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异动规则
上交所和深交所异动规则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异动规则主要是针对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监管和限制。
具体规则如下:
上交所的异动规则:
对于普通股票,如果连续2日或3日的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20%,则触发
一次异动,会被停牌一小时。
对于ST股票,如果连续3日的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15%,则触发一次异动,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有些可能会停牌5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交易所会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如果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如果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交易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
因突发性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
这些突发性事件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如果因这些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深交所的异动规则:
深交所的异动规则与上交所类似,也是针对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监管和限制。
具体来说,深交所会根据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对股票进行停牌或限制交易等处理。
总的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异动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防止过度投机和恶意操纵行为的发生。
上交所深交所重大重组规则比较
上交所深交所重大重组规则比较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两大交易所,分别负责上海地区和深圳地区的股票交易。
在重大重组领域,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监管和指导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
下面对比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重大重组规则主要内容进行比较。
首先,上交所和深交所在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上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适用于拟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
而深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发生会计核算确认的重大资产重组。
从适用范围来看,上交所的规则相对比较宽泛。
其次,在重组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上,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则也存在一些差异。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重组前进行预披露,并提交重组方案和相关文件,经过审核后才能实施重组。
而深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在重组前的30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核准前公布重组项目的详细情况。
在重组的具体程序上,上交所更为严格一些。
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在重组标准和交易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上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标准:收购标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拟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作价合理、重组对上市公司业绩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进行的配套融资符合规定。
而深交所的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则包括六个标准:对公司核心业务有重大影响、重组方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符、经济合理、拟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市值符合要求、重组方案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拟重组上市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要求。
可以看出,上交所更加注重收购标的的投资价值和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深交所更加关注重组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国有资产管理。
最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的监管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上交所要求重组方案经过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并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
深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会计核算确认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持续督导期间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变动情况。
可以看出,上交所更加注重信息的披露和监管,对重大事项的持续督导更加严格。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日交易规则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日交易规则近年来,我国股市发展迅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
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等交易所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交易规则。
这些规则不仅对投资者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上交所作为我国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是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早盘和下午盘,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交易。
2. 交易品种:上交所主要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其中,股票是上交所最为重要的交易品种,也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3. 交易规则:上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准入等方面。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遵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交易费用:上交所对交易行为有一定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5. 交易风险:上交所在交易过程中做了很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风险提示、监管制度等。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该注意风险控制,谨慎操作。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深交所是我国另一个重要的交易所,其交易规则也是投资者需要了解的内容。
深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与上交所基本保持一致,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交易。
2. 交易品种:深交所的交易品种也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其中股票是最为重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深交所的交易规则和上交所类似,包括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准入等方面。
在进行交易时,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受到处罚。
4. 交易费用:深交所也对交易行为有一定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交易结构:上交所的交易结构采用集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在特定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提交委托单,交易所会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撮合成交。
而深交所的交易结构则是连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委托单,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而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方式:上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回购交易等。
其中集中竞价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也是最常见的股票交易方式。
而深交所的交易方式也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和回购交易,但相比之下,深交所更加注重创新交易方式的引入,如“分级基金”、“LOF”等。
交易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交易安全机制上,上交所实行T+1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将于下个交易日完成交割。
而深交所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当日就可以完成交割。
另外,在涨跌停板的设置上,上交所的涨跌停幅度为10%,而深交所的涨跌停幅度则分为5%和10%两档。
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还存在一些具体细节的差异,比如交易费用的计算方式、交易流程的要求等。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了解这些差异,以充分把握交易机会并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
总的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结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投资策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并了解其交易规则,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中国两家重要的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也非常活跃。
可转债作为债券市场的一种重要品种,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有交易。
下面将对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进行对比。
一、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发行方式:1.上交所:-发行条件: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公司,且具备转股条件。
-发行方式:通过上市发行、配售和网上发行三种方式进行。
2.深交所:-发行条件: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全民所有制法人,且具备转股条件。
-发行方式:通过上网发行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进行。
二、可转债的转股条件和转股价格:1.上交所:-转股条件:可转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转股:-在一定时间内的一定数量的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超过转股价格;-可转债市场价格超过面值;-到期未偿还时,可转债市场价格超过面值。
-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由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自行协商确定。
2.深交所:-转股条件:可转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转股:-在一定时间内的一定数量的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超过转股价格;-可转债市场价格超过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由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自行协商确定。
三、可转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1.上交所:-交易方式:可转债交易分为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两种方式。
其中,现货交易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以协议方式进行。
-交易时间:现货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15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债券回购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00和下午1:30至3:00。
2.深交所:-交易方式:可转债交易分为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两种方式。
其中,现货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撮合方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撮合方式。
-交易时间:现货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回购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至3:00。
四、可转债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1.上交所:-风险控制:上交所设有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转债的价格波动进行限制,防止过度波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报价交易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客户可以采取限价委托或者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买卖证券,不过,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在市价申报类型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完全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
如果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
如无本方申报价格的,该申报撤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2,本方价格最优申报。
指以申报进入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全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
1.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及创业板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上交所、深交所和创业板是三个主要的股票交易所。
每个交易所都有自己的上市规则,这些规则对于企业上市和投资者交易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比较上交所、深交所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交易所的特点和优势。
一、上交所的上市规则上交所是中国最早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交易所之一。
其上市规则相对比较严格,但也更为成熟和完善。
1. 资本要求:上交所对企业的资本要求较高,要求企业上市前至少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净资产。
同时,上交所也对企业的业务规模、财务状况、市值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 申请流程:企业在申请上交所上市时,需要进行审核和披露一系列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等。
上交所审查委员会会对企业的信息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3. 监管要求:上交所对上市企业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包括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内幕交易等方面。
上交所也设有专门的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调查。
二、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深交所是中国的另一个主要股票交易所,也是创业板的所在地。
相比于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规则更为灵活和适应性强。
1. 市值要求:深交所对企业的市值要求较低,允许更多的中小型企业上市。
这也使得深交所成为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首选交易所。
2. 信息披露:深交所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要求企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深交所也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3. 创业板:深交所的创业板是为了支持新兴科技企业的发展而设立的。
对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深交所对盈利能力和净资产要求较为宽松,同时提供了更灵活的融资机制。
三、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种特殊板块,专门为具有创新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
其上市规则相对于其他交易所更加宽松和灵活。
1. 盈利要求:创业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这使得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上交所与深交所是中国两大主要证券交易所,也是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
这两个交易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有一些区别,下面将对它们进行对比分析。
一、可转债的交易时间1.上交所:上交所的可转债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进行连续竞价交易,下午1:30至3:00进行集合竞价交易,交易时间较为短暂且只有一个竞价阶段。
2.深交所:深交所的可转债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进行集合竞价交易,下午1:00至3:00进行连续竞价交易,交易时间相对较长且分为两个竞价阶段。
二、可转债的交易规则1.上交所: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简单,允许任何投资者参与交易,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交易方式主要为竞价交易,即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最终成交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
2.深交所: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复杂,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交易规定。
个人投资者在交易时需要指定一个证券公司作为代理,而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交易。
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按照指定的交易时间内报价,连续竞价交易则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报价。
三、可转债的交易费用1.上交所: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费用较为简单,主要包括交易佣金和印花税。
交易佣金是投资者在交易时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费用,通常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
印花税则是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费用。
2.深交所: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费用相对复杂,除了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
例如过户费是指在股票所有权转让时,根据股票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过户机构的费用。
结算费是指在交易成交后,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费用。
除了这些费用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交易所的交易征费等。
总之,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规则在交易时间、交易规则和交易费用等方面有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交易时需要遵守各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并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进行选择。
上交所和深交所集合竞价规则
上交所和深交所集合竞价规则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集合竞价规则如下:
在早盘集合竞价时段(9:15-9:25),投资者可以下单和撤单,但在集合竞
价时段(9:20-9:25)后5分钟,只能下单,不能撤单。
尾盘集合竞价时段(14:57-15:00)也只能下单,不能撤单。
在9:25-9:30和15:00-15:05这
两个休息时间段,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对于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上交所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深交所规定,有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证券从业人员。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可转债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可转债是一种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可以在约定的条件下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在中国,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两个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二者在可转债交易规则上有一些差异。
两个交易所对可转债的发行有不同的规定。
上交所规定,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而深交所则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这一规定的不同导致了两个交易所的可转债发行方式存在差异。
两个交易所对可转债的交易机制有所不同。
上交所采用了限价竞价的交易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限价范围内提交买入或卖出的委托,最终以最优价格成交。
而深交所则采取了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即投资者在集合竞价时段内提交买入或卖出的委托,最终以同一价格成交。
这两种交易方式各有优劣,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交易方式。
两个交易所对可转债的交易时间也有所不同。
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而深交所的可转债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与上交所基本一致。
这一规定的一致性使得投资者可以更方便地进行可转债的交易。
两个交易所对可转债的风险控制也有所不同。
上交所规定,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不得超过每张面值的130%,同时也有价格波动限制。
而深交所则规定,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不得超过每张面值的110%,同时也有价格波动限制。
这些限制的存在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以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交易规则对比,可以看出两个交易所在可转债发行对象、交易机制、交易时间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可转债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进行投资。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掌握可转债的相关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上交所和深交所减持规则的差别
上交所和深交所减持规则的差别近年来,中国股市逐渐走向开放与规范,证监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减持规则,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为我国两大主要股票交易所,也有一些差异化的减持规则。
本文将从减持方式、减持限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减持方式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减持规则的一个重要差别。
上交所规定,股东减持股份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即通过交易所进行买卖。
而深交所则允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多种方式减持股份。
这一差异主要是因为两个交易所的运营模式与市场特点不同所导致的。
减持限制也是两个交易所减持规则的一个显著差别。
上交所对于股东减持的限制较为严格,规定了减持股东的减持期限、减持比例和减持频率等多个方面。
例如,上交所规定,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减持;减持股东所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1%;减持股份的频率不得超过每月1%。
而深交所则相对宽松一些,没有明确规定减持期限和减持比例的限制,只要求股东在减持过程中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定。
信息披露也是两个交易所减持规则的一个重要差别。
上交所对于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要求减持股东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和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进度和减持结果等信息。
而深交所则相对简化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只要求减持股东在减持前向深交所和公司报备,不再要求书面报告,减持进度和结果也可以在减持后10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上交所和深交所在减持规则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上交所对于减持方式、减持限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而深交所则相对宽松一些。
这些差异主要是因为两个交易所的运营模式和市场特点不同所导致的。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应当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投资策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以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述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减持规则仅为概述,具体操作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上交所深交所重大重组规则比较
项目主要阶段规定对比表阶段现代制药(上交所)国药一致(深交所)10 月28 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停牌期间,上市公司除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至少每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停牌期间披露事项停牌时间限制应当及时予以披露的情况:(一)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或对已签订的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作出重大修订或变更;(三)上市公司取得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等。
首次停牌一个月。
在原定复牌日 1 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停牌两个月后,需要继续停牌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原定复牌日 1 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三个月停牌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在议案通过之后、原定复牌日 2 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
五个月后,拟继续推进重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原定复牌日 1 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
在这阶段,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召开一次投资者说明会,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重组最新进展及继续停牌原因。
每 5 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符合披露要求的实质性进展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10101)”之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原则上不超过30 个自然日。
确有必要延期的,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满五个交易日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证券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
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任职单位与部门、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职务或岗位、身份证件号码,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下列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交易对手方董监高、中介结构参与人、其他知情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沪市和深市分级基金交易规则的区别
如今,分级基金数量越来越多,由于在不同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也有许多差别。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上交所和深交所分级基金业务规则差异。
1、母基金上市?Yes or No?上交所分级基金与深交所分级基金最大的区别就是:上交所分级母基金和A、B份额同时上市,而深交所分级基金仅A、B份额上市交易。
2、买入、赎回,T+N?上交所分级母基金当日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深交所分级母基金当日申购,次日可以赎回3、拆分、合并,T+N?上交所分级:间接T+0具体来说,当日买入母基金当日可拆分,拆分后得到的A、B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买入A、B份额当日可合并,合并后得到的母基金当日可卖出或赎回深交所分级当日分拆母基金,次日获得A、B份额后可以卖出当日合并A、B份额,次日获得母基金后可以申请赎回4、合并门槛上交所分级分拆、合并申报数量应为100份的整数倍,且不低于5万份(以母基金份额计算)。
深交所分级拆分、合并申报数量不低于100份5、说好的套利呢?上交所分级T+0完成折溢价套利(仅限场内母基金与A、B份额之间的套利,如果是场外母基金,则仍需T+2日完成套利)深交所分级能实现场内母基金与A、B份额之间的溢价套利(T+3日)与折价套利(T+2日)。
不过,目前有部分券商支持深交所分级进行盲拆、盲合,套利时间可缩短一天。
6150?502?沪深分级代码有不同之前编编收到粉丝提问:为什么有两个XX B?为什么有两个分级基金的简称是一样的?其实,是因为它们在不同交易所上市那么,如何做区分呢?中国重名的人很多,但没有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两个人!区分的关键就在于ID(基金代码)!目前,上交所上市的分级基金基金代码都是以“50”开头的,并且母基金与A、B份额代码是连号的深交所分级基金母基金代码是以“160”开头的,A、B份额是以“150”开头的鹏华旗下分级基金不同交易所上市情况:表格末尾有鹏华旗下正在发行中的上交所分级基金——鹏华新丝路分级(502026)与鹏华钢铁分级(502023)哦注:本文中交易细则均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一贴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一、上交所A.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一)主板A.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中小板A.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两个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它们在交易规模、股票类型和发行条件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在交易规模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是中国第二大的证券交易所。
截至2021年9月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约为44.3万亿元,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约为25.3万亿元。
其次,在股票类型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是上市公司股票和可转债,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还有中小企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基金等多种类型。
其中,创业板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独自设立的一个板块,主要面向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为它们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包容的融资环境。
第三,在发行条件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更加严格,发行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规模和质量标准,并且通常需要有一定的历史业绩和盈利能力。
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更加注重公司成长性和创新性,对刚刚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和成长型企业更具容纳性。
另外,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机制也存在一些差异。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每天分为两个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采用竞价交易和盘后定价的方式,每天交易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上交所沪深300ETF与深交所沪深300ETF比较
运用融券机制的主要缺陷:融券资金成本较高
融券成本和资金成本较高 ➢ 借用融券的套利由于涉及较高的融券成本,将给套利交易带来额外0.075%-
0.1%的额外成本[9%(3日/4日):0.075%/0.1%]。 ➢ 长期来看,利用融券机制参与深交所沪深300ETF的折溢价套利盈利预期应
超过融券成本(8%-9%)和资金成本之和,才能保证有稳定的资金、持续 地参与套利交易,使得折溢价处于合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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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TF市场生命力的核心因素分析 上证所300ETF的T+0方案与深交所300ETF的T+2方案的比较 弥补深交所300ETF套利实效性不足的主要方法介绍及优劣分
析 总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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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套利实时性强,较好保持ETF公允价格实时可交易性
T+0方案本质上与当前A股的单市场ETF方案相同,最大程度上保持了ETF套利 机制的实时性,从而可以较好地保持其公允价格的实时可交易性,并因此利 于ETF的长期市场生命力:
ETF套利实时性越强,时滞带来的不确定性就越小,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 折溢价率就越低,也就越利于各类ETF终端投资的选择实施,ETF市场生命力 就越强。
上证所沪深300ETF的T+0方案基本延续了单市场ETF套利的高效实时性 ➢ T日买入的股票T日可以即时用于申购: — 申购时:深圳股票由基金即时替投资者进行实时代买入(正常情况小于10S) ➢ T日申购的ETF可T日即时实时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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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套利机制是实现ETF“公允价格实时可交易性” 的根本机制
ETF套利机制是实现ETF“公允价格实时可交易性”的根本机制, 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ETF的市场生命力: ETF套利机制的实时性越强,ETF套利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就越低, ETF套利就越顺畅,那么ETF交易价格相对于公允价格的折溢价就越 低,ETF的各类终端投资所面临的冲击成本和不确定性越低,投资者 就越愿意予以运用,其市场生命力就越强;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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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增加了多只A股、基金或债券的品种组合交易(3.6.1)。
无此规定。
大宗交易门槛
(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9:25至9:30不接受申报(3.4.1)。
市价申报方式
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共五种方式(3.3.4)。并且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3.3.6)。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3.4.1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申报
规定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5)。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
席位
保留了席位概念(2.1.1),同时新增加了交易权限管理的条款(2.1.3)。
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概念取代了交易席位的概念(2.1.1),增加了交易权与交易业务单元一节(2.2.1、2.2.2、2.2.3)。
收盘集合竞价
引入了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制度(2.3.2)。
无此规定。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3.3.12)。
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3.4.8)。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3.3.10)。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采用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两种(3.4.4)。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申报是否自动撤销未作规定。
竞价交易债券和债券回购的申报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3.3.9)。
收盘价确定方式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2.3)。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1.3)。
有效竞价范围
分为有涨跌幅限制和无涨跌幅限制两种情况,并且对中小板股票的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3.4.3、3.4.4以及3.4.5)。
只对有效申报范围进行规定,对有效竞价范围没有规定(3.4.14-3.4.16)。
集合竞价成交价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3.5.2)。
分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确定不同的有效申报。集合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无此规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6)。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权证
没有具体规定,打算以专门规则加以规定。
将权证当日回转交易写入规则(3.1.5),并在其他几处条款也增加了权证的内容(3.4.9-3.4.11)。
交易商
采用主交易商概念(3.1.6)。
采用一级交易商概念(3.1.6),并且在规则中明确写明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3.7.9)。
竞价申报时间
9:25至9:30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进行处理(3.3.1)。
(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3.4.4)。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3.4.15、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