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练习题答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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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练习题答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房地产法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土地出让金
2、事务管辖
3、客体
4、《》
5、合法
6、房改政策
7、30
8、法律规定
9、可以
10、注销登记
11、合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房租
二、单项选择
1、A
2、C
3、A
4、B
5、D
6、C
7、A
8、A
9、D 10、A
11、C 12、C 13、A
三、多项选择
1、ABCD
2、ABCD
3、ABC
4、ABCD
5、ABC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BCD
11、ACD 12、ABCD 13、ABCD
四、名词解释
1、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管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房地产和房地产他物权。
2、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征的税。
3、房地产法是指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
5、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6、房地产开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的土地上,按照要求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
7、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8、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9、房地产税是指直接或间接以房地产为对象而征收的税。
10、房地产法的渊源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1、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五、简答题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我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权作为将来行使而设定的权利,非即时行使的权利,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的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之。
①、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
②、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③、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3、房地产的法律特征表现在:第一、房地产是特定物。不管是地产,还是房产,均属于特定物。第二、房地产具有永久性。土地和房屋区别于其他不动产的主要特点是其能够持久存在。第三、房地产具有固定性和安全性。房屋和土地是最典型的不动产,它总是固定于某一个地方,不能随意移动其位置。正因为房地产的固定性,使房地产成为最安全的财产,它不能被隐匿,也不能被偷盗。第四、房地产具有必要性和供给有限性。房地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必须依赖的财产,是每个人生存必备财产。人类生活、生产需要房屋和土地,而且土地被认为是一切财富之母,是一切生产和生活得以开展的前提。但是土地的供给是
有限的,因而,导致房屋供给的有限性。第五、房地产具有资本价值。由于土地具有永久性、安全性、有限供给性、人类需要永恒性,房地产的价格通常会持续上扬,使房地产具有保值和增值性。
4、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委托方,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当然,业主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应服从物收管理企业的合法管理,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物业的效用和价值,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章,约束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