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物资战略采购方针,充分发挥集约化采购规模优势,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综合成本,保障物资高效供应,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豫能〔2019〕2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单位(不包含辅业员工持股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生产建设中所需用的材料与设备,其中材料类包括材料(不含煤炭)、配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等;设备为列入年度专项资金的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设备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必须遵循:(一)应招必招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诚实信用的原则;(四)性价比最高的原则;(五)依法、合规、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物资采购活动应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组织实施。
对于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和具有特殊属性的物资可在线下采购(见附件1)。
第六条权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物资采购工作隶属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物贸事业部职责:(一)研究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模式、体系及制度。
(二)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分析、决策。
(三)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
第九条国贸集团职责:(一)负责协调、指导权属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建设和维护集团公司战略物资招商及管理体系。
(三)负责集团公司集约化物资采购的后评价。
(四)负责内部产品和内部供应商的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物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第十条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事业部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本专业板块内设备类物资战略招商及管理体系。
河南能源〔2017〕238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和化工企业安全包保工作的通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7〕238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和化工企业安全包保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要求及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意见》(豫煤安〔2017〕85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强化和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河南能源〔2016〕665号)精神,全面督促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落实责任、落实集团公司2017年党政安全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助推打胜安全风险管控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为实现河南能源“二次创业、再铸辉煌”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煤矿、化工企业安全工作,实行集团公司领导及业务部室管理人员包保矿井和化工单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团公司成立安全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富国副组长:刘银志成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世芳兼任,副主任由单智勇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安全包保时间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安全包保工作内容与职责各安全包保工作组负责所包保矿井和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采取领导带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现场、定期督查的方式,每月至少对所包保矿井和单位进行一次督导督查。
(一)安全包保督查工作内容安全包保督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矿井和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况;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第一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与落实情况;3.集团公司安全包保、值班带班、应急值守、入井安全检查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以及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情况;4.安全生产系统完善情况、采煤工艺和方法、矿井通风、生产和辅助运输各系统优化情况;5.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制定以及推进和落实情况;6.开展“专家会诊”、开展安全“体检”、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7.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拟关闭退出等矿井安全监督和管理情况;8.化工企业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及动火、受限作业等关键环节及检修方案、措施落实情况;9.深入基层调研,分析和帮助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和问题;10.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事宜。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3〕240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6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完善稳定的工作机制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本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一、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简化程序、快捷高效的指导思想,成立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法务总监、总会计师等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武装保卫部、安监局、宣传部等职能部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稳定办公室。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参照集团公司组织模式,建立本单位相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构。
二、责任分工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事项的责任分工如下:(一)中央、省、市及省政府国资委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综合协调处理,由集团公司分管信访稳定领导批示,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室配合。
(二)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破产、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和划转。
资产评估、资产收益、股权转让、资产流失、分离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资本运营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奖惩原则第一条为强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向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员工奖惩按照“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等。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或赔偿经济损失。
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同时运用。
第九条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
分别为:(一)警告 6 个月;(二)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 个月;(三)撤职、留用察看24 个月。
第十条受到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科技创新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5‟124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科技创新市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科技创新市场考核验收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2月17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科技创新市场考核验收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市场化(以下简称“科技市场”)运作,持续提升各单位科技创新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技术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科技市场运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科技市场运作的领导、指导工作;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市场运作并实施考核验收,技术管理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科技市场运作考核验收对象主要为同集团公司主业紧密相关的单位,包括: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中原大化公司、豫西化工公司、豫北化工公司、洛阳LYC 轴承公司、开封公司、银鸽实业、三门峡戴卡轮毂、碳纤维公司、研究院。
其他未列入考核验收范围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科技市场化运作工作,具备条件后可申请集团公司考核验收。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调整考核标准适用单位范围。
考核标准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科技创新市场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考核验收标准分科技市场运作及科技创新绩效两大类,其中科技市场运作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70%;科技创新绩效实行统一积分标准,按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30%。
第六条各单位科技创新市场考核周期为季度检查交流、每半年考核验收,采取评估总结自评材料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考核验收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A级,90-95分(含90分)为B级,85-90分(含85分)为C级,85分以下为D级,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对标排序。
河南能源〔2015〕520号-关于2015年7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通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5〕520号关于2015年7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通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2015年7月27~31日,8月3~8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张世芳组织带领集团公司考核组,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分别对永煤、义煤、焦煤、鹤煤等4家煤业公司和中原大化公司、煤气化公司、豫北化工、永金投资等4家化工单位7月份安全“双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
此次考核重点抽查了永煤永锦能源云煤一矿、云煤二矿,义煤公司观音堂矿、孟津矿,焦煤公司中马村矿、九里山矿,鹤煤公司三矿、五矿等8对矿井。
考核共发现管理亮点125个,提出建议63项,查出问题和隐患359条,其中,永煤公司50条、义煤公司70条、焦煤公司53条、鹤煤公司63条、中原大化公司25条、煤气化公司31条、豫北化工28条、永金投资39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对标排序情况(一)煤业公司排序第一名:永煤公司,94.7分,高于基准分4.7分;第二名:焦煤公司,94.5分,高于基准分4.5分;第三名:鹤煤公司,93.4分,高于基准分3.4分;第四名:义煤公司,92.9分,高于基准分2.9分。
(二)生产矿井排序(三)化工单位排序1.公司排序第一名:豫北化工93.8分,高于基准分3.8分;第二名:中原大化公司93.5分,高于基准分3.5分;第三名:煤气化公司93.3分,高于基准分3.3分;第四名:永金投资93.1分,高于基准分3.1分;第五名:碳纤维公司96.5分,高于基准分1.5分;第五名:银鸽实业96.5分,高于基准分1.5分。
2.化工厂、事业部排序二、主要工作及亮点(一)各煤业公司积极践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理念,持续开展生产系统优化。
一是积极优化通风系统,永煤云煤一矿在新采区开拓前,提前形成采区独立回风,杜绝了采区共用回风问题;焦煤九里山矿通过优化抽采巷道布局和通风网络,解决了共用回风及通风系统阻力超标的重大隐患。
河南能源〔2015〕733号-关于2015年10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5〕733号关于2015年10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2015年10月28日~11月10日,集团公司安监局局长张世芳组织带领集团公司安监局、技术管理部、经济运行部、规划发展部、化工事业部等部门人员,采取分组抽查的方式,分别对5家煤业公司及中原大化、煤气化公司、豫北化工公司、永金投资、银鸽实业2015年10月份的安全“双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
此次考核重点抽查了永煤公司丰阳煤矿、郭村煤矿,义煤公司华兴矿业、郁山煤业,焦煤公司方庄一矿、方庄二矿,鹤煤公司王河煤矿、鹤煤九矿等8对矿井。
考核共发现管理亮点78个,提出建议31条,查出问题和隐患328条(其中,永煤公司66条、义煤公司55条、焦煤公司49条、鹤煤公司54条、中原大化15条、煤气化公司18条、豫北化工公司22条、永金投资25条、银鸽实业24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双基”建设对标排序情况(一)煤业公司排序第一名:永煤公司,94.04分,高于基准分4.04分;第二名:焦煤公司,94.03分,高于基准分4.03分;第三名:义煤公司,93.97分,高于基准分3.97分;第四名:鹤煤公司,92.24分,高于基准分2.24分。
(二)生产矿井排序(三)化工单位排序第一名:中原大化,94.00分,高于基准分4.00分;第二名:煤气化公司,93.83分,高于基准分3.83分;第三名:永金投资,92.83分,高于基准分2.83分;第四名:银鸽实业,97.48分,高于基准分2.48分;第五名:豫北化工,92.16分,高于基准分2.16分。
备注:1.碳纤维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参与考核。
2.永煤公司积极参与并协调集团公司主动预防型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作出重要贡献,此次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加1分。
3.10月份集团公司主动预防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对标考核中, 义煤公司、焦煤公司分别获第一名、第二名,此次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分别加1分、0.5分;鹤煤公司对标考核倒数第一名,扣0.5分;煤气化公司义马气化厂在化工单位率先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此次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加0.5分。
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3〕240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6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完善稳定的工作机制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本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一、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简化程序、快捷高效的指导思想,成立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法务总监、总会计师等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武装保卫部、安监局、宣传部等职能部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稳定办公室。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参照集团公司组织模式,建立本单位相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构。
二、责任分工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事项的责任分工如下:(一)中央、省、市及省政府国资委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综合协调处理,由集团公司分管信访稳定领导批示,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室配合。
(二)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破产、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和划转。
资产评估、资产收益、股权转让、资产流失、分离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资本运营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
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直接抓、直接负责。
河南能源〔2013〕214号-关于开展2013年矿井劳务工(协议工)选招工作的通知[1]
![河南能源〔2013〕214号-关于开展2013年矿井劳务工(协议工)选招工作的通知[1]](https://img.taocdn.com/s3/m/d267d27531b765ce05081487.png)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3‟214号关于开展2013年矿井劳务工(协议工)选招工作的通知集团所属各煤业公司、建设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调结构,提素质”战略举措,完善井下技术工人选用机制,优化矿井人力资源结构,确保高素质员工队伍稳定并更好地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劳务工(协议工)选招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劳务工(协议工)选招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2013年劳务工(协议工)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祥恩副组长:乔国厚成员:刘同胜申顺更宋录生霍传良邓文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申顺更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选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审核工作。
二、明确选招对象及比例(一)选招对象重点是各单位比较紧缺的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综采维修电钳工、采掘电钳工等技术工种和区队队干、班组长等生产骨干;巷修队和其它井下辅助区队的瓦检工、电机车司机、机电维修工、井下轨道维修工、放炮员等技术工种和区队队干、班组长等生产骨干。
(二)井下采掘区队按照符合选招规定条件的劳务工(农民工)总数的30%控制,其中标杆采掘队按照35%控制,巷修队及其它井下辅助区队按照20%控制,区域瓦斯治理人员按采掘一线核定选招指标;核算基础均按2013年8月31日在岗人数为准。
集团公司按比例总量控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考核选拔。
(三)为满足兼并重组矿井一线人员需求,鼓励本部员工向外部流动,向人才紧缺的单位流动,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10%的选招比例调剂到兼并重组矿井。
(四)选招范围应包括各单位下属所有煤业公司,具体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选招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选招。
三、统一选招条件(一)爱岗敬业,拥护省委、省政府关于集团公司战略重组“六统一”的部署,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道德品质,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能继续从事原井下工种岗位工作的劳务工(协议工)。
豫能办〔2018〕501号- 关于对2018年8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文件豫能办〔2018〕501号关于对2018年8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2018年9月3日至10日,集团公司采取抽查方式,对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四家煤业公司和永城园区、义马园区、洛阳园区、新乡园区、濮阳园区、安阳园区、鹤壁园区等七家省内化工企业,及栾川龙宇钼业等单位的8月份安全“双基”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
此次考核,煤业公司检查了永煤公司嵩山矿、义煤公司千秋矿、焦煤公司演马庄矿、鹤煤公司五环分公司等4对矿井,化工企业检查了义马气化厂、永城园区等7个化工单位。
考核共发现管理亮点45个,查出问题和隐患434条,其中永煤公司27条、义煤公司45条、焦煤公司32条、鹤煤公司29条、永城园区44条、义马园区39条、洛阳园区40条、新乡园区39条、濮阳园区36条、安阳园区43条、鹤壁园区38条、栾川龙宇钼业22条。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双基”建设对标排序情况(一)煤业公司1.公司排序第一名:永煤公司95.48分;第二名:义煤公司94.59分;第三名:鹤煤公司92.93分;第四名:焦煤公司92.28分。
2.生产矿井“双基”建设对标排序(二)化工单位2.分厂、事业部对标排序情况(三)栾川龙宇钼业注:1.永煤嵩山矿、义煤千秋矿月度安全“双基”建设对标考核结果排序分列第一、第二名,对煤业公司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分别加1分、0.5分。
焦煤演马庄矿、鹤煤五环公司分列第四、第三名,对煤业公司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分别扣1分、0.5分。
2.义马气化厂、永城龙宇月度安全“双基”建设对标考核结果排序分列第一、第二名,对园区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分别加1分、0.5分。
新乡中新化工、安阳九天公司分列第四、第三名,对园区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分别扣1分、0.5分。
3.洛阳园区近期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升较快,一是安全生产方面,强化管理,生产装置实现安全稳定生产;二是环保方面,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厂界降噪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6〕101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已经集团公司首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2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奖惩原则第一条为强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员工奖惩按照“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留用察看等。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六种。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同时运用。
第九条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
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6〕101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已经集团公司首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2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奖惩原则第一条为强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员工奖惩按照“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留用察看等。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六种。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同时运用。
第九条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
豫能〔〕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豫能〔2018〕195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研究总院、机关有关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引(试行)》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9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引(试行)为深刻吸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安全风险防控攻坚战,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瓦斯治理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技术管理细节,在瓦斯灾害治理方面,除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河南省瓦斯防治“三个十条”等规定外,各单位还要执行以下要求。
一、优化采掘抽工程布置(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经鉴定为非突出的矿井,要以高效防突、“三区配套三超前”为基本原则布置水平、采区、工作面,按照实现“四量”平衡要求进行采掘优化布置,与瓦斯区域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开采顺序,充分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1.严禁设计“孤岛”工作面;2.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设计上山掘进(>8°)。
确需上山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项强化防突措施,并按规定实施短掘、防片帮冒顶和炮后延迟进人等预防措施,沿底托煤掘进时须制定措施,加强顶板支护管理,防止巷道片帮冒顶;3.突出煤层在15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在30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采煤与掘进工作面、采煤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掘进或回采,避免采动应力集中。
(二)优化底抽巷布置及抽采设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
单一煤层条件下,要以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抽采+增透措施为基础防突措施,底抽巷能有效控制工作面所有预掘煤层巷道。
煤层硬度f<0.8、工作面设计采长大于150m时,应合理设计中间底抽巷;不能施工中间底抽巷的长工作面,煤业公司要对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由煤业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联合审批。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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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3〕156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31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保证各类印章(包括电子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维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发生,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二条集团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均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1),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本单位办公室凭单位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子(分)公司刻制印章,提交书面申请时应附机构成立批件、印章保管人信息等相关材料,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给予指导。
第三条集团公司事业部、机关部室、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刻制印章。
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刻制印章的,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刻制。
第四条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料和种类应考虑先进、适用的原则。
第三章印章的备案和启用第五条启用印章应事先印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和发放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印章、党委印章、董事会印章由集团公司发文启用,基层单位印章由所属上级单位发文启用。
第六条印章的发放使用要在印章管理部门登记,主要登记内容包括: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批准使用范围、批准领导、批准启用日期、领取人、收到日期等,由批准领导及印章领取人签字。
印章发放和保管登记表(附件2)交印章发放单位机要室收存,以便备查。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行政印章、党委印章、董事会印章的印模,须在集团公司备案(附件2)。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印章必须确定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河南能源〔2016〕93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6‟93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意见》已经集团公司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操作制度,切实做到创新增效、创业创效,推动企业扭亏脱困和转型升级。
2016年2月14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意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建立传导机制和激励政策,深化企业结构性改革,助推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企业扭亏脱困和转型升级目标。
结合当前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方式,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集团公司提质增效战略部署,统揽企业扭亏脱困、转型升级、组织变革,推动企业稳中求进、进中求优,实现保增长、提效益、惠民生、促转型。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引导促进作用,主动担当引领和推动职责,对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攻关,突破创新发展的体制瓶颈,增强创新发展活力;又要立足全局和长远,加强对创新发展的整体统筹安排,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基层单位积极发挥创新决策、科技投入、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于推出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新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应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实现集团公司创新驱动全面协调发展。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二兵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二兵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3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237号
•【施行日期】202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二兵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
信息科技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237号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二兵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总监任职资格的请示》(豫能财司〔202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二兵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总监任职资格。
二、李二兵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
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5月13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机电运输系统试卷参考文件清单

任永强
6
豫能〔2019〕74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内部设备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3.15
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采掘地区机电运输管理的通知
2019.6.18
胡永立
8
豫能办〔2019〕306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主要设备通用技术规格书(试行)》的通知
2019.7.18
胡永立
9
豫能〔2019〕242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9.23
胡永立
10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总题库
1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题库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机电运输系统试卷
参考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下发时间
拟稿人
备注
1
豫能〔2018〕77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关于煤矿采掘设备选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3.16
胡永立
2
豫能〔2018〕260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9.21
胡永立
3
豫能〔2018〕316号-关于印发《智能矿井综合自动化建设规范》的通知
2018.11.15
任永强
4
豫能〔2019〕28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9年机电运输暨电力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1.22
胡永立
5
豫能〔2019〕33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能办〔2018〕84号- 关于2018年1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文件豫能办〔2018〕84号关于2018年1月份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2018年1月30日-2月10日,集团公司采取抽查方式,分别对省内4家煤业公司、8家化工园区(单位)和栾川钼产业园、三门峡戴卡轮毂等5家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企业的1月份安全“双基”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
此次考核重点检查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监察责任等落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抽查了永煤公司顺河矿、义煤公司观音堂矿、焦煤公司演马庄矿、鹤煤公司三矿等4对矿井和永城龙宇煤化工、安化公司等8个化工单位。
此次考核共发现管理亮点和好的做法86个;查出问题和隐患700条,其中永煤公司47条、义煤公司58条、焦煤公司68条、鹤煤公司71条、义马园区50条、洛阳园区47条、开封龙宇38条、永城园区30条、新乡园区43条、濮阳园区50条、安阳园区54条、鹤壁园区40条、栾川钼产业园29条、三门峡戴卡轮毂16条、重装公司17条、开封空分23条、铁塔橡胶19 条。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双基”建设对标排序情况(一)煤业公司排序第一名:永煤公司 96.05分;第二名:义煤公司 94.68分;第三名:焦煤公司 93.23分;第四名:鹤煤公司 92.35分。
(二)煤业公司机关对标排序情况(三)生产矿井对标排序情况(四)化工园区(单位)对标排序情况(五)化工园区(单位)机关对标排序情况(六)化工园区分厂、事业部对标排序情况(七)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企业对标排序情况第一名:三门峡戴卡轮毂 94.30分;第二名:栾川钼产业园 93.65分;第三名:重装公司 93.30分;第四名:开封空分 92.40分;第五名:铁塔橡胶 91.60分;备注:1.永煤公司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极为重视,力度大、效果好,受到省煤管办通报表扬,为集团公司取得荣誉,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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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3〕240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6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完善稳定的工作机制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本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一、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简化程序、快捷高效的指导思想,成立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法务总监、总会计师等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武装保卫部、安监局、宣传部等职能部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稳定办公室。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参照集团公司组织模式,建立本单位相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构。
二、责任分工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事项的责任分工如下:(一)中央、省、市及省政府国资委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综合协调处理,由集团公司分管信访稳定领导批示,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室配合。
(二)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破产、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和划转。
资产评估、资产收益、股权转让、资产流失、分离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资本运营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四)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纠纷、职称评定、职工劳保待遇、基本生活保障、复转军人待遇、安置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社保中心负责受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党龄计算和党组织管理工作、干部管理工作、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受理。
(六)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领导人员违法、违纪、申诉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纪检监察部负责受理。
(七)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罚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局负责受理。
(八)企业宣传、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创建、网络舆情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受理。
(九)治安、刑事、军烈属、工农关系、外事侨务、棚户区改造;民主权利、女职工保护、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武装保卫部、综合办公室、工会、团委负责受理。
(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推广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经济运行部、技术管理部负责受理。
(十一)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属范围的信访稳定工作,由各单位党政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二)尚未列入的其他方面信访问题,应根据信访问题的内容和性质,按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意见办理。
三、工作制度(一)信访工作机构职责l.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行政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行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对本级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7.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8.对由于不负责任,致使信访问题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拟定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信访接待任务l.通过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采纳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合理化建议;2.正确处理和解决下级单位及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3.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
(三)信访接待工作方针热情接待,真诚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
(四)信访接待工作原则1.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信访工作人员守则爱岗敬业、勤政高效,实事求是、诚实廉洁,精通业务、作风严谨,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联系群众、热情周到,为民排忧、建言献策,顾全大局、维护稳定。
(六)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度1.信访稳定工作是各级党组织、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政领导是信访工作的主体,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直接抓、直接负责。
2.坚持“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稳定负责。
3.坚持“一访双责”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各级信访部门要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督办负责。
4.坚持领导包案和调度制度。
对信访案件,排查出的集体上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一律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办,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
包案领导要包调度、包协调、包稳控、包调查、包解决,发生问题追究包案领导失职、渎职的直接责任。
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急难信访问题要随时调度,督导解决,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发生问题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5.实行挂牌督办和首接负责制度。
对重点信访案件和排查列表的苗头、隐患,各单位领导要按照分工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群众上访,无论找到哪位领导反映问题,都要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属于本职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给职工群众承诺并认真解决;不属于本职范围内解决的问题,也要积极予以转办和协调,决不能推诿扯皮。
发生问题对失职、渎职或直接领导不作为的,责任要一追到底。
6.严格领导接访和下访制度。
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单位领导必须按要求到现场接访,不能出现不接、迟到、推诿等问题。
各单位领导和信访部门要把被动的接访变为主动的下访,对排查的苗头和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四定责任制”: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协作单位、定办理时间。
发生问题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不作为的责任。
7.坚持信访例会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各单位视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每季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会议,遇有重大紧急信访问题随时召开,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听取汇报,分析形势,集中研究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确定下一步信访工作意见。
对形成的解决意见和工作部署,主要领导要督导抓好落实。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做到“六个亲自”:亲自抓好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亲自抓好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和领导接待日工作;亲自谋划、主持研究和安排部署信访工作;亲自接待来访职工群众和阅批职工群众来信来电;亲自解决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亲自抓好信访部门和信访队伍建设。
(七)党政领导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1.认真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审慎处理信访事项。
对来访人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对一些一时解决不了或按法律、政策不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应结合有关法律、政策,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疏导工作。
2.严格按照年度领导接待日日程安排,做好职工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固定时间、地点和接待领导,以便于职工群众对口来访。
3.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接访、办信和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4.搞好协调和预测预报工作。
各单位信访部门要将党政领导接待日列入每月领导工作日程安排,要将预约来访以及预测职工群众来访的情况提前报送接待领导,以便统一协调时间,保证在接待日按时接访。
5.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访。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年度领导接待日日程安排,做好职工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并要积极和上月接访的领导沟通,做好接待后问题处理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实行预约接待,严格接待程序。
各单位信访部门要根据领导分工提前做好预约工作,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接待日,要预约重大、疑难来访。
对预约来访,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
领导接待日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必须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做好领导接待职工群众来访日记录。
7.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接待后的问题处理工作。
实行首接负责制度,由接待领导负责做好立案、交办、督办、协调处理工作,对不属于接待领导自己分管的问题,要亲自(或通过党政主要领导)向分管领导交接,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处理,做到包交接、包督办、保稳定。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久拖不决的问题,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由党政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出现只接待不解决问题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接访领导的责任。
(八)信访工作人员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l.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2.接待上访人员,要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
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3.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接访、办信和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4.接待个人或少于5人上访时,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问话方式,使对方尽快得到心理安慰,避免矛盾升级。
弄清原因后,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和管理要求,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协调解决,在较短时间内将解决情况反馈给本人。
5.遇有职工群体上访时,要注重避免民事纠纷的进一步升级,迅速摸清情况(人数、单位、地址、上访原因、牵头组织者的有关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必要时可通知公安、保卫部门迅速赶赴现场维持治安秩序。
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同上访组织者(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议事。
6.上访人员出现情绪不稳定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心平气和,注意讲话方式。
以政策、规定为依据,以理服人,缓解紧张气氛,避免矛盾激化。
(九)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制度1.排查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落实到包案领导,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解决时限和稳定工作责任,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初级阶段、萌芽之中,把群众稳定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