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处理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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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处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使制造过程中品质异常得以顺利解决,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品质异常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异常处理规定
2.1. 处理流程
1 由发现异常之单位(一般为制造单位或品管)提出《品质异常反馈单》,并先用口头、电话方式向发生单位与责任单位告知。
2 由制造单位或品管部提出临时对策。
3 由责任单位提出改善对策。
4 由品管部负责对策效果追踪、评估。
5 由品管负责对品质异常进行统计、存档和其他管理。
2.2. 品质异常反馈单
《品质异常反馈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2.2.1. 发现异常单位填写
1 制造命令。
2 生产产品名称、规格。
3 客户。
4 发生时间。
5 发生场所。
6 异常情形描述。
7 不良率。
8 责任单位。
2.2.2. 发生异常单位或品管部填写
1 不良原因分析。
2 临时对策。
2.2.
3. 责任单位填写
1 不良原因分析。
2 改善对策(根本对策)。
2.2.4. 品管部填写
对策效果追踪。
2.3. 品质异常处理时效
1 责任单位应在接获异常反馈单后,于24小时内提出对策,并回馈至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
2 确因原因复杂未能于上述期限内完成时,应事先向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说明。
2.4. 异常原因分类
异常原因分类以及责任单位如下:
1 技术原因,由开发部、生技部研究对策。
2 原材料原因,由品管部、采购部、供应商研究对策。
3 上工程原因,由品管部、上工程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4 设备原因,由生技部研究对策。
5 作业原因,由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6 其他原因,由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对策。
2.5. 对策原则
2.5.1. 临时对策
临时对策以尽快恢复生产,在确保品质的情形下降低损失为原则。
2.5.2. 根本对策
改善对策(根本对策)以彻底纠正不良,具有巩固和预防之功效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