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4]98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4.02.22

【实施日期】1994.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职业秩序,劳动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

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第一条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本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