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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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是针对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的安全性、规范性和美观性,以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

以下是对住建部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标准的详细介绍:一、户外广告设置标准1.合法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安全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3.尺寸与形式:户外广告的尺寸和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交通视线。

4.内容与质量: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制作质量应精美、耐用,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或有毒材料。

5.维护与管理: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整洁、安全。

二、门店招牌设置标准1.合法性:门店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尺寸与形式:门店招牌的尺寸和形式应与店铺规模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过大或过小,不得影响建筑采光和通风。

3.内容与质量:门店招牌的内容应简洁明了,突出店铺特色和经营理念;制作质量应精美、耐用,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或有毒材料。

4.维护与管理:门店招牌的设置者应负责招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整洁、安全。

5.文字与语言:门店招牌的文字应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和理解;语言应简洁、明了,不得使用误导或不文明的用语。

6.照明与节能:门店招牌的照明应合理设计,夜间不宜过于刺眼或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应采用节能型灯具,减少能源浪费。

7.环境与景观:门店招牌的设置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融合,不得破坏景观风貌;应避免在公共区域设置大型户外招牌,保证公共空间的有效利用。

8.信息真实性:门店招牌上展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9.定期更新:门店招牌的内容和形式应定期更新,以保持与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相适应。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商业街、社区、大型建筑物外部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三条国家并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区域及广告类别不在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户外广告设置都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正规的广告设置审批机制,并不断完善管理流程。

第六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监管与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美化。

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不良社会影响。

(二)尺寸大小、广告内容及形式、放置方式、颜色、造型等方面应当符合本市的规定。

(三)在不影响市容美观、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设置。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八条广告牌上方的空间应当符合路灯和市政设施的安装高度标准。

第九条广告支架应当采取固定设施,不得影响市政路灯、电力和通信设施的安装及运行。

第十条广告牌板和支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交通,应当放置在不妨碍行人安全通行的地方,并应当设置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绿化和公共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

第三章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广告设置单位在设置前必须向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一)设立证明;(二)使用合同或租赁合同;(三)设计方案;(四)施工单位聘用合同;(五)质保证书;(六)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纸;(七)加工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及使用说明;(八)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批准或同意文件等。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文章标题: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一、引言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仅是商业营销手段,更是城市形象和文化的一部分。

对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技术标准,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探讨。

二、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意义在城市中,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仅仅是企业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手段,更是城市形象和文化的一部分。

良好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可以为城市增添一道风景线,同时也可以为市民提供导航和信息服务。

在这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技术标准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和美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该符合城市的整体环境和风貌,不应该破坏原有的城市景观。

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也是非常重要的。

2. 安全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该符合城市的安全标准,避免对市民和交通造成危害。

3. 信息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仅仅是为了企业宣传,更应该为市民提供有效的导航和信息服务,这需要考虑文字和图像的清晰度和有效性。

三、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探讨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技术标准方面,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

1. 设施材料的选择:在城市户外环境中,设施的材料选择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选择具有环保特性的材料,以及抗风、抗雨的特性,确保设施能够稳定地存在于城市的户外环境中。

2. 设施的结构和稳固性:城市户外环境可能会受到强风、暴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因此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技术标准需要确保设施的结构稳固、不易受损,以及避免设施脱落对市民和交通造成危害。

3. 设施的信息传播效果: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信息传播效果,在文字和图像的清晰度、有效性方面需要有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市民可以获取有效的信息。

四、总结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技术标准对城市的形象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设施材料的选择、结构稳固性和信息传播效果方面都需要有标准和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2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2001规定执行。

基本风压应按0.4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3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50017及《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4 落地广告设施基础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 落地广告设施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

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

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4;b) 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浸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浸蚀处理;c) 落地广告设施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时,一般承受偏心荷载,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进行设计;d) 当地基的软弱土层较厚,上部荷载较大且集中,浅基础不能满足落地广告设施钢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沉井或桩基础。

桩基础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或钢管桩,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施工条件和建筑场地环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桩基础类型。

桩基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执行。

5 墙面广告设施支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 墙面广告设施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设施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b)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

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c) 墙面广告设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
以下是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的要求:
1、建筑物广告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外墙或隔断的有效空间内,不得位于防火间距内或建筑物出突部分上。

2、广告牌宽度不宜超过建筑立面总宽度的1/3。

3、广告牌高度不应过高,需与建筑物高度协调一致。

4、广告的亮度和色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视觉污染。

5、广告制作材料应当具有安全性,不得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6、广告牌安装应符合相关建筑和消防安全法规。

7、广告牌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其稳固性和安全性。

8、广告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风口等。

9、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不得含有违法、虚假、误导和欺骗性质的内容。

10、广告牌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避免破坏城市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9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49—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2、2.O.11、3.4.1、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20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及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目次1 总则2 基本规定3 设置要求3.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4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4 照明5 材料选用6 设计6.1一般规定6.2结构设计6.3结构构造6.4结构变形6.5电气系统要求6.6防雷设计7施工及验收7.1一般规定7.2混凝土结构施工7.3钢结构施工7.4电气及防雷施工7. 5 验收8维护和检测8.1一般规定8.2维护保养8. 3 安全检测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摘要本文介绍了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广告设施的设置,提升城市美观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城市的城市形象。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进步,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中的设置越来越普遍。

然而,一些不合理的广告设施设置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美观度,还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混乱和市民生活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合理设置和统一管理。

1. 设立广告设施的原则合理设置广告设施是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据此,住建部提出以下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依法合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市民需要和利益,保障市民的使用权益;•统一管理,确保设施的规范和统一性。

2. 广告设施的分类根据广告设施的性质和用途,住建部将广告设施分为以下几类:2.1 商业广告设施商业广告设施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和产品宣传。

这包括商业牌楼、广告牌、广告屏、灯箱广告等。

2.2 公益广告设施公益广告设施用于公益性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

这包括公益广告牌、公益宣传牌、公益宣传栏等。

2.3 交通广告设施交通广告设施用于交通信息发布和道路安全宣传。

这包括交通指示牌、交通广告标志、交通警告牌等。

3. 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为了保证广告设施的合理设置,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的设置标准。

3.1 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风貌要求;•商业广告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城市人口、地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立位置应避免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商业广告设施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2 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社会公益性和公益活动的宣传效果;•公益广告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公益活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立位置应便于市民接触和了解公益活动;•公益广告设施的内容应具有积极、健康、有益的特点。

户外广告照明设施设置标准

户外广告照明设施设置标准

户外广告照明设施设置标准
1.0.1 户外广告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交通安全。

1.0.2 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表1.0.2 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
广告被照面的面积S(m2)最大允许亮度(cd/m2)≤0.5 1000
0.5<S≤2 800
2<S<10 600
≥10 400
注:表中规定不适用于霓虹灯、LED显示屏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

1.0.3 其他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表1.0.2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工业区K值为0.2,住宅区K值为0.1。

1.0.4 户外广告照明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
灯具。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在现代城市中,户外广告设施无处不在,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其设置标准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做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这一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们来看看这一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发布的文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对广告牌的材料、尺寸、颜色和形式的规定,其次是对广告牌的设置位置、高度和数量的要求,再次是对于不同场所和环境的广告设施设置的特殊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统一城市的广告设施,使之对城市整体形象更加和谐统一,也更好地服务市民的出行和生活需求。

从深度来看,这一标准的发布,反映了国家对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高度重视。

通过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可以有效控制城市的视觉污染,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为市民创造更宜居的生活环境。

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文化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心,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从广度来看,这一标准的发布对于城市的每个角落都有影响。

无论是在繁华的商业区、热闹的交通枢纽,还是在宁静的居民社区,都会有关于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定。

这表明了政府对城市的全面管理,以及对市民生活的全方位考虑。

在文章的回顾性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不仅对广告设施的设置做出了具体规定,更体现了对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关心。

通过这一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城市的视觉污染,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为市民创造更宜居的生活环境。

在我个人看来,这一标准的出台是件好事。

城市是人们生活的地方,一个好的城市形象可以给人们带来愉悦的心情。

而规范广告设施的设置,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能让广告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这也需要广告从业者和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对于城市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设置通则 (03)第三章附着式户外广告 (10)第四章临时户外广告 (21)第五章户外招牌 (24)第六章灯光与照明 (29)第七章设计与制作 (33)第八章安装和施工 (38)第九章维护和保养 (40)第十章验收与检测 (4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1)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的广告;(3)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设施。

1.4 本规范所指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的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

1.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符合的基本原则1.5.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以该密则密、该疏则疏为原则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

1.5.2 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1.5.3 鼓励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和城市发展水平。

1.5.4 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招牌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媒介,其设置标准对于城市环境的整体美观和市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需要严格遵守,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合理性和城市环境的整体美观。

首先,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统一规划和设计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避免过度设置和混乱摆放。

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可以使广告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美观性和城市景观的整体效果。

其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环境的保护要求。

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需要考虑广告设施对于周边自然景观和历史建筑的影响。

因此,在设置广告设施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避免破坏自然景观和历史建筑的完整性。

另外,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民利益的保护要求。

在市民利益保护方面,需要考虑广告设施对于市民生活的影响。

合理设置广告设施可以为市民提供信息传递和便利,但过度设置和不合理设置会给市民带来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

因此,在设置广告设施时,需要充分考虑市民利益,避免对市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法律法规方面,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合法合规设置广告设施。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广告设施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给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民利益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才能确保城市环境的整体美观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希望相关部门和广告从业者能够共同努力,为城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做出积极的贡献。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一、设施设置规划1.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美化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1.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

1.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合理布局,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城市容貌相协调。

二、设施设计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牢固、美观、安全。

2.2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规范,明确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要求。

2.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设施安装3.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设施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3.2 从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3.3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设施维护4.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4.2 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安全。

4.3 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施损坏或者安全隐患时,维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五、设施检测与评估5.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2 检测和评估内容包括设施的尺寸、形状、材料、色彩等方面的符合性;安装质量和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5.3 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设施管理6.1 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制定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设置要求和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篇一: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xx]369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db31/283-20xx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前言《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峰耿毓修严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3.1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程一、设施分类与定义本规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户外公共场所,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

根据其使用场所、功能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1.固定式广告设施: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外墙广告牌、LED显示屏等。

2.移动式广告设施:包括公交车车身广告、地铁广告、出租车顶灯广告等。

3.悬挂式广告设施:包括横幅、旗帜、气球等。

4.嵌入式广告设施:包括建筑墙体嵌入式广告等。

二、设施设计要求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

2.固定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结构安全、荷载、抗风、抗震等因素,确保设施牢固、稳定。

3.移动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流动性、视觉效果等因素,确保广告信息的有效传播。

4.悬挂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风力、天气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嵌入式广告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因素,确保与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设施材料要求1.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应具有耐候性、耐腐蚀性、抗风性等特点,确保设施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

2.固定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钢材、铝材、混凝土等坚固耐用材料,确保设施的结构安全。

3.移动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轻便、耐用、易清洁的材料,以便于运输和清洁维护。

4.悬挂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轻便、牢固的材料,如纺织品、塑料等,以便于悬挂和展示。

5.嵌入式广告设施的材料应选用与建筑环境相协调的材料,如瓷砖、玻璃等,确保设施与建筑的和谐统一。

四、设施施工要求1.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准备和材料采购,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和行人的安全。

4.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5.对于固定式广告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发布时间:2011-9-8 17:33:16 查看:5875 次来源: http://www.xy文字〖大中小〗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 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标准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编号为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01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监管新《规范》将“安全”放在管理目标首位,关注“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应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设施的载体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设置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细化了招牌设施材料的使用要求,不应使用玻璃、大理石、硅酸钙板等自重大、易破碎、易腐蚀的室内装饰材料等;规定了在设施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且危及行人安全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有权要求设置人及时修复或拆除,在无法联系或通知其设置人的情况下,可直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02 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规范设置新《规范》突出规划引领,立意前瞻高远。

对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专项规划应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对城市商业街区、重点道路、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增补楼宇幕墙、投影广告、品牌墙等7种设施的设置标准,填补管理空白;增加水源地、海河湖水库、隧道、人行天桥桥体、工地围挡及车体LED等禁设范围和情形,明确监管红线。

03 坚持精益求精,完善技术要求新《规范》细化管理和技术标准,内容更加系统全面。

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管控要求,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结构、面板、连接、电器件等方面材料应符合的国家技术标准;规定了设施设置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细化了连接固件稳固、面板围护完好、设施构架防腐、电气照明等日常检查项目的具体检查内容及期限;要求设施设置人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检测和维护台账记录。

04 推进精美呈现,鼓励特色彰显新《规范》聚焦创新、创造、创意,突出视觉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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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发布时间:2011-9-8 17:33:16 查看:5875 次来源: http://www.xy文字〖大中小〗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 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冯蒂钱红万云峰董经纬杜梅郑双杰王亚琦陈兆林潘增权张明成孙松洋郑景文刘晶昊张范李菲田毅刘晓兰郭树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胡天兵毕辉沈之容杨雷徐雷韩全兰裘东明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2.0.7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0.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2.0.9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2.0.1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

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2.0.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设置要求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2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建(构)筑物层数或高度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1层、2层(且≯7m)不宜设置3层(且≯10m) 3m4层~8层(且≯25m) 6m9层~20层(且≯60m) 8m21层~30层(且≯90m)不宜设置30层以上(90m以上)严禁设置3 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建(构)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1/8。

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

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4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建(构)筑物应由建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

3.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2 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

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m2,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m2;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3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m2;超过100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 00m2。

3.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0.00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8:1;4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5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2.5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距地面2.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3)3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2m;4)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3m。

6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4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距地面4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

3.1.4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2 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 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2.1 依附灯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3.2.2 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2.3 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2,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m。

3.2.4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2.5 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3.2.6 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3.1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3.3.2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2 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 m;3 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0m2,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2.0m,厚度不得大于0.3m;4 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3.3.3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2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4m~1.0m;3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m2,宽度不得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4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m2,厚度不得大于0.5m;5 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5m;6 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3.3.4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2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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