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支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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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支部意见 匿名提问2009-06-26 08:47:33 发布报告 教育 4个回答 回答 dxsvcd8 | 2009-06-26
0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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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入党以来,认真加强理论学习,政治坚定、思想稳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工作上勤奋努力,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组织上赋予的各项任务。特别在XXXX任务中表现突出,体现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平时为人正直、严于律已,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
XX年XX月XX日,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对该同志的转正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支部现有党员XX人,其中正式党员XX人,预备党员XX人。对XXX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进行了举手表决,XX人同意、XX人反对。决议该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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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fr435 | 2009-10-20 11: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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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期党支部的主要任务之一,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积极慎重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一条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以各党小组为依托,通过在青年学生中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条
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钢笔书写,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政治态度、今后努力方向。在写入党申请书的同时,申请人应将个人履

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附上。若有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等需向党组织说明的也一并写成书面材料交给党组织。

第三条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一段时间(一般应为写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了解和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入党愿望迫切,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经团支部推荐,党小组考核,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其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是否将其列入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上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原则上应全部在合格或及格以上),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行为;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五条
共青团组织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时,各团支部要严格执行推荐工作程序,认真撰写推荐材料。党支部将对团支部的推荐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和考核。

第六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政治主张,逐步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通常可采用如下方法:一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如党员大会、党课学习、党日活动、新党员宣誓大会等),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政治觉悟,增长知识和才干;四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

和学习情况,以便于党组织对其加深了解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五是以系、院为单位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进行定期考察,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应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形成总结性材料,作为决定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每学期开学后,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全面分析,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同时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党总支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三是对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到校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党支部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在确认已经符合发展对象的条件后(一般为一个学期)方可列入发展对象,进一步培养。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征求团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凡未列入发展对象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综合性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方法可采用的方式为: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第十一条
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入党讨论程序之前,必须参加由校区业余党校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及有关教材。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

有关材料进行预审;(2)填写《入党志愿书》;(3)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4)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上级党组织;(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6)校区党委审批;(7)党委审批后,党总支、支部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前,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择或由党支部指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
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学生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要进行预审。党支部应提交发展对象下列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业余党校结业鉴定;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现实表现的审查材料和意见。

第十五条
《入党志愿书》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应先打好草稿,经党支部书记或有关负责同志审查后,用钢笔正式填写。并帖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党支部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未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否则也应改期举行。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可请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十七条
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1)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

表意见。(6)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8)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一周内将全部材料上报学生党总支。以便上级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审批。
第十八条
对新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被原单位党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经入学后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审核符合规定的,应确认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及时指派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预备期满,按规定程序履行转正手续。
对学生入学时不满18岁的预备党员,经审查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规范,只是入党时年龄不满18岁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其年满18岁之日算起,一年后再按规定履行转正手续。但在《入党志愿书》上应注明"按党章规定,入党日期从×年×月×日算起。"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应按党章的要求,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第二十一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校区党委或党总支组织新党员宣誓仪式时,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建立预备党员考察制度,党支部要将所有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分配一定的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考察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预备党员日常的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党支部要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必须按规定的手续和程

序办理转为正式党员。(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全部材料由党总支整理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待学生毕业时统一寄往接收单位。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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