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新闻管理制度 敏感信息
新闻管理制度敏感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管理工作,提高新闻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新闻传媒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的新闻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保障新闻质量和新闻传媒事业的正常发展。
第四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依法讲求真实、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新闻信息。
第五条新闻管理应当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舆论性的统一,完善新闻报道整体策划程序,加强新闻资讯的筛选、编辑和报道。
第六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审核制度,把握敏感信息的处理,杜绝虚假、失实、煽动性报道,防范传播传谣、造谣。
第七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遵循民主、科学的原则,积极引导舆论,提高新闻传媒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新闻采集报道第八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加强新闻监测咨询工作,及时掌握新闻信息,提供新闻取材依据。
第九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新闻采编组织机构,明确新闻采编流程,保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新闻编辑培训,提高新闻编辑水平。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制定新闻采访编辑管理规范,明确新闻工作流程,规范新闻报道工作。
第十二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遵循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忠实、完整、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不夸大、不简单描述报道对象。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切合实际、客观真实、准确全面报道事件,不得捏造、篡改、歪曲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擅自发布或传播未经审查的新闻信息。
第十五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敏感信息应当加强审核,确保新闻报道的合法性。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信息服务行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信息传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新闻机构、新闻从业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
第三条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违法信息等有害内容。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
第五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新闻信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遵守国家规定的新闻传播原则。
第七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传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编辑部门,配备专业编辑人员,进行信息审核和编发工作。
第九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传播风险和危机事件。
第十条新闻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新闻从业者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坚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新闻或传播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尊重事实,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不得进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新闻从业者应当遵守执法部门的指令,不得散布谣言、煽动暴力或制造社会恐慌。
第十四条新闻从业者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设置审核机制,及时清理违法有害信息,保障网络信息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准确及时传达公司的信息,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新闻发布工作,包括内部新闻通报、外部新闻发布、应对突发事件等。
第三条公司新闻发布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及时原则,不得夸大事实,捏造信息,误导公众。
第四条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应遵循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外传递的信息合法合规。
第二章新闻发布权限第五条公司新闻发布应有专门的新闻发布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司内外相关人员,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和策略。
第六条公司新闻发布的权限划分如下:1. 新闻发布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公司新闻发布工作,对外发布重要信息需报告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发布本部门相关新闻,但需提前报告新闻发布负责人备案。
3. 公司员工可提供新闻线索,但需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公司新闻发布需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公司新闻发布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新闻发布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新闻发布程序第九条公司新闻发布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信息: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新闻发布负责人提交该部门相关信息。
2. 编辑处理:新闻发布负责人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编辑、定稿。
3. 审核确认:负责人将编辑好的新闻稿件提交公司高层领导审核确认。
4. 发布传播:经确认无误后,安排新闻发布到公司官方媒体、新闻平台、社交媒体等传播渠道。
第十条公司新闻发布应及时回应媒体、公众的关注和提问,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一条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新闻发布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掌握事件情况,组织信息搜集。
2. 编辑处理: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编写新闻稿件。
3. 高层决策:提请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发布策略,确定发布时间和方式。
4. 及时发布:按照公司的指示,及时发布信息,稳定舆论局势。
公司官网新闻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官网新闻管理,确保新闻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合规,提高公司官网新闻的传播效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官网所有新闻发布,包括新闻稿、公告、通知、专题报道等。
第三条公司官网新闻发布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新闻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二)客观性:新闻内容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三)及时性:新闻发布应迅速、及时,确保信息传播的时效性。
(四)合规性:新闻发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新闻发布流程第四条新闻发布前,需经过以下流程:(一)内容审核:新闻稿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二)编辑修改:根据审核意见,对新闻稿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发布审批:新闻稿件修改完成后,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四)发布执行:经审批同意的新闻稿件,由指定人员进行发布。
第三章新闻内容管理第五条新闻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司概况:介绍公司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
(二)行业动态:报道行业最新政策、市场趋势、技术发展等。
(三)公司新闻:报道公司重大事件、项目进展、产品发布等。
(四)社会责任:展示公司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贡献。
(五)其他新闻:包括合作伙伴、公益活动、员工风采等。
第六条新闻内容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内容准确:确保新闻内容与事实相符,避免错误信息传播。
(二)语言规范:使用规范、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歧义和误解。
(三)图文并茂:合理搭配文字、图片、图表等,提高新闻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第四章新闻发布时间第七条新闻发布时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新闻:在第一时间发布,确保信息传播的时效性。
(二)常规新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新闻价值,合理安排发布时间。
(三)节假日:避开节假日发布重要新闻,以免影响公众关注。
第五章责任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官网新闻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新闻稿件的审核、修改和发布。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二篇)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与批准: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先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进行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供服务。
2. 内容审核: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发布违法、有害、虚假或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
3. 用户注册管理: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用户注册制度,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注册用户进行管理,确保用户使用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广告管理: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发布的内容中不得擅自插入广告或进行其他商业性宣传,如有广告需求,需申请相关广告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发布。
5. 版权保护: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
6. 惩处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惩处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良好的新闻信息服务发展。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学校新闻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提高新闻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在推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新闻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新闻信息报送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批新闻信息报送方案,监督新闻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
2. 学校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新闻信息报送工作,对新闻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
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闻信息收集、整理、报送。
三、新闻信息报送范围1. 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
2.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 学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先进事迹。
4. 学校在国内外产生的重大影响和社会反响。
5. 其他需要报送的新闻信息。
四、新闻信息报送要求1. 新闻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客观、全面,不得编造、歪曲事实。
2. 新闻信息报送内容应突出重点,避免冗长、重复。
3. 新闻信息报送格式应符合学校新闻中心要求,包括标题、正文、作者、联系方式等。
4. 新闻信息报送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新闻信息报送流程1.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新闻信息报送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新闻信息。
2. 指定专人将新闻信息报送至学校新闻中心。
3. 学校新闻中心对报送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编辑,报学校新闻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经审批的新闻信息由学校新闻中心统一发布。
六、奖惩措施1. 对新闻信息报送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规定报送新闻信息、报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客观、不全面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新闻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新闻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也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制度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取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才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不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管理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容管理,确保所提供的新闻信息内容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不得提供含有暴力、色情、赌博、反动、恐怖主义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提供的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防范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新闻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不得从事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的传播。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投诉举报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制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提高新闻信息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一、前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司新闻发布已经成为了公司对外传播重要信息和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地传达至外界,公司制定了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进行公司新闻发布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新闻发布流程1. 新闻生成阶段:各部门在发现新闻信息后,应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以便新闻发布部门进行审核和编辑。
2. 新闻审核阶段:新闻发布部门将收到的新闻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信息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3. 新闻编辑阶段:审核通过的新闻材料将由新闻发布部门进行编辑,包括文字的修改、配图等工作。
编辑完成后,将提交给负责人审批。
4. 新闻发布阶段:获得审批后的新闻将由新闻发布部门负责发布至公司官网、微博、微信等各个媒体平台,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宣传。
四、新闻发布责任1.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当主动发现公司新闻,积极配合新闻发布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2. 新闻发布部门责任:负责公司新闻的审核、编辑和发布工作,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负责人责任:负责新闻的最终审批,确保新闻发布符合公司形象和宣传需要。
五、新闻发布管理1. 信息保密:新闻发布部门应当严格保密公司的机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相关信息。
2. 网络传播:新闻发布部门在进行互联网新闻发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3. 外部联系:新闻发布部门在进行外部联系时,应当维护公司形象,谨慎回答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1. 新闻发布部门应当对发布的新闻进行定期追踪和评估,了解新闻发布的效果和影响,并不断优化新闻发布工作。
2. 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新闻发布部门进行效果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以帮助新闻发布工作的进一步改进。
七、新闻发布风险防范1. 虚假信息:新闻发布部门应当对新闻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公司新闻管理制度
公司新闻管理制度1. 引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新闻的发布与管理,提高公司新闻的质量和传播效果,保护公司形象和声誉,特订立本《公司新闻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各职能部门有效地进行新闻的撰写、发布、审批和管理,保证新闻信息的准确、真实,使之能够以及时、完整的方式转达给公司的关联方、合作伙伴和公众。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职能部门发布的与公司相关的新闻,包含但不限于公告、通知、宣传报道、媒体新闻等。
4. 内容规定4.1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被授权发布新闻的员工应具备相关的新闻撰写和编辑本领。
•新闻发布前,发布者应进行必需的核实和审查,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2 新闻审核•各职能部门发布的新闻应在发布前提交给企业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发布。
未经审核的新闻不得擅自发布。
•审核时,企业职能部门应对新闻信息的内容、格式、用语等进行综合评审,确保新闻符合公司形象和信息传递要求。
4.3 新闻发布渠道•公司新闻的发布渠道包含公司内部通讯、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新闻稿发布、合作伙伴通讯等途径。
•不同渠道发布的新闻,其内容和形式应依据不同渠道的特点进行优化调整,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息的传播效果。
4.4 管理标准•各职能部门应建立新闻稿库,对新闻稿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以备需要时查阅和使用。
•对外发布的新闻发布后,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跟踪和回应,及时解答咨询和供应必需的增补料子。
•对于新闻稿涉及的敏感信息和紧要信息,发布前需经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
4.5 考核标准•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新闻发布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包含对新闻质量、发布时效、信息的准确性等进行评价。
•依据评估结果,对新闻发布工作优秀者予以表扬和嘉奖,对工作不合格者进行必需的教育和改进。
5. 相关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公司新闻发布工作的引导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企业职能部门应负责审核新闻发布,并对新闻稿进行妥当管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文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05月22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第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其中,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第五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其中,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遵守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2.在卫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及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卫生院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建立审批制度,确保卫生院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4.在卫生院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经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发布,公众号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要进行登记,由党政办存档。
5.公众号管理员需随时检查卫生院网站,信息发布后及时核查,发现发布的公告、新闻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6.卫生院规定专门的部门由专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卫生院信息及代表卫生院官方发言,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在互联网上发布卫生院信息。
7.卫生院规定的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对全院信息管理员进行名册登记,以独立的用户名、真实姓名、密码进行权限管理,实行身份认证,明确职责,发生违规行为及卫生院信息泄露事件,进行追责。
8.卫生院统一制定本院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各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xx单位新闻稿件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xx单位新闻稿件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为了加强新闻宣传管理,确保新闻稿件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全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单位特制定新闻稿件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一、明确“三审”责任(一)初审责任初审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
初审主要是对新闻稿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新闻稿件信息的基本质量。
初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新闻素养和专业知识,能够对新闻稿件信息进行初步的判断和分析。
(二)复审责任复审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
复审是对初审后的新闻稿件信息进行再次审核,重点审核新闻稿件信息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等方面。
复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对新闻稿件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三)终审责任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
终审是对复审后的新闻稿件信息进行最终审核,重点审核新闻稿件信息的公开范围、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方面。
终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够对新闻稿件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二、明确“三审”程序(一)初审程序初审程序是新闻稿件信息发布的第一道程序。
初审人员应在收到新闻稿件信息后,对稿件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对稿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进行判断,并填写初审意见表。
(二)复审程序复审程序是新闻稿件信息发布的第二道程序。
复审人员应在收到初审意见表后,对新闻稿件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填写复审意见表。
(三)终审程序终审程序是新闻稿件信息发布的第三道程序。
终审人员应在收到复审意见表后,对新闻稿件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并填写终审意见表。
三、审核标准(一)政治审核政治审核是新闻稿件信息审核的首要标准。
新闻稿件信息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的内容。
(二)事实审核事实审核是新闻稿件信息审核的基础标准。
新闻稿件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歪曲、误导的内容。
规章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维护互联网安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维护互联网安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申请取得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得许可:(一)新闻单位在其运营的新闻信息产品中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豁免审批程序;(二)非新闻单位使用互联网服务提供新闻信息传播平台,通过用户传播新闻信息,适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豁免审批程序;(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提供应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豁免审批程序。
第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意识形态安全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该由具备条件的媒体提供。
第五条国家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多主体参与、多种机制运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体系。
第六条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
第七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
第九条任何组织不得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闻传播的方式和渠道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传统的报纸、电视媒体逐渐被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所取代,新闻报道的速度和广度前所未有地扩大。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虚假新闻、不实信息、恶意传播等恶劣现象层出不穷,给公众带来了误导和困扰,对社会稳定和协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因此,新闻审核管理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新闻审核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新闻审核管理制度是指对新闻报道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查、筛选和管理,以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其目的是防止虚假新闻和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涵盖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等要求,包括了从新闻收集、编辑、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其中,针对不同媒体的新闻审核管理制度也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报纸、电视媒体还包含了印刷和广播的规范要求;对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则还包含了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是现代新闻传媒事业的基本保证,是新闻传媒事业的重要法规和规范体系。
它是新闻传媒事业的管理、规范与约束,是全社会对新闻报道的监督和制约。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是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必要手段。
二、新闻审核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能够防止虚假新闻和不良信息的传播,避免对公众造成误导和困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2.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虚假新闻和不良信息的传播会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引发不良后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3.保障新闻媒体的合法利益。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明确了新闻传媒事业的规范和要求,能够保障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促进新闻传媒事业的健康发展。
4.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新闻审核管理制度要求对新闻报道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查、筛选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集团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集团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集团新闻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提高新闻宣传的效果,加强新闻信息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发布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新闻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第三章发布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发布规定;2. 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3. 维护集团的形象和利益;4. 保护新闻信息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发布程序1. 新闻信息的申报审批程序(1)编辑部门提出新闻信息申报;(2)审查部门审核新闻信息内容;(3)管理部门批准新闻信息发布。
2. 新闻信息发布程序(1)编辑部门撰写新闻信息稿件;(2)审查部门审核新闻信息内容;(3)管理部门审批新闻信息发布;(4)宣传部门组织新闻信息发布。
第五章发布审核1. 发布审核的内容(1)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2)新闻信息的合法性和可靠性;(3)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2. 发布审核的程序(1)编辑部门对新闻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和拟稿;(2)审查部门对新闻信息进行审查和修改;(3)管理部门对新闻信息进行最终审批和批准发布。
第六章发布管理1. 发布管理的内容(1)新闻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2)新闻信息的定期审查和更新;(3)新闻信息的备份和归档。
2. 发布管理的程序(1)编辑部门对新闻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档案管理;(2)审查部门对新闻信息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3)管理部门对新闻信息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七章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的主体(1)管理部门负责对新闻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审查部门负责对新闻信息的审核和修改进行监督检查;(3)编辑部门负责对新闻信息的撰写和编辑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2)机构内部检查和外部第三方检查;(3)信息技术手段检查和人工手段检查。
第八章处罚制度1. 发布违规的处理(1)违规发布新闻信息的,由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2)严重违规发布新闻信息的,由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给予处罚;(3)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管理部门进行赔偿并追究责任。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良性发展,现就新闻稿件宣传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第二条检察信息、新闻宣传范围:(一)全院关键性活动;(二)全院检察工作重大举措;(三)全院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动态,改革的措施、效果;(四)全院突出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五)全院办理的社会广为高度关注,具备典型意义的案件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六)先进集体、典型人物事迹;(七)其它事项。
第三条检察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一)各部门一般性简讯,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核盖章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查审核盖章。
最后,抱持发文审核单将简讯稿交办公室统一撰述。
(二)为确保简报的时效性,简报稿件报审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必须当天报送的简讯必须及时报送。
第四条新闻稿件上报有关规定:(一)各部门一般性对外宣传新闻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自行向新闻媒体投稿。
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
(二)马营镇新闻报道的案件应当严格把关,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须要重点审查,层层审核后方可以对外宣传报道。
审核单联同新闻稿部室须要存留备查。
(三)干警个人以我院名义或者挂名我院字样向外投递新闻稿件,需按照部门新闻稿件审批程序执行,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层层审批审核后方可投稿宣传。
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需报至部室留存备查。
第五条“两微一端”上报有关规定:(一)院机关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信息发布统一由政治部负责,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二)拟将公布有关本院信息,先由所在部门信息联络员核对《截稿审批表》,按照表格建议审查审核盖章后,交给政治部展开公布。
(三)重大敏感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政治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
(四)牵涉我院关键性、脆弱和社会关注度较低的案(事)件信息,由本院检察长审查核发并呈报上级院领导审核后公布。
(五)官方微信应注意用语,表达准确,善于使用网络语言;审慎应对敏感话题,避免发表偏颇、模糊和易引发误解的言论;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的新闻信息审批流程,保证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新闻信息的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件、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制定组成员和组长;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3.召开制度制定组会议,讨论确定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4.起草制度初稿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议;5.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制度,并报领导批准;6.公布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5. 公司内部《新闻信息管理规定》等。
五、制度内容1.新闻稿件管理制度包括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和发布等流程以及对不符合要求稿件的处理、保密、归档等内容。
2.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包括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策划、宣传等流程以及对新闻发布会的安排、实施和后续跟进管理等内容。
3.媒体采访管理制度包括媒体采访的接待、协调、安排等流程以及对采访要求、涉密信息处理、采访结果审核等内容。
六、责任主体1.新闻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批管理制度以及对新闻信息进行审核、处理和发布;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处理和发布,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3.执行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审核确定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执行程序1.新闻信息管理部门收到新闻信息稿件后,进行初审;2.初审合格后,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3.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由新闻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发布;4.如有涉及涉密信息的,应当事先申请保密审查。
八、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条款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甚至辞退等处理;2.对涉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闻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使新闻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县宣传工作服务,严防新闻信息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闻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新闻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
二、新闻信息发布严格审查核对,确保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必须报我部审查,经我部领导审查通过后报县委主要审核后方可发布;(涉及维稳需报维稳办审核)
四、新闻信息发布者在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确保新闻信息及时准确;
五、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发布内容;
六、新闻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及新闻信息审批卡,并对新闻信息内容核对检查,确保无任何错误,同时进行发布人和时间内容登记;
七、新闻信息审批,必须使用本县新闻信息审批卡;
八、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新闻信息必须经过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闻信息管理制度
新闻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新闻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新闻信息。
第二条
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新闻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新闻信息呈报、采访预约和联络等工作。
第三条
媒体记者自行到本单位采访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采访对象做好登记备案,作出相应安排。
第四条
相关科室(单位)应主动协助办公室做好媒体采访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全局性或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由办公室拟定新闻报道,报请局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接待新闻媒体。
第六条
科室(单位)严格按照局下达的年度新闻信息工作计划,做好新闻信息上报工作。
报送的新闻信息要求政治观点、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语言得体,符合保密规定。
第七条
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报送的新闻信息须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涉及水利的重大问题或影响全局的敏感新闻信息,必须
呈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新闻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定期通
报情况。
第九条
媒体舆论监督涉及本单位的要对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核实
情况,反映属实的要自觉查处、认真整改;不属实的要调查清楚,及时向
媒体反馈沟通。
第十条
因报道不实信息等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单位造成损
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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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闻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使新闻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县宣传工作服务,严防新闻信息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闻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新闻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
二、新闻信息发布严格审查核对,确保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必须报我部审查,经我部领导审查通过后报县委主要审核后方可发布;(涉及维稳需报维稳办审核)
四、新闻信息发布者在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确保新闻信息及时准确;
五、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发布内容;
六、新闻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及新闻信息审批卡,并对新闻信息内容核对检查,确保无任何错误,同时进行发布人和时间内容登记;
七、新闻信息审批,必须使用本县新闻信息审批卡;
八、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新闻信息必须经过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