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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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影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回风小区37-3地块“云影香山”项目由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切实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现就该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项目地点:中市回风小区37-3地块

二、项目名称:云影香山

三、拆迁人: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拆迁人,

独立承担拆迁、建设、安置中的一切经济民事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

四、拆迁形式:自行拆迁。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原则,由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和我公司负责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五、拆迁范围:按批准的规划范围:回风小区37-3地块

内需拆迁户居民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均为住宅。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305号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5号)以及中府发(2001 )2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二)补偿形式: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选择,双方议定。

(三)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拆迁中若发生使用性质争议的,由拆迁当事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四)违章建筑自行拆迁,不予安置补偿。

(五)新房安置及结算办法:

1、安置地点:旧房拆除后,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在新建的“云影香山”内进行安置。

2、住房安置及结算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旧房面积安置,互不找补;超出原旧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2000 元/平方米结算,再超的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若个别户达不成协议,可实行分户评估,依据分户评估报告协商议定。

3、实行作价补偿的,依据该地段的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定。

(七)临时安置补偿方案:

1、房屋拆除后,从签订协议、腾空旧房并交出钥匙之日起,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找房屋临时过渡。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同一段的房屋市场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18个月的过渡费。超出18个月过渡期未交房的,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府发(2001 )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选择作价补偿的,给予45天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特殊装修:按市场价格折合成新补偿。

5、搬家费:300元/户。

6、电视安装费:350元/户(如电视已上户的由拆迁人补偿,原未上户的自行安装)。

七、优惠及奖励办法:

以原旧房建筑面积为基数,新房安置面积超出旧房面积在10平方以内的,按建筑成本价计价,再超的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八、搬迁期限:从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7月25 日止。

九、过渡期限: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十八个月, 从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出钥匙之日起计算,提前或超出期限还房,按府发(2001 )2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房屋竣工后, 迁户其超出面积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经质监、安全验收合格, 由拆迁人统一办理,对超面积的被拆十一、物业管理:由有资质、守信用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及时批复,以便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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