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信力的涵义及法律特性
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作者:暂无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第2期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一方面,是指“社会公众”或“人民群众”相信、信赖和认可的力度和程度,是社会公众进行评价的结果,是一种由个体意识集合而成的群体性意识,因此公信力承载着社会公众对权力行使主体、过程和结果的期望、体验、认识和评价,表现了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状态。
另一方面,是指国家公共权力及其行使机关所具有的能够被信赖、认可的力量和效力,是公权力内在品质属性和公共权威的表达,因此表明了公权力对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
所以,信用和信任就是公信力的核心涵义。
所谓司法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评价以及对司法的总体信服度,是司法机关根据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是法律公信力的实现和延伸,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集中体现了司法对公众的信用与公众对司法权的信任关系,代表了司法机关在广大公民心目中的诚信程度和信用水准。
显然,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诚信和司法权威的重要表现特征,是司法存在的道德基础和制度基石。
对司法公信力的规定性和内涵的认识、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院能否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司法诚信的基本理念,能否通过司法诚信制度树立司法权威,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
如果公信力不高,当事人往往会随意指责法院的裁判;而当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则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败诉的原因。
所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 曹云峰)。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负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
要履行这些重任,要强化警民关系,要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就务必要提升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
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各级公安执法部门日积月累方能实现。
而这种日积月累,不仅要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作基础,更要有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证。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
“公生明,廉生威。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
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司法公信力:强化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它关乎国家法制的稳定性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而强化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一环。
只有通过加强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才能有效地推动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为了强化执法机构的公信力,必须加强内部监督机制。
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察机构,深化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
执法机构还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让公众对执法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其次,执法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使其具备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能力。
培养一支高素质、廉洁奉公、服务人民的执法队伍,是执法机构强化公信力的基础。
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执法人员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互动沟通。
执法机构应主动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增加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
在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及时发布案件的进展情况和结果,以保证审判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在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中,也要向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法律援助。
最后,建设信息化的执法环境。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执法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执法活动过程的全程记录和存储。
执法机构还应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保证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在强化执法机构的公信力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法治理念的贯彻和法律规范的严格执行。
执法机构要坚守法律底线,严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执法权力。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和评价,共同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总之,只有通过强化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才能够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公正司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执法机构、公众,每个人都应当为此承担起责任,共同努力,共创一个公正、透明、有序的法治社会。
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摘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同时,执法公信力是综合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实效的重要标准。
是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笔者主要探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的缘起、内涵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解析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这就为我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刻领会并努力落实这一要求,是政法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保障之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任。
因此,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执法公信力是当前的执词,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年来,被媒体频频关注和曝光的事件,其中有涉及执法机关公信力方面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研究与探讨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对公信力的研究现状检视,可发现如下几种观点:第一,能力说,认为公信力是一种职业技能,职业素养。
第二,评价说,认为公信力是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和信任程度。
第三,复合说,体现能力说与评价说之结合。
上述这些说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本文试图就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作进一步地梳理和理论澄清。
一、公信力概念的缘起公信力是以特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思想观念为基础的反映社会群体对特定机构或个人的动机、行为所表现出的信心、信任或信赖。
公信力作为普遍性的群体意识,它是一种信心和信任的结晶体,是个体自然人内心深处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涉及个体人的心灵,以个体人的属性为基础。
从法律体系和司法活动中阐述司法公信力
从法律体系和司法活动中阐述司法公信力法律是法官裁判的依据,也是法务工作者乃至全社会行动的所遵守的规范,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司法公信力内核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一、司法公信力的内核公信力,就是特定的物资生产条件和思想观念为根本的反映社会群体对特定机构,或小我的念头、行动所表示的信念、相信或信任。
公信力概念本身具有公共权力的属性,同时它还蕴含着信任和信用这两个本质内涵。
它是社会发展到必然阶段的一种产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和在该法律制度下得法官实行其审讯职责的决定信念与信赖的水平。
[1]以国家为大众权利的素质就是“一大群人彼此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他的行动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以为的有利于大师的宁静与配合防卫的体例应用全部的气力和本领的一个品格”。
二、从“静态”布局阐述司法公信力从“静态’阐述司法公信力,即指组成法律体系的各个环节。
牢固的房屋需要坚实的地基与合理坚韧的框架,足以让民众赋予信任的司法系统亦需要牢固可靠为人民相信的硬件支撑。
而在这诸多硬件之中,最根本和最关键的无疑是法律制度本身。
(一)法律制度与法律信仰法律是司法的重要依据,司法作为一种救济的途径,民众是否会选择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主要原因是民众是否信任和尊重法律。
也可以认为,司法公信力产生及发展的前提是民众得以信仰并忠诚于法律。
法律是法官裁判的依据,也是法务工作者乃至全社会行动的所遵守的规范,法律本身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法官在审判与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司法系统本身运转的效率和民众日常活动的合法性,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就成为了首要环节。
作为大陆法系中的一员,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法官并没有造法的权利,法官的裁决只能通过演绎推理以三段论的形式得出,这就对我国法律的制定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
“而演绎推理的三段论的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其具体内容是由法律预先确定的,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的种种不足必然将通过裁判结果的不足的形式表现出来。
论司法公信力的理念及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2
论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内容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转型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司法必须要有公信力,因为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和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
本文从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入手,通过对司法公信力的道德价值进行分析,找出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然后对的决定因素及其缺失根源这一问题作浅显的分析、探讨,进而就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提出了自己构想。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以及司法裁判的信任程度,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已引起广泛的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学者和法官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在专家学者看来,由于司法体制上的弊端,加上极少数法官的裁判不公、贪赃枉法,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也使得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从而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
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着力从司法公正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入手,特别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全面启动,使得司法透明度得到进一步增加;在完善法律监督制度的前提下,规范法官行为,及时纠正错案等等,从而使我国司法公信力有了长足的进展。
然而,由于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临时的任期、不固定的身份、低廉的待遇及人身、物质保障的不足对法官的影响‛ [1],使得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或耽于人情,或通过司法权的寻租受贿,知法而不公正判决时有发生,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二、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所谓司法,从其狭义涵义上是指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定纷止争的活动,是将制度上的法律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过程,其主要作用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所界定的正义的具体实现依赖于公正的司法。
所谓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及其从事所产生的认同及服从的心理状态,当社会公众对某一公共权利及其从事产生‚信‛时,则这一公共权利及其从事就具有了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刍议
的价值选择外 , 更多的是在组织体系中赢得信任 , 没 有信任 就谈 不上信 用 。对 社 会公 众 而 言 , “ 信”
意 味着 接受 、 遵 从组 织体对 自己社会 生活 、 利益 的 裁 决 和处分 , 这是一 种利 己的行 为 , 建 立在 对组 织 体 信用 高低 的评价 基 础 之 上 , 这种 评 价 对 组织 体 具 有能 动的反 作 用力 , 使 得 组 织体 根据 公 众评 价 对 制度 、 机制 的运作 进 行 改 善 、 改革 。因此 , 在 一
执法 的正 当性 、 合法 性 的 质 疑似 乎 成 为惯 性 。执 法公 信力 是社 会诚 信 体 系 建设 的基 础 和保 障 , 它
的缺 失 和式 微 对 法 治社 会 建 设 而 言 无 异 于 釜 底 抽薪 。
一
当然 , 社会 的变迁 , 经济 、 生 活 和 文 化 发 生 了 巨大变 化 , “ 信” 的含 义 日趋 丰 富。公 信 力 的“ 信”
义也 … …信 所 以守也 。 ” 后来, “ 信” 也是 儒 家着 重 提倡 的道德 规范 之一 , 孔子把 “ 信” 作 为“ 仁” 的重
要表现之一 , 要求 “ 敬事 而信 ” 、 “ 谨 而信 ” 。这里 的“ 信” 大 多是 从 主 体 的 角 度 , 要 求 个 人 要 讲 诚 信, 是单维度 的伦理道德要求 。
定程度上“ 信任” 成为评价“ 信用” 的重要指标, 对 组 织体 而言 , 提高公 信力 的关键 是如何 取得 信任 。
各学 科 领 域 对 公 信 力 的界 定 侧 重 点 有 所 不 同, 大致可 以分为 四种 , 即信用观 、 资源观 、 能力
法律公信力的概念分析
法律公信力的概念分析作者:张克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3期摘要:法律信仰是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真实反映,是内在的一种形式法律能够带来正义、秩序这种类型的价值,是为人所需要的美好的东西,在本能的驱动下追求真善美,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任,相信法律能够引领幸福的方向,在长期社会发展中,从而表现出对法律的遵守和敬畏之心。
关键词:公信力信仰社会正义秩序一、法律公信力释义公信力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包括“公”和“信”两方面的含义,“公”指的是社会公众群体,“信”是指一种诚信,即为“诚也,从人从言” 。
“公信力”的英文名字为accountability,意思指的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能接受不断的质疑和询问,展现的是一种对某事项解释和辩护的责任。
由此可见,公信力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大背景下,社会主体对特定的社会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信任态度,是个体内心情感的流露,它源自于朴素自然且善良的民意。
二、相关学者关于法律公信力的观点在关于法律公信力的问题探讨上,站在高层次看是法律作为一种存在,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状况,具体的看是广大民众所抱有的对法律的态度,即是否具有对法律的信任及其程度高低,因此学者们多从法律信仰的角度出发,发表自己的观点。
(一)国内学者的观点刘旺洪对法律信仰进行分析,着眼在人的信仰体系方面,提出在人的信仰体系中法律信仰作为一种有机构成部分而存在,对法律的推崇归根到底源于对自身的信仰,其实质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然法律信仰又不同于对现行法律规范的信仰,从终极意义上讲是对社会正义和秩序的信仰,对合乎正义、理性和秩序要求的法律规范体系,人类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皈依和自愿认可,并在此基础之上认为法律信仰的构成要素为:法律知识、法律感情、法律意志,长期来的社会文化条件和法制环境促成了法律信仰在公民心理上积淀。
而许章润教授从全新的角度出发,他认为法律信仰就是对于民族国家及其文明价值的忠诚和倚重心理,并本着批判性立场去鼓励教导后来者,因此它的本质是法律爱国主义。
司法公信力:法治建设之基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之基,它在社会稳定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公信力是指人们对司法机构和司法行为的信任程度,是评判司法公正、权威和效力的重要指标。
一个具有良好司法公信力的国家,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增强国际竞争力。
首先,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要求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被全社会普遍接受和尊重。
而司法公信力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只有司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使法律成为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司法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司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如果司法公信力不被认可,人们就会对司法制度产生怀疑,从而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的积聚和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反之,具有高度司法公信力的国家能够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引导人民遵守法律,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司法公信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司法公信力直接影响着投资者对法治环境的信心。
有良好司法公信力的国家,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同执行,推动法治精神在经济领域的充分发挥。
这种法治环境的建设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同时,国际投资者也更愿意选择具有高度司法公信力的国家作为合作伙伴,从而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之基。
它在社会稳定与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严格执法标准,加强司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完善司法制度和程序,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科技的应用等。
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革,才能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
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法公信力
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法公信力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惩罚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执法的规范与执法公信力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增强社会公信力。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执法公信力,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行政执法需要遵循规范的执法程序。
规范的执法程序包括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等方面。
合法性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任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范围。
公开性是指执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执法透明,避免不当执法行为。
公正性是指执法行为应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效率性是指执法行为应当高效率地进行,尽快解决案件,提高执法效果。
行政执法需要依靠科学的执法依据。
科学的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应当依据具有合法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标准。
执法人员不能凭主观判断或个人喜好进行执法,而应当对法律法规进行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执法机关应当为执法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再次,行政执法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严厉打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媒体、公众和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并改进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还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执法人员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执法作风。
他们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个人或特殊利益服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法律法规,做到对违法行为有科学准确的认识和判断,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执法公信力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
法制环境是指行政执法应当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
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的公信力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由国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制定和实施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的规则体系。
而法律的公信力则是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敬重程度,是法律能否真正发挥效力的重要因素。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约束力的规则,对社会各方进行约束和规范。
法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 法律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法律的适用对象普遍性,任何符合条件的人或组织都应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法律的效力长期存在,不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改变。
2. 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法律制裁来保证公民遵守法律。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罚。
3. 法律具有公正性:法律要求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身份、地位、财富。
二、法律的公信力重要性法律的公信力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具有良好公信力的法律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被广泛遵守和执行。
公信力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遵守: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是法律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法律充满信心并自觉遵守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如果法律丧失了公信力,公众将对其失去信任,出现法不传六尺、趋避执法等现象。
2. 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效果:法律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执法机构的权威和效力,只有当执法机构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顺利地履行职责,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3. 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具备公信力的法律能够稳定社会秩序,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增强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人们对国家的法律的信任,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三、提高法律的公信力的措施为了提高法律的公信力,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健全法治体系:建设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增强法律公信力的基础。
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修订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执行机构和司法机关,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浅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浅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作者:龙庆军袁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0期摘要本文在阐述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意义及其所面临挑战的基础上,以某县检察院的司法实践为例,重点论述了检察机关把提升队伍素质和执法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接受公众监督、扩大检察宣传等方面上升为执法办案必须遵守的制度,以此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做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检察官作者简介:龙庆军,湖南湘西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袁剑,湖南郴州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178-02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标追求。
一、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意义和作用(一)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志如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群众对我们执法办案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执法公信力必然发生动摇和危机,为民执法就成了一句空话。
司法公信力问题之所以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就在于它综合反映了检察人员能不能很好地把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意志主张、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贯彻于执法实践、体现在群众满意的效果上来。
(二)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基础法律监督需要权威,而法律监督的权威一方面来源于检察权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前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必要条件,后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核心要素。
执法公信力的确立,离不开检察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更离不开高水准的案件质量。
(三)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当前,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
有的地方涉检信访不断,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就在执法公信力不高。
司法公信力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信任和认可程度。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我国制定了多项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将从不同方面对司法公信力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司法公信力相关法律规定概述1. 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为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提供了宪法保障。
2. 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规定强调了依法行使职权、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事审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4. 行政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审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5. 国家赔偿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一规定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为司法公信力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6. 司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司法公信力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司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司法公信工作制度
司法公信工作制度一、引言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在社会公众中所获得的信任度和公信力。
一个国家的司法公信力是其法治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本文从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套司法公信工作制度。
二、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司法公信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司法公正,即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司法透明,即司法行为和司法过程的公开性。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的综合体现,是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司法公信力的外部环境1.完善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和协调,为司法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为司法公信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司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司法公信力的内部机制1.完善司法体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提高司法公信力。
2.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严格司法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3.推进司法公开。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公众看得见、信得过、服得气,提升司法公信力。
4.提高司法效率。
优化司法程序,简化司法手续,提高司法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强化司法为民。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司法公信力。
6.加强司法研究。
加强司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司法公信力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五、司法公信工作制度的实施1.建立健全司法公信工作制度体系。
制定一套完善的司法公信工作制度,确保司法行为有法可依。
2.加强司法公信工作制度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司法公信工作制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如何深刻理解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作者: 吕清
作者机构: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
出版物刊名: 学理论
页码: 104-105页
主题词: 执法行为 政法机关 公信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群众 检察机关信任程度
摘要:何谓执法公信力?一言以蔽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全部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
“信者,行之基也”,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杆,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
因此,作为政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必须
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首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牢记“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大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麦档网 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公信力,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由此出发,公信力的涵义应包括信任和信用两个方面,信用加信任等于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以及执法机关对社会大众保持的一种信用,这是一个“二维”互动的概念。
即一方面是执法者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怎么看,这两方面的结合反映着执法公信力。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
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执法是政法工作的主线,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立身之本。
它不仅反应了政法机关实际执法能力,而且反映了执法工作的社会效果,是执法工作好坏的晴雨表。
只有深入剖析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要素,准确把握增强执法效果的关键点和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着力点,才能找准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四要素(一)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是执法的准绳,是影响执法公信力的第一要素。
法律的本质是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但并非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每部法律都能起到这种作用,换言之,法律也有“良法”和“恶法”之分。
作为立法者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是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推行的法律,是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法律,它就是是“良法”,否则,就是“恶法”。
目前,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除了执法工作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外,还与立法水平不高有关,与某些法律同中国的国情不尽符合有关。
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一定都是“良法”。
因为孙志刚事件现已被废止的《收容遣送条例》就是一部“恶法”,它是限制人的自由迁徙和自由权利的法律,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西方国家从工业革命到现在,经过200年的文明积累,才有普通民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样一个结果。
而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才数十年时间,普通民众的法律素质还不高,乱停乱靠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
执法公信力的涵义及法律特性
执法公信力的涵义及法律特性
执法公信力应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执法机关对广大民众保持的一种信用,是一个蕴涵两维互动的概念: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
据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
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从本质内容上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者与公众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一种执政信任。
执法权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信用,决定了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执法机关的信用状况最终要通过公众的评价得以体现。
只有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机关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服从和尊重执法权的运行。
从评价方式上看,针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要和评判维度,但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不同主体对执法公正评价标准与维度万流归宗,就是实现公平正义。
从构成要素上看,执法公信力包括四个必备要素:执法拘束力、执法判断力、执法自制力、
执法排除力。
从关联元素上看,执法公信力的构建、持续关联着执法权威、执法公正、执法人员素质,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等元素。
这些元素相互整合,和谐共生,共同体现执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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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信力的涵义及法律特性
执法公信力应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执法机关对广大民众保持的一种信用,是一个蕴涵两维互动的概念: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
据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
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从本质内容上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者与公众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一种执政信任。
执法权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信用,决定了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执法机关的信用状况最终要通过公众的评价得以体现。
只有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机关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服从和尊重执法权的运行。
从评价方式上看,针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要和评判维度,但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不同主体对执法公正评价标准与维度万流归宗,就是实现公平正义。
从构成要素上看,执法公信力包括四个必备要素:执法拘束力、执法判断力、执法自制力、
执法排除力。
从关联元素上看,执法公信力的构建、持续关联着执法权威、执法公正、执法人员素质,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等元素。
这些元素相互整合,和谐共生,共同体现执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