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厅 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湘建价建[2012]46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湘建价建〔2012〕46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针对部分市、州站反映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2006市政标准”)中有关技术措施费计取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1、关于机械施工的筑土围堰如何执行消耗量标准问题
D10-29筑土围堰子目是按人力施工测算的。如果采用机械施工筑土围堰工程,其工程量的30%按D10-29筑土围堰子目执行,其工程量的70%按机械土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各项费用计算均按机械土方标准执行。
2、关于施工围挡计算问题
2006年《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强制性条文“2.0.2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m”的规定,其施工围挡费用已计入建安造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括施工围挡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取交通干扰费。如果实际施工围挡工程量执行D10-262至D10-264子目计算得出施工图挡建安工程造价大于相当工程量的安全文明费的20%,考虑到市政工程特殊性,则施工围挡建安工程造价按D10-262至D10-264子目的标准计,并扣除安全文明费中包含的施工围挡费用(即相应工程量安全文明费的20%)。
除合同约定和已办理结算工程外,与本文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