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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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敬老院
协议双方:
乙方: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
从遗产中给其适当的照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希共同遵守。
甲方:三台县新德镇敬老院(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村委会
年月日
五保对象财产登记表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