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学习心得
保护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保护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五篇保护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1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
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年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在今年工作中,我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下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作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部门成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
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有效提升我行的信誉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标准(4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
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对这部法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希望对其他人也能有所启发。
首先,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是以消费者为出发点,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这一理念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消费者通常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才能够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其次,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七章,包括了从消费者权益的定义、维权渠道的建立、虚假广告的禁止、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保障等多个方面。
这些条款的设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护措施,如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三包等。
同时,它也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其提供真实、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进一步,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实施和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
在实施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得以有效实施。
此外,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一些消费者可能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或者维权渠道不畅,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模板(四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模板学习心得模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可以增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还可以提高自己作为消费者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通过学习此法,我深感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更加明确了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以下是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
一、学习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权利明确、合同保护、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公示、服务质量保证、信息公开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深刻了解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以及在实际消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
二、核心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强调了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其中,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是法律的核心,包括人身健康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公正交易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和自己的义务。
三、法律意识的提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意识到,作为消费者自身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维权,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四、维权能力的提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增强了自己的维权能力。
我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及时投诉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提供了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提醒经营者遵守法律,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建议和启示: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对自身的利益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今后的消费中,我将更加重视自己的权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同时,我也希望经营者能够遵守法律,重视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这里作者为大家分享了3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希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写作这方面对您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篇一年年3·15,今年有不同。
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
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
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
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
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
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
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
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较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
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
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
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1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
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
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
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
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
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
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
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
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
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
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精选6篇)
202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精选6篇〕202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精选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防止自己被投诉,防止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防止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局部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实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奉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4篇)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4篇)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能感染读者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篇1为全面深入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于3月15日开展2017年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重点围绕“权利·责任·风险”、“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等内容开展宣传。
据悉,为全面倾听市民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浦发银行于3月15日当天在全市的松江支行营业部、宝山支行营业部、静安支行营业部、青浦临空支行、虹桥支行营业部、黄浦中华路社区支行、长宁支行营业部、三林支行营业部、卢湾永银大厦支行、奉贤支行营业部、徐家汇支行、南市支行营业部、虹口凉城路支行等共计13个营业网点设摊宣传。
此外,该行还将有50家网点参加未来一周的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种宣传资料让金融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并了解相关维权方式。
本次活动重点关注: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以及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等热点。
浦发银行也将通过活动告知金融消费者依法拥有权利的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进而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虽然只有短短一周的时间,但是其影响将是深远的,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切实保护的主动姿态和实际行动。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5篇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5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
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
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
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
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
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关于消费者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六篇】
关于消费者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六篇】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费者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消费者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市场中商家短斤缺两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公平原则,而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部分市场开展“诚信计量公平秤”试点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诚实守信、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促消费公平。
试点市场在市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平秤”,并张贴统一印制的公平秤标识,建立和完善诚信计量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短斤缺两赔付”和“先行赔付”等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以良好的诚信氛围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篇: 消费者保护法的心得体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
20xx 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
此举将有利*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xx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
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0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1】在这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
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
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
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
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
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
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
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2】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
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5篇)
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5篇)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5篇)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
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至于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力,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7篇)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
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1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
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
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
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
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xx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
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
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通用8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通用8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
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想1中央台的3.15晚会明年必看,因为跟自己自身有关,我们都是消费者;也跟自己的专业有关,通过这个窗口我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因为3.15晚上临时有事,没有看到晚会的直播,昨天晚上的重播看到了。
只能说感谢中央台这么用心地调查、拍摄,做了这样一期令人难忘的晚会。
另外的就只有伤心和感叹了。
先不说网络黑客和违法者如何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因为这个有些防不胜防,只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
但是,就是个人隐私问题,也不是自己可以防备的问题,还是的依靠组织。
其他的问题,如坑蒙拐骗、虚假广告、道路乱收费等等问题,似乎是愈演愈烈了,让人伤心,似乎又看不到希望。
虽然今年晚会的主题是“有你更有力量”,我还是不能释怀,因为你我都不是专家,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力也无能与这些违法的行为抗争。
我以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得依靠制度、依靠法律、依靠政府部门。
作为消费者,我们与商家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要信息公开、公正,必须依靠公共权力,而不是你和我。
尽管,你和我的力量也是不可小看,但毕竟有限。
如果法律完备、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罚彻底,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比如完善《广告法》,虽然《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导语】⼼得体会就是⼀种读书、实践后的所思所感,其实它也是⼀种很好的学习总结经验的⽅式,它有助于我们找到更适合⾃⼰的学习与⼯作⽅式,从⽽让⾃⼰的内在得以提升。
那么,⼼得体会该怎么写呢?今天就给您提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体会【三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体会【1】 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
该法施⾏⼆⼗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络信息技术的⼴泛应⽤,我国消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很⼤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20xx年10⽉25⽇,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xx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施⾏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的三倍。
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额不⾜500元的,为500元。
⽽现⾏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原价的⼀倍。
关于“赔偿”原则,⼀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
草案将两倍提⾼⾄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从“退⼀赔⼀”到“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
亮点⼆、个⼈信息列⼊保护范围 我国现⾏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
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信息发⽣泄露的事件屡有发⽣。
⼀些经营者利⽤竟将消费者个⼈信息⽤作牟利的⼯具出售。
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消费者个⼈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收集个⼈信息的⽬的、⽅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
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1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
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
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
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
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
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
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
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
消费者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消费者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
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消费者法心得体会1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
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
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
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
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
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
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
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
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10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供大家阅读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1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
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
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
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
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
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
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
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
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
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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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学习心得
随着的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
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断标准。
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
《消费者权益法》跟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这次的学习也让我更深刻地了解到当我们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遭遇到了不公平待遇或者是遭受价格欺诈行为等情况下该如何运用《消费者权益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价格欺诈等不公平待遇待遇是非常常见的,例如超市购物中所标价格与实际付款时价格不一、销售三无产品等等,这也告诉我们在消费过程中要多长一颗心眼,认真看一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过期,付款时注意看一下消费小票上面的价格跟商品所标价格是否一致,防范各种欺诈行为。
当然,此次座谈会也只是粗略了解了一下《消费者权益法》,要在消费中如何学会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紧靠这次座谈会是不够的,我
也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多留意,更好地将《消费者权益法》落实到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