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三、附件四: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
农经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1.汇总乡镇数:指按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他乡镇级单位个数。
乡镇级单位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农村的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除县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工矿区以外的所有乡镇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有农村经济的县城关镇、街道办事处也应纳入。
大中城市以农业为主的郊区也应按建制纳入统计范围。
2.汇总村数:指有关经济情况汇入到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行政村数,其统计口径与原来汇总村民委员会数相同。
所有成立村民委员会的村、或由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村,只要还存在农业经济、存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的集体资产,都应纳入统计范围。
3.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指在行政村一级为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并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而设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数。
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政策精神,行政村范围内应当设立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有些地方设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些地方尚没有设立,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地方称为经济联合社,有的经过改制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也有的改制成立了名称不一的“公司”;有的地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只要有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就应纳入统计范围。
乡镇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以下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部分村民小组联合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在本指标统计范围内。
4.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指在汇总村数中,没有明确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以及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等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职能的村数。
5.汇总村民小组数:指汇总的行政村所属的村民小组个数。
6.组集体经济组织数:指在村民小组一级成立的为管理、协调本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以及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的经济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相应名称的集体经济组织数,不包括村内部分村民小组联合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有关于某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2025实施方案
有关于某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2025实施方案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
根据《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年)》、《XX省林下经济发展实施纲要(2019—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业资源,把良好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富民兴村强县,立足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明确林下经济产业定位,扩大林下经济发展规模,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条,增加林下经济产品供给,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加快美好XX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依托各地自然禀赋、种养传统、特色品种等产业要素,既坚持林下经济发展布局的统一性,又要充分发挥各地相对优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与目标市场需求,推动林下经济特色发展。
三是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加强科技支撑,鼓励自主创新,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创新产品内容和形式,推动产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发展壮大林下经济技术人员队伍,面向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与技术支撑。
四是机制创新,示范引导。
大力推进农林业经营主体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示范片、示范园、示范点)带动作用,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优化林下经济发展机制,确保林地综合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计指标解释
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指标解释1.专业合作社: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包括已登记和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定义的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2.已按《登记条例》登记:指在2007年7月1日之后,已经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指经过有关部门认定,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专业协会:指组织名称为协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不包括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5.专业联合社:指由3个以上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愿联合成立并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组织名称为专业联合社,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6.专业联合会:指由3个以上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协会为主体,自愿联合成立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组织名称为专业联合会,开展相关咨询服务、行业协调等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组织。
7.成员总数:指已按《登记条例》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成员、专业协会和未按《登记条例》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数量总和。
8.已按《登记条例》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成员数:指2007年7月1日之后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成员数。
其成员数包括登记在册成员和工商未登记在册成员。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成员为登记在册成员;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已履行入社手续并在本社注册的成员为工商未登记在册成员。
9.农民成员:指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在册成员中身份为农民的成员。
10.团体成员:指除自然人成员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务有关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等。
11.专业协会成员:指专业协会在册成员数。
12.未按《登记条例》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成员数:指2007年7月1日以前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尚未按《登记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册成员数。
统计指标解释
(一)综合经济指标。
用于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及其所属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增加值及其中工业,第三产业增加值,非公经济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有的比例,财政总收入及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各项税收总额及其国税收入、地税收入,非公有制企业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及其农林水务、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教育等支出,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及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估计26项指标。
(二)农业指标。
用于反映农业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指标,产量指标2大类,将生产条件类得5项指标删除,在产量类指标原有基础上增加花卉种植面积、鲜切花、观赏植物3项指标,共计27项。
(三)工业及建筑业指标。
用于反映第二产业情况,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个数,总产值及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应交增值税、利润总额,建筑业个数、期末从业人员、总产值,共计16项。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
用于反映这些行业的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境内公里里程,境内火车站个数,民用汽车万人拥有量、个人汽车万人拥有量,固定电话万人拥有量、移动电话万人拥有量及农村分项,邮政业务万人使用额,国际互联网万户拥有量,共计9项。
(五)贸易、外经、旅游。
用于反映新兴行业的发展情况,主要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总额、出口总额、当年合同外资金额,境内外来资本实际投资额,星级饭店个数、星级饭店客房数,外来旅游人数,共计9项。
(六)固定资产投资。
主要包括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镇新增固定资产、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及住宅,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共计6项。
(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数、教师人数、学生人数、女生人数、儿童入学率、初高中升学率,全年专利申请数,体育场馆数、剧场、影剧院数,图书馆数、图书馆总藏量,医院、卫生院个数、床位数、医生护士人数,卫生防疫人员数,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产妇住院分娩比例,共计27项。
林下经济调查表
表1
神农架林区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表
2、经营模式:指林粮、林油、林药、林菌、林菜、林草、林茶、林花、林禽、林畜、林渔等林下经济模式;
3、主要林下种植、养殖品种:指填报单位区域内林下种植、养殖的主要品种。
表2
神农架林区乡(镇、林场)林下种植模式与效益调查表
2、土壤肥力填写:肥沃、中等、贫瘠;
3、林下种植经济效益:指每年每亩产量、投入、收入、纯收入。
表3
神农架林区乡(镇、林场)林下养殖模式与效益调查表
各林场,林站:
为进一步摸清全区林下产业发展情况,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请各林场、林站(请林站协调当地乡镇政府)做好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调查,填写好所附调查表,将2011年产业发展情况及2012年产业发展计划形成文字材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林业管理局产业科。
谢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
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
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
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买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
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部分。
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情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林下种植实施方案
林下种植实施方案林下种植实施方案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和空间,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县农委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我公司发展中药材林下种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技支撑、充分利用郁闭的林地资源,加快发展以黄连、石斛为重点的林下中药材种植,狠抓“专家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建设,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实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带动镇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201*年201*年,预计开发梁家堡基地1000亩进行林下中药材栽培;201*年201*年,向全县推广开发林下种植1万亩进行栽培。
三、规划布局发展林下经济须合理规划,搞好试点,逐步扩大,以点带面,形成规模。
结合我镇林地面积及分布情况,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区,栽培大球盖菇食用菌,通过“专家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优先发展示范村,实施辐射带动发展,尽快形成发展规模。
四、生产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模式,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就我公司现有生产经验和市场前景看,可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生产模式:在郁闭的林荫下种植名贵中药材,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收益非常高,是荫蔽林地种植的首要模式。
五、经营模式公司模式:即公司专家基地农户。
由专业公司提供良种(原料)、技术、防疫和产品回收,农户负责提供林地和劳务,收入稳定可靠,这是林下经济发展的方向和主导经营模式。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公司成立由分管生产技术的邓总任组长、科研技术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生产部和基地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发展林下经济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协调。
二是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根据我县森林覆盖和中药材发展的实际,选择适宜我公司发展林下种植的生产模式,并成立以专家接受为主的技术指导小组,下派到基地,全面负责林下中药材种植的技术服务的现场指导协调工作。
林下经济
一、简介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
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林下经济(5张)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
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加强引导,积极扶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
二、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是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成功实践。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满足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
三、特点林下经济投入少、见效快、易操作、潜力大。
发展林下经济,对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这么说,发展林下经济让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源。
十年树木是林业生产的基本特征。
相对漫长的林木生产周期,对林业发展以及对林改后农民发家致富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只有让林地早点下“金蛋”,才能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才能更好地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巩固林改成果,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
四、具体操作发展林下经济是个系统工程,林草、林药、林牧、林禽……形式多样、内容复杂,最重要的是科学选择具体操作的突破口。
首先是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注重规划引导。
没有合作,单凭林业一家之力,要说发展好林下经济,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规划,要想发展好林下经济,也只能是瞎子摸象。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重点分析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重点分析林下经济是指在林地下部或树冠下开展的经济活动,是一种与森林有机结合的经济发展模式。
随着人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日益重视,林下经济在国内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推广。
林下经济以其环保、可持续和多元化的特点,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本文将就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重点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发展前景和挑战。
一、林下经济发展现状1. 林下经济形态多样林下经济是指在林地下部或树冠下开展的经济活动,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休闲观光等。
在全国范围内,林下经济的形态多样,主要包括竹林经济、果林经济、药材经济、林下养殖以及休闲观光等。
2. 林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国内各地,林下经济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的林下经济规模较大,产值丰厚,例如湖北的大竹林经济、广西的桂林果业;而一些地区的林下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待发展空间巨大,例如中部和西部的部分农村地区。
3. 林下经济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度逐年提升近年来,林下经济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新的经济来源,也逐渐成为了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林下经济项目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使得农民能够通过林下经济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1. 产业化发展当前,林下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其中的森林特产、养殖业、旅游业等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产业化发展是当前林下经济的重点。
通过产业化发展,可有效提高林下经济项目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品化,从而提高林下经济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 科技支撑科技是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可大大提高林下经济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在林下经济中,应大力推行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提高种植养殖等环节的技术含量,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和产品的差异化。
3. 生态文明建设林下经济的发展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避免林下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应优先引导农民开展可持续的林下经济项目,推动农业生态化、循环化和现代化发展。
林地林木价值核算调查指标及解释
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核算调查填报说明1、本调查表的价格和成本数据是该指标在调查省份的平均值,请被调查省份根据地方情况和统计数据平均后计算,所报数据质量由调查单位负责,价格和数据以2012 年为基准。
2 、本调查表中有林地价值核算、林木价值核算和综合调查三部分,共10 张表。
请认真阅读指标解释,逐项填写调查表格内容,不要漏填。
3 、被调查项目如果多于表格设计的列数,请增加表格列数。
例如调查表中优势树种组有7 列,实际优势树种组多于7 种的,请增加列数。
林地林木价值核算调查指标及解释、林地价值核算(1)林地价格调查表表1-1 林地使用权价格2. 年租金是指林地流转中各类林地年租金(市场价),不包括地上覆盖物的使用价格;3. 使用费按照各省有关国有林场林地使用费管理办法测算全省的平均值(贴现值)4. 请附有关林地使用费管理办法的复印件。
调查表说明:林地使用价格即林地地租。
①主栏:林地分类及定义按照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技术规程分类和定义。
②宾栏:林地市场价格是指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市场价格,即市场交易中的平均每年应支付的地租,不包括地上覆盖物的使用价格。
年租金:以2012 年为准,假设本地区发生林地市场流转应支付的平均年地租价格,可以参考林地流转、地租专项调查资料(如集体林改的有关统计资料)或评估案例的统计资料估算,但要尽量代表本地区相应林地类型价格。
交易额和交易面积是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林地流转统计结果,如承包、转让、拍卖、租赁等,交易额单位为元/ 公顷. 年,既一次性支付的地租应转化为年地租。
林地使用权价格(使用费):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国有单位经营国家、集体拨交的林地使用费计提标准,按照树种的平均经营年限,以林业投资收益率评估出各类林地年均使用费(贴现值)。
(2)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标准调查表表1-2 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用标准注:1.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占用林地费用管理办法分别计算各类林地、林木及覆盖物的征占费用标准;2. 采伐林木纯收益,是指采伐木材的实际产值扣除生产和销售成本,并在备注栏注明收益是否归林木经营者;3. 请附征占用林地费用管理办法及其他工程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复印件。
关于林下经济含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关于林下经济含义及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一、林下经济的基本含义(一)林下经济: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和动植物种类,合理开展种植、养殖、采集、森林旅游和林产品加工。
(二)林果产业:是指利用退耕还林地、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联户承包经营的林地、股份合作经营的林地、大户承包经营的林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林地等(不包括耕地和国有林地)发展的各类经济林果。
(三)林下种植:是指在不改变上述林地用途,确保生态功能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间空地和林荫环境,种植培植的各类蔬菜、山野菜、中药材、饲草、花卉、食用菌和其它经济作物。
(四)林下养殖:是指利用上述林地空间和林荫环境,放养或围栏养殖的鸡、鸭、鹅等家禽;利用林区蜜源,放养的蜜蜂;利用林地种草,舍饲圈养的猪、牛、羊;依法驯养繁殖的特种动物。
(五)野生林产品采集:是指农户在林地自行采集的各类野生菜、野生果、野生药材和野生菌等。
(六)森林旅游:是指利用上述部分林地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和自然景观,发展的森林生态旅游,以供人们观光、度假、考察、保健、探险等为主要目的的野外旅行及游憩活动。
(七)森林人家和农家乐:是指依托上述林地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兴办森林人家和农家乐,向游客提供餐饮、住宿、商品零售等服务活动。
(八)林产品加工:是指对各类(包括野生和人工种植养殖)林产品资源进行的加工(包括屠宰、编织等)、贮藏、保鲜、运输和销售,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的经济活动。
二、编制林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一)各(市)州、县(市、区)编制林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首先要夯实发展基础,就是通过深入调研和仔细查阅有关资料,弄清发展现状,即2011年本行政区域林下经济发展参与农户、面积、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以及林果产业、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野生林产品采集、森林旅游、森林人家和农家乐、林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用数据说明。
林下经济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林下经济统计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林下经济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林下经济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林下经济的产值实现了持续增长,林下产业的发展态势良好,各项指标均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引导,以确保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情况通过对林下经济的统计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林下经济总产值在过去一年中实现了显著增长。
据初步统计,去年林下经济总产值达到了XX亿元,比上年增长了XX%。
这一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林下农作物、林下畜牧业、采摘业等领域。
在林下经济总产值构成中,林下农作物占比XX%,畜牧业占比XX%,采摘业占比XX%,其他林下产业占比XX%。
二、产业发展1.林下农作物林下农作物是林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农收入的重要来源。
通过统计发现,去年林下农作物的总种植面积达到了XX万亩,比上年增长了XX%。
其中,蔬菜种植面积占比最大,达到了XX万亩,水果、茶叶和中药材等作物也有所增加。
林下农作物的总产量达到了XX万吨,比上年增长了XX%。
2.林下畜牧业林下畜牧业也是林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去年林下畜牧业的存栏量达到了XX头,比上年增长了XX%。
其中,猪、牛、羊是主要的畜牧业种类,存栏量均有所增加。
同时,林下畜牧业的产量也有所增加,去年共实现了XX万吨的肉类产量,XX万吨的奶制品产量。
3.采摘业采摘业是近年来林下经济发展的新亮点,通过统计数据发现,去年采摘业的总产值达到了XX亿元,比上年增长了XX%。
采摘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了XX家,比上年增长了XX%,通过采摘业从业人员达到了XX人,比上年增加了XX%。
各项指标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农民增收和乡村旅游创收作出了显著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林下经济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1.林下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过度依赖传统产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11.30
•【文号】林改发〔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2021—2030年)》的通知
林改发〔202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全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编制了《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30日。
林下经济调研报告
林下经济调研报告引言林下经济是指在森林中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包括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采果、草药采集等等。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林下经济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报告将对林下经济进行调研分析,探讨其发展潜力和遇到的挑战。
发展潜力1. 林下经济的生态效益林下经济活动基本上都是在自然森林环境中进行的,相较于传统农业,林下经济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不仅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还可以减少森林砍伐,降低土地退化的风险。
在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背景下,林下经济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 林下经济的经济效益林下经济可以为农民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
例如,通过发展林下养殖业,农民可以在森林中养殖牲畜和养鱼,从而提高家庭的经济收入。
此外,林下经济还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
3. 林下经济的社会效益发展林下经济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贫困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追求,也体现在人民幸福感的提升上。
林下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
面临的挑战1. 土地利用问题林下经济的发展需要充足的土地资源。
然而,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大量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林下经济活动受到限制。
因此,有必要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生态保护问题林下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
尽管林下经济活动可以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但不合理的开发和过度利用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系统的崩溃。
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科学的保护和利用机制,确保林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
3. 包装和销售问题目前,林下经济产品的包装和销售渠道相对落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品牌认知度较低的问题。
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掌握甘肃省林业行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甘肃省林业统计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单位基本情况、林地与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生产情况、从业人员与报酬情况、林业产业产值、林业基础设施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甘肃省全部林业管理和生产单位。
(三)数据来源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省林业厅直属单位。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
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数据来源于所属的林业局、林业总场、林场等基层单位或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获取。
(四)具体要求1、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单位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向基层单位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国家、甘肃省的林业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4、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
集体林权制度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整体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主如果反映改革的进展情况表中所填的数据为进度数据,要求填写每期期末(时点)数和本期发生数。
其中期末(时点)数,主如果指标在统计期期末状态时的数值,有些指标需要填写林改以来发展到此刻的累计数。
本期发生数,主要指统计期内数值的转变状况。
表中浅绿色指标统计昔时数,即本期发生数。
指标1 集体林地面积:是指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
指标2 公益林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划为公益林的林地面积。
指标3 商品林地:是指集体所有的林划为商品林的林地面积。
指标4 集体林中天然林面积:是指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林地中天然林的面积。
指标5 确权面积:是指通过本次林权改革,已经明确产权归属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6 自留山:指“三定”时期或这次林改中,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
指标7 家庭承包:是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8 联户承包:是指多个农户一路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共有一个林权证。
指标9 集体统一经营:是指由林改以后未将集体林地面积或股分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面积。
指标10 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除自留山、家庭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之外的承包方式。
指标11 发证本数:是指明确权属后,发放林权证的本数。
指标12 发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13 取得林权证主体数:是指林改后通过均山到户、股权到户、流转等方式取得林地,并取得林权证的主体。
指标14 取得林权证农户数:是指通过均山到户和大户承包取得林地后,发放林权证的农户数。
联户承包后,林权证在农户手中的算1户,林权证在村集体里的,暂不纳入统计。
指标15 取得林权证工商企业数:是指通过流转等取得林地后,并取得林权证的工商企业。
指标16 林权类不动产记录证本数:是指按照《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及《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以下权利类型发放不动产记录证的本数:以承包之外方式依法利用集体所有林地没有明确权利类型的,依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利用权”的权利类型记录;地上有丛林、林木的,依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利用权/丛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类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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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林下经济统计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一、林下经济面积: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旅游等实际利用的林地面积。
二、产值:指以林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第一次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价格计算的产值。
三、惠及林农人数:指企业吸收林农就业的人数和林农自行发展林下经济人数的总和。
四、农民林下经济收入:农民从事林下经济获得的总收入(纯收入)。
附件4
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
一、广义林下经济
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以及景观资源,开展的林、农、牧等多种项目的复合生产经营。
附件1中统计的各项指标均属于广义林下经济范畴。
(一)竹材采运,指对竹材进行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的生产活动,包括砍伐竹材及对其进行简单加工,与采伐相关的运输活动。
(二)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
林草(桑)的种植与采集:指在林下从事象草、牧草、桑等种植与采集。
林油作物种植与采集:指利用林地从事花生等豆科油料作物种植与采集。
林粮作物种植与采集:指利用林地从事粮食类、豆类作物等种植与采集。
水果的种植与采集:指水果的种植和野生林果的采集以及在种植点对林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藏等活动)。
林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与采集:是指林下甜茶,以及林
地种植的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种植、采集和简单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的炒制和晾晒。
林产中药材的种植与采集:是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植物的人工种植及野生中药材植物的采集,包括木本中药材和草本中药材以及林下种植的金花茶、铁皮石斛、罗汉果、金银花、田七、绞股蓝、黄精、砂仁等中药材的采集。
林菜、林菌及其他森林食品的种植与采集:包括林下种植的蕨菜、竹笋、大韭菜等林菜种植,木耳、香菇、红椎菌、灵芝等林菌种植以及包括一般蔬菜、蘑菇、菌类、竹笋、香椿、山野菜及湿地中的莲藕、茭白等蔬菜的人工种植及其野生产品的采集。
林产调料、香料的种植与采集:包括林产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香料皮等调味植物的人工种植及其野生产品采集。
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湿地、沙地进行的各种生物质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橡胶、树脂、树胶、虫胶、栲胶原料、非食用林果、天然软木、编结、造纸、人造板用灌木条、染色、鞣革用植物原料以及其他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
木本动物饲料的采集:指用作动物饲料的木本植物活体或其叶、根、茎、花、果等的采集,及对木本饲料的简单加工,如晾晒、暂时保藏等。
经济林其他产品的种植与采集:不在以上十种模式范围内的
种植项目,列入此项目进行统计。
(三)花卉种植
林花种植:林下种植兰花等。
花卉种植:包括各种鲜花、鲜花蓓蕾种植,园林绿化用观赏苗木种植,盆栽观赏花木、工艺盆景种植以及装饰用的草皮、草坪、苔藓和地衣等植物种植等。
其他花卉种植:未列入以上花卉种植种类的,列入此项进行统计。
(四)林木种苗培育:是指对林木资源种苗的培育活动。
(五)动物、昆虫繁育与利用
林下家禽养殖:是指在林下从事鸡、鸭、鹅等家禽围栏养殖、放养的活动。
林下家畜养殖:是指在林下从事猪、羊、兔、牛、鹿等家畜围栏养殖、放养的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狩猎和捕捉:是指为获得各种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而从事的狩、捕捉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饲养:是指为获得各种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
林蜂饲养:是指为获得蜂蜜等产品而从事的蜜蜂饲养活动。
桑蚕饲养:是指为了获得蚕丝而从事的桑蚕饲养活动。
特种昆虫养殖:是指利用林地生态环境对蝎子、白玉蜗牛、黄粉虫、蝗虫、蜈蚣等有特殊药用、食用价值的昆虫进行的人工养殖。
其他动物、昆虫繁育及饲养:不在以上七种模式范围内的养殖项目,列入此项目进行统计。
(六)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松香类产品制造:是指松香、松香再加工产品、其他松香产品的制造活动。
松节油类产品制造:是指松节油、松节油在再工产品的制造活动。
栲胶类产品制造:是指栲胶及其再加工品的制造活动。
樟脑类产品制造:是指天然樟脑、天然樟油、合成樟脑等产品的制造活动。
紫胶类产品制造:是指紫胶及其深加工品的制造活动。
林产动植物香料、香精类产品制造:是指天然香料和用动物植物原料制取的各种用途的香精的制造活动。
其他林化产品制造:包括五倍子单宁产品、木热解、水解产品、天然橡胶制品、陆生野生动物胶、陆生野生动物炭黑制造、泥炭腐殖酸化学试剂和助剂、虫白蜡、桃胶粉、杨树类脂等其他林化产品的制造活动。
(七)非木质林产品加工
木本油料加工:是指以各种木本油料植物生产油脂,以及精制油的加工活动(包括①食用木本油料及其制品:各种初榨油、精制油、食用油的分离制品、提炼木本植物油后的副产品;②非食用木本油料及其制品:非食用植物油、提炼非食用植物油后的副产品)。
森林食品加工:是指用脱水、干制、冷藏、腌制、水煮等方
法对蘑菇、菌类、竹笋、香椿、山野菜、湿地中的莲藕、茭白等进行食品加工的活动。
水果、坚果加工:是指用脱水、干制、冷藏、腌制、焙炒等方法对水果、坚果进行食品加工的活动(不包括独立罐头企业生产的水果、坚果罐头,以水果、坚果制作的蜜饯,以及果汁饮料等)。
林产品罐头和蜜饯制造:是指以水果、坚果、果皮、林产森林食品及植物的其他部分制作罐头盒糖果蜜饯的活动(包括水果、果皮等植物蜜饯,坚果蜜饯;林果罐头、林产森林食品罐头等)。
林产饮料制造:林产饮料包括果酒和酿酒果汁,果菜液汁、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等林产软饮料。
林产动植物产品加工:是指以狩猎、捕捉和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以及野生和人工种植的林产植物产品为原料,进行的陆生野生动物食品与用品、林产动植物药品加工的活动,包括野生动物毛皮鞣革制及制品加工、野生动物皮革制及制品加工、缫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野生动物食品加工、林产动植物中药饮片制造、林产动植物中成药制造、林产动植物生化制品制造等。
其他非木质林产品加工:是指以林果为原料生产果醋、酱油酱类制品的活动。
(八)竹、藤、棕、苇产品加工,是指以竹、藤、棕、苇为原料进行的产品加工活动。
(九)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
林下旅游:林下旅游是林下经济与生态旅游经济有效结合衍生出来的一种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包括森林人家、生态休闲旅游、林下精品景区游等三种模式。
林业旅游:是指森林旅游、湿地旅游、沙地旅游与休闲活动等。
林业旅游资源包括山岳、峡谷、森林、湿地等风景名胜区;以森林景观为主的世界自然遗产地;非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度假村);观光果园和花圃。
林业疗养服务:是指位于以森林景观、湿地景观或荒(沙)漠景观为主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提供旅游饭店服务、疗养服务、干部休养等服务,以及面向社会开放的野生动物狩猎场为专门供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等有关活动提供的服务等。
(十)森林生态墓园服务:是指以绿色殡葬服务为主,集安葬、绿化、休闲于一体的生态墓园服务。
二、狭义林下经济
指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主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
附表二中的各项指标均属于狭义林下经济范畴。
(一)林下种植
包括林花、林菌、林药、林草、林粮、林果、林菜、林茶、林油等九种模式。
林花:林下种植的兰花等。
林菌:林下种植的木耳、香菇、红椎菌、灵芝等。
林药:林下种植的金花茶、铁皮石斛、罗汉果、金银花、田七、绞股蓝、黄精、砂仁等。
林草(桑):林下种植的象草、牧草、桑等。
林粮:林下粮食类、豆类作物间种等。
林果:林下种植的西瓜等。
林菜:林下种植的蕨菜、竹笋、大韭菜等。
林茶:林下种植的甜茶等。
林油: 林下种植的花生等豆科油料作物等。
其他林下种植:不在以上九种模式范围内的种植项目,列入“其他林下种植”项目进行统计。
(二)林下养殖
包括林禽、林畜、林蜂、特种养殖等四种模式。
林下家禽养殖: 在林下从事的鸡、鸭、鹅等家禽围栏养殖、放养的活动。
林下家畜养殖: 在林下从事猪、羊、兔、牛、鹿等家畜围栏养殖、放养的活动。
林蜂饲养:是指为获得蜂蜜等产品而从事的蜜蜂饲养活动。
特种养殖:在林下进行野生动物、蛇、鸟类养殖等。
其他林下养殖:不在以上四种模式范围内的养殖项目,列入“其他林下养殖”项目进行统计。
(三)林下产品初级加工
利用林下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加工,主要包括藤芒编织、松脂采集、竹笋采集加工、野菜采集加工、蜂蜜采集加工和以林下种养初级产品加工等六种模式。
(四)林下旅游
林下旅游是林下经济与生态旅游经济有效结合衍生出来的一种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包括森林人家、生态休闲旅游、林下精品景区游等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