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纠风工作实施意见》.doc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99]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99〕9号1999年6月1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做好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4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于省政府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省政府作出解释。
这类立法性的解释,由省政府法制局按照省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由省政府发布或者由省政府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二、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省政府规章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要求省政府解释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承办,作出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作出解释,答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三、凡属于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局承办,作出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作出解释。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其他文件的解释,仍按现行做法,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
——结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3.16•【文号】国办发[1997]9号•【施行日期】1997.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下简称纠风)工作引向深入并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现对1997年纠风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和要求1997年,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格局,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把纠风与树立行业新风进一步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重点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减轻企业负担三项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项目,狠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切实把农民负担控制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严防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比
达标表彰保留项目
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2010年1月8日,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通知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分别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
【总页数】1页(P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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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冀政办[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7〕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要求,现提出我省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河北两大要务,把纠风工作寓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服从服务于河北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紧紧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四个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务求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新成效,民主评议工作再上新台阶,源头治理工作迈出新步伐,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一)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在全省60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益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今年新增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扶贫办、体育局、考试院、农村信用联社、供销社等7个系统为参评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标 价采 购药 品 ; 通 过药 事 管 理 委 员 会 , 不 由个 人 或 金 等 问题 ; 确保 工程质 量 , 防止偷 工减 料 、 降低标 准 少 数人 确定 本 院用 药 品规 ; 反 备 案 采 购制 度 , 违 随 等问题 。在 配置 环 节 , 时 公 开保 障性 住 房 房 源 、 及 意 大量 采购 备案 采 购 药 品 以及 在 药 品采 购 过程 中 配置过 程 、 配置结 果等 相关 信息 , 接受 社会 监督 , 做 收 受钱 物或 其他 好处 等 问题 。在 医疗 服 务方 面 , 重 到配置 过程公 开 透 明 、 配置 结果公 开公 正 。在管 理 点 检查是 否 存在 开 “ 处 方 ” 乱检 查 、 单 提成 或 环 节 , 强对 保 障性住房 运 营 、 出 的监管 , 大 、 开 加 退 坚决 查 索 要 回扣 、红 包 ” 接 受 医 药 生 产 、 营单 位 赞 助 处 擅 自改变 住房 性 质 或将 住 房 转 让 、 租 、 借 或 “ , 经 转 转
2 1 年 5月 1 日 0 1 2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 办公 室《 关于 2 1 年全省纠风工作 的实施意见》 01 已经省
政 府 同意 , 现转发 给 你们 , 结合 实际 , 真贯彻 执行 。 请 认
关 于 2 1 全 省 纠 风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0 1年
存在 的突 出问题 。在涉 及 医药 购 销 和 医疗 服 务 的 舞弊 和房屋 征 收部 门调查 登记弄 虚作 假等 问题 , 严 行政 行 为方 面 , 点 检 查 对 药 品生 产 企 业 、 品 经 肃查处 先拆 迁后 补偿 、 背群众 意愿牺 牲群 众利 益 重 药 违 营企 业 证照 的审批 发放 , 药 品和 医疗 服务 收费项 的大拆 大建 等 问题 。坚决 纠正 和查处 采取 暴力 、 对 威 目的批价 及 审批 , 他 涉及 医药 购销 和医疗 服务 中 胁 或 者 中断供水 、 电等 非法方式 迫 使被 征收人 搬 其 供 的行 政行 为是 否 存 在程 序 不 公 开 、 透 明 、 法 违 迁 的行 为 。对违 法 违 规 强制 征 地 拆 迁 引 发恶 性 案 不 违 规审 批 , 以及 借职务 便 利收受 工 作对象 钱物 或其 他 件和严 重群 体性 事件 的 , 坚决 追究 责任 。 要 好 处 等 问题 。在药 品招 标方 面 , 重点检 查是 否存 在 坚决 防范 和纠正保 障 性住房 建设 、 置等 环节 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冀政[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36号2012年5月1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良好的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大力推进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改革,做好与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委办)(二)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面推动政府投资和涉及国有资金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严禁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三)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冀政办[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1〕16号2001年6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为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的要求,针对道路运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经营者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政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11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1986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6〕99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订)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三、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水产局、省供销社、省进出口商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订)四、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五、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3年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六、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订)七、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0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发布)八、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公布)九、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对《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其经营范围中包含粮食收购业务的,应当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
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以下简称“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省作风办关于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指导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实行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把“十个严禁”、《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列入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做到周有安排、月有学习教育活动;厅机关内网上建立“十个严禁”学习专栏,厅机关办公楼大屏幕要每天滚动播放“十个严禁”内容。
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反面典型警示、座谈讨论、随机教育等方式方法,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强化落实“十个严禁”的高压线意识,做到“守住红线不越界”,保持警钟常鸣。
二、紧密联系各项工作,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把落实“十个严禁”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及业务工作捆在一起抓,做到同部署安排、同监督检查、同考核考评,确保-1-“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全时空、不落项地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方方面面。
三、加大检查力度,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对“十个严禁”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加大对明令禁止的事项和集中治理过的问题的抽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进行通报,始终保持刹风整纪的强劲态势。
四、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群众意见征集反馈制度。
在河北建设网站公开干部作风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专人负责信息的处理与反馈;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有关信息,发现问题迅速作出回应和调查处理;建立群众意见征集反馈和倒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对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对个别反映属实的严重问题,要立案查处,限期进行整改和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冀政[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2011〕19号2011年2月1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研究,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34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2005年7月1日后制定的3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三、200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24号1985年2月2日)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1985年12月20日)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1〕63号1991年8月19日)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冀政〔1995〕92号1995年10月13日)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1995〕93号1995年10月21日)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7〕86号1997年11月24日)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1998年9月2日)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1998年11月30日)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冀政〔1999〕12号1999年5月28日)10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2001〕28号2001年5月17日)1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河北工作和为河北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1〕47号2001年8月29日)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1〕81号2001年6月18日)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冀政〔2002〕3号2002年1月12日)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冀政〔2002〕33号2002年8月7日)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国专家燕赵友谊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2〕41号2002年9月20日)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3〕1号2003年1月18日)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2003年5月1日)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1号2003年5月26日)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5号2003年6月16日)20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政〔2003〕40号2003年7月21日)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43号2003年8月8日)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4〕27号2004年5月14日)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2004年6月11日)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44号2004年12月17日)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1号2005年1月5日)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2005年1月30日)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2005年3月3日)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1号2005年3月3日)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暨《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2005〕22号2005年2月26日)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2005年4月18日)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6号2005年4月30日)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7号2005年5月10日)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2005年5月24日)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2005年6月2日)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3号2005年6月6日)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59号2005年7月2日)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2005年8月3日)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2005年8月8日)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冀政〔2005〕69号2005年8月18日)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2号2005年9月1日)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73号2005年9月1日)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74号2005年9月5日)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5号2005年9月5日)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77号2005年9月16日)4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81号2005年9月23日)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2005年10月8日)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2005年11月5日)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5〕97号2005年11月25日)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2006年1月19日)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9号2006年2月14日)5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9号2006年3月23日)52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32号2006年3月28日)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6〕33号2006年5月10日)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2006年6月1日)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冀政〔2006〕43号2006年6月6日)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6〕44号2006年6月12日)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3号2006年7月10日)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2006年7月31日)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矿种勘查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58号2006年7月31日)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2006年8月28日)6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2006年8月30日)6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68号2006年8月31日)6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2006年8月30日)6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0号2006年9月4日)6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1号2006年9月5日)6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2号2006年9月7日)6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76号2006年9月12日)6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2006年10月25日)6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境外资源开发与合作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87号2006年10月26日)7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2006年10月30日)7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2006年11月6日)7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91号2006年11月6日)7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94号2006年11月11日)7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96号2006年11月13日)7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政〔2006〕97号2006年11月11日)7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23号2007年3月2日)7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7〕34号2007年4月11日)7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5号2007年4月27日)7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6号2007年4月27日)8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07〕44号2007年4月30日)8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45号2007年4月30日)82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2007年5月12日)8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冀政〔2007〕51号2007年5月23日)8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2007年6月18日)8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冀政〔2007〕59号2007年6月18日)8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冀政〔2007〕67号2007年7月2日)8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2007年7月24日)8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8号2007年8月14日)8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2007年8月16日)9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冀政〔2007〕87号2007年8月19日)9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冀政〔2007〕93号2007年9月7日)9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4号2007年9月6日)9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7号2007年9月12日)9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2007年9月23日)9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07〕107号2007年10月11日)9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2007年10月11日)9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2007年10月19日)9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8号2007年12月10日)9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号2008年1月18日)100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08〕4号2008年1月9日)1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5号2008年1月17日)10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6号2008年1月17日)10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7号2008年1月21日)10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2008年1月18日)10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2008年1月25日)10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29号2008年2月22日)10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冀政〔2008〕40号2008年3月24日)10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政〔2008〕48号2008年4月28日)10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50号2008年4月24日)1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53号2008年5月9日)1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2008年6月23日)1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2008年6月24日)1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2008年9月8日)1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76号2008年9月8日)1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冀政〔2008〕77号2008年9月8日)1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对象保障水平的意见(冀政〔2008〕80号2008年9月11日)1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2008年10月5日)1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91号2008年10月10日)1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4号2008年10月17日)1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96号2008年10月23日)1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2008年10月23日)1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9号2008年10月25日)1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1号2008年11月12日)1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8号2008年12月19日)1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的通知(冀政〔2008〕123号2008年12月26日)1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21号2009年12月7日)1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33号2009年2月13日)1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42号2009年2月20日)1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2009年3月11日)1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88号2009年4月24日)1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2009年4月24日)1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2009年4月25日)1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9〕94号2009年4月26日)1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13号2009年5月15日)1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2009年5月15日)1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冀政〔2009〕115号2009年5月15日)1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6号2009年5月15日)1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9〕117号2009年5月15日)1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29号2009年6月22日)1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134号2009年7月10日)1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79号2009年10月30日)1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2009年11月13日)1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92号2009年11月18日)1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2009年12月22日)145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7号2010年1月31日)1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2010年2月26日)1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38号2010年2月26日)1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10〕46号2010年3月23日)1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2010年4月9日)1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2010年4月18日)15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0〕59号2010年4月19日)15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2010年6月6日)1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2010年6月10日)1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2010年6月13日)1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1号2010年6月18日)1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2号2010年6月20日)1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聘请涉外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函〔1997〕59号1997年7月30日)1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冀政函〔2002〕54号2002年8月16日)1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冀政函〔2002〕94号2002年11月25日)1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的通知(冀政函〔2003〕35号2003年4月17日)16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冀政函〔2005〕7号2005年1月18日)162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函〔2005〕15号2005年2月17日)16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冀政函〔2005〕149号2005年12月22日)16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2006年4月26日)16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6〕175号2006年12月11日)16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08〕105号2008年10月15日)16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3)的通知(冀政函〔2009〕39号2009年4月25日)16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冀政函〔2009〕71号2009年7月9日)169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公布《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标准规定》的通告(经省政府批准,冀粮〔2010〕2号2010年2月4日)17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无文号1999年6月7日)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5〕53号1995年11月2日)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6〕26号1996年11月14日)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2000年8月9日)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1〕2号2001年1月15日)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1〕13号2001年4月26日)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重新界定省直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7号2002年6月3日)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通知(冀政办〔2002〕14号2002年7月27日)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8号2003年3月26日)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2003年3月31日)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12号2003年4月10日)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5号2003年5月21日)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3〕22号2003年8月21日)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2003〕25号2003年9月8日)1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3号2003年10月10日)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8号2004年3月18日)1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13号2004年4月30日)1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18号2004年8月3日)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22号2004年12月31日)1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冀政办〔2004〕23号2004年12月31日)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5号2005年2月18日)2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康体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5〕6号2005年3月2日)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2005〕7号2005年3月21日)2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冀人社办[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人社办[2009]84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2009年是推进机构改革、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省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努力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加强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来检验,在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宗旨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理论和实际脱节、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政绩观不正确、个人主义严重、纪律观念淡薄等问题;目前,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案件多发的新领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由于机构改革,每名党员干部也在面临着党性原则、政治立场和作风纪律的考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2008年10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已于2月25日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冀政〔2006〕1号和冀政〔2007〕58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创业补助政策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
三、为切实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要建立有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经办金融机构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协商解决小额贷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安排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构建“和谐河北”,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现就我省如何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一并建立。
二、梳理执法依据(一)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二)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人民政府,作为具体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四)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导读:本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1号)、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2013年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XX实际,制定2013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深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XX市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广纪发〔2012〕7号),坚持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备案、监管工作情况报送及工作考核等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长抓不懈。
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片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村纪检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廉情监督员、项目所在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总结推广乡镇和村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群众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经验。
督促主管部门强化对城镇医保、新农合、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深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加强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主管部门认真履职,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
继续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
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动进口药等六大类药品降价,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开展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冀政办字〔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5日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指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
第三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科学、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保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第四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定期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每2年至少清理一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清理:(一)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应当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二)制定机关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的;(三)制定机关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进行清理的;(四)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报告制定机关进行清理的。
第五条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0•【字号】河北省政府令[2001]第26号•【施行日期】2001.12.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决定》已经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省长钮茂生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决定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并经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适应,以及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和已被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代替的118件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1997年底以前省政府以文件形式已决定废止的51件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
附件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目录(118件)一、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61件)河北省商业调整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冀政〔1980〕148号1980年9月30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处理投机倒把活动的暂行规定(冀政〔1981〕70号1981年4月20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河北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冀政〔1981〕233号1981年11月19日)(已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试行办法》(冀政〔1981〕250号1981年12月5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1983年8月4日发布)(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1984年5月4日发布)(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冀政〔1986〕69号1986年7月4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冀政〔1986〕139号1986年12月11日)(已被新法律代替)河北省贯彻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1986年12月31日)(已被新法律代替)河北省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1986年12月31日)(已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贯彻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1986年12月31日)(已被新法律代替)河北省贯彻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1986年12月31日)(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淡水渔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冀政〔1987〕45号1987年4月16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冀政〔1987〕83号1987年8月17日)(已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暂行规定(冀政〔1987〕117号1987年10月21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河北省专利纠纷调处暂行规定(试行)(冀政〔1987〕142号1987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河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政〔1988〕24号1988年1月30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扫除文盲管理办法(冀政〔1988〕74号1988年6月9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乡(镇)、村和个体采金管理办法(冀政〔1988〕78号1988年6月21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出口货源管理的暂行规定(冀政〔1988〕89号1988年8月2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和秦-唐-沧渤海湾经济开放区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冀政〔1988〕92号1988年8月17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拍卖办法(试行)(冀政〔1988〕155号1988年11月9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鼓励出口创汇的暂行规定(冀政〔1988〕157号1988年11月14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货物运输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88〕3号1988年11月24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河北省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89〕12号1989年1月21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河北省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89〕13号1989年1月21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河北省沿海渔港码头船舶及渔船民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89〕15号1989年2月14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89〕31号1989年6月19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试行)(冀政〔1989〕91号1989年8月30日)(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1990〕50号1990年4月25日)(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现有企业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1〕56号1991年1月10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省政府令〔1991〕57号1991年1月10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1〕58号1991年3月4日)(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省政府令〔1991〕59号1991年3月23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城务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1〕64号1991年9月11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乡村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省建设委员会1991年9月17日发布)(已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省标准计量局1991年9月27日发布)(已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1〕67号1991年11月18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扶植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冀政〔1991〕101号1991年12月23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实施细则(冀政〔1991〕101号1991年12月23日)(已被新政策代替)河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标准(冀政〔1991〕101号1991年12月23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若干规定(冀政〔1992〕74号1992年7月9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若干规定(冀政〔1992〕82号1992年8月20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扶植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补充规定(冀政〔1992〕72号1992年7月6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牲畜五号病防治办法(冀政〔1993〕76号1993年7月9日)(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93〕87号1993年8月31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冀政〔1993〕86号1993年9月9日)(已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现有企业的若干补充规定(省政府令〔1994〕98号1994年5月18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省政府令〔1994〕100号1994年5月31日)(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冀政〔1994〕48号1994年5月31日)(已被新法规和新政策代替)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1994〕105号1994年7月13日)(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省政府令〔1994〕115号1994年11月14日)(已被新法规代替)河北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5〕148号1995年12月12日)(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6〕155号1996年3月21日)(已被新法律代替)河北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6〕157号1996年3月21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省人事厅《关于制止外经贸人员擅自离职的暂行规定》(冀政办〔1996〕24号1996年9月28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批准,1989年3月10日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省政府令第212号修正)(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批准,1992年3月15日省医药总公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省政府令第212号修正)(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河北省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93〕80号1993年3月29日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省政府令第212号修正)(已被新规章代替)河北省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3〕89号1993年9月1日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省政府令第212号修正)(已被新法律、新法规代替)河北省小煤矿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9〕12号1999年6月7日)(已被新法规、新规章代替)二、决定废止的行政措施目录(57件)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人事局长会议纪要》(冀政〔1980〕19号1980年3月13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调整工资工作会议纪要》(冀政〔1980〕37号1980年4月1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好救灾物资进一步安排好灾区人民生活的通知(冀政〔1980〕194号1980年11月26日)(已被新政策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承德市科技档案工作验收标准和承德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试行)(冀政〔1980〕212号1980年12月18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水产工作会议纪要(冀政〔1981〕34号1981年3月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挖革改技措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基建自筹投资指标范围问题的报告(冀政〔1981〕73号1981年4月2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经营工作情况的报告(冀政〔1981〕93号1981年5月18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委、商业局、外贸局关于活牛收购及其价格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冀政〔1981〕120号1981年6月12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冀政〔1981〕186号1981年9月1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白洋淀工作会议纪要(冀政〔1981〕217号1981年10月30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人事局长会议纪要(冀政〔1981〕249号1981年12月5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与广东、上海、江苏两省一市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通知(冀政〔1981〕251号1981年12月5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纪要》(冀政〔1981〕259号1981年12月15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安排意见的报告(冀政办〔1981〕22号1981年3月1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冀政办〔1981〕25号1981年3月17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藏政发〔1981〕58号文件的通知(进藏有关事宜的规定)(冀政办〔1981〕87号1981年12月4日)(已被新政策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科委、计量局关于全省厂矿企业计量工作会议的报告(冀政〔1982〕23号1982年2月9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二轻局关于张家口地区兔皮生产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冀政〔1982〕25号1982年2月10日)(已过时)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事改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八一年“事改企”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冀政〔1982〕122号1982年6月12日)(已过时)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银行关于处理农贷积欠问题意见的报告(冀政〔1982〕190号1982年9月1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引黄、引岳济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1982〕203号1982年10月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望都县农村商业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通知(冀政〔1982〕229号1982年11月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天津市经验放手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的通知(冀政〔1982〕249号1982年12月10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纤维检验所开展工作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82〕118号1982年12月28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石家庄市政府关于重点发展有竞争优势产品的第一批中小型企业规划意见的报告(冀政〔1983〕1号1983年1月5日)(已被新政策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水利专家座谈会关于从战略上解决我省城乡用水紧张问题的建议(冀政〔1983〕44号1983年3月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文化厅关于专业剧团精简编余人员安置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冀政〔1983〕119号1983年8月12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利用外资工作会议纪要(冀政办〔1983〕1号1983年1月8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关于解决农用地膜覆盖技术推广中有关问题的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3〕7号1983年1月31日)(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系的通知(冀政办〔1983〕29号1983年3月2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冀政办〔1983〕54号1983年5月18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安排意见的报告(冀政办〔1983〕107号1983年11月1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检查清理买卖、租赁土地问题)(冀政办〔1983〕121号1983年12月12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冀政〔1984〕14号1984年1月20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经济信息座谈会纪要》(冀政〔1984〕28号1984年2月28日)(已被新政策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工作的通知(冀政〔1984〕117号1984年10月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地、市对当前经济改革等方面的一些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84〕49号1984年5月2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访处关于部分地市县信访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冀政办〔1984〕98号1984年11月2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省政府及办公厅工作中包揽过多、统得过死问题的意见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1984年6月21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价格改革情况的报告(冀政〔1985〕94号1985年7月10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批转《河北省人民武装部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冀政〔1986〕19号1986年3月7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银行关于陈欠贷款回收工作意见的报告(冀政〔1986〕86号1986年8月13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协助部队做好国防测绘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86〕11号1986年3月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扩大离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6〕34号1986年6月9日)(已被新政策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关于全省横向经济联合情况报告的通知(冀政〔1987〕122号1987年11月6日)(与新政策不相适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在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对各类违法占地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冀政〔1987〕126号1987年11月1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兔瘟防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87〕70号1987年12月15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发展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冀政〔1988〕113号1988年9月16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洋淀封淀禁渔的布告(河北省人民政府1988年11月4日发布)(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8〕23号1988年5月18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商谈纪要的通知(冀政〔1989〕12号1989年2月13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专员、市长和煤电运三个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政〔1989〕26号1989年3月18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土地监察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9〕25号1989年6月12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情况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89〕50号1989年12月1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企业“三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1993〕9号1993年2月17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乡镇企业分类进位上台阶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函〔1996〕69号1996年7月24日)(已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家骨干乡镇企业实施“四改一提高”工程意见的通知(冀政函〔1996〕70号1996年7月24日)(已失效)附件二统一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1997年底以前已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目录(51件)一、已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河北省干部休养院(所)工作方针及休养办法草案(卫字第21号1951年3月7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考勤暂行办法(草案)(1952年4月19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粮食局《关于粮油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冀革〔1972〕123号1972年10月26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批转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电台的生产、购置、维修和报废管理的规定(冀革〔1973〕28号1973年4月1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粮食局关于粮油补助的补充规定(冀革〔1974〕89号1974年9月24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建立文物商店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通知(冀革〔1975〕115号1975年12月12日)(已由新法律代替)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革〔1977〕53号1977年9月28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革〔1978〕43号1978年4月23日)(已由新法律代替)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教育局《关于积极进行农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请示报告》(冀革〔1979〕223号1979年11月23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颁发《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革〔1980〕11号)(1980年1月18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和《河北省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80〕38号1980年4月15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城市职工住宅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政〔1980〕75号1980年6月7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0〕294号文件的通知(冀政〔1980〕209号1980年12月17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冀政〔1982〕45号1982年3月3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外国人来访和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手续的具体规定(冀政〔1982〕110号1982年5月31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使用地方外汇进口物资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82〕121号1982年6月11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2〕232号1982年11月16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1983〕95号1983年6月23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财政管理的几项规定(冀政〔1984〕1号1984年1月5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通知(冀政〔1984〕15号1984年1月23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大秦铁路建设用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和征地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84〕94号1984年10月13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冀政办〔1985〕7号1985年1月17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1985〕33号1985年2月16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亏损企业扭亏的暂行规定(冀政〔1985〕19号1985年10月28日)(已过时,自然失效)河北省矿山安全卫生处罚试行办法(冀政〔1986〕125号1986年11月10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冀政办〔1987〕3号1987年1月22日)(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省政府令〔1990〕53号1990年6月15日)(已由新规章代替)河北省铁矿山发展基金和出口资源费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省冶金工业厅1990年12月1日发布)(已由新法规代替)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批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1993年4月26日发布)(已由新规章代替)二、已决定废止的行政措施目录(22件)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1989〕20号1989年3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经研中心关于调整我省工业经济结构意见的通知(冀政〔1989〕33号1989年4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关于加强对个体商贩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冀政〔1989〕35号1989年4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9〕12号文件的通知(冀政〔1989〕37号1989年4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和安全工作规划的报告(冀政〔1989〕45号1989年5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89〕30号文件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通知(冀政〔1989〕64号1989年6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管理做好粮食工作的决定(冀政〔1989〕66号1989年6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五部门关于火柴等六种生活必需品产销计划和供应办法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89〕1号198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1989年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冀政办〔1989〕5号1989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家属迁往城镇并由国家供应商品粮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89〕10号1989年3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协办关于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9〕12号1989年3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89〕26号1989年6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第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资挖潜搞好“五清”工作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89〕38号1989年9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必保和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冀政〔1990〕27号1990年3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物价控制目标的通知(冀政〔1990〕92号1990年8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全民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其职工停工待工情况的报告(冀政办〔1990〕7号1990年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自行车市场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90〕23号1990年4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北制药厂等22家企业及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26家企业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90〕24号1990年5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小氮肥技术改造发展基金的通知(冀政办〔1990〕25号1990年5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纺织工业发展基金的通知(冀政办〔1990〕30号1990年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1〕13号1991年4月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2.04施行日期2015.12.04文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的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4日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的试点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办理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坚持严以用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在部门内部按事、岗、级细分权力,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落实责任(一)健全领导体制。
省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指导、组织、协调,对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考核。
针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展态势,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设在省金融办,承办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根据需要,省处非办可集中办公,省公安厅、河北银监局、省工商局等派员参加,所需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分别由省公安厅、省维稳办、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等部门牵头,在省领导小组下设案件打击组、处置维稳组、宣传组、信访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娶 、节 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 商业预付卡的行 为,督促有关部 门抓 紧制定政策
措 施 ,完 善管理 制 度 。
( ) 坚决 纠 正违 法违 规 征 地 拆 迁 问题 。加 二
着力 解 决 在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流 转 、耕 地 占补 平 衡 、土地 整治 和户籍 管 理制 度改 革等 环节损 害农
剪 彩等违 规行 为 。
、
总体 要 求
2 1 的纠 风 工 作 ,要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七 0 1年 大 和十七 届 四 中 、五 中全会 精神 ,以邓小平 理论 和 “ 个代 表” 重要 思想 为指导 ,深 人贯 彻落 实 三 科 学发 展观 ,坚 持 以人 为本 、执政 为 民 ,标本兼
从 严控 制 和压 缩 因公 出 国 ( ) 境 、公 务 用 车
购置 及 运行 、公 务接 待三 项经 费支 出 ,严肃 查处 变相 利 用公 款 出国 ( )旅游 ,违 规核 定用 车 编 境 制 、超标 准 配备更 新 和违 规使 用车 辆 ,利用 公款 大吃 大 喝 、游 山玩 水 、请 客送礼 和 进行 高消 费娱 乐健 身 活 动 等 问题 。坚 决 纠 正 和 查 处 借 婚 丧 嫁
国务 院公 报 2 1 1 0 1・ 3
国务 院文件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 公室 关于 2 年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0 1 1
国 办发 [ 0 1 1号 2 1 32
各 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人 民政府 ,国务 院各部 委 、各直 属机 构 : 国务 院纠正 行业 不正 之风 办公 室 《 于 2 1 纠风 工作 的实施 意 见 》 已经 国务 院 同意 ,现 转 发 关 0 1年 给 你们 ,请 结合 实 际 ,认 真贯 彻执 行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正谱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16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5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修正)二、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992年6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三次修正)三、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5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四、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6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五、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1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3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修正)六、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1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3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二次修正)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7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4号公布)八、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5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将《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删去其中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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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冀政办(2008)9号发布日期:2008-4-24执行日期:2008-4-24生效日期:1900-1-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妨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果,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创新民主评议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级、各参评系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民主评议中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创新,即确立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的活动主题,充分体现新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时代特点;实施动态考核、动态评议,并计入年终总评结果;充分体现“群众说好才算好”的评议原则,进一步增强评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改进评议结果统计和运用,参评系统的年度总评结果为社会各界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各级、各参评系统要完善机制,使“阳光热线”、“阳光服务”、听证质询等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协调联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将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基层所站、窗口单位、医院、学校,包括围绕重大项目组织的专题评议,都纳入对参评系统的评议,加大监督评议力度,探索和调整具体的联动办法,形成整体推进的新态势。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要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
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政府定价不提价和政府指导价不上调,降低不合理和过高的收费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全年免收销售环节的费用,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重点监管。
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纠正向农民、村集体和农村合作社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
今年要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加强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奖励和补偿款等问题。
建立“一事一议”奖励补贴制度,总结经验,推进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重点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
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组织全省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加强对涉农负担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四)继续抓好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加强对保障机制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禁挪用保障资金,严禁“一边免收费,一边乱收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贫困家庭的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的落实。
从今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年内全面完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加强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名义乱收费,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再提高,严禁违反“三限”政策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与学费合并或捆绑强行收费。
严格普通高校收费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和联合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
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活动。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今年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
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年内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努力缓解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
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探索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现场校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
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积极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活动。
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专项行动成效。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继续落实医德医风“五级全员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贯彻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推进医德医风档案管理。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医院活动,扎实推进“医疗惠民工程”。
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公开为重点,扎实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制度,按要求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医疗设备阳光采购“十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规范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加大医药价格监管力度,严防严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3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组织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项目调查,理清各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研究规范各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执法执收权限,探索解决越权、重复和交叉执法问题。
督导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治理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挂钩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07)42号)的贯彻落实,纠正和查处执法执收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行为和预算部门将有关部门罚没收入、收费与财政预算、拨付挂钩问题。
继续清理收费站点,对全省尚未核定收费年限的70条道路收费项目进行审计,及时核定收费年限,坚决撤销确已收回贷款的收费站。
推进规范治超工作,纠正随意执法和强行服务行为。
重点治理治超领域中的公路“三乱”和失职行为,研究解决全面实施计重收费后的新情况、新问题。
巩固完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真正把公路“三乱”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基层。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
继续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调查,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扩大缴存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管,重点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使违规资金得以收回、监管行为更加规范,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从明年开始纳入常态管理。
(六)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重点清理不符合规定,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乱摊派,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等项目。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上述两项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七)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