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燕山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审批表
日期:
项目经费号
咨询时间
序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应发额扣税额实发额10.000.000.0020.000.000.0030.000.000.0040.000.000.0050.000.000.0060.000.000.0070.000.000.0080.000.000.009
0.000.000.000.00
0.00
0.00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人/天)(第1、2天),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附注:此表是按照手工录入“应发金额”通过公式自动计算“税额及实发金额”的表格。
如需手工录入“实发金额”,自动计算“税额及应发金额”,请按表1填报。
通讯咨询: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签字:
签字:
签字:
会议咨询:500-800(人/天)(第1、2天),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公章)
通讯咨询: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
我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专家咨询费的使用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00元以上/人/月涉税,需财务处审批)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如下: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主要咨询内容合 计
项目负责人学院意见: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说明:
燕山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名 称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最新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一)评审费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元/场次(2小时以上,税前,下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元/场次。
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
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500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4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经费号
项目名称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会议地点
序 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金额
专家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财务管理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本表适用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秦皇岛燕山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管理的科研项目;
2、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标准见下表,如果项目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支出总额不能超出项目预算;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人/天)(第1、2天)
咨询专家咨询方式标准元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会议咨询500800人天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其他人员会议咨询300500人天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通讯咨询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3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300-400(人/个项目或课题)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人/天)(第1、2天)
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3、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次数:2672次发布时间:2014-11-13 编辑:周红)武科大财〔2014〕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各类评审费的发放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及专项项目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招投标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以及学校重大成果、项目的申报评审、鉴定、咨询等(以下统称评审)。
第三条由学校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
第四条学院(部、处、院、馆等)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各评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学校组织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项目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评审费发放的项目、标准、经费来源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一。
评审费发放严格控制在标准内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
发放评审费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控制,相关项目的评审费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评审费年度预算额度,无经费来源的评审工作不得发放评审费。
第六条评审费统一要求填报《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二)据实发放,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专家成员,不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各级负责人、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成员均不得领取评审费。
第八条各部门应据实填报有关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评审专家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名单套取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支付评审费(咨询费)审批表(1)
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项目支付评审费(咨询费)审批表
项目名称经费账号
项目类型到款金额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评审(咨询)方式选择□会议 □通讯
专家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评审费(咨询费)总
额
项目负责人责任保证:
1.评审内容与本课题直接相关;
2.“专家签收单”均为专家本人亲笔签字,不存在冒领、冒认、代签;
3.“专家签收单”仅用于本课题,不存在重复使用。
签名:
年月日
院(系)审批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附专家签收表(需提供姓名、单位、职称、金额、身份证号码、签名)。
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和审计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17〕5号)以及《安徽某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含评审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经费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项目(课题)研究与建设的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原则上不得聘请本校专家,包括本校的非项目组人员、科研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因项目(课题)研究需要,确需聘请本校专家的,应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职称1500-3000元/人天,其他职称标准为1000元/人天。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条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和专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填写《安徽某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分发表》(附件1)。
5-专家咨询费-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
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
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三)条件财务司根据财政部核批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具体安排方案,报经部务会同意后通知各司局执行。
第八条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核定后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付手续。
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部机关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条件财务司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工作。
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报销流程
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报销流程
我校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报销以项目组为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将把报销权限分配给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经费报销。
经费报销按照《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城职院〔2018〕45号)和《科研、教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表》进行。
一、报销流程
报销人员填写《科研、教改项目经费决算表》,登录学校财务信息门户平台填写并打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预约报销单》,均由经办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报销经费在5000元内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5000元及以上需业务主管部门分管校长加批,10000元及以上需分管财务校长加批,30000万元及以上需校长加批。
二、注意事项
1.2019年前立项的教改课题报销时不用填写《决算表》。
2.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等票据须为该刊物所对应出版社开具的票据,同时提交论文、专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专家咨询(评审)费、劳务费等费用发放,请填写相应表格并打印签字作为附件。
4.支付方式支持公务卡、转账汇款,只针对无刷卡条件下可少量报现金转个人借记卡。
5.上一年度票据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
6.科技处受理项目经费报销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11月。
7.项目结项后原则上不能再使用项目经费,并须在最近一次受理时间内结清项目经费。
附件:
1.科研、教改项目经费决算表
2.科研、教改项目专家咨询(评审)费支出明细表
3.科研、教改项目劳务费支出明细表
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次数: 2672 次发布时间: 2014-11-13 编辑:周红)武科大财〔 2014〕12 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各类评审费的发放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及专项项目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招投标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以及学校重大成果、项目的申报评审、鉴定、咨询等(以下统称评审)。
第三条由学校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
第四条学院(部、处、院、馆等)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各评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学校组织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项目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评审费发放的项目、标准、经费来源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一。
评审费发放严格控制在标准内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
发放评审费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控制,相关项目的评审费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评审费年度预算额度,无经费来源的评审工作不得发放评审费。
第六条评审费统一要求填报《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二)据实发放,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专家成员,不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各级负责人、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成员均不得领取评审费。
第八条各部门应据实填报有关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评审专家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名单套取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表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
评审费
项目中期检查以及项目验收时支付给专家的评议、审核等费用。
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
出版支助费
为项目研究出书或发表文章等自行负担的出版费或版面费。
13
餐费、礼品支出
8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需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科研处批准后执行。
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9
咨询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
项目研究过程中,因进行业务交往必须发生的餐费、礼品等支出。
14
协作费
按照合同规定转拨给协作单位的科研协作费用。
需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批准后执行。
15
管理费
学校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发生的费用。
按规定比例提取
16
其他
其他允许报销的项目。
附件1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经 费 预 算
类别/年度ຫໍສະໝຸດ 合计年年年
年
合计
资料费
差旅费
会议费
设备购置费
印刷费
劳务费
咨询费
其他
附件2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
序号
支出项目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为规范学校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预防事业经费开支的随意性,制定了评审费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评审费发放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
各类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
第五条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第六条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具体备案部门如下:(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准。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为规范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发放,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发放流程一、登记信息经费使用人(申请人)在财经登录平台中查询校外人员信息是否存在,如不存在需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银行具体名称、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电话。
注意事项:国内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其身份证上的姓名进行规范录入,除少数民族姓名的特殊性之外,姓名中间不能加空格。
外籍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护照上的标准信息进行采集,并严格遵照证件中的字母大小写、空格、姓和名的顺序。
按所持护照区分中国护照和外国护照进行采集。
外籍人员无中国国内银行卡的情况,在采集时其他信息为本人信息,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填写校内经办人信息,打卡至经办人。
身份证最后一位X,必须大写。
银行账号校验不支持存折号,和信用卡号。
务必采集银行借记卡卡号。
校外人员在北京师范大学只能关联一个银行卡号。
二、提交单据向学部财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
如遇紧急事项,在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教师可自行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
针对公共经费、个人经费、以及外籍人士发放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一)公共经费1. 填写《地理科学学部经费使用申请单》2. 劳务/专家咨询签收单(1)姓名(2)发放人员证件信息(校外人员提供身份证号、在职(退休)人员提供工作证号、长期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作证号、学生提供学生证号)(3)发放金额(二)个人经费1. 财务系统网报劳务单(三)外籍人士1. 根据经费来源填写相应申请单2. 护照(首页)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复印页3. 签收表4. 工作量表5. 邀请信(四)专家咨询费还需提交《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表》(五)相关表格可到学部主页中下载三、未发放成功处理方式(一)发放不成功信息获取渠道1. 月初向被发放人了解是否收到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款项;2. 学部将财经处反馈的发放不成功清单转发至工作群中供老师和学生核查。
AA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一览表
注:1.各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讲学类和评审类活动,劳务费发放按职务级别执行:厅级以上职务人员参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标
准;厅级职务人员参照正高职称人员标准;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参照副高职称人员标准;如其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标准高于职
务级别标准按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行。
2.外籍专家、企业专家、行业专家参照副高或正高职称人员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人员:900-1500元/人/天。
1.以会议形式和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时间在半天的按标准的60%执行;不超过两天的按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一、二天按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标准的50%执行。
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按次计算,每次按标准的20-50%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费(含论证、验收)
AA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一览表
项目名称
发放标准(税后)
备 注
讲学类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正高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副高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00元。
1.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天最多按12学时计算。
担任组长的,可另增加不超过200元的劳务报酬。
面试费、阅卷费、答辩费
500元/人/半天
1.担任组长的,可另增加不超过200元的劳务报酬。
2.特殊情况经校长书面批准,劳务费标准可提高至1000元/人/半天。
各类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巡考费
400-1000元/人/次。
其他类型劳务费
100-400元/人/半天。
其他各类项目评审费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注:请参照校内项目经费卡经费预算说明和各类项目批准单位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经费预算说明1、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
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论证、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房租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3、材料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消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费用,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测试化验加工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和样机的购置及运输费和安装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室改装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用。
购买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处有关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7、合作与交流费: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培训及有关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事先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数据采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10、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劳务性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对照表(参考)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一、研究经费
(一)直接费用
说明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需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范围的设备、仪器。
30214 租赁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05 水费 30206 电费 30211 差旅费
已经过省外侨办、省外专局等部门批准的公 务出国、出境费用(含出国培训)。
8、出版、文献、信 息传播、知识产权事
务费
9、劳务费
30201 办公费 30202 印刷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购置零星的图书资料。 复印打印资料。 委托外单位办理专利事务等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
其他涉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30226 劳务费
支付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 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 务性支出。
第1页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说明
10、专家咨询费
30203 咨询费
付给专家咨询及评审费。
11、其他 (二)间接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发生设备维修、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必要支出。也可按照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
需要列支“30201办公费、30202印刷费、 30207邮电费、30216培训费、30239其他交
通费用”等科目。
1、管理费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厦科联〔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5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7年8月28日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各级各类专家参与市科技管理活动的积极性,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确保科技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是指为了科学、公平、公正、有效地实施科技管理活动,由科技局临时或短期聘请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从事评审、咨询、论证、验收、监理、认定等工作而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的酬金。
第三条市科技工作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员;国内大中型企业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或精通专业业务的国家级特殊专家(特指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的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熟悉业务的领导专家);(三)熟悉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条专家选取(一)科技项目评审(含咨询、评估、监理和验收等)。
原则上选取本市专家,200万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需邀请2名以上正高级外地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重大项目可聘请两院院士、国家级特殊专家。
(二)科技奖评审、科技事项认定。
原则上选取本市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可在省内选取。
(三)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工作方案咨询。
按照会议的级别邀请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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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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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3、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表
咨询/评审方式:□会议咨询(评审)□通讯咨询(评审)金额单位:元
经费号
项目名称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会议地点
序 号
专家姓名பைடு நூலகம்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金额
专家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财务管理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本表适用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秦皇岛燕山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管理的科研项目;
2、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发放标准见下表,如果项目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支出总额不能超出项目预算;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