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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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真题解析民诉资料

2013真题解析民诉资料

35.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题目中,法院组织当事人调解并促使达成协议体现了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因此D项正确,A项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接受调解,意思表示自由,并未违反辩论原则,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周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

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中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的表现,因此C错误。

【点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司法考试的常考考点,几乎每年的试题都有所涉及,在这些基本原则中,考生最需要掌握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尤其是处分原则在案例分析中也常常考到,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作者: ————————————————————————————————日期:(2013年)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2013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解析

2013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

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

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 错误。

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013民诉真题解析

2013民诉真题解析

特别程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迅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为目的B.特别程序的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C.特别程序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迅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者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2.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3天后该公民出现。

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 )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考生要注意,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之说,过去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如果现在已经不再成立,应当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通过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3.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产生的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产生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代管人不履行代管的法定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该代管人的变更适用以下哪个程序审理?( )A.特别程序B.普通程序C.简易程序D.法院根据情况所确定的程序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195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不同情况下代管人的变更适用的程序是不同的,这一点应引起考生的特别注意4.依特别程序审理非讼案件,裁判生效后,出现新事实、新情况的,应该:( )A.由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B.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当事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D.由原审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73条、第17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依特别程序审理非诉案件,裁判生效后,出现新事实、新情况的,应该由原审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这也正是特别程序与其他程序相区别的特点之一,应引起考生注意5.邓某与王某199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及对照答案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及对照答案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一、(本题20分)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

”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针对司考这样考点一千三百多个,基本上每个地方都需要详细记忆的考试来说再适合不过,建议练上30小时足矣。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1、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2、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3、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4、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单选: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完美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完美解析

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3、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4、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正确答案】:C5、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B.裁定终止诉讼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

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 ) A.依法执行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撤销案件B.裁定诉讼终结C.延期审理D.裁定中止诉讼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 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B.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返还C.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C.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D. 未经授权公开发表他人作品解析:选项C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使造成了患者的损害,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医疗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且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 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罪行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时撤诉B.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权提起反诉C.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D.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案件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C.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3年司考民诉真题

13年司考民诉真题

3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40.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

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

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

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C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41.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C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42.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43.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B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44.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2013年度司法考试单选题题库答案

2013年度司法考试单选题题库答案

2013年度司法考试单选题题库答案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起施行。

1月1日;5月1日;7月1日;6月1日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裁定中止诉讼;移交给调解委员会;及时判决;开庭审理 C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

作出裁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报政法委;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D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七日内;五日内;十五日内;三日内 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十日内;提交答辩状期间;开庭审理之前;一审裁判之前 B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申请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级政法委 A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提出上诉;申请鉴定 D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行一审终审。

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百分之七十以下的;百分之十五以下的 B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对个人的罚款为人民币()。

三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 D检察监督的形式除了仍有原来的对生效裁判抗诉,还增加了()这一监督形式。

检察建议;检查巡视;检察考核;检察问政 A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理、正当、必要;合法、正当、必要;合理、正当、约定;合法、正当、约定 B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

泄露、篡改、毁损;泄露、出售、毁损;篡改、毁损、出售;篡改、泄露、出售 A公民发现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主观题作者: 日期:(2 01 3 年)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 0 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 0 0 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 0字。

1 .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1.doc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1.doc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答案】D【考点】诉讼时效,债的转移【解析】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2011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2011年3月25日起算时效,到2013年3月24日届满,从2013年3月25日起,债务人甲公司即享有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因此,当债权人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债务人甲公司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其对于让与人乙银行的抗辩,所以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丁公司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意味着丁公司承受了甲公司的债权债务,作为债务的继受人,丁公司有权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的抗辩权,所以D选项正确。

自2013年3月25日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甲公司享有永久性的抗辩权,该债权不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债权或债务转移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B、C选项错误。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

2008-2013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2013年)(三)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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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2013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19、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7】()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

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错误。

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错误。

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D错误。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20、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8】()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C错误。

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错误。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2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9】()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据此可知,委托送达的受托主体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能是法院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另外,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2、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

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

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

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40】()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23、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41】()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选项B说法正确。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选项C说法错误。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

选项D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2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42】()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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