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我是被判决书所涉及的当事人,因对法院判决不服,特提出本裁定复议申请书,请予受理。
【申请事由】:
一、本案当事人有瑕疵
在本案审理中,我认为本判决对我方主张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有误,同时我方所提交的证据也并未得到充分审查。
因此,本判决存在以下问题:
1、当事人有瑕疵未得到充分审查;
2、证据不全面审理,导致判决失实;
3、法律适用不当,导致判决错误。
二、申请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请法院对本判决进行复议,撤销原判决并重新审理本案。
本申请书提交的证据和理由详见附件。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联系地址】:。
对执行裁定有异议复议申请书
对执行裁定有异议复议申请书一、申请人情况。
我叫[申请人名字],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生,现在正面临着一个让我超级头疼的事情,就是关于那个执行裁定。
我感觉这个裁定对我来说特别不公平,就像突然被天上掉下来的一个大石头砸到了一样,整个人都懵了。
我在学校里呢,每天就是上课、参加社团活动,偶尔还和室友一起打打闹闹。
我一直都觉得这个世界是讲道理的,可是这个执行裁定就像是打破了我这个美好的小世界。
我没有什么坏心眼,也没做过什么坏事,怎么就突然被这样对待了呢?二、执行裁定的情况。
那个执行裁定啊,就这么突然地出现在我的生活里。
我当时看到的时候,眼睛都瞪大了,心里想这是怎么回事啊?它就像是一个不讲道理的大怪兽,把我原本平静的生活搅得乱七八糟。
我仔细看了这个裁定的内容,发现里面好多地方我都不能理解。
比如说,它对某些事实的认定,感觉就像是在瞎猜一样。
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事情不是它说的那样,可是这个裁定就好像根本没有看到我的证据,直接就下了结论。
这让我特别委屈,就像我辛辛苦苦做了一个很棒的手工,结果别人看都不看就说不好一样。
三、我的异议。
1. 事实认定错误。
我觉得这个裁定在事实方面真的是大错特错。
我有好多实实在在的证据可以证明。
比如说,我和[相关方]之间的沟通记录,那些聊天记录里明明白白地写着事情的真相。
可是这个裁定就像是故意忽略了这些,自己编造了一个版本。
这就好比是我告诉老师我作业做了,我还有写作业的本子可以证明,但是老师却不听我的,非说我没做。
这多冤枉啊!2. 程序不合理。
这个执行裁定的程序也有很大的问题。
在整个过程中,我感觉自己就像是被蒙在鼓里一样。
没有给我足够的机会去解释我的情况,也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进行调查。
就像玩游戏的时候,突然有人改了规则,还不告诉我,然后就判定我输了,这怎么能行呢?四、我为什么要复议。
我复议可不是为了捣乱或者找麻烦,我是真的觉得这个裁定不公平。
我在学校里学到的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我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接受这个错误的裁定。
执行复议具体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一:执行复议执行复议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3521020申请人于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祈求事项祈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旳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解决旳有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波及到旳错误执行行为予以纠正。
事实与理由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旳规定(试行)》旳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旳财产进行变价解决,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背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用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旳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用评估机构旳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告知被执行人,规定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用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示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旳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旳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旳财产直接进行变卖旳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旳申请执行人未批准以物抵债旳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示,进行公开变卖。
就本案旳执行而言,对于上述住房仅通过两次流拍,两次流拍旳现场,申请执行人均未提出以物抵债旳规定,则九江县人民法院应当自六十日之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对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不服复议申请书
对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不服复议申请书尊敬的复议机关:您好呀!我今天来写这个复议申请书,心里可是憋着好多话想跟您说呢。
我对之前那个追加我为被执行人的裁定,真的是超级不服气。
您想啊,这事儿就像突然有人在我脑袋上扣了一个大帽子,可我根本就不应该戴这个帽子呀。
事情是这样的,在原来的那个案子里,我觉得他们认定我应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依据特别不合理。
就好比他们拿着一个模模糊糊的标准,然后就硬说我符合这个标准。
我就像是被误抓进笼子里的小鸟,一直在扑腾,想要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呢。
我和这件事情的关联,根本就不是他们裁定里说的那样。
我当时在整个事情当中的角色,就像是一个路过的人,不小心被卷进了一场混乱当中。
他们却不管不顾,就把我当成了和主要责任人一样的角色,这可太不公平啦。
我在得知这个裁定之后,整个人都懵了。
我觉得自己像是掉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大坑,怎么挣扎都找不到出口。
我也试图去和相关的人解释,可是他们好像都没有认真听我说话,就像我是一个在无理取闹的小孩子一样。
我有好多证据可以证明我不应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比如说,我有当时的文件、聊天记录之类的东西,这些都能清楚地表明我和这件事情的真正关系。
我就像是一个手里拿着宝藏地图的人,可是却没有人愿意跟着我这个地图去看看真相。
我知道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就像一个超级英雄,一定会保护像我这样被冤枉的人。
我希望您能重新审查这个裁定,就像一个细心的侦探重新审视一个有很多疑点的案件一样。
我相信您要是仔细看了我的证据,听了我的解释,就会发现我真的是被冤枉的。
我每天因为这个裁定都特别焦虑,吃不好睡不好的。
我本来有着自己的生活和计划,现在都被这个事情搅得一团糟。
我就像一只迷失在暴风雨中的小船,急需您这个灯塔来给我指引方向呢。
我希望您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能够摆脱这个不合理的裁定。
我真的是怀着一颗特别诚恳的心来请求您的。
我知道您的工作很繁忙,但是我这件事情对我来说就像是天要塌下来一样的大事。
如果这个裁定就这么维持下去,我的生活可能就会变得乱七八糟,我所有的努力都可能会付诸东流。
对执行裁定有异议复议申请书
对执行裁定有异议复议申请书亲爱的叔叔阿姨们:我想跟你们说说我的事儿。
我在学校里呀,有一次遇到了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情,就像在执行裁定里有异议一样呢。
在我们班,老师有一次说要选几个同学去参加学校的绘画比赛。
老师先让我们自己报名,然后再挑选。
我可积极啦,立马就报了名,我为这个比赛准备了好久好久呢。
我每天放学回家,做完作业就开始画画,画了好多幅,我觉得我画得可好了。
可是呀,老师公布能去参加比赛的名单的时候,居然没有我。
我当时就愣住了,心里特别难受,就像有一块大石头压着。
我觉得这个裁定对我不公平,就像在那些大人的执行裁定里有问题一样。
我就去找老师啦,就像要提出复议申请一样。
我跟老师说:“老师,我每天都很努力地画画,我觉得我画得也不错,为什么不能去参加比赛呢?”老师就跟我说,她觉得我的画颜色用得太鲜艳了,不符合这次比赛的主题。
可是我觉得我的画颜色鲜艳是因为我想表达出我心里那种特别快乐的感觉呀。
我就跟老师举例子,我说:“老师,您看外面的花朵,它们开得那么鲜艳,大家都很喜欢看,我的画就像那些花朵一样,充满了活力。
”老师听了我的话,又仔细看了看我的画,最后改变了主意,让我也去参加比赛了呢。
在生活里呀,可能也会有很多像这样的情况。
比如说在小区里,有一次要选几个小朋友去参加社区的小活动。
管理员叔叔就选了几个他觉得合适的小朋友。
可是有个小朋友小明,他也很想参加。
小明特别擅长讲故事,他为这个活动准备了一个超级精彩的故事。
但是叔叔没有选他,小明觉得很委屈,这就像有了异议。
小明就去找叔叔啦,他跟叔叔说:“叔叔,我准备了一个特别好的故事,我很想在活动里讲给大家听。
”叔叔开始的时候说已经选好人了。
但是小明没有放弃,他就给叔叔讲了一小段他的故事。
叔叔听了之后,觉得小明讲得真的很棒,就又给了小明一个参加的机会。
所以呀,当我们觉得执行裁定有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勇敢地去提出我们的想法,就像我和小明一样。
我们要说出自己的理由,举一些例子,让别人能明白我们的想法。
执行复议申请书(精选3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复议被申请人:******,住宅地为。
复议恳求:******依法撤销市区(X)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当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
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状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供应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
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给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次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担当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恳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担当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裁定结果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结果复议申请书尊敬的贵公司: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特此向贵公司提交一份执行裁定结果复议申请书。
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我公司在某项目中为贵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服务。
然而,根据最近接到的贵公司的通知,我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并要求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贵公司的指控,我公司对此表示异议。
根据我公司的了解和调查,我公司在该项目中并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责任。
因此,我公司坚决不同意贵公司的指控,并要求对执行裁定结果进行复议。
为了充分展示我公司的观点和证据,我公司特向贵公司提交以下复议申请:1. 首先,我公司要求贵公司提供详细的违约指控事实和证据,以便我公司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
只有在了解清楚贵公司的指控后,我公司才能针对性地提供合适的辩解和证据。
2. 其次,我公司要求贵公司提供执行裁定结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裁定书、相关通知和决定等。
这样,我公司才能全面了解执行裁定结果的内容和依据,以便针对具体的裁定结果提出复议。
3. 此外,我公司还要求贵公司提供执行裁定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确保执行裁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只有在明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我公司才能对执行裁定结果进行全面的复议。
我公司对贵公司的指控表示强烈的异议,并要求对执行裁定结果进行复议。
我公司希望贵公司能够提供详细的违约指控事实和证据、执行裁定结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以及执行裁定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便我公司能够全面了解并针对性地提出复议。
我公司将视贵公司的回复情况,积极配合复议程序,并将充分展示我公司的观点和证据,以期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再次感谢贵公司的理解与支持,期待尽快收到贵公司的回复。
此致。
执行复议申请书7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7篇第1篇示例:执行复议申请书尊敬的xxxxx先生/女士:我以xxxxx的身份向贵单位提交执行复议申请书。
兹申请如下:一、执行事实和理由:1. 根据《xxxxx法》第xxx条的规定,贵单位对于xxx事项的执行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具体细节如下:(1)xxxxxxxx。
2. 对于上述不当之处,我作为当事人提出了xxx申诉,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贵单位未能合理、公正地对待我的申诉,没有给予充分的听证和审查,致使我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
3. 我在此申请执行复议,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贵单位重新审视执行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进行合理的处理。
二、申请说明:1. 本申请书是在我对贵单位执行不当行为提出申诉后的必要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2. 本申请书所述事项的执行对象是我本人,贵单位应充分听取我的意见和解释,并保证申诉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3. 根据《xxxxx法》的规定,我有权对贵单位的执行不当行为提出复议,贵单位有责任进行合理、公正的审查和裁决。
三、申请要求:1. 请贵单位立即对本申请书所述的执行不当行为进行复议,确保公正、合理和透明。
2. 请贵单位调查和核实我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合理、公正地判断执行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3. 请贵单位尽快对本申请书的复议申请做出书面答复,并告知处理进展和结果。
本申请书所述事项属实,本申请书真实、合法、合规,代表本人意愿,愿意接受贵单位的调查和审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此致敬礼!第2篇示例:执行复议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XXX,本人因XXX案件于XXX年XX月XX日被判决XXX,现就此案向贵院提出申请复议,希望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我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深感不满,理由如下:我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未能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关键证据未能得到充分的调查和审理,对我的辩护权利也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院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法院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一、复议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个人信息]
二、复议请求
请求事项:[详细列出复议请求的内容,如请求撤销原裁定、请求变更原裁定等]
三、事实和理由
事实:[客观描述事情发生的经过,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据]
理由:[针对事实,阐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包括对原裁定的质疑、法律依据等方面]
四、法律依据
[列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以支持申请复
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清单
[详细列出用于证明申请人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六、复议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七、送达方式
[选择一种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并填写送达地址] 八、代理人信息
[如有代理人,填写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一:执行复议申请书】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352102************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执行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3篇执行复议申请书一: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40123219621232323。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XX年10月19日收到**人民法院(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XX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
该院于XX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XX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XX年1月15日作出(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
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六篇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六篇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文1一、马上执行法律制度原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执行申请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纷纷提出执行通知就是逃债通知,剧烈要求立法者取消该项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时虽然没有取消该项规定,但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躲避执行,即在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增加其次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马上实行强制措施。
这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马上执行法律制度。
马上执行是指执行员接到执行申请书或者移交执行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觉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可以不受执行通知的限制,马上实行执行措施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马上执行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者损毁财产,爱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被执行人的赖债行为,执行人员应当充分合法地运用马上执行法律制度。
(一)马上执行的启动启动马上执行要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纠纷,并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权利义务,权利人最关注自己权益的实现,申请执行人最清晰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也最能发觉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
因此,启动马上执行应由申请执行人申请,以书面申请马上执行为主,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记录在案,由申请执行人签名。
状况紧急时,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用传真或者电话向执行员报告。
执行员收到马上执行申请,要在第一时间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马上实行执行措施掌握被执行人财产。
(二)马上执行的导诉执行员收到执行案件,把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作为落实“一心为民,司法公正”的详细措施,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导诉,若是发觉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准时向执行法院报告。
全国法院系统应当建立执行财产举报中心,要为执行人员解决专用通讯经费,保证执行干警的移动电话随时开机。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甲方:(以下简称“申请方”)委托代理人:乙方:(以下简称“被执行方”)委托代理人:申请事由:申请方就执行裁定提出复议申请,希望乙方重新审查并调整相关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交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申请事项申请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申请乙方对执行裁定进行复议,并提出相应的调整要求。
第二条受理与审查1.乙方收到申请方提交的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查。
2.乙方有权要求申请方提供补充材料,申请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
3.乙方应当在收到申请方的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议申请的审查,并作出结论。
第三条复议决定1.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方的执行裁定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和审理。
2.乙方将在完成审查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方及时履行该决定。
3.乙方在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方复议结果。
第四条执行裁定调整1.乙方认可申请方的执行裁定复议申请,并决定对相关执行措施进行调整的,应当根据复议决定进行对应的裁定调整。
2.申请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执行工作,按照复议决定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乙方应当在裁定调整生效后及时通知申请方,并与申请方共同落实调整措施。
第五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之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甲方撤销申请或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等情况,本合同即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按照已完成的法律程序及相应决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七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申请方(盖章):被执行方(盖章):法律名词解释无需解释法律名词,如有需要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石门营乡六里居委会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中级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法庭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平远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秦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前一天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论断。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吴生锋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中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会,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永桂始终认为错判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准许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定期存款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己任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电力局除非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不为应当签订协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模板)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篇一:不服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2不服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王杰,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临泉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豆腐巷。
申请人:李晓伟,男,1962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临泉县人,个体户,住临泉县泉河北豆腐巷。
申请人:张伟,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临泉县人,职工,住临泉县环城东路141号1栋3户。
申请人:祝明,男,1962年出生,汉族,临泉县人,本市颍州区农行干部,住临泉县人民东路131号。
申请人于201X年11月日收到阜阳中院(201X)阜执监字0052-2号《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该裁定书,撤销本院201X年7月10日作出的(1995年)阜中法执字第40号民事裁定中关于座落于颍州北路物资综合楼108号房产抵给申请执行人的决定,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理由如下:一、本案中的赵文江、赵文涛、刘光、周福兰、吕振兰不应是异议人,也没有资格提出异议。
异议人所提及的房屋其产权是临泉县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的,有证据佐证[即临泉县泉区人民法院在给时任临泉县物质公司负责人刘长淮的通知(199年7月17日)。
]既然该房屋是市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的,那么牙防所就无权进行任何处分和转让,显然异议人称是从牙防所购买是无稽之谈。
通过本案的阅卷,异议人称在1997年取得所住房屋的产权证更是无中生有,早在1997年异议人所称的房屋已被有关机关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又是怎样取得的产权证?其实质上异议人与牙防所仅仅是一个书面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已,也就是说异议人与牙防所之间只存在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证才是物权的凭证,由于异议人不持有所有争议房屋的产权证,显然异议人与临泉县华盛物质开发有限公司(临泉县物资联合开发总公司)与牙防所之间的土地行政纠纷没有任何关系。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一:执行复议申请书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352102************申请人于XX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XX)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XX)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3篇(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3篇(1435字)申请人西安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x号,企业性质新加坡独资,电话xx;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陕西xx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西安市尚德路68号(虚假),实际地址南关正街泛美大厦xx室,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电话 xx;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 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XX)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
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 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 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
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 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
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 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
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
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XX)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 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
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一:不服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号
委托代理人:高岳松本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铸仁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于20XX年11月5日,收到南昌中院(20XX)洪中执字第150-1号《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该裁定书:解除被执行人江西易思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杰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内的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的查封的决定,依法提出异议,南昌中院在举行听证之后于11月7日制发(20XX)洪中执异字第27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异议,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驳回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其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易思杰公司应于20XX年8月31号支付最后一笔40万元给申请人,而易思杰公司自己在听证会上当庭承认其最后一笔40万元是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中院帐户,可见易思杰公司已明显违约。
为此,异议人于20XX年9月2日7日22日三次向南昌中院执行局送交恢复原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书。
现驳回裁定对易思杰公司明显违约的事实不予认定,所以该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其二、驳回裁定书认定,“易思杰公司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义务和申请人出具工程款不足部分国家正式发票的义务,应为同时履行的对等义务”与事实不符,是在回避易思杰公司逾期支付的事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曲解,所以该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其三、根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杰公司所签执行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第1款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易思杰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如未按期支付,按原判决内容执行。
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未按协议付款后不仅没有义务向其出具发票,而且有权要求恢复执行原判决的内容。
申请人也按约行使了要求恢复原判决执行权利。
所以,驳回裁定认定申请人未同时履行出具发票义务是错误的。
二、驳回裁定驳回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解除查封异议的理由是认定:“申请人履行没有与易思杰公司付款同时出具发票的义务”,不仅是无视双方执行和解协议对付款期限的明确约定,而且无视易思杰公司的最后一笔付款已明显逾期违约的事实,是强加于人的径行裁判,还具有以执代审之嫌。
所以驳回申请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认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是《民诉法》为切实保障生效判决内容的实现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没有按期偿付拖欠款项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同意解除对易思杰公司在建厂房的查封。
对南昌中院解除查封提出异议于法有据,现南昌中院以不能成立的理由驳回申请人的异议,是明显偏向于易思杰公司,同时也是在放纵或助长不守诚信的逾期违约的行为,所以,申请人不能接受,现向贵院申请对驳回裁定予以复议,撤销南昌中院的错误裁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人:
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二: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1435字)
申请人西安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x号,企业性质新加坡独资,电话xx;
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陕西xx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西安市尚德路68号(虚假),实际地址南关正街泛美大厦xx室,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电话 xx;
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 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04)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
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 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 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
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 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
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 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
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
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2004)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 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
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
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
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
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
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xx,经执行法官询问杨xx,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
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
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2004)新法执字第xx 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亚林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三: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519字)
复议人(被执行人):彭汉铭,男,1959年7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
申请执行人:任素华,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物业,住柳州市柳江路北一巷18号。
被执行人(复议人之妻):林菁,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红阳路云
岭区111号。
被执行人:覃少华,女,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柳州市人,住柳州市灯台区水南路84号金桃园1栋1单元201室。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2)南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特申请异议,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的房产是复议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其合法居住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因此,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