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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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县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所属单位和村级财务的资金管理,推动我县内部审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去年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重点走访调查了10个县级行政部门、6个镇乡(街道)和4家实力型民营企业。从调研情况看,近二十年来,全县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6834个,查处损失浪费金额3。4亿元,纠正违规金额12。5亿元,促进增收节支5906万元,被采纳合理化建议1722条,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原经济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在服务县属企业改革,配合开展企业转制审计,参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内审工作从1985年起步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部门内审、镇乡(街道)内审、民营企业内审及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工作格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分别由1985年的18个和27人增加到XX年的65个和195人。多年来,内部审计工作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审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领导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的差异,我县的内审工作表现出三个“不平衡”:一是机构设置不平衡。据统计,截止XX年底,全县专职内审机构20个,占机构总数的31%;专职人员56人,占总数的29%,但机构与人员均到位的仅6个。调查还发现,不少内审机构设在财务科内,财务人员和内审人员交叉兼职。如农村实行村账代理后,原兼任内审人员的乡镇财务辅导员,现又担任会计服务所所长;实行委派会计的部门,由委派会计兼任内审人员。内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工作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使内审人员对领导层的参谋助手作用受到限制。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配有内审人员的单位,多数工作开展较正常。如丹东街道和石浦镇内审机构在保证村级财务审计“三年一轮回”的前提下,已逐步向“两年一轮审”目标推进。教育、交通等部门在经常性地对下属单位开展内部财务监督的同时,积极实施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卫生部门在内审人员组织保证上做到“一付班子、一个网络、一套措施”,坚持开展财务季度互审,不定期实施院长离任审计。但也有一些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不是很到位,或是机构人员未落实,或是专职内审人员岗位变动后未及时补充力量,至今内审工作仍是纸上谈兵,毫无进展。三是履行职责不平衡。有的单位年初有审计项目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审计结果有书面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有处理意
见。在做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但有的单位没有审计计划,只有当群众有反映时才去审,就事论事,内审作为内部一项有效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二)内部审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虽已颁布实施多年,但由于内审人员的不稳定性,具体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如审计前没有向被审计单位下发统一格式的审计通知书,仅以电话通知代替审计通知书;有的审计结果没有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常以汇报代替审计报告;有的审计资料未及时立卷归档,造成领导变动或经办人员更换后,群众再次反映时因找不到原审计结论而只能重复审计;有的因年久而遗失有关资料,或找不到当时的经办人而难以结论。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内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有待加强。抽样统计显示,县级部门内审人员结构较镇乡(街道)合理。部门内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7%,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42%,老中青年龄搭配较合理。镇乡(街道)内审队伍则呈现“二低”现象:文化程度低和技术职称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33%,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仅占17%。同时,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大多仅专长财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法律、计算机等知识面较窄。
这些都使得内部审计范围狭窄,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难以提高。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在县级机关、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村账镇乡(街道)代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结算)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内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组织,建立健全适合管理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的内审机构和人员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当前,一是要建立完善县级有关部门的内审机构。对于资金运作量大且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必须要建立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如教育、卫生、建设、交通等四个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配备1名专职和若干名兼职的内审人员;农林、水利、国土、海洋、公安、法院、民政、劳动、财税、经贸、广电、工商、发展计划等十三个部门应建立与单位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内审机构,配备若干名业务能力强的兼职内审人员,有条件的,也可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单位,可将内审职责直接授权纪检监察等内设机构履行。在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结算情况下,专职内审人员可从财会或相近专业人员中选拔;推行集中核算后,专职内审人员可直接从单位财务科长或主办会计
中产生。二是要完善村账镇乡(街道)审计制度。18个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内审工作,至今尚未设立内审机构或未配内审人员的,可将机构设在纪委监察办公室,内审工作可由纪委副书记负责,在财会人员中挑选1—2名作为专职内审人员。强化对村级的审计职能,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积极开展对村主要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基建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全面履行镇乡(街道)审计室的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探索民营企业的内审路子。重点抓好实力型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帮助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审机构,配备专职的内审人员,积极探索民营企业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
(二)抓重点,努力探索内审工作新领域。内审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部门、镇乡(街道)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以“抓管理,促规范,出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延伸,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部门内审主要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经行为,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乡镇审计重点是村级财务审计及对代理会计的监督,完成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回和对村级重大经营项目、工程招标发包、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的任务。民营企业内审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促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主上来,促进企业持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