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管交接注意事项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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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交接注意事项
一、对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应与“记帐凭证、帐簿、报表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后登记清单、签章确认。
二、对正在使用或尚未装订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文件、各类协议以及会计印章、印鉴、电子密押器及IC卡、压数机、本票密码计算器及智能卡、操作手册等,由原保管人员分别编制清单,经原任会计主管审查,交新会计主管核对相符后,由双方在清单上签章确认。
三、原任会计主管对于当年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经办未了事项、存在问题和有关历史性帐务(应销未销帐务、挂帐情况),应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移交新任会计主管。新任会计主管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原任会计主管查询。
四、表外挂帐利息单、表外核销(停息)利息单,并说明利息处理情况及依据。
五、原任会计主管经管的重要物品应编制移交清单逐项移交给新任会计主管。
六、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由原任会计主管、接任会计主管、检查辅导员签字确认。
内部制度汇编:岗位责任制、人员分工明细、历年人员轮岗记录、内部考核办法、业务学习(文件传阅)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会计人员轮岗计划、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计划、交接制度、授权制度、会计档案调阅销毁制度等。
业务登记簿: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会计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口令密码登记簿、基层营业机构会计自查登记簿、上门收款登记簿、会计业务学习登记簿、查库登记簿、睡眠户处理情况登记簿、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会计业务查询查复登记簿、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登记簿、电话记录登记簿、通打余额登记簿、使用中印鉴卡核对情况登记簿等(其中部分)。
重要物品:电子密押器使用的绝密文件、本票密码计算器操作手册、防伪鉴别手册等。
综合柜员(或业务主管)交接事项
➢实物:没收的假币、吞没卡、柜台遗留卡折存单、代保管存单(如CDMA 存单代保管业务)等、手工底卡(特种存单、凭证式国库券等)
➢印章:转讫章、所主任方章
➢重要空白凭证:现金调拨单、特种存单、国库券收款收据
➢工前打印资料(包括在用的和已装订保管的)::
➢手工登记簿(包括在用的和已装订保管的):交接登记簿、款项交接登记簿、查库登记簿、内部凭证交接登记簿、柜员卡使用情况登记簿、自查登记簿、计算机运行日志登记簿、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保管登记簿、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吞卡登记簿、口令修改登记簿、银行卡不符交易情况登记簿和营业网点基础资料登记簿等
➢其他未尽事宜。账务类、事务类等。
机构名称:剑湖分理处
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机构名称:剑湖分理处
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机构名称:剑湖分理处
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机构名称:剑湖分理处
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机构名称:剑湖分理处
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机构名称:
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