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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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为加强危险货物车辆的管理,保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有序进行,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统一调度,合理调配,节约运力,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及相关运营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在调度危险货物车辆时,必须掌握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安全运输要求;掌握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三、调度使用的车辆、设备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规定要求。
四、调度使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物托运人、承运人都应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准备工作。
五、调度员应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指导车辆运营调度,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车辆运输管理制度》以全局观念调度车辆,公正、公平、合理,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六、调度员应熟练掌握调度环节的安全程序,准确掌握货物性质、流量、路线、运输注意事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的生理、心理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及是否配备押运员。
七、调度员应根据任务性质和轻重缓急,科学灵活调度车辆。合理调配运营车辆的运行时间和运行路线,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安全周转率。
八、驾、押人员应凭从业资格证和车辆安检合格证等安全运行有效证件报调度室,经调度核实确认后待命。驾、押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九、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驾、押、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安全操作。
十、运行途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预定指令的,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接报后,应根据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安排。十一、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从出车至完成运输收车时,必须严格服从公司 GPS 卫星平台在运输途中的全程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拖延规定的运输时间。
十二、调度员要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和路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晚上22 时至次日凌晨 6 时严禁在三级以下的道路上行驶。
十三、完成运输任务后,驾驶员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运输手续的交接。完成车辆安检和清洁后按指定方位停放车辆,严禁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十四、凡违反本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
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
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
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
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
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4、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
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
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
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
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三、 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 1、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
2、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
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是否被遮
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
3、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55℃时,设备停止工作。
4、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
6、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
7、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环境而定),包在电
缆、电线外面。
四、保管和消防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2、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房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