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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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计算机系统操作过程,确保计算机系统操作流程正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可追溯。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公室计算机系统操作过程的控制。
四、内容
1、信息管理员按照“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系统软硬件设施,构建网络环境,并进行系统硬件和网络安装、测试和测试。
2、信息员在质量经理的指导下,按照“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
3、各部门经理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申请相应的系统角色及权限报质量部审核。
4、采购、销售员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填报质量基础数据资料,并将资料报业务经理、质量经理、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
5、各部门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6、各部门人员数据修改时,向质量部提出数据修改申请,经批准后在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数据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7、质量基础数据资料到达预设提示期限,发出体系通知后相关人员及时收集
资料,报质量部审核后,质量管理人员据实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8、发现质量可疑药品,相关人员在系统进行锁定,报质量部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进行是否解锁操作。
9、信息管理员按日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数据,并将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