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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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市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对医院的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财务院长出纳。对于未经审核的凭证不予支付。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结算)。

四、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管理核算的管理工作。

五、凡本院对外采构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依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证(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手续。

六、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七、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财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八、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日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九、原始凭证、帐本、工资册、财务结算等资料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十、对本院的物价有监管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院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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