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真正起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和中纪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纪发〔2008 〕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感。
这次中央扩大内需给我区安排了近20亿元资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关怀和支持。
近期,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为成员单位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组来我区检查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底数不清、审批程序不完备、个别干部作风漂浮的现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的要求,把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推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0]17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1
【实施日期】2010.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精神,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111号)要求,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并及时处置了多起非法金融案件,在维护金融安全和地区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宁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2日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结合实际,一体化推进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国家编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一步梳理规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
大幅精简重复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中新增的审批环节。
推进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落实落地,在下放审批执法服务事项的同时,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设备完善等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接住管好、运行顺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宁政办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根据王正伟主席在全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近期要对现在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争取再取消和调整一批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主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范围内进行清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管理体系内部的审批和登记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范围和正在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进行清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2.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事项的审批;3.有关享受政府资金扶持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待遇的审批;4.有关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5.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审批;5.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6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7.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各类年检、备案事项;8.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和登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宁党办[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3〕19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完善电子政务顶层设计、推进集约化建设的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全区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现就规范提升我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现状发展电子政务是建设智慧宁夏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党政内网(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
党政内网是与其它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的网络,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之间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承载内部办公和不需公开的业务服务;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近年来,我区党政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覆盖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电子政务外网已逐步延伸至部分乡镇、行政村。
初步建成了党政内网信息资源平台和全区综合办公平台,实现了电子公文交换、信息处理、决策服务、督查管理和应急指挥等公共应用,部分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为加快推进各级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电子政务网络覆盖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市、县(区)城域网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党政机关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党政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各自承载业务范围不明确,部门专网业务应用规范不统一,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现象,客观上形成信息化壁垒,阻碍信息资源共享;党政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利用率不高,在内部办公和公文交换等共性应用方面,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存在较大困难;缺乏统一的安全防护和运维管理体系,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薄弱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9]160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6.19【实施日期】2009.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160号2009年6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自上而下对行政审批进行了6次清理,有力地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区、各部门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审批项目依然过多等问题,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
为切实解决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步伐,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在巩固现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宁政发[2008]112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08]112号2008年8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政府投资方向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央及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和基金;政府融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应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农业、水利、城乡公用设施及能源、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政权基础设施等项目;推进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发展、资源节约和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其他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
二、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一)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
凡需要政府直接投资1亿元、或需要政府举债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律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深化我区投资体制改革意见》(宁政发 [2004]109号)规定的权限严格审批。
056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实施行为,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以及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编制的符合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书。
第四条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审查、批复、执行及调整等环节。
按照规定应审批而未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招标,不准开工建设。
第二章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第五条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达到标准必须招标的,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编制单位。
第六条编制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以及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产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初审工作,在满足需求、功能完善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不漏项,防止建设过程中变更、增加建设需求。
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初审意见,及时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修改、完善。
第八条概算投资超过批准估算投资10%(含)的,或者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5%(含)的,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同意或重新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宁政办发[2011]196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1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
自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自上而下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7次清理,进一步减少和调整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审批项目依然过多,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9•【字号】宁政办发〔2017〕189号•【施行日期】201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在部分市、县先期开展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按照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行政审批改革目标和要求,以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调整审批服务事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一图管控、一表申请、一网运行、并联审批、全程监督”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推动多规融合和空间规划落地,加强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
自治区本级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便民利企原则。
聚焦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放管服”并举,着力破解建设项目审批难、周期长、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拓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成果。
(二)坚持精简规范原则。
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改革试点政策,对建设项目预审决策、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进行清理调整,积极探索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多规合一”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坚持严管严控原则。
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为抓手,强化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空间规划管控职能,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空间规划管控责任和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宁政办发[2007]225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确保网上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特制定全区网上审批总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政府效能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全区政府网上审批和服务平台,探索政府审批的新方式,改善政务环境,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形式、目标和内容网上审批是通过建立一个基于信息网络、政府各职能部门网络互联、“合署办公”的“虚拟”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实现各种在线行政服务的协同政务功能,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单一化”窗口和“一站式”服务。
通过政府网上审批系统,一方面可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及服务质量,增加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过程监督、管理评审、人力资源等管理要素,积累相关数据,为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提供确实而有效的评估依据。
主要目标:建成全区政府系统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网上行政业务系统。
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建立基础性的公共信息资源库,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使我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宁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26号)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平台的决定精神,提出以下工作分工方案: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自治区固定资产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4月底前完成);监察厅负责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监察机关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3月底前完成);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出台《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宁夏矿业权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2月底前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出台《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4月底前完成);安监局负责制定出台《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
二、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工商局、招标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2011年3月底前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政府研究;4月底前完成政府信用、社会组织信用、公民信用的指标体系设计,完成数据共享和交换方案设计;5月底前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建设规划》,报经自治区政府研究;10月底前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信用宁夏”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12月底前完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制定发布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方案》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方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0
•【字号】宁发改投资函〔2019〕131号
•【施行日期】2019.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方
案》的函
宁发改投资函〔2019〕131号
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国家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精神,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及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为加强工作协调,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宁东管委会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的对接联络。
联络员信息(姓名、所属部门、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请于2019年2月26日前传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处曹晓东;传真:5044459;移动电话:
177****055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宁发改投资〔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24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有关要求和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安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发的“多评合一”快捷审批、项目库管理、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等4个新功能已于2019年1月1日上线运行。
现就新功能管理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多评合一”快捷审批通道依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方案》(宁政服发〔2018〕2号)要求,通过流程优化设计,将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等评审事项纳入多评合一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同步评审、并联审批、统一反馈的在线审批服务模式。
通过“多评合一”,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全部并联起来,各项评估、评审、审批全过程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28个工作日以内,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推行和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主要责任单位,一是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设立“多评合一”审批窗口,履行“多评合一”综合服务职责,承担“多评合一”流程协调、告知服务、统一受理、办件分发、批复送达等具体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经验交流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政务信息是领导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了解基层情况的重要渠道、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抓手、交流经验和指导工作的重要平台,也是展示各级政府工作风貌和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
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大兴调研之风,加强分析研判,积极出谋划策,及时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优质政务服务。
但是,各地、各部门目前在信息工作中还存在着超前谋划不够、内容挖掘不深、调查研究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信息工作不重视,信息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政府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努力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加符合形势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需要,成为政府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实情、正确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
二、准确把握信息报送重点要认真遵循“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信息的报送:一是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在第一时间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落实决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二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各项民生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三是反映经济运行、各项重大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四是通过考察调研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外省区促进经济发展或重大改革中值得我区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五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约稿通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约稿信息的报送;六是其他需要自治区领导了解掌握的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宁政发[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0]76号2010年5月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对接,健全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和绿色审批通道,现制订《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部署自治区与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丁作,建立高效规范的网上审批体制,从而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按照自治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对接,健全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和绿色审批通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清”为宗旨,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为核心.依托全区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工作,建立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打造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构建政务服务“宁夏模式”。
二、工作任务(一)在自治区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3个窗口单位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的联网应用,建立高效、快捷、科学、规范的网上审批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1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7]1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总页数】4页(P45-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J], ;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明电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文物局)、林业厅、安监局、宁夏消防总队,宁夏煤监局、宁夏地震局、宁夏气象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审批及监管工作,是当前深化投融资改革,提高投资管理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精神,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在线平台一网受理、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