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____米,深____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羊后大消毒____次。
圈舍空置____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羊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____合作社疫情报告制度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乡镇兽医站报告。
三、动物疫情实行零报告制,每月____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上报乡镇兽医站。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四、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____合作社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
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
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养猪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本
养猪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名称:XX养猪专业合作社第二条本合作社地址:XX省XX市XX县XX乡第三条本合作社宗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循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发展,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开展养猪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疫病防治、饲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促进成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第六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九条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十条成员入社需缴纳出资额,具体金额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出资额享受合作社的收益;(三)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表;(五)提议召开成员大会;(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二)按照出资额承担合作社的风险;(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其他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务法律法规,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亏损应按照成员的出资额进行分担。
第五章社员大会第十六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社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社员提议适时召开。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的议程包括:(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 听取和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四)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五) 修改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法规,其目的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并规范其运营和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登记管理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具有专业经营特色,以提高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依据合同和章程,进行经济活动、共同分担风险、共享经济利益、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加强农村经济发展。
二、登记管理要求1、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理事会成员80%以上为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合作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元,注册地址应在农村。
2、经营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公众了解其运营和经营情况。
3、规范管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订合作社章程,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约束自身行为,规范管理、堵塞风险漏洞,防止危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
此外,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应该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农村社会公共资源。
三、管理制度1、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同时,应当将合作社名称、社员名单、章程、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登记备案,并进一步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信息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人民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登记备案信息、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内容。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成员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成员为3-7人,监事会成员为1-3人,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土地、设备、技术等。
第十条成员享有合作社收益分配权、决策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成员应当履行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按期缴纳出资等义务。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章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第十六条合作社应组织开展成员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合作社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制度,为成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作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合作社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_____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住所:_____。
第四条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合作社业务范围:(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养殖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养殖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养殖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殖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八条本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四)查阅本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合作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养殖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承担本合作社的亏损;(七)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5篇
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5篇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__县(市、区)__乡(镇)__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六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必要制定养殖专业合作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牧业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
牧业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牧业养殖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特编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牧业养殖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合作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牧业养殖合作社是由农户自愿组成,依法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利益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宗旨是互助合作、公平分享、诚实守信、共同发展。
第五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包括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七条牧业养殖合作社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养殖业的良性发展。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年一次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不少于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牧业养殖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经理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管理,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对合作社进行监督。
(二)分享合作社收益,按照出资额获得相应收益。
(三)享有免费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十五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决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承担风险责任,共同分担损失。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养殖管理制度,确保养殖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养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养殖品质和产量。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报送工作。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养殖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长。
合作社养殖管理制度(五篇)
合作社养殖管理制度为了合作社能顺利的发展下去,制定以下制度,望严格执行。
1、鸡厂养殖实行管理员负责制。
确定一名股东担任,此管理员向合作社总经理进行报告。
受总经理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主要职责:鸡厂养殖人员的管理、喂养鸡鹅、防疫、鸡蛋收集,加工玉米饲料,清理场区内的卫生,养殖厂内鸡鹅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后勤水电维护及工人伙食管理等厂内工作。
鸡厂所有工人须接受管理员的管理,具体工作事项由管理员进行安排布置。
养殖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工作的由管理员负责监督,实行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由管理员负责制定,报股东会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合作社设立一名库管员。
库管员不受总经理和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只对全体股东负责,具体工作由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安排。
库管员的主要职责:库管员对进入鸡厂的饲料、小鸡进行入库登记,同时监督登记鸡鹅的损失数量及原因。
对所需喂养饲料、玉米进行出入库登记,管理饲料与鸡蛋库。
与管理员交接每次鸡厂内肉鸡、鸡蛋的出库情况。
每周将相关票据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对账。
3、合作社股东职责分工:(1)由____担任合作社总经理,全面负责本社总体事项。
总经理要以大局为重,统一协调各方关系,为整体发展把关定局。
(2)由____担任鸡厂管理员。
全面负责鸡鹅的具体饲养。
管理员须全面负责鸡鹅的养殖工作,确保鸡的成活率、产蛋率达到应有标准,在正常养殖情况下,任何股东不得随便对鸡厂管理员的工作提出异议。
(3)由____担任公司财务人员,同时全面负责肉鸡、蛋品的销售环节。
销售资金应及时入账,不得自行留存,销售总体价格由股东全体确定,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批准。
(5)由____担任公司出纳人员,同时按总经理安排做好本社其他具体性工作。
(6)由____担任本社库管员。
4、合作社的修建及采购投资等事项的规定。
(1)如需投资修建及采购事项,由全体股东开会一致同意后进行,具体实施由总经理安排具体人员执行,其他股东对规划后的事项可进行帮助但不得提出异议。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是指由农村专业合作社全体会员按照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保护合作社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等。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或经理班子,负责组织和协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全体会员负责。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或经理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正确运行。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和使用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制度、生产组织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依法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合理配置生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会员权益保护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合作社享有的权益和利益的均等分配和合理分配,对合作社投入的资金和劳动的回报等。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公开透明,对会员的经济状况、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及时通报和公示。
第五章监督和规范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合作社的合法运行。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其他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建立健康互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1. 前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旨在规范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效益和发展。
2. 合作社组织架构2.1 合作社会员大会合作社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会员大会由合作社的所有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2 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会员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
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农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3 执行机构合作社设立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由合作社理事会任命负责人。
执行机构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和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包括财务部、生产部、销售部等。
3. 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在会员大会上参与决策和表决。
- 共享合作社经济效益。
-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研究活动。
3.2 会员义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 完成合作社委派的任务和工作。
4. 经营管理4.1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核算等。
4.2 生产管理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业技术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产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种植养殖、农机设备的管理等。
4.3 销售管理合作社应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策略,并组织销售活动。
销售管理包括产品市场推广、销售渠道的建立和维护等。
5. 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决策执行。
内部监督包括财务监督、生产监督和行为监督等。
5.2 外部评估合作社应定期接受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和监督,以提高合作社的透明度和效益。
6. 制度修改与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经过会员大会决策,并在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实施。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作、决策等方面。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依法自愿组成、自主经营、为共同利益服务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执行政府农业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大会行使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审核合营事务的职权。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机构,负责进行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决策,行使相关权力。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管理合作社的财务和会计事务,确保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摊派管理费用,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农产品生产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农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种植方法,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销售管理,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确保良好的销售收入。
第四章农资采购与管理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生产计划和需要,统一组织农资采购。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的进货验收、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资的使用监督,确保农资的正确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
1.组织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设立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成员大
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等。
理事会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合作社的运行情况。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经济管理制度
3.人员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成员资格管理、职工工资和福利、劳
动纪律等。
成员资格管理制度应规定成员加入和退社的条件和程序。
职工
工资和福利制度应合理设定工资水平,确保职工的合理权益。
劳动纪律制
度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4.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合作社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体,质量是保证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消
费者满意度的关键。
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农产品的生产标准、质量
检验和监测等措施。
合作社需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种植和
加工的质量水平。
5.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注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护耕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
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应规定合理的耕地利用和轮作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和土地退化。
6.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应规定合作社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义务劳动等,增强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以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完善制度,确保合作社的有序运行和稳定发展。
养牛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牛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提高养殖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实现合作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监事会设主任一名。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办公室、财务部、养殖部、销售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养牛事业,具备一定的养牛技术;3. 愿意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4.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成员加入合作社,需向合作社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社。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养殖产品;3.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4. 依照规定分享合作社的盈余。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 按规定缴纳会费;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养殖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计划,确保养殖品种、数量、质量符合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品种、数量、生长状况、防疫情况等。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加强疫病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安全。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杀虫,保持养殖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培训,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2)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成员间的合作,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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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养殖专业合作社管
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沈阳市盛丰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七、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
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