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19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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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汤街道亚父路、龙泉路及金巢大道、高铁站区区域

半汤街道亚父路、龙泉路及金巢大道、高铁站区区域

半汤街道亚父路、龙泉路及金巢大道、高铁站区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合肥巢湖经开区、半汤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及各被征收人:因合肥巢湖经开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关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亚父路(半汤大道---太湖山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13〕1031号)、《关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泉路(汤山路---花山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13〕1029号)、《关于同意合巢经开区金巢大道(金湖大道---太湖山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巢开经〔2014〕41号)、《关于同意合福铁路巢湖东站站前枢纽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巢开经〔2013〕36号)等规定,结合合肥巢湖经开区及半汤街道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决定征收半汤街道亚父路、龙泉路及金巢大道、高铁站区区域房屋。

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区域房屋调查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房屋征收基本流程图】【准备工作】各房屋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与房屋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有线电视和天然气开户证明,宽带、电话和供水、供电的当月交费单据。

上述证件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请主动提供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

【项目概况】一、征收项目名称亚父路、龙泉路及金巢大道、合福铁路巢湖东站站前枢纽等房屋征收前 房屋面积、用方案宣传并发布房屋征凭交房验收单腾空房屋、验签订 签订 凭选房顺序结清产权调结清房屋货币补偿款(办理结算手续道路和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一)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合肥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出具的“半汤街道亚父路、龙泉路及金巢大道、高铁站区区域房屋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为准。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16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16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8日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部和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内部审计,实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

市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含所属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巢湖市2019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

巢湖市2019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

XX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XX市代理机构: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时间: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招标文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开标与评标................................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招标需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招标公告XX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XX市烔炀镇新桥村民委员会的委托,现对“XX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赵必财、赵媛媛因巢湖市城市规划局行政处理一案

赵必财、赵媛媛因巢湖市城市规划局行政处理一案

赵必财、赵媛媛因巢湖市城市规划局行政处理一案赵必财、赵媛媛因巢湖市城市规划局行政处理一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年]巢行终字第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必财,男,汉族,农民,1951年3月14日出生,住(略),身份证号码:(略)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媛媛,女,汉族,农民,1984年12月28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略)。

共同委托代理人程受斌,安徽祥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巢湖市城市规划局,住所地巢湖市居巢区东塘路,组织机构代码:__-__―4。

法定代表人张小樵,局长。

委托代理人蒋声朝,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必财、赵媛媛因巢湖市城市规划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居巢区人民法院[2022年]巢居法行初字第5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赵必财、赵媛媛及共同委托代理人程受斌,被上诉人巢湖市城市规划局的委托代理人蒋声朝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22年9月,原告赵必财以家庭人口多、住房面积小且年久失修为由,申请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同年10月10日,被告巢湖市城市规划局给原告颁发巢规私地(2022年)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告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但原告未能翻建。

2022年3月,原告在距原宅基地东边约4m的空地上新建四上四下共八间房屋,同年6月6日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给原告的老房屋补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同年9月巢湖市建设委员会、巢湖市市容管理局、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及居巢区人民政府以原告赵必财新建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为由,联合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原告新建的房屋。

2022年2月两原告分别向居巢区规划分局递交申请。

3月27日,亚父规划办根据居巢区规划分局的审查意见,向两原告作出函复,认为两原告所建房屋在一级控制区内,且被下达强制拆除决定,属违法建筑,决定不予办证。

安徽巢湖经开区2023-2024年度土地征收、报批、供地、卫片...

安徽巢湖经开区2023-2024年度土地征收、报批、供地、卫片...

安徽巢湖经开区2023-2024年度土地征收、报批、供地、卫片...安徽巢湖经开区2023-2024年度土地征收、报批、供地、卫片文档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土地资源管理法规,依法行使土地管理职能,保障国家、市、区经济发展,根据巢湖市经济开辟区委员会工作部署及要求,特制定本文档。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立足于巢湖市经济开辟区,计划将一块用地x㎡开辟为工业用地,用于进行x产业。

项目占地范围:x街道x社区,座落于巢安高速路南侧。

三、土地征收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涉及项目用地进行征收,征收范围详见x图。

四、土地报批1、用地用途审核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立用途为工业用地。

2、立项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推进工作3.1 土地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过会议审批,报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3.2 环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交环保部门审批。

五、土地供应1、招拍挂本项目的用地供应采用招拍挂方式,具体招拍挂流程见x文件。

2、出让合同签订供应确定后,出让人与买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六、卫片批后工作1、卫片立项依据《卫片方案编制与监测规定》等要求,进行卫片立项。

2、采集卫片基础数据采集卫片基础数据包含卫星图象、摄影飞行图象及现场数据等内容。

3、卫片制图处理卫片基础数据,成图后形成卫片图件及相关产品。

七、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土地征收:指国家或者依法设立的土地征收机构在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和标准的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允许或者依法代替允许,实现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规定的集体所有。

土地报批:土地报批是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的用途、面积、价格等因素进行相关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定。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40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40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3日关于加快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大建设项目快速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2020年7月底前建立我市未来三年(2020-2022年)大建设项目库,入库标准须做到初步设计阶段(可不批复或预批复)。

二、责任分工(一)市大建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结合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重点片区规划以及各单位的建设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2019年7月底前提出未来三年建设项目库(主要是路桥、安置点、公益性项目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能异地选址的项目,在下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符合调整(修改)条件的予以统筹。

(二)市大建办会同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库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统筹调度工作。

同时拟定具体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并于2019年7月底前将项目库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各项目前期责任单位于2019年7月底前启动项目立项及设计招标、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原则上1年内完成。

三、措施保障(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据实保障。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度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59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度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59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度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度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9年度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4日巢湖市2019年度节能工作要点根据合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安排的通知》及《合肥市2019年度节能工作要点》要求,2019年度我市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压实节能目标责任、强化技能考核结果运用、推送重点领域节能、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合肥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全市下降3.1%,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2.5%。

一、强化节能目标管理(一)压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市直相关单位为节能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职能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完成由市节能办下达的2019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能耗总量(增量)控制目标。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为节能工作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抓好全市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商贸、农业农村等六大领域的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各市直相关单位对本职能范围内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附件: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21区位划分及系数底层临街商业用房道路系数注:上述临街道路系数测算不含巢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

底层临街商业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成新系数住宅楼层增减系数6说明:1. 商业、住宅及工业用途房屋的具体内容划分(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的认定,以市房屋拆迁认证办法规定为准):①商业:包括商服、金融、娱乐、商业收益性办公楼;②住宅:非收益性办公楼、科研、教育、文化、医疗等公用事业参照住宅价格标准执行;③工业: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

2.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①住宅房低、多层住宅房(一至七层)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楼层系数) ×建筑面积24米以上的中高层、高层住宅房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楼层间价格差之和)×成新系数×建筑面积中高层、高层住宅房楼层间价格差:一至四层每层递增45元/平方米,四层以上每层递增25/平方米②商业用房底层临街商业用房: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③工业国有划拨用地上的工业(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房屋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土地基准价×60﹪×土地面积;出让土地上的工业(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房屋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剩余年限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备注:1、商业用房若属于财政供给或差额补助单位的,补偿价格按照“房地分离”的方法计算,即房屋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土地基准价×60﹪×土地面积;2、上述标准中未尽之事项,可另行补充完善。

巢湖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巢湖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巢湖市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方便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区域内广大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详细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提高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2〕115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巢政〔2012〕119号)和《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巢政〔2012〕12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巢湖市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二、项目基本概况(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四至界限及其闭合区域)具体范围以市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房屋面积本次房屋征收涉及巢湖市凤凰山街道草城社区约47户、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以三榜终审公示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部门: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五、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位置、户型和面积(一)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位置:住宅房屋:山水华庭小区(二)住宅房户型及建筑面积:户型HX-1(约65.8㎡)、户型HX-2(约79.8㎡)、户型HX-3(约96.2㎡)、户型HX-4(约117.9㎡)、户型HX-5(约118.9㎡)、户型HX-6(约124.6㎡)、户型HX-7(约138.8㎡)、户型HX-8(约119.3㎡)、户型HX-9(约87.6㎡)。

住宅房户型及建筑面积等最终以房产部门核定为准。

安置房最终以市政府提供的房源为准。

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等具体以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为准。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审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审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审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巢政办〔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审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审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1日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审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规范工程变更及项目报审工作,明确责任事项的追究措施,根据《巢湖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巢政办〔2019〕4号)《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巢政办〔2014〕32号)《巢湖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巢政办〔2016〕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及组织报审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或个人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伙同第三方串通实施的业务操作事项,包括工程变更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或先建设后补办手续、竣工后未及时报审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相关责任单位,包括:1.负责项目建设的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居巢经开区等;2.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3.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申报应履行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工程变更由牵头单位会同审查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单位应根据职责参加会审并于会审后三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的审查、申报工作,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23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巢政办秘〔2019〕23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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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紧抓实项目工作,根据项目计划表,明确每个项目具体负责人,倒排工期,分解到月,做到一项一档,实行问题销号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要加快推进。

按照《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表》安排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方案、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

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报市政府研究。

三要沟通协调。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的工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研究协调,确保项目序时推进。

附件:1.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表
2.巢湖市2019年政府投资储备项目表
2019年3月30日
——结束——。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高某某1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高某某1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高某某1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执行【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20)皖01行终1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虹张俊潘攀【审理法官】张虹张俊潘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高金柱;方中群【当事人】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高金柱方中群【当事人-个人】高金柱方中群【当事人-公司】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黄延福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延福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延福【代理律所】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被告】高金柱;方中群【本院观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烔炀镇政府作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违法人员限期清理。

本案中高某某1、方某某未经批准在城镇街道边堆放废品,影响环境卫生,烔炀镇政府所属的综合执法中队向高某某1、方某某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确认了堆放废品行为的违法性,明确告知高某某1、方某某限期整改,逾期将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姚忠文、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姚忠文、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姚忠文、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皖01行终3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虹张俊潘攀【审理法官】张虹张俊潘攀【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姚忠文;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姚忠文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姚忠文【当事人-公司】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荣向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波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荣向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波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荣向华王波【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姚忠文【被告】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重复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

即当事人已经以赔偿请求人的身份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对行政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仍为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该类案件,应当围绕赔偿争议进行审理,而非对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案中,姚忠文主张撤销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不予赔偿答复通知书,其诉讼请求的实质仍为行政赔偿,故本案系行政赔偿之诉。

姚忠文已经通过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方式主张权利,其提起的行政赔偿之诉已经本院(2020)皖01行赔终51号行政赔偿案件予以审查,姚忠文的起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的重复起诉情形,对其起诉应当予以驳回,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7]71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1
【实施日期】201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
(巢政办〔2017〕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1日
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规范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征收土地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一并征收。

二、土地和房屋征收基本程序
(一)明确征收土地范围。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土木工程建筑(3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பைடு நூலகம்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烔炀镇凤凰集乡村振兴战略项目 二期(凤起飞炀.烔炀镇凤凰村文 旅项目)EPC 工程
佳伟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1079.9
2023-06-2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5 日 生成
3/23
区南部场地工程施工
有限公司
烔炀镇三份村漕坊、小何、烔西 村松庄、王林、朝阳村小王基础 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烔炀镇三份村漕坊、小何、烔西 村松庄、王林、朝阳村小王基础 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巢湖智能智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园 区烔庆路西侧场地工程
安徽华策建设有限 公司
安徽华策建设有限 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平均节支率
18.3%
同比增长:8.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烔炀镇中李村部分区域房屋

烔炀镇中李村部分区域房屋

烔炀镇中李村部分地区房子征收与赔偿方案(征采建议稿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对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子其余附着物及青苗赔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 〕126 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巢湖集市体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巢政〔 2015 〕 107 号)以及《巢湖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巢湖集市体土地上住所房子征收布置人口认定指导建议的通知》(巢政〔 2017 〕15 号)等有关规定,并联合巢湖集市体土地上房子征收实质,制定本征收赔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烔炀镇中李村部分地区房子征收项目二、项目基本概略烔炀镇中李村部分地区房子征收项目波及烔炀镇中李行政村大何鲍、小何鲍、小张三个自然村范围内房子及修建物。

涉及约 98 户,建筑面积共计约 16000 ㎡ .详细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划定的征收范围为准;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户数以及应布置人口以三榜终审公示数据为准。

三、房子征收主体、征收实行单位(一)房子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二)征收实行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四、签约限期和搬家时间自市政府同意实行之日起 1 个月内。

五、被征收房子有效面积的认定(一)征采集体土地上住所房子,分别依照以下情况计算有效面积:1.已办理农村建设规划允许证等合法证照的,依照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2.未办理农村建设规划允许证等合法证照的,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被征收房子面积大于人均45 ㎡(含 45 ㎡)的,依照人均 45 ㎡计算有效面积;(2)被征收房子面积小于人均45 ㎡大于人均30 ㎡(含30㎡)的,依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3)被征收房子面积小于人均 30 ㎡的,被征收人能够依照200 元/㎡申请补齐人均 30 ㎡后计算有效面积。

可是,因擅自交易等原由造成被征收房子面积小于人均30㎡的,依如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征采集体土地上非住所类房子,分别依照以下情况计算有效面积:1.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房子所有权证等合法证照的,依照证载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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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市烔炀镇新桥村民委员会代理机构:一帆工程管理招标时间:二零一九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招标文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开标与评标................................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招标需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招标公告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公告一帆工程管理受市烔炀镇新桥村民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二次、项目地点:市烔炀镇、项目单位:市烔炀镇新桥村民委员会、项目概况:市年度烔炀镇新桥村房屋拆迁项目(第一批)二次涉及到约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具体拆除面积以现场实际发生的拆除量为准)。

、工期:日历天、项目概算:约万元(仅暂定的评估残值费用)。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个标段二、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同时满足营业执照经营围包含房屋拆除容。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开标前联系代理公司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持授权委托书报名。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市烔炀镇新桥村民委员会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六:联系方式(一)项目单位:市烔炀镇新桥村民委员会地址:市烔炀镇联系人:邓宏电话:(二)招标代理机构:一帆工程管理地址:市远洲公馆单元室联系人:朱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适用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有关定义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代理公司。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纪律与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资料。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等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工程量清单澄清或修改不受此时间约束,但最迟在开标前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日以书面形式(传真、送达或签收)给予确认,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未按时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投标文件组成。

、法定代表人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投标函及报价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注: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容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建议投标文件编制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规定格式制作。

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一律用纸沿左侧装订成册。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印章。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或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开标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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