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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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交易规则-竞价交易规则
竞价交易规则
2019年8月20日更新记录:增加了分量竞价交易规则(见26条第(3)项)
2017年12月1日更新记录:增加了自由竞价卖家评标交易规则(见26条第(2)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市场交易惯例制定。
第2条本规则为《化工宝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附属规则。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化工宝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竞价交易活动。化工宝电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一切竞价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指定银行和指定仓库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4条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组织、监督竞价交易。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5条竞价交易:就某交易标的物,卖方利用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向竞价方发出要约邀请,各竞价方就此向卖方发出买入要约,再由卖方通过交易系统对各买方的要约进行判断,选择最佳要约并对其进行承诺。其流程包括:卖方发起交易、交易中心公告、买方回应、网上竞价、付款和交割等。
第6条交易会员:是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本交易中心注册并经过本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会员帐号,在本交易中心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会员在竞价交易中分为卖方、竞价方和买受方,交易中心委托东方钢铁进行企业资质的审核,并对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准入判断。
第7条卖方: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按竞价交易模式出售其资源的会员。
第8条竞价方:指参加某次竞价交易的所有买方会员。
第9条买受方:指根据本交易规则确定的竞价办法,在某次竞价交易中获得竞价资源购买权的竞价方。
第10条物资:指竞价交易中竞价资源的最小单位。对于不同的物资,卖方可以设定不同的竞价参数(详见第六章)。
第11条场次:指卖方向交易中心提交的,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对一批物资进行竞价的委托。
第12条价格梯度:指竞价交易过程中,对报价的变动设定的最小值,报价增减幅度必须为该最小值的整数倍,首次可零梯度出价。
第13条数量梯度(分量竞价专有):指在竞价交易分量竞价模式中,相对与报价数量的最小变动量,最小购买量大于等于数量梯度,且为数量梯度的整数倍。
第14条保留价:指由卖方通过交易平台设定的某物资的最低售价,未达到保留价则本物资作为流标处理。第15条起拍价:指某次竞价交易的起始价格。此价格由卖方确定并在交易平台设定,对于增价竞价,起拍价为底价;对于减价竞价,则为系统报出的最高价。
第16条系统代理出价:对于公开增价竞价(见第五章),竞价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输入其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系统根据竞价交易的最新出价自动报价。当其他竞价方的最新出价低于竞价方设定的最高价格,系统会自动按他人出价加上一个价格梯度的方式报出领先价格;当他人的出价超过该最高价格,系统委托出价结束。
第17条成交价:指交易平台在竞价交易成功后确定的将竞价资源售予买受方的价格。
第三章竞价交易的发起
第18条卖方通过登陆交易中心网页导入竞价资源的详细信息,如品名、包装、产地、重量、价格、计量单
位、质量描述、仓库、交货时间、提货方式等,设定和输入竞价交易模式的参数(具体设置内容见第五章),导入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发布(交易中心不审核),竞价交易信息通过交易中心主页在卖方指定的公告日向会员发布。
第19条卖方提交的竞价交易信息在交易中心公布后不得更改或撤销。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更改或撤销,则须在交易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执行。卖方对要求更改的竞价交易信息需重新进行委托。
第四章买家回应及确认
第20条买方回应是指会员阅知竞价交易公告后,在允许参与竞价截止日前通过交易系统表达参加竞价交易意向的过程。会员回应成功后即取得竞价权,成为竞价方。一旦取得竞价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交易规则的各项条款。
第21条为确保竞价交易的有效性,会员回应时其账户将被冻结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卖方根据实际的场次而定,并在竞价交易公告中公布。回应买方必须保证其账户中有多于保证金金额的款项,否则交易中心不接受提交的回应。
第22条若在竞价结束前回应此竞价交易的买方会员少于卖方设置的参与人数,则此次竞价取消,资源交由卖方处理。
第五章网上竞价及其成交
第23条竞价交易时间按公告规定执行。
第24条竞价按报盘方式可分为总价报盘和单价报盘。总价报盘时,卖方在委托时设定的起拍价、底价、价格梯度等参数为考虑了全部物资的总价款。单价报盘时,卖方在报盘时需设定资源总量,起拍价、底价、价格梯度等参数。
第25条竞价交易按参与的买家是否有限制可分为定向竞价和不定向竞价。定向竞价仅面向卖方指定的买方会员,卖方在委托时输入其指定的买方会员代码,仅有指定买方可以获得回应和参与竞价的资格;不定向竞价面向交易中心所有买方会员,任何买方会员均可回应和参与竞价。
第26条竞价交易模式按不同的交易习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公开增价竞价:
竞价过程公开,竞价开始后参加该场次的竞价方可在交易平台浏览起拍价、报价、当前价等信息。
竞价方的报价递增,即第一个报价必须大于等于起拍价,此后每次报价必须大于前一个报价。竞价方可以按出价原则多次出价。竞价方可设置系统代理出价,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出价过程。
在竞价截止时刻前N(1-5之间)分钟内如有竞价方出价,将按此出价时间顺延N分钟,如在此N分钟内再有竞价方出价,则再按新出价时间顺延N分钟,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出价后的N分钟内无竞价方出价,竞价结束。
(2)自由报价(自动评标及卖家评标):
竞价过程不公开,竞价方可以查看竞价底价,其它报价信息所有竞价方均无法浏览。
在竞价交易过程中,竞价方可以多次报价,但竞价方的有效报价为其最后一个报价。
卖家在发起场次时可设置自动评标模式或卖家评标模式(成交方式见下方说明)。与公开报价不同,卖方可以不设置起拍价,参与方可以自由出价,如设置起拍价,参与方只能高于起拍价出价。卖家评标的方式不能设置保留价。自由报价没有延迟规则,到结束时间自动截止报价。
自由报价的成交:
A.自动评标(发起方事先设置),由系统自动判断中标方,按所有用户的最终报价的最高的报价中标。
如存在同一报价,按照系统记录的出价时间先后,以先出价的客户作为成交客户。
如卖家设置保留价,如所有出价均未超过保留价,则本次竞价做流标处理。
B.卖家评标(发起方事先设置),由卖家在竞价时间结束之后的48小时内,在所有最终出价记录中,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