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工程分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暖通专业工程施工双包合同
发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和义务,减少矛盾、避免在履行及结算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基本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海底捞新建厂房项目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泖南路335号
1.3、工程结构形式:砖混、框架
1.4、工程建筑面积;25031平方米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2.1、工程合同价款:按本项目暖通专业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
2.2、计量方法:按上海市规定的工程清单计算规则,结合设计图纸及甲方中标合同计算
设计图纸计算
2.3、月度付款:按本专业每月业主核定的进度款下浮 35 %进行月度付款
2.4、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结算完成后按本项目暖通专业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竣工结算造价扣除乙方应上交甲方的管理费后)一月内支付至总额的95%
2.5、余款95%作为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2.6、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分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壹拾万元质量、安全及进度保证金,此保证金待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归还。
2.7、乙方不向甲方开具公司发票,如甲方需要,可用材料发票抵充。
3、工程承包指标
3.1、质量目标:严格执行龙元建设企业施工质量标准;确保满足设计、业主、监理、上级质监等部门的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龙元建设项目管理达标标准;杜绝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确保一次性通过区级文明标化工地验收。
3.3、工期:总工期自2014 年 4 月1 日至2014 年8 月20 日为止(完成本合同范围内设备单机调试本系统调试及做好联合调试和竣工验收准备);确保完成各节点工期。
4、工程合同承包范围
厂房、宿舍楼锅炉房、配电房、门卫、外总体等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范围内所有暖通安装工程。(包含空调循环水管、空调冷凝水管、空调风管、消防送排风管、卫生间等的送排风管及施工图、规范要求需保温的水管、风管的保温;不包含VRV空调系统及厨房内部的排风管道和热力锅炉系统),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4.1、合同范围内本专业在结构阶段需预埋的管线、预留洞口及水池、水箱、设备等的排污管道
4.2、自行实施并完成施工图纸中表明的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建筑物通风、空调系统的二次深化设计、全部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工作(所有试验、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协商扣除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预埋、预留、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但必须完成甲方已预埋、预留、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的残余工作(封堵,调试等)
4.4、配合甲方做好材料品牌确定及材料核价工作
4.5、负责现场暖通安装资料的编制、收集及整理工作。
4.6、配合甲方做好每月工程量的申报及负责本专业的竣工结算工作
4.7、负责业主提供设备的吊运、保管、安装工作;
4.8、本专业所有设备的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及配合甲方、业主方的联合调试工作
4.9、自行配置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及劳保用品
4.10、申报相关设备、材料计划;负责相关原材料取样工作。
4.11、本专业色标工作
4.12、承担本项目内非本合同范围内的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其他工作,结算、计价方式按本合同执行
4.13、包含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约定的应该由本专业安装完成其他工作
5、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
5. 1、工程质量:本承包合同质量双方约定为:100%合格,(如有具体创优指标项目部
与乙方另行签订),完全达到业主方对本专业安装的质量要求。
5.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设计变更进行施工,接受项目管理人员指挥,要求按每一工种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根据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甲方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或操作者清理出现场,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5.3、施工过程中的需申报检验的主要工序,乙方经过自检符合要求后,向甲方报验,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再向业主方、监理工程师报验,经共同验收符合要求时,即为验收完毕。
5.4、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引起返工,所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费由乙方负责
5.5、本承包工程应严格实行“三检制”。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内部及乙方与其他承包方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的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产品。在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在甲方和业主未竣工验收之前的保护是乙方的责任,任何交叉作业中因管理不善或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6、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罚款,并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修改不彻底,甲方根据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甲方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或操作者清理出现场,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5.7、任何一道工序完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前,乙方应申请检查验收。
5.8、承包工期要求
(1)、工期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本专业施工计划进度、劳动力计划进度及备料备款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字确认)
(2)、各阶段节点工期另行签定工期责任状。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双方必须以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为依据
(3)、对于乙方施工进度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根据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