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

合集下载

长沙属医院106个病种医保支付标准3

长沙属医院106个病种医保支付标准3

唇皮下裂修复术 甲状舌管囊肿切除术 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内科住院治疗 经胸腔镜肺叶切除术(含淋巴结清扫) 经胸腔镜肺肿瘤切除术 直视下肺叶或肺段切除术 经胸腔镜肺或肺段切除术 胸腔闭式引流 胸腺肿瘤切除术 直视下肺癌切除术 经皮穿刺动脉导管未闭封堵术(含封堵材 料) 体外循环下房间隔缺损缝合术 体外循环下房间隔缺损补片修补术(含补片 材料) 体外循环下室间隔缺损缝合术 体外循环下室间隔缺损补片修补术(含补片 材料) 体外循环下二尖瓣置换术 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体外循环下主动脉瓣置换术 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单腔永久起搏器安置术 双腔永久起搏器安置术 经血管心脏射频消融术 经血管心脏射频消融术
10 单纯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 11 翼状胬肉 12 慢性泪囊炎 13 分泌性中耳炎 14 慢性化脓性中耳炎 15 慢性化脓性中耳炎 16 慢性扁桃体炎(双侧) 17 鼻中隔偏曲 18 声带息肉 19 慢性鼻窦炎 20 喉癌 21 喉癌
— 15 —
职工医保 序 号 主诊断 主要操作/治疗方式
居民医保
22 (儿童)唇裂 23 甲状舌管囊肿 24 初治菌阳肺结核 25 肺脓肿伴肺炎 26 支气管肺癌 27 肺良性肿瘤 28 支气管扩张 29 支气管扩张 30 自发性气胸 31 胸腺肿瘤 32 原发性支气管肺癌 33 动脉导管未闭 34 房间隔缺损 35 房间隔缺损 36 室间隔缺损 37 室间隔缺损 38 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病变 39 不稳定性心绞痛 40 主动脉瓣病变 41 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 42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43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44 室上性心动过速 45 室性心动过速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市属二级医疗机构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市属二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比 支付金额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例 70% 50% 50% 50% 70% 50% 50% 50% 50% 50% 70% 80% 80% 80% 80% 80% 50% 50% 50% 70% 50% 50% 50% 50% 3500 4500 5000 8000 34923 14360 17500 18500 10000 15470 38500 19200 40000 41600 32000 36000 35000 10785 35000 21000 12500 13500 15000 15000 70% 60% 60% 60% 70% 60% 60% 60% 60% 60% 70% 80% 80% 80% 80% 80% 60% 60% 60% 70% 60% 60% 60% 60% 2450 3780 4200 6720 24446 12062 14700 15540 8400 12995 26950 13440 28000 29120 22400 25200 29400 9059 29400 14700 10500 11340 12600 1260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长人社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1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协议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付费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及《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参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标准纳入市本级(不含望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其中: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就医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按照《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中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市辖区内其他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执行《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规定。

长沙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流程【推荐】

长沙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流程【推荐】

长沙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流程【推荐】长沙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流程——详细指南一、引言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其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长沙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的流程,让您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顺利解决,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1. 报销范围:长沙市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类费用:(1)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2)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3)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费用;(4)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慢性病费用。

2. 报销标准:(1)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2)慢性病费用:根据不同病种,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

(3)体检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三、医保报销流程1. 准备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3)就诊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5)住院病历复印件(如有);(6)其他与报销相关的证明材料。

2. 报销流程(1)挂号就诊患者持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挂号时,需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以便系统自动识别医保信息。

(2)就诊治疗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患者持处方到药房领取药品。

如有需要,医生会开具检查、治疗等医嘱。

(3)结算费用患者就诊结束后,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收费窗口进行结算。

医保系统会自动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

(4)报销申请患者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提交至医保窗口,医保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医保工作人员会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患者医保账户。

(6)报销结果查询患者可通过医保查询系统查询报销结果。

四、注意事项1. 报销时间:长沙市职工医疗门诊医保报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湖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为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诊,切实降低医疗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切实做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明确病种、定额结算。

按照长沙城区统一的原则,确定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范围和费用支付标准。

(二)双向选择、自主确定。

根据医院自愿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单病种的试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根据所患疾病自主选择中标医疗机构就诊。

(三)质量至上,医患双赢。

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医疗诊疗常规,完善必备检查,保证医疗质量。

二、就医管理(一)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无合并症或有合并症但不需同时治疗的,下同)属于包干结算病种范围且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有相应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试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参保人员因患单病种住院,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不按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改按普通病种方式结算。

(三)参保人员按单病种住院治疗后,同一医保年度内再次以非单病种结算形式住院时,须正常缴纳住院起付费用。

三、定点医疗服务管理(一)未取得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参保人员,凡确诊为附表所列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告知参保人员到有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急诊抢救者除外)。

若参保人员不同意到有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该医疗机构应要求其签字确认,所有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若该医疗机构不说明,不告知就收治单病种参保患者,因此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部分,省医保局将不予支付或报销。

(二)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原则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确保治疗效果。

要严格按照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若参保人员有特殊要求的,需本人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签字认可)。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1、参保人员单病种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有实行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0%,不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规定的自负费用除外),实行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单病种疾病需要一并治疗时,其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患单病种住院,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不按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改为普通病种方式结算。

3、尿毒症(血透及综合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按日包干;治疗内容包括血透、血流滤过、血流灌注、输血或注射促红素,以及降压、补钙,门诊治疗的支付标准为:一类收费,费用标准为160元/天,在职职工自付15%,退休职工自付9.7%;二类收费,费用标准为140元/天,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职工自付6.5%;三类收费,费用标准为130元/天,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职工自付3.2%。

参保人员如果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结算。

4、除白内障超声乳化术、腹外疝网片修补术外,其他外科手术的单病种疾病,如需置入内置材料,其医疗费用均按普通住院结算。

5、若参保人员不同意到有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所有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若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该参保人员,市医保中心不支付该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个人自负比例包干标序治疗方疾病名称疗效准在职职退休人号法(元) 工员治 10% 1 翼状胬肉切除术手术 1800 15%愈白内障(单眼,含超声乳治 15% 10%3000晶体800元) 化术愈2白内障(双眼,含超声乳治 15% 10%5600晶体1600元) 化术愈治 15% 10% 3 慢性扁桃体炎手术 2400愈治 15% 10%慢性鼻窦炎手术 3500愈4治 15% 10%慢性鼻窦炎鼻内镜 4000愈治 15% 10% 5 鼻中隔偏曲手术 3000 愈治 15% 10% 6 甲状腺瘤手术 3800愈治 15% 10% 7 急性乳腺脓肿手术 2000 愈好 15% 10% 8 乳腺癌根治术手术 9500 转好 15% 10% 9 病毒性心肌炎内科 4800 转乳房纤维腺瘤治 15% 10%手术 2200(单侧) 愈10乳房纤维腺瘤治 15% 10%手术 3200(双侧) 愈活动性肺结核好 15% 10% 11 内科 3500 (浸润型) 转活动性肺结核好 15% 10% 12 内科 3900(慢纤空型) 转慢性胆囊炎胆囊治 15% 10%手术 4200结石愈13慢性胆囊炎胆囊治 15% 10%腹腔镜 5500结石愈治 15% 10% 14 急性阑尾炎手术 2600 愈治 15% 10%卵巢囊肿手术 3500愈15治 15% 10%卵巢囊肿腹腔镜 4500愈治 15% 10%输尿管结石手术 4500愈16治 15% 10%输尿管结石微创术 5500愈治 15% 10%膀胱结石手术 3300愈17治 15% 10%膀胱结石膀胱镜 4500愈治 15% 10% 18 子宫肌瘤手术 4200愈腹外疝(不含网治 15% 10% 19 手术 2800 片) 愈腹外疝(含网片治 15% 10%手术 3600800元) 愈治 15% 10%20 肛瘘手术 3600愈治 15% 10%21 痔手术 2000愈治 15% 10%22 巴氏腺囊肿手术 2200愈尿毒症血透(含好综合治疗) 内科 160/天 15% 9.7%转一类收费尿毒症血透(含好23 综合治疗) 内科 140/天 10% 6.5% 转二类收费尿毒症血透(含好综合治疗) 内科 130/天 5% 3.2%转三类收费。

医保疾病费用目录(单病种)

医保疾病费用目录(单病种)

第 5 页,共 7 页
单病种包干病种及包干明细金额
编号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第 6 页,共 7 页
编号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疾病诊断名
血管前置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胎盘功能低下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宫缩乏力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强直性宫缩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面先露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胎头高直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前不均倾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持续性枕横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持续性枕后位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复合先露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潜伏期延长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产程停滞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相对头盆不称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产钳失败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吸引器失败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妊娠合并性病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剖宫产并产后出
妊高征 前置胎盘出血 围产期疾病治疗
上环 取环 早孕人流 早孕药流 早孕钳刮术 中孕利凡诺引产 中孕水囊引产 中孕药物引产 皮下埋植术 输卵管结扎术 输卵管复通术 输精管结扎术 输精管复通术 计生手术并发症 单胎妊娠门诊检查 多胎妊娠门诊检查 痔疮2 痔疮3
第 7 页,共 7 页
包干金额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5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

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助市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

(二)贯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配套办法。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公开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制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评估规则和程序。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切实降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广泛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的病种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的病种及费用标准调整情况见附表。

二、凡已经与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

三、参保人员患附表所列疾病(无合并症或有合并症但不需同时治疗的,下同)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到有实行该疾病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四、参保人员患附表所列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0%,不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规定的自负费用除外);其中,尿毒症血透(含综合治疗)门诊治疗的支付标准为:一类收费,费用标准为160元/天,在职职工自付15%,退休职工自付9.7%;二类收费,费用标准为140元/天,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职工自付6.5%;三类收费,费用标准为130元/天,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职工自付3.2%。

实行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单病种疾病需要一并治疗时,其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结算。

六、各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单病种治疗的参保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出现正常并发症造成费用超支的,应在出现正常并发症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医保中心,经审查核准后,因治疗并发症医疗费用超过包干标准费用5%以内(含5%)的,由市医保中心承担;5%-15%部分,市医保中心承担60%;15%以上部分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累计超支部分按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进行计算。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长政发[2000]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03.06【实施日期】2000.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0年3月6日长政发〔200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参保人员依照本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市、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含地处县域内的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和市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区属用人单位(含区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县(市)属用人单位(含县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长沙县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标准

长沙县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标准
长沙县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标准
序号
特殊病种名称
限额标准(元/月)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有效期
备注
1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
350
80%
70%
两年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
90%
70%
两年
2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血透(含药物及其他费用)
轻度(≤10次)中度(10-11次)重度(≥12次)支付限额分别为4650元/月.5550元/月.6450元/月
90%
70%
两年
40
植物人(家庭病床)
3000
90%
70%
两年
41
晚期血吸虫病
200
80%
70%
六年
42
尘肺病
200
80%
70%
六年
43
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治疗期按实际发生费用(仅限生长激素)
70%
六年
44
肾病综合症
300
80%
70%
六年
45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限在我县特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按照治疗方案购买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费用。
90%
80%
两年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按5100元/月执行
腹透
6250
90%
80%
两年
肠透
350090%源自70%两年口服透3500
90%
70%
两年
3
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半年内
5000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附件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序号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复审期限医药费用限额(元/月)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支付限额(元/月)在职退休在职退休1恶性肿瘤康复治疗400(含直肠Ca、膀胱Ca造口袋、尿袋费用)80%85%3203402年门诊放化疗依据《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高血压病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1至2个并发症20080%85%1601703年2个以上并发症26080%85%2082213年3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1至2个并发症30080%85%2402553年2个以上并发症40080%85%3203403年4冠心病普通26080%85%2082213年PCI术后40080%85%3203403年5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20080%85%1601702年6血友病非急性出血40080%85%3203403年急性出血期门诊治疗参照住院政策报销7精神分裂症20080%85%1601703年8肺结核普通15080%85%1201282年耐多药150080%85%12001275半年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20080%85%1601703年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0080%85%2402552年11肝硬化30080%85%2402552年— 11 —序号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复审期限医药费用限额(元/月)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支付限额(元/月)在职退休在职退休12帕金森病30080%85%2402553年13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27080%85%2162303年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27080%85%2162303年15哮喘27080%85%2162303年16类风湿关节炎27080%85%2162302年17慢性乙型肝炎27080%85%2162302年18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26080%85%2082212年19多发性硬化症26080%85%2082213年20重症肌无力24080%85%1922042年21肝豆状核变性26080%85%2082213年22多发性骨髓瘤28080%85%2242383年23系统性硬化症22080%85%1761873年24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20080%85%1601703年25垂体瘤23080%85%1841962年26克罗恩病23080%85%1841963年27癫痫20080%85%1601703年28阿尔茨海默病20080%85%1601703年29中重度银屑病20080%85%1601703年30肺动脉高压20080%85%1601702年31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型门诊治疗参照住院政策报销非输血依赖型20080%85%1601703年3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0080%85%2402552年33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90080%85%7207653年— 12 —序号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复审期限医药费用限额(元/月)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支付限额(元/月)在职退休在职退休34植物状态(家庭病床)150080%85%12001275 33年5晚期血吸虫病40080%85%3203403年36肾病综合征30080%85%240255 32年7抑郁症(重度)50080%85%4004252年38强直性脊柱炎30080%85%2402553年39前列腺增生症20080%85%1601703年40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半年内500080%85%400042506月-13年年200080%85%160017001年-5年50080%85%400425肝、肾、肺、心脏、心肺联合移植500080%85%4000425041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6个月内)单列支付42艾滋病单列支付43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单独制定政策备注:各市州(含省本级,下同)原则上按照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湖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11
尿毒症血透(含综合治疗)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马王堆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163医院、湖南旺旺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六医院、长沙市七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老年康复医院、国防科大医院、劳卫所医院、水电八局中心医院
5
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二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马王堆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163医院、湖南旺旺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七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湖南省交通医院、国防科大医院、劳卫所医院、武警总队医院、179医院、水电八局中心医院、芙蓉区红十字会医院、湖南黄兴医院、二十三冶医院、中南勘测医院

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内科)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二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马王堆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163医院、湖南旺旺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七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老年康复医院、长沙老年病医院、长沙市骨科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湖南省交通医院、航天医院、国防科大医院、劳卫所医院、武警总队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地矿医院、179医院、水电八局中心医院、519医院、芙蓉区红十字会医院、芙蓉区医院、湖南黄兴医院、二十三冶医院、六公司医院、中南勘测医院、德雅医院、惠民医院、仁和医院、星灿医院
14
甲状腺功能亢进(手术)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长政办发〔2022〕 39 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9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统一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按照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第四条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简称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致。

第五条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城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城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城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长政办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城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城区统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城区统筹实施办法为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体系,提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城区统筹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城内五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实行城区统筹。

(二)原则: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制度,并统一征收保险费;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

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缴(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互助、生育保险费统一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征缴。

(二)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含地处县域内的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和在市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包括年审),参保登记、异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包干结算病种及费用
标准


疾病名称
治疗
方法



干标准

元)
个人自负比


职职工
退
休人员
1翼状胬肉切除术手术


180
15%
10% 2
白内障(单眼,含晶体
800元)
超声
乳化术


300
15%10%
白内障(双眼,含晶体
1600元)
超声
乳化术


560
15%10% 3慢性扁桃体炎手术


240
15%10% 4
慢性鼻窦炎手术


350
15%10%慢性鼻窦炎
鼻内



400
15%10% 5鼻中隔偏曲手术


300
15%10% 6甲状腺瘤手术


380
15%10% 7急性乳腺脓肿手术


200
15%10% 8乳腺癌根治术手术好95015%10%
转0
9病毒性心肌炎内科


480
15%10%
1 0乳房纤维腺瘤(单侧)手术


220
15%10%乳房纤维腺瘤(双侧)手术


320
15%10%
1 1
活动性肺结核(浸润
型)
内科


350
15%10%
1 2
活动性肺结核(慢纤
空型)
内科


390
15%10%
1 3
慢性胆囊炎胆囊结

手术


420
15%10%
慢性胆囊炎胆囊结

腹腔



550
15%10%
1 4急性阑尾炎手术


260
15%10%
1 5卵巢囊肿手术


350
15%10%卵巢囊肿
腹腔



450
15%10%
1 6输尿管结石手术


450
15%10%输尿管结石
微创



550
15%10%
1 7膀胱结石手术


330
15%10%膀胱结石膀胱治45015%10%
镜愈0
1 8子宫肌瘤手术


420
15%10%
1 9
腹外疝(不含网片)手术


280
15%10%
腹外疝(含网片800
元)
手术


360
15%10%
2 0肛瘘手术


360
15%10%
2 1痔手术


200
15%10%
2 2巴氏腺囊肿手术


220
15%10%
2 3
尿毒症血透(含综合
治疗)
一类收费
内科


160
/天
15%
9.7
%
尿毒症血透(含综合
治疗)
二类收费
内科


140
/天
10%
6.5
%
尿毒症血透(含综合
治疗)
三类收费
内科


130
/天
5%
3.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