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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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分厂各单位:根据公司安排,2013年度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年度职称外语合格线为55分,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专业要与从事专业、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填写《中铝青海分公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于7月4日之前统一报生产技术科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于7月12日前按下列要求,由所在车间、科室统一报送材料。

三、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合格者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2、综合推荐材料1份(加盖各二级单位公章)。

3、送审论文1式3份。

4、发表论文(必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5、《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登记卡》。

6、有关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破格须提供破格晋升申请报告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8、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初聘人员(2012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2、见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1份。

3、本专业(岗位)论文1篇。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国家统考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医疗等),须同时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1.各单位认真宣传,务必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申报、评审条件。

2.综合推荐材料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撰写,要如实反映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将评审材料按每人一袋装好,贴好封面,并填写完整封面内容。

4.申报材料时各类证书(学历、职称证书除外)、论文还需将原件一并上交,审核后返还。

五、评审费用:申报中级者,200元/人;申报初级者,150元/人;初聘10元/人。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4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3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各校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审组织,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各校根据评审组织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继续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晋人社职字[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3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3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再接受申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赣交组人字[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13〕34号)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厅2013年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二)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时间按年头计算。

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职称外语仍按《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依据免试条款,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免试材料。

(四)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3号)对照执行。

(五)申报材料公示。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所在单位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所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少于7日。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局域网上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同时附公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切实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和聘任工作,现将2013年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学院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根据《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表》,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申报。

二、申报要求符合现行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教育系统申报评审表及公示表的填写要求和样表见渝教职改〔2011〕56号)。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7月6日10:00 :在2205教室召开2013年职称工作会。

7月7日下午15:00之前:需参加职称评审教师按附件3填表,交到人事处。

7月7日—8月29日:职称评审材料准备。

9月1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评审材料。

9月3日:人事处、纪委、党委审核。

9月4日:学院职务评委会评审、推荐。

9月5日—9月11日:公示评委会审定通过人员名单。

9月12日: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市级有关部门。

五、评审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0]141号文件核准的标准:高级280元/人,中级120元/人,初级60元/人缴纳评审费用。

请申评教师在学院评委会审核通过后,最迟于2013年9月12日之前到学院财务处完清相关费用,并将收费单据报人事处备案。

在规定时间没有完清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当年不再申报。

六、各部门在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保持沟通联系,确保全年职称工作顺利完成。

职称工作运作程序复杂,政策性强,涉及全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

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畅通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解本工作安排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浙教办高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39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

各高校要在总结前些年分类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类型、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按类申报,按类评审。

从2013年起,高校自主评审与省统一评审均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评审。

二、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

对高校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

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强化高职院校专任及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核,切实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

三、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

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

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

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

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从严把握的重点。

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浙教办人〔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3〕54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

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二○一三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公司《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齐人[2013]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齐鲁工单人事…2013‟12号)要求,现将我厂2013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职称申报根据集团公司评审条件,申报人参阅相关条件在各单位申报,并由单位专人(培训员)负责。

已获得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通过的可到人力资源科查询成绩,参加今年考试成绩未公布的填表时在相应栏目注明“2013应试”。

申报人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单位统一收齐后,加盖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行政公章后上报厂相关管理部门。

申报时间截止至2013年5月6日,各单位及个人在此时间前申报。

电子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汇总后,通过办公自动化上报。

二、相关材料申报1.参加任职资格评审所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齐鲁工单人事…2013‟12号)相关要求进行报送,无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文档。

2.教授级和高级(审计、统计、新闻)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时间为5月23日前,其他相关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时间为6月14日前。

3.申报人需提供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及电子版,电子照片格式为JPG,240X320,大小不超过100K,以“电子照片—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

4.评审材料电子文档命名及排列层级。

申报单位以“单位名称”为评审材料上报文件夹名称,内附“推荐工作报告(单位名称)”、“推荐情况汇总表(单位名称)”及每名申报人以“申报专业系列-职称层级-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将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至于文件夹内,按照“评审推荐表”中所填顺序排列并对电子文件进行编号,详见评审材料电子文档命名及层级示意图(附件17)、电子文档文件夹及层级示例(附件18)。

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30904-2)(1)

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30904-2)(1)

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厂属各单位:根据局职改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中心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突出对业绩和能力的评价,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进一步向生产、科研一线单位、人员倾斜,引导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厂持续有效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规定2013年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中油局职改…2013‟10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建设管理办法》(中油局职改…2013‟11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油局职改…2010‟20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及参考细则》(中油局职改…2013‟12号)等文件执行。

(一)评价体系。

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指导思想,为提高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油田重新修订了部分系列量化评分标准,去除了工程技术和经济会计系列“人员项”评价要素,经济会计和政工系列增加了“获奖成果”评价要素,在各系列增加“送审论文评阅结果”和“近三年业绩考核结果”两项评价要素。

对新增评价要素,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油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编制了评审材料填写模版,《评审推荐表》等表格应使用专用模版填写后自动生成。

从今年开始,不再提交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报名数据库,只需提交用原件扫描生成的电子文档等。

(三)评审条件。

2013年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与往年保持大体一致。

近5年来在生产一线艰苦岗位,目前仍然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当年有效。

对于一线岗位的认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其它基本条件和业绩、贡献要求的30岁及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可不受资历限制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指标单列。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2013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按《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执行,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仅指2013年度考试成绩,以往成绩不含在内)。

1、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仅指2013年考试成绩,以往考试成绩不含在内),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1、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初级证)可以免考一个普通模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中级证)可以免考两个普通模块。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代理单位和个人: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文件的精神,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凡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相关条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具体如下: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由省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评审(一)评审基本条件1、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职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2)全国职称外语理工B类考试成绩60分以上(今年考试成绩为55分以上的可以参评);(3)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基本模块的合格证;(4)在省级以上有统一刊号(ISSN或CN)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学术著作或取得省级以上专业成果、奖励及国家专利。

(二)评审所需材料(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可从山东人才网人事代理“资料下载通道”下载后填写打印;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排,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为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矿集团人发…2013‟17号)全文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重要程度,认真学习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体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与专业职称相一致的要求,切实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业务、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矿井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审推荐范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要求(一)职称外语考试2013年职称外语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60分以上长期有效,55分—59分当年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再详细说明)。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符合晋升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务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现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现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各类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原件、个人晋升书面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科(主办公楼307房间)进行集中审核,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关于开展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食药监人便函〔2013〕37号关于开展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在京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食药监办人〔2011〕149号)(以下简称《国家局职称评审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总局2013年在京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实施2013年总局在京直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总局仅开展研究、卫生(药、技)、工程3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资格要求(一)学历(学位)与任职年限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与任职年限应符合《国家局职称评审办法》的规定。

(二)外语水平要求依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规定的要求,凡取得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免试或放宽外语成绩合格标准的,应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07〕36号)要求。

(三)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药监人函〔2002〕4号),并参照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免试应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

(四)论文要求申报者所发表论文须符合《国家局职称评审办法》的规定,发表时间截止至2013年10月25日。

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证明;(三)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四)所有发表论文/著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鲁人社字[2013]429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法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调整至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人社部函[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内容与考核方案(一)2013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2年,我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

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我部将另行通知。

二、2013年“统考日”安排(一)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5、16、17日,5月17、18、19日,7月19、20、21日,9月20、21、22日,11月15、16、17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有效聘约或协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13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02‟26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委会。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委会。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渠道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45号)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发…2012‟146号)要求,明确任务,积极作为,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臵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数量、实际岗位专业特点以及《济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3号)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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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
(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2013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按《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执行,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仅指2013年度考试成绩,以往成绩不含在内)。

1、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仅指2013年考试成绩,以往考试成绩不含在内),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1、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初级证)可以免考一个普通模块,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中级证)可以免考两个普通模块。

2、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网络化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3年使用新的职
称评审软件,不再使用以前版本。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经信委网站(),下载使用最新版本的个人申报版,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填写,并生成相应的数据。

四、关于破格晋升和转评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省局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五、关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与其他职称申报工作同时进行,认定人员为2009-2012年毕业高校毕业生。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评审表、档案袋等到集团公司职改办领取,其它有关表
格可到办公系统下载,报送材料的类别及数量见附件。

申报煤炭工程技术、经济、档案、技校专业等高中级职务晋升材料于10月18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初级职务晋升和毕业生认定材料于10月25日前上交,所有材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

今年的职称晋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申报人员按照《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所有材料需要盖章、签字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个人申报资格。

联系人:郇昌利万茜 88336
附件:
1、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网络化申报步骤
3、承诺书
4、相关表格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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