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度缴费标准

合集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全民医保体系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立足基本,全面覆盖。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多方筹资,合理负担。

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

(三)全市统筹,动态平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筹,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并建立筹资及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详细解读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详细解读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详细解读近期,淄博市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确定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对于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人群、缴费标准、医疗待遇等相关问题,不少市民打来热线进行咨询。

对此,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接受记者采访,对市民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

1、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何重大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的医疗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度补助的筹资方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公平、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更好体现大数法则,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缝衔接,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流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

主要包含各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2014年度,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两类标准,一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二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城镇居民按照一类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可在一类、二类标准中自愿选择。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代缴。

新生儿父母参保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有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

马鞍山医保政策问答

马鞍山医保政策问答

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我市于2006年启动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省民生工程,现已在我市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真空”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相结合,以提供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其宗旨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凡本市市辖区内户口以下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居民。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开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实行一次性预缴费制,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1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如下:(一)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5元缴纳。

(二)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按每人每年50元缴纳。

(三)农村居民按每人每年50元缴纳。

(四)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199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居民)。

(五)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缴纳。

参保人员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缴纳的参保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学生、幼儿园幼儿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属于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

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

参保时须提供本市低保证、残疾证与残联部门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

浅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浅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56浅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娄静嘉徐卫东作者简介:娄静嘉(1998-),女,汉族,新疆,本科,西安石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

徐卫东(1999-),男,汉族,陕西,本科,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陕西西安710300)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有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贴,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

近年来该制度也在不断推广与发展。

文章阐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由于目前该制度正处于实施的初级阶段,各方面尚未完善,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策与建议一、绪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开始进行改革,以期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而当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重要支柱,涉及大部分民众的医疗保障问题。

该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制度的实行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并加以创新,这样才能够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立,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国务院于2016年年初发布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意见》,即《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覆盖的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这是推进中国医疗与药品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公平享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为了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抓紧落实。

各省(区、市)也尽快做出了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也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和医药卫生改革局等部门也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制度的整合性,做好监督管理和跟踪评估,不断进行调整,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统筹”和“社区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形式。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遵循城乡一体、全民医疗保障的原则;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必须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本医疗保险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支付标准等作相应调整。

市人民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医药卫生体系完善,促进医药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并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

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
企业:0.60%
门诊医疗保险
110.55元/月
企业:70.35元
1326.6元
企业:3.50%
个人:2.00%
个人:40.20元
二档企业总额:9469.32±200.4
(企业承担:6696.12±200.4个人承担:2773.2)
注:2013年度缴费标准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黑色:企业应缴
红色:个人应缴
社保年度为每年7月到次年6月,2012年度指2013年7月——2014年6月
2013年7月——2014年6月社保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险种类别
费用标准
2013年度总额
缴费比率
个体劳动者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2600)
468元/月
5616元
18.00%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2010)
120.6元/月
130.6元
1567.2元
6.00%
医疗救助10元
医疗救助保险
10元/月
门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10)
110.55元/月
1326.6元
5.50%
年总计:8509.8元(月总计:709.15元)
企业职工
缴费基数
(2010)
养老保险
442.2元/月
企业:281.40
5306.4元
企业:14.00%
个人:8.00%
个人:160.80
医疗保险
120.60元/月
1567.2元
企业:6.00%
个人:10元
医疗救助
10元/月
工伤保险
一档:16.70元/月

企业:0.50%
二档:33.40元/月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云府[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12〕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9日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普通门诊统筹和医疗救助制度为补充的新型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待遇核发标准,分级管理、县级核算、风险共担。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和镇(街)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配套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以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年检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基金管理、待遇核发、业务咨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档案的管理。

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委员会和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公室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宣传发动、业务咨询、参保登记、参保费征缴、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初审、资料报送、信息录入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宁人社函[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2〕349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扎实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原则和程序,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01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原则及方式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缴费分为自助缴费和核定缴费两种形式。

自助缴费是指自愿选择参保档次标准缴费的普通城乡居民。

核定缴费是指城乡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参保城乡居民。

(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

2012年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户口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指定银行自助选择二档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新参保的人员先持户口本、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本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分账核算、分级负责、风险共担。

全市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其他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依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动员、组织工作。

第三条市建立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市发改、卫生、药监、财政、审计、民政、地税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各项医疗保险规定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事务。

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财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并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

发展改革、民政、教育、公安、审计、地税、工商等行政部门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工会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四)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分级经办,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材料审核及保险费收缴等工作。

发改、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第七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八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三)社会捐助资金;(四)基金利息收入;(五)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社区网格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

社区网格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

同安区社区网格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A、统筹兼顾B、全面发展C、以人为本D、可持续发展【答案】C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B、立党为公,执政为民C、走群众路线D、与时俱进【答案】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

A、立党为公,执政为民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加强党的作风建设D、维护社会稳定【答案】A4、党的领导主要从()方面进行领导。

A、政治、思想和组织B、政治、思想和工作C、政治、思想和作风D、政治、思想和生活【答案】A5、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

A、团结奋进B、艰苦朴素C、艰苦奋斗D、纪律严明【答案】C6、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

A、少数服从多数B、个人服从组织C、下级服从上级D、民主集中制【答案】D7、流动党员是指因居住地、工作变化等原因,连续()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组织生活,但一时又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

A、3个月B、9个月C、6个月D、一年【答案】C8、年满()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14B、16C、18D、25【答案】C9、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要采取()的方式。

A、举手表决B、无记名投票C、记名投票D、民主测评【答案】B10、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A、中国人民B、中华民族C、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答案】C1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A、3个月B、6个月C、一年D、三年【答案】C12、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即为自行脱党。

A、3B、6C、12D、24【答案】B13、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A、3B、6C、12D、24【答案】B1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的调整:各级财政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8元,自治区财政分别对川区补助91元、山区补助137元、农垦生态移民补助152元;市县财政川区补助61元、山区补助15元;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仍执行2013年的标准,即一、二、三档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50元、200元和400元。

宁夏此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继2011年实行全区城市和农村户口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在全区推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之后,连续第3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

另据了解,宁夏今年6月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当基本医疗报销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如超过6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介入。

此政策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级统筹模式进行试点,明年将在全区逐步推广。

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不足或者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该政策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因此宁夏地区也需要贯彻落实这个政策。

那么,宁夏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个人缴费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档次。

宁夏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出台文件,调整全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大对参保困难群体的补助幅度。

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32元。

个人缴费标准分3档: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之前的最低25元调整为32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之前的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宁夏职工医疗保险宁夏规定,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

农保缴费标准

农保缴费标准

农保缴费标准
农保缴费标准是指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
需缴纳的费用。

农保缴费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养老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农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障需求确定。

一般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缴纳,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具体的缴费标准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咨询。

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障需求确定。

一般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样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缴纳,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具体的缴费标准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咨询。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农保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参保人员在缴费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缴费标准,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以保障自身的医疗和养老权益。

总之,农保缴费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养老权益具有重要
意义。

参保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缴费标准,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以免影响自身的医疗和养老保障待遇。

希望本文能够对农保缴费标准有所了解的人员有所帮助。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16【实施日期】2013.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审〔2013〕6号)已经2013年9月4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29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农合政策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市长艾学峰2013年9月16日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二)坚持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三)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五)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核算、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学生除外)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其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均由个人负担。

第四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四统一分”的管理模式,即全市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管理模式、医保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业务分级经办。

第五条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管理和业务指导。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一)本市户籍农村居民;(二)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三)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三)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五)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发改、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编办、药监、计生、残联、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助资金;(三)社会捐助资金;(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五)其它收入。

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是指在2013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社会保险缴费的规定标准。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的制定,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3年,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制定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考量的。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在2013年,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0.2%、1%和0.8%。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公布。

在2013年,各地区普遍进行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收入水平进行的。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外,2013年还出台了一些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比如针对残疾人、特困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或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总的来说,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各地区和各部门在执行相关政策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加强对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这些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群体,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了解并掌握这些信息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不仅关乎个人的社保待遇,也影响着企业的用工成本。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201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缴费比例20%,合计28%。

具体缴费基数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不同地区的缴费基数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2013年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2%,合计3%。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再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

2013年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7%,合计9%。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3年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2%和0.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1%,合计缴费比例分别为0.7%和1.8%。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总的来说,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力求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职工和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缴费规定,共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杭政[2013]6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经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9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障和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以下原则:1.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对本市所有城乡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保障城乡居民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

3.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4.市级统筹、防范风险。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防范基金风险。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一个统筹地,萧山区、余杭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统筹地政府负责实施。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各统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度缴费标准
序号
人群划分
一档缴费
二档缴费
三档缴费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1
农村成年人
50
300
200
300
400
300
2
农村未成年人
50
300
——
——
400
300
3
农村低保对象(成年人)
10
340
88
412
400
300
4
农村低保对象(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
——
——
88
412
400
300
17
城镇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残
——
——
——
——
0
700
18
城镇低保对象且三级中度残疾
——
——
10
490
400
300
19
城镇三级中度残疾
——
——
50
450
400
300
20
城镇享受高龄津贴人员
——
——
88
412
400
300
21
在校大学生
50
300
——
——
400
300
22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10
340
——
——
400
300
350
88
412
400
300
11
城镇成年人
——
——
200
300
400
300
12
城镇未成年人
50
300
——
——
400
300
13
城镇低保对象(成年人)
——
——
88
4124Biblioteka 030014城镇低保对象(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
10
340
——
——
400
300
15
城镇三无人员
——
——
——
——
0
700
16
10
340
——
——
400
300
5
农村五保对象
——
——
——
——
0
700
6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0
350
88
412
400
300
7
农村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残
——
——
——
——
0
700
8
农村低保对象且三级中度残疾
——
——
10
490
400
300
9
农村三级中度残疾
——
——
50
450
400
300
10
农村享受高龄津贴人员
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