电价为450厘/千瓦时。
撮合规则
这里,首先介绍下价差对的概念:
价差对=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申报价差
例如:发电企业申报价差为-100厘/千瓦时,电力大用户申报价差为-50厘/千瓦时,价差对为-100-(-50)= -50厘/千瓦时。
需要注意的是:
∙价差对只有是负的才可以成交,表示卖方对买方让利(试想,如果卖方一直保持高价格不对买方让利,交易怎么可能成交呢)。
∙卖方(发电企业)肯定希望价差的绝对值越小越好,这样表示他让利让的少啊。
∙买方(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肯定希望价差的绝对值越大越好,因为这意味着自己买电的价格更低,从卖方获利越大。
∙价差对绝对值越大的越优先成交(相当于卖家让利最大)。
∙当价差对相同的时候,按申报价差对应电量比例确定中标电量。
结算规则
结算规则主要涉及两点:
∙价差电费返还:配对成交的买卖双方存在价差对,因此会产生价差电费,价差电费按照各自申报成交电费成比例返还给发电企业和大用户。
∙价差返还系数:50%意味着价差电费在价差对双方之间平均分配。
∙平均结算价格:(成交电量部分申报价差*成交电量+-返还电费)/总成交量实例讲解
下面附上一个例子,并附上相应代码仅供交流学习。
交易双方
该交易涉及的发电企业与用电大用户数据如下:
交易情况概述每轮的交易情况概述如下:
交易结算
发电企业的交易结算如下:
电力用户的交易结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