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2013年7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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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湖南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湖南土地评估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湖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土地资源的评估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土地评估是指对土地的使用、开发、利用、转让等活动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值和价格,是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土地评估收费,提高评估质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湖南省制定了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土地评估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单价收费。

按照土地评估的具体项目和范围,对土地的评估费用进行单价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土地评估的难易程度、工作量、专业性等因素确定,以确保评估费用与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2. 综合收费。

对于土地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多个项目和多个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评估的,可以采取综合收费的方式。

综合收费标准根据土地资源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以综合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专业性。

3. 其他收费。

除了单价收费和综合收费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对土地评估工作中的其他费用进行收费,如出差费、材料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评估费用与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 适度保障原则。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适度保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

3. 经济合理原则。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应当经济合理,确保评估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压力。

四、结语。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土地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确保评估费用的公平合理性和经济合理性,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保障。

同时,应当不断完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其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需要。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湘价费〔2003〕42号)五耕地开垦费元/亩或元/m2 1.一等区域水田:12000(18元/ m2)旱地:8000(12元/ m2)2.二等区域水田:11000(16.5元/ m2)旱地:7000(10.5元/ m2)3.三等区域水田:10000(15元/ m2)旱地:6000(9元/ m2)4.四等区域水田:8000(12元/ m2)旱地:5000(7.5元/ m2)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及补充耕地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性耕地占补平衡的费用开支一、耕地指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本标准将水田、望天田归为水田,将水浇地归为旱地。

二、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同区域水田征收标准的1.2倍征收;占用专用菜地的,按水田的征收标准征收;占用望天田和非专业菜地的,按旱地征收标准征收;占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耕地的,执行邻近县(市)征收标准。

三、等级区域:一等:长沙市(含城区,下同)、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二等:益阳市、永州市、邵阳市、郴州市、娄底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县、醴陵市、株洲县、衡东县、祁东县、汩罗市、岳阳县、华容县、湘潭县、韶山市、湘乡市、衡山县、耒阳市、常宁市、衡南县、衡阳县、南岳区、君山区、临湘市、湘阴县、屈原区、津市市、安乡县、澧县、汉寿县、临澧县、桃源县、邵东县、桃江县、沅江市、祁阳县、鼎城区;三等:怀化市、张家界市、攸县、吉首市、武冈市、洞口县、宁远县、道县、蓝山县、临武县、宜章县、桂阳县、资兴市、永兴县、嘉禾县、双峰县、涟源市、溆浦县、洪江市、辰溪县、靖州县、东安县、冷水江市、新邵县、邵阳县、南县、大通湖区;四等:茶陵县、炎陵县、平江县、石门县、安化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桑植县、慈利县、新宁县、绥宁县、城步县、隆回县、沅陵县、麻阳县、芷江县、中方县、新晃县、会同县、通道县、双牌县、新田县、江华县、江永县、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四、计划补充但尚未实施及补充的耕地尚未验收的,先征后返。

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住: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2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33欢迎。

下载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接上文)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4精品文档1)居住区5欢迎。

下载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6精品文档注: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4)城市设计(1)城镇一般地段37欢迎。

下载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8精品文档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四、风景区总体规划39欢迎。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四、详细规划五、风景名胜区规划六、镇(乡)总体规划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八、村庄规划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十一、近期建设规划十二、专项规划十三、环境景观规划十四、城市设计十五、概念(战略)规划十六、规划评估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十八、编制标书十九、电子文件二十、课题研究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二十二、其它XXX文件湘规学字〔2013〕08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我会根据《XXX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担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并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难度系数等级等情况,设计计费按照《意见》相应增减。

其中甲级资质按照《意见》系数为1.0,乙级资质按照《意见》系数为0.9,丙级资质系数为0.8.难度系数可按行政审查三级(县、地、省)为一级难度,其计费按照《意见》乘以1.1的系数,按行政审查四级(县、地、省、国家)为二级难度,其计费按照《意见》乘以1.2的系数计算。

为确保本《意见》的实用性和合理性,任何资质单位的收费不能低于本《意见》的70%。

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价标 (1)

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价标 (1)

∙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
价标准
∙说明:1、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分段累进制计算,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2、计费基数:按宗地评估值计费。

∙3、涉及证券相关业务或外国、港澳台地区事务所合作办理业务的收费,
∙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4、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人要求,先出具预评估报告的,委托人可根据项
∙目大小及工作难度支付1000-5000元的预评估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时,再付清剩余评估费。

∙5、收费标准可在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但对特困企业、国有企业破产
∙的法定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可下浮50%。

∙6、其他土地估价业务收费参照此标准办理。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的通知湘规学[2003]第12号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全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会根据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2003.5.8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 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注: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

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

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

2系数收费。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

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注: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住: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接上文)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4)城市设计(1)城镇一般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四、风景区总体规划注:①不足20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系数;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最新版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最新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行为,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0877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湘价服〔2001〕61号、〔2004〕155号、〔2007〕132号、〔2009〕36号和湘价函〔2010〕156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坚持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依约提供服务方可收费。

不具备执业资质、未签订服务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

也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

严禁弄虚作假、非法交易和违规收费。

二、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各市州物价局可根据实际,在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未列入的新开展的不具强制性且与地(矿)行政审批、交易无关的服务项目,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各级价格部门年末应将新开展的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汇总上报至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根据各地新项目收费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规范收费资金管理。

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收费使用财政非税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监管;服务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凡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含国土资源)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委托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不得转由管理对象承担服务费用,由委托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

五、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执收单位收费前应持收费申请报告、单位资质材料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3]128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3]128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湘价服〔2013〕128号)各市、州物价局:根据国家简政放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环境优化年”的工作部署及《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湘价服〔2010〕71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合同),利用城乡规划专业信息和专业知识,依约提供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

不具备执业资质、未签订委托协议、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规划服务费,严禁借助报规审批等行政职能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二、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属涉及建设项目的收费,定价权在省价格主管部门。

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统一标准。

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技术服务,并提供《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书》、《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各一式两份、规划依据图彩图三张。

收费标准为:高层建筑:由原1.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降低为1.1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由原0.8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降低为0.7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 号 收费 项目 交易方式 收费标准 国有建设用 矿业权 地使用权 1.80% 1.50% 1.00% 0.40% 3.00% 2.50% 2.00% 1.20% 依法设立、 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属 于同级人民 政府指定的 地(矿)产 有形市场的 土地(矿 产)交易机 构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 备注
第 4 页
依法成立, 取得省级以 上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颁 发的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 估资质证 书,在资质 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独立 执业,承担 相应法律责 任的机构。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 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 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 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 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和规划区适宜性 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和相关图件 等; 4、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 探与取样测试工作。
第 1 页
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出租
单位:400元/宗 个人:100元/宗
抵押
按成交额的0.5‰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 30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6、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地 (矿)产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 牌和协议交易(包括评标和拍卖会) 及其服务,对交易合同进行鉴证; 7、协助办理交易土地、矿业权的 登记发证。
成交额 500万元及以下
挂牌 拍卖 出让 转让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地 0.10% 0.10% (矿) 产 50亿元以上 0.06% 0.07% 交 1 易 服 协议出让 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 务 土地矿产 按1000元计收。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附件:
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执收单收费对象及范由县及以上价格、财政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各级自然资源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政主管部源行政部门确定或个由县及以上价格、财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20%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或个政主管部资源行政部门确定县级以上不动办理登记的单位或个登记机8055010
经批准占用耕地但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各级自然资源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非农业项目建政主管部单
—1 —.
收费对象及范执收单—2 —.—3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湘国土资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国土资发[2008]29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废止《关于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规范补充耕地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公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十一月三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湖南省本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湖南省本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湖南省本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序号审批项目名称审批前置事项前置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一省经信委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1)城市规划审查意见规划服务单位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湘价服〔2013〕128号(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测绘单位地籍测绘收费湘价服〔2012〕87号、〔2013〕131号2 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待规范项目3 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报审核(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4 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大型非金属露天矿山、特定非金属矿种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初步设计审批和项目核准(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单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6)水土保持方案水利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湘价服〔2013〕134号(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证明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收费湘价服〔2014〕91号二省安全厅5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8)选址意见申请书规划服务单位规划技术收费湘价服〔2013〕128号(9)建设项目位置图及地形图测绘单位地籍测绘收费湘价服〔2012〕87号、〔2013〕131号(10)弱电系统工程检测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服务收费湘价函〔2013〕182号三省民政厅6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11)建设规划方案规划服务单位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湘价服〔2013〕128号7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12)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消防检验机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湘价服〔2012〕157号(13)卫生防疫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卫生防疫机构卫生防疫收费待规范项目(1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具备服务资质的相关机构体检收费四省国土厅8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设采矿权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审批)(1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单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验收报告编制费待规范项目9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权限内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16)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费待规范项目(17)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压覆查询单位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费待规范项目(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得相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湘价服〔2012〕87号10 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审批(权限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19)专题研究报告取得相应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82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试
行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
试行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湘价函[2011]12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9.15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1〕123号)
省土地学会:
你会《关于申请编制和颁布<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的报告》收悉。

为规范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促进土地利用规划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拨款效率,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具备国家或省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证书》;必须遵循自愿、诚信、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
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规范,并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方可依约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

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月

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月

土地整治区域 规划编制
市州级 规划区域面积≤5006平方公里,收费40万元;5006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 增加25元;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元。 专题研究以4个计算,增加或减少专题,应相应增加 规划区域面积≤500平方公里,收费25万元;5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50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 或减少收费
县(市、区)级 加80元;15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250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60元;规划区域面积>2500平方 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5元。
乡级
项目所涉及村庄≤4个,收费25万元;每增加1个村庄,收费增加4万元,依次累计收取。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村级
参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2000平方公里,每增加1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0.5万元
规划区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每增加1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0.2万元
乡镇级 因特殊原因需单独编制的,20-30万元/个。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与调整
面状项目 线状项目
项目面积≤10公顷,收费8万元;>10公顷,每增加1公顷,收费增加0.5万元,依次累计收取。 项目长度≤5公里,收费8万元;>5公里,每增加1公里,收费增加0.5万元,依次累计收取。
附件1
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收费300万元
50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每增加1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
100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每增加2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湖南省城乡规划学(协)会二○一三年三月目录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1)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3)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 (4)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5)四、详细规划 (5)五、风景名胜区规划 (9)六、镇(乡)总体规划 (11)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12)八、村庄规划 (13)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13)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4)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15)十二、专项规划 (16)十四、城市设计 (17)十五、概念(战略)规划 (18)十六、规划评估 (18)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19)十八、编制标书 (20)十九、电子文件 (20)二十、课题研究 (21)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 (21)二十二、其它 (23)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文件湘规学字〔2013〕08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我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 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难度系数等级等情况,设计计费按《意见》相应增减。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实用标准》说明书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实用标准》说明书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说明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规定,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

为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概况,参照有关省市的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标准,特编制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如下简称《标准》。

2.本《标准》所列计费项目为省内常见的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未列项目的计费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量(计费工日不低于2000元/每日)双方协商确定。

3.本《标准》要求其规划设计内容与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湖南省颂布的相关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设计计费相应增减。

最终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六套。

如增加其它成果(如效果图等)其计费标准面议。

4.本《标准》所列项目档次之间的费用,均按内插法进行计费。

5.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6.规划设计费分期支付,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三日内支付50%的规划设计费,设计成果全部完成交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7.本《标准》由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负责解释。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一、城镇体系规划序号市、县域总人口(万人)计费标准(万元)备注1≤3045.0025065.003100120.004150165.005200200.006>200起始200.00万元,按0.9万元/万人递增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未区域总人口为准;(2)城镇群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标准进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或编制专项规划,应单独计费:50万以下人口为15~25万/每个;50万以上人口为25~4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50万以下人口为40万元;50万以上人口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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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与基本农田 保护规划
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设计规划
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
需单独编制的,市州级40-50万元/个,县级15-20万元/个。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需单独编制的,市州级40-50万元/个,县级15-20万元/个。
第1页
附件1
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收费300万元
50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每增加1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
100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每增加2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县(市、区)级 加80元;15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250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60元;规划区域面积>2500平方 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5元。
乡级
项目所涉及村庄≤4个,收费25万元;每增加1个村庄,收费增加4万元,依次累计收取。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村级
参照国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城镇详细规划部分
1、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按规划区域面积和城 区规划面积分别分段累计。
2、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市州可上调20%收费标准。 4、建库费限未建数据库需新建库的收取,建库费 标准:市州级按1:15万或1:25万比例建库,为100元/ 平方公里;县级按1:5万或1:10万比例尺建库,乡镇 级按1:1万比例尺建库,以县土地总面积为计费因子 综合计费,为250元/平方公里。 5、市州按地区差异分为三类,调整系数分别为: Ⅰ类区域长沙、株洲、湘潭为1.2,Ⅱ类区域衡阳、 常德、岳阳、娄底、益阳为1.0,其余Ⅲ类区域为0.8 。
市州级 (含市区乡镇)
城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每增加3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1万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5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00积≤2.0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万元
规划区域面积>2.0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5万元
15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每增加1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0.5万元
规划区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每增加1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0.2万元
乡镇级 因特殊原因需单独编制的,20-30万元/个。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与调整
面状项目 线状项目
项目面积≤10公顷,收费8万元;>10公顷,每增加1公顷,收费增加0.5万元,依次累计收取。 项目长度≤5公里,收费8万元;>5公里,每增加1公里,收费增加0.5万元,依次累计收取。
规划区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收费150万元
10平方公里<城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3万元
县(市、区)级 城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2万元 (含乡镇) 1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500千平方公里,每增加100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万
土地整治区域 规划编制
市州级 规划区域面积≤5006平方公里,收费40万元;5006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 增加25元;规划区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加10元。 专题研究以4个计算,增加或减少专题,应相应增加 规划区域面积≤500平方公里,收费25万元;5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500平方公里,每增加1平方公里,收费增 或减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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