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制度
1. 历史的考察2. 统一中的分离原因:(1)经济的发展;(2)司法能动作用。
基础:(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分离;(2)诉讼信托理论。
(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1. 公民(1)以业主身份作为当事人(2)以雇主身份作为当事人(3)以直接责任人的身份作为当事人2. 法人(1)法人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诉讼时,该法人为当事人;(2)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3)非法设立或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的法人为当事人;(4)法人未被清算即被撤销的,有清算组的,以清算组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3. 其他组织二、共同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1. 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反诉的处理
二审提出反诉的处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考点1 诚实信用原则
主体
当事人、法院、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对当事人的要求
1.真实陈述义务
2.促进诉讼义务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
4.禁止反言
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
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
【注意】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如原告提出请求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本诉,被告则提出请求支付价金或者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诉)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如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则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司法考试主观题-民诉答题方法及案例讲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民诉答题方法及案例讲解司法考试主观题-民诉答题方法及案例讲解一、做题方法归纳第1 步:先浏览问题,确定哪些问题属亍民事诉讼法题目,哪些属亍民法、商法题目。
第2 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一个问题对应某一段内容。
第3 步:根据问题寻找案件关键诋,以免遗漏。
1.丌要被案情长度和问题数量吓到。
2.确定题目数量,如果未问理由或原因,简述理由为保险式答法。
3.根据问题内容区分答题方式,如果问题为“评价__ 行为/程序/裁判”,则应从正反两方面全面评价,即“__ 行为/程序正确”、“__ 行为/程序错误”;如果问题为“__ 行为/程序/裁判有何问题”,则仅陈述问题即可。
4.写依据时,仅写“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规定”等均可。
二、实战演练王某、刘某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案情介绍】居住在甲市A 区的王某驾车以60 公里时速在甲市B 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叐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 B 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収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 B 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叐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収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不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不王某车距离 1 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叐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丌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亍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叐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叐伤。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不可看:不可抗力他:其他情形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口诀:为证智力复试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对应法条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四、无须举证的事实口诀:朕自指定裁判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对应法条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五、先予执行的情形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对应法条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婿,即恤,抚恤金筹,即酬,劳动报酬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御,即育,抚育费医,医疗费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赡,赡养费养,抚养费六、中止诉讼情形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对应法条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重,发回重审的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对应法条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伙,合伙纠纷计,即继,继承纠纷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债,即宅,宅基地纠纷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表面意思:翻遍法典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对应法条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十一、终结执行情形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对应法条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十三、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当事人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当事人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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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1、概念: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2、判断A.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C.有一些其他组织,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是符合一定条件,也享有诉讼权利能力(即成为当事人的资格),始于成立,终于终止,他们分别是:a、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b、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c、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二)诉讼行为能力1、概念:诉讼行为能力是指亲自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始于成立,终于终止);B.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对应关系: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有诉讼行为能力人;三、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是指针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的判断:A.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
B.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是确认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C.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虽然不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是适格的当事人,主要是如下人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经作者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二、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辩。
法院根据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决定是否立案。
2.举证阶段在举证阶段,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进行质证与辩论。
3.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最终的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载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判决的执行期限。
4.执行阶段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判决的执行。
执行阶段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和最终的执行结果。
执行程序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坚持平等原则,即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没有特权和歧视。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公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公正的裁决。
3.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法行事,维护合法权益。
4.程序正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重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1.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逾期则将无法起诉。
2.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执行判决或裁定。
3.诉调对接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时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调对接的程序和要求。
4.证据的认定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和保护非常重要。
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违约、不当解除合同等争议。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
共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之所以要做规定,是因为其内容对于民事诉讼来说。
在适用上有其特殊要求。
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
下面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加以阐述。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基本原则、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事诉讼法考点:⺠诉基本原则、司法考试知识点 复习2016年司考⺠事诉讼法的考⽣们,⼀定不要错过本⽂“司考⺠事诉讼法考点:⺠诉基本原则”由店铺⺴整理⽽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辩论原则 法条:《⺠诉法》第 12 条 l、⺠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是法院,参加⼈是当事⼈双⽅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和⼝头两种。
4、辩论权的⾏使贯穿于⺠事诉讼全过程,⽽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当事⼈充分⾏使辩论权,为当事⼈⾏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处分原则 法条:《⺠诉法》第 13 条 1、双⽅当事⼈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处分的内容是⾃⼰享有的⺠事实体权利和⺠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返还借款本⾦ 2 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逾期履⾏还款义务近⼀年,法院遂根据银⾏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还甲借款本⾦ 2 万元,利息 520 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保护了权利⼈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处分⾃⼰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的合法利益,当事⼈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使处分权进⾏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权干涉当事⼈诉讼权利的⾏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于⺠事审判程序和⺠事执⾏程序 三、⺠事检察监督原则 法条:《⺠诉法》第14 条 1、检察机关只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进⾏监督,对法院的执⾏活动⺫前尚⽆权监督。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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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一)适用范围1.调解原则: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
2.不适用的情形:(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
(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程序1.调解的启动(1)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2)先行调解: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诉》第122条2.调解的结果(1)可以的内容①调解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
②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约定民事责任。
③调解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A.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B.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C.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2)不得的内容①调解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②调解不得具有以下情形: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完毕1.是否制作调解书的情形:(1)通常来讲,调解达成,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2)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郭翔)厚大司考专题公开课讲义
郭翔民事诉讼法讲义专题一当事人(一)谁有资格成为民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自然人和法人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①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②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10/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关联知识: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当事人:条件:①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②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
(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00/13.陈辉因其存于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曲塘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
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CA、曲塘储蓄所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C、A县支行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正当当事人)1.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2.例外:(2)第一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③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④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⑤清算人《合伙企业法》⑥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⑦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⑧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归纳:
管辖: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
级别管辖确定哪些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审理;地域管辖则规定案件应在哪个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特殊管辖涉及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规定。
当事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他们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证据的收集、保全、质证和认证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一审程序是首次审理案件的程序;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进行的上诉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执行: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涉及法院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采取强制措施使判决或裁定得以实现的过程。
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
时效与期间:民事诉讼有时效和期间的限制,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行使权利。
超过法定期限,可能会导致诉讼权利的丧失。
这些知识点只是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还包含许多其他详细的规定和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第5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一、单项选择题1、A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公司,但乙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履约,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A、甲公司B、乙公司C、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共同被告D、甲公司或乙公司答案:A2、某甲是某乙的债权人,某乙是某丙的债权人,两个债权都已到期。
问如果某甲提起代位权诉讼,某乙和某丙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A、某乙是被告人,某丙是共同被告B、某乙是被告人,某丙是第三人C、某乙是第三人,某丙是被告人D、某乙是被告人,某丙是另案被告人答案:C3、飞达公司的采购员张林在为该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时,与辛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辛悦公司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A、飞达公司B、张林C、飞达公司和张林D、飞达公司或张林答案:A4、刘丽想利用当地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开一家饭店,正巧其嫂子李艳为下岗职工,于是刘丽借用李艳的身份证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该饭店实际由刘丽经营。
后由于经营不善,刘丽又向王宁借款6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
王宁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将谁列为被告?( )A、刘丽B、核准登记上的工商管理部门C、李艳D、刘丽和李艳为共同被告答案:D5、李四欠张三10000元,张三欠王五10000元,均已到期。
张三放弃其对李四的债权10000元,当王五来催债时,张三称无钱可还。
王五提起撤销权诉讼,问张三和李四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A、张三为被告人,李四为第三人B、张三为第三人,李四为被告人C、张三位被告人,李四为共同被告D、张三为第三人,李四为共同第三人答案:A6、刘辰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王亚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王亚代管。
刘辰在失踪前曾向其同事李伟借款1万元,现已到期,李伟向王亚索要欠款。
王亚认为钱是刘辰借的,应等到刘辰回来再还。
于是李伟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伟为原告,刘辰与王亚为共同被告B、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其法定代理人C、李伟为原告,王亚为被告D、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案:C7、宁海雇佣李生为其修缮房屋,李生在增高院墙时不小心将路过的行人孙梦砸伤。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
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要求,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与否定的确认之诉。
前者即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后者则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确认之诉是围绕法律关系存在与否进行的,并具有下列特点:第一,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双方当事人就该法律是否存在发生争议。
第三,请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二、变更之诉变更之诉也可以称为形成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例如甲某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其丈夫乙某之间的婚姻关系等。
可见,变更之诉也是围绕法律关系进行的,但具有以下不同于确认之诉的特点:第一,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地现实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等。
第二,双方当事人就法律关系是否应当变更或者消灭发生争议。
第三,变更判决生效之前,原法律关系不变;变更判决生效后,原法律关系即变更或者消灭。
三、给付之诉给付之诉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
在给付之诉中,根据给付的内容,通常可以将给付之诉分为物的给付之诉与行为的给付之诉。
在物的给付之诉中,又可以根据物的不同而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与种类物给付之诉。
此外,根据当事人要求对方为给付行为的目的,也可以将给付之诉分为积极的给付之诉与消极的给付之诉。
(2004/三/36)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知识点]诉的种类的运用给付之诉的核心在于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选项A中的甲请求乙不为行为,属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选项B中丙的请求实际上是消灭合同关系,属于变更之诉;选项C中男方的请求本质在于改变其子的抚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选项D 中王某的请求为解除法律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对方当事人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
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考XX解析(345)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考解析(2021-3—45)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XX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XX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
环保组织向XX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错误。
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
XX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错误。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XX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XX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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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合同当事人的认定是指确定合同中的主体身份,并确定他们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合同中互相约束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定合同当事人的正确身份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需要根据各国法律、条约和约定进行,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中国法律体系为基础,介绍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原则和具体方法。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原则是根据实质承担责任的主体确定。
在通常情况下,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
个人属于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非营利组织法人等。
其他组织是指没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仍然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比如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其次,合同当事人的认定方法包括实质认定和形式认定。
实质认定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实际承担的责任和权利确定其身份。
对于个人来说,通常通过身份证明等个人身份证件识别;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则需要查阅其成立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相关文件进行确认。
形式认定则是通过合同中的记载和签署等形式要素来确认合同当事人。
合同一般规定了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可以联系的方式等信息,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合同来确认自身的身份。
此外,合同当事人的认定也需要考虑到特殊情况和特殊主体。
例如,未成年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时,需要满足中国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国际组织作为合同当事人时,需要考虑国际私法原则和相关国际条约的适用。
对于涉及到军事、政府、外交等特殊领域的合同,可能需要特殊的认定和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的认定可以通过合同签署阶段进行,也可以通过合同履行阶段进行。
在签署阶段,当事人可以亲自签署合同或通过代理人签署;在履行阶段,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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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
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
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
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
质量问题。
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
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
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
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
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
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格钢材的违约责任,也可以
直接判决甲钢厂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如此,甲钢厂并不是本案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原被告时,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标准,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毕竟还存在无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承担
本诉的民事责任。
关于这一点将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具体分析。
2.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例:运输公司的司机张某驾驶运输公司的车,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的运输任务时,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
[知识点]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本案李某应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因为张某系运输公司的司机,并且是在完成运输公司
交付任务的过程中给李某造成损害,因此,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1)法人与其内部工作人员谁作为当事人应取决于工作人员行
为的性质。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
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2)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
事人。
(3)以尚未成立或依法终止后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例:2003年9月,甲、乙出资成立A公司。
2005年3月因经营
亏损,三人决定解散该公司,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2005年5月,甲
用盖有原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发生
争议。
如果丙决定起诉,其应当以谁为被告?
[知识点]法人与责任人的关系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因为本案中A公司已注销,实际上是甲个人以已经终止的A公司的名义与
丙签订合同,因此,应当由责任人甲作为当事人。
3.法人与分支机构的问题。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也就是说,
在处理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问题时,需注意两个条件:其一,依
法设立;其二,领取营业执照。
即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以分支
机构作为当事人;否则,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当事人。
4.雇主与雇工问题。
例:个体工商户甲雇佣电工乙为其修理门市部内的电线,乙在工作中给顾客丙造成损失。
丙如果起诉解决自己的损失赔偿问题,谁
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知识点]雇佣关系中的当事人在本案中,丙可以谁为被告应取决于乙在从事雇佣合同规定的行为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
果没有,应当以甲为被告;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乙应当与
甲承担连带责任,即丙可以以甲与乙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乙为被告,还可以甲为被告,但甲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
由此可见,雇佣关系中究竟以雇主作为当事人,还是以雇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其确定标准是雇工的行为性质,如果雇工在从事
雇佣合同规定的行为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则由雇主作当事人;
如果雇工擅自从事非雇佣合同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由雇
工自己作当事人。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即雇员在从事雇
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
因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
害人可以以雇主与雇员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受害人也可以选择以雇主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5.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
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
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
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
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6.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
[重点法条提示]《民诉意见》第41条、第42条、第45条、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