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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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练习题答案及解析(第二章)

审计学练习题答案及解析(第二章)

第二章》一、单选题共29 道【题目1】注册会计师考试需要进行论文和口试的国家为( D ) 。

(A) 美国(B) 英国(C) 加拿大(D) 日本【题目2】注册会计师要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除具备相应学历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外,还应具备的条件是( A ) 。

(A) 接受后续教育(B) 一定时间的从业经验(C) 经过专门的专业训练(D) 不能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外的工作【题目3】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考试的是( A ) 。

(A) 会计学教授并具有会计工作经验(B) 会计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C) 会计专业学士学位获得者(D)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题目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内容的是( C ) 。

(A) 管理咨询(B) 代理记账(C) 审查中期财务报表(D) 税务代理【题目5】与鉴证业务相比较,咨询服务的特点是( C ) 。

(A) 由CPA、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三方达成合约(B) 以适当保证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为目标(C) 以财务信息的使用为目标(D) 以独立性与专业性为主要基础【题目6】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包括( A ) 。

(A) 独资公司(B)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C)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D)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题目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B ) 。

(A) 财政部(B)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D)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题目8】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下列工作中,属于审计业务的是( B ) 。

(A) 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管理建议书(B) 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出具审计报告(C) 参与企业合并事宜,代编合并财务报表(D) 参与企业管理,起草投资协议书【题目9】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下列业务中,不属于审计等鉴证业务的是( B ) 。

(A) 验资(B) 税务咨询(C) 财务报表审计(D) 内部控制审核【题目12】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的是( A )(A) 会计师事务所(B) 5 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科研团体(C) 高等科研院校的相关机构(D) 境外会计师组织、多选题共30 道【题目1】具有( ABCD )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设立会计事务所的条件

设立会计事务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1)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五)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

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2011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分所负责人(签章):主任会计师(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分所盖章总所盖章注:*人数以2011年12月31日为准。

**该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填写;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填本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其他执业资格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工程造价师。

4附表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的范围见《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表姓 名刘剑出生年月1942 年 12 月注师证书编号210202290013注册时间2001 年 12 月注册批准文号辽注师协字[2001]71 号照 片拟设立(现)事务所名称大连长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原单位最近连续五年从事审计业务情况从事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的数量 所在会计师 起止时间 事务所 审 计 验 资 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审计 其它 审计 (签字) 主任会计师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 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大连正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32黄海燕大 连 正 兴 会计 师 事 务所有限公司41黄海燕1 / 13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 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 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大连正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41黄海燕大连正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321黄海燕大连正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4黄海燕转出所名称 在原所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 原所主任会计师(签字):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所时间 受让人2007 年 1 月转让额 (万元) 转让比例 (%)(签字) 转 让 时 间黄海燕以上内容均由本人填写并保证对其真实性负责 注册会计师签字:刘剑注:1、本证明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一份,省注协、新设所各留存一份。

2、照片需使用近期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 / 1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基本情况表姓 名张效政出生年月1940 年 8 月注师证书编号210202390001注册时间1997 年 10 月注册批准文号辽财会协字[1997]393 号照 片拟设立(现)事务所名称大连长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原单位最近连续五年从事审计业务情况从事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的数量 所在会计师 起止时间 事务所 审 计 验 资 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审计 其它 审计 (签字) 主任会计师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 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10王永强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王永强3 / 13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 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 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30王永强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30王永强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30王永强转出所名称 在原所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所时间 受让人2007 年 1 月转让额 (万元) 转让比例 (%)(签字) 转 让 时 间原所主任会计师(签字)王永强以上内容均由本人填写并保证对其真实性负责 注册会计师签字:张效政注:1、本证明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一份,省注协、新设所各留存一份。

拟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表

拟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表
5.本人对上述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会计师签名:年月日
转出所意见
该注册会计师财务(物)、业务与我所已于年月日交接完毕,同意该注册会计师转出我所。
主任会计师签名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注册会计师签名:年月日
省级注协
意见
1.该注册会计师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经历条件。
拟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注师证书号
注册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考试或考核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联系电话
原所在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
是否已转出原
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连续5年从事审计业务情况
最近5年(起止时间,精确到月)
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业务出具报告的数量
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2.该注册会计师已转出会计师事务所。Leabharlann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章)
年月日
注:①本表一式3份,1份省注协留存,1份报中注协,1份报省财政厅;②股东或合伙人转出所为分所的,必须由分所和总所同时签署意见;③此附件填写后如内容超出一页,请双面打印。
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报告
其他
本人声明
1.本人已按规定办理完转出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2.本人拟牵头组建会计师事务所。
3.本人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本人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名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主任会计师
地址
电话
注册资本
机构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人。
批准设立时间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执业证书号码
开业时间
工商登记号
年末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应计提数万元,实际计提万元
近两年接受行政机关检查及处罚记录
近两年接受行业协会检查及惩戒记录
近两年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近两年执业情况,并提供1、营业执照2、资质证明3、上一年度本所审计报告4、注册会计师及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5、上月报表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发生变更事项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发生变更事项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办理备案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一部分财政部24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办法》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要予以备案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主任会计师;(二)变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变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所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或者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办法》中关于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四十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四)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办法》第四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应在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由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

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由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撤回设立许可。

《办法》第四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二)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三)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办法》第五十一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说明有关情况,调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

《办法》第五十三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予以公告。

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汇总表

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汇总表

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序号合伙人或
者股东姓

身份证件
号码
国家/
地区
境内住所
地址
是否
为移
居境
外人

注册会计师证
书编号
累计
从事
审计
业务
时间*
(年)
最近连
续执业
时间*
(年)
至申请
时已在
境内连
续居留
时间*
(年)
前3年
内是否
因执业
行为受
过行政
处罚(如
有,请说
明)*
前3年内是否因欺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段申请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而被作
出不予受理、不予批
准或撤销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的决
定(如有,请说明)
*
出资
额(万
元)
出资
或者
股权
比例
是否
符合
规定
的资
格条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签字:年月日
注:1. 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不需填写表中带“*”项。

八、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

九、每位合伙人(股东)需填写附表3 。

会计的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会计的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填表日为准。

***缴税总额为上年度事务所缴纳的各项税金(不包括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时间、原因、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人数以填表日为准。

分所负责人(签章):主任会计师(签章):填表日期:分所盖章事务所盖章实用标准文案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注:*本表以填表日为基准填写;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填本表。

**如有非注册会计师股东,请填写持有的其他专业资格。

精彩文档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注:*本表以填表日为基准填写。

**没有可不填写。

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根据境内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的关系填写:投资设立、控制、成员所、同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或其他。

**海外上市业务需按项目填写完整。

***其他业务可填写主要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和项目数量。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外方人员名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表**只统计异地事务所在本地设立的分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注:*以全所(含分所)的情况汇总分析。

实用标准文案附表10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汇总表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附表11近5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变动表精彩文档。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样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样表)

附件3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姓名(本人签名):
注:(1)请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状态栏中每次只填一项。

(2)满足“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条件的合伙人(股东)不需填写状态栏中“尚未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经历。

(3)状态栏选择“尚未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需填写“*”项,参与的审计项目每年至少填一项同时后附审计工作底稿中有本人签字的复核页复印件。

填写数量需满足《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最近连续从事审计业务满5年,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3年”的要求。

状态栏选择“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则不需填写“*”项。

工作经历填写时间段,所填经历必须满足《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中“最近连续从事审计业务满5年,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3年”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注: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时,填报除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章。

2、申请设立分所填报时,分别填报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分所的注
册会计师,由主任会计师签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填报时,填报除合伙人或者股东、
分所注册会计师以外的注册会计师,由主任会计师签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1.18•【文号】财政部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填表日为准。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时间、原因、种类。

附表22010年末注册会计师情况表注:1、应当按照担任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取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顺序填写。

2、执业时间精确到月。

3、本表行数不足,请自行添加。

附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名(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注:1、审计报告指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企业类型指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五种类型。

3、完成的业务项目,若当年涉及法律诉讼的,需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附表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本表以填表日为基准填写,可另附页;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填本表。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附表5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表6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设立时间具体到年月** 主要业务需按项目填写完整附表7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主任会计师(签章):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根据境内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的关系填写:①联系所②同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③其他,可填写关系对应代码如①。

**海外上市业务需按项目填写完整。

***其他业务应概述客户名称和业务项目种类,如某公司某审计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项,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注: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时,由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签章。

2、 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每年 5月31日填报时,不需填写表中带
3、 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附表2
附表12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注:、表中数字项目均以上年月日为准填报。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附表13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注:表中数字项目均以上年月日为准填报。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附表1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
主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1、企业类型指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五种类型。

2、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性报告。

注:表格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附表3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注: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时,填报除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章。

2、申请设立分所填报时,分别填报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由主任会计师签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填报时,填报除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所注册会计师以外的注册会计师,由主任会计师签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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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附表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注: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时,由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签章。

2、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每年5月31日填报时,不需填写表中带“*”项,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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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注:1、表中数字项目均以上年12月31日为准填报。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附表13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附表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附表1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主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
注:1、企业类型指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五种类型。

2、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鉴证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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