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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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程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0 目的

为规范对承/分包商的管理, 落实“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 降低公司属地事故率, 提高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防范能力, 确保公司生产的有序开展, 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造、设备维修和船舶修理的所有承/分包商, 以及我公司外租的各类船舶等的其他性质的承/分包商。

3.0 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 负责颁发《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

经营市场部、装备设施部及其它各发包单位负责查验投标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 无安全资质的承/分包商不得参与投标和合同立项;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前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颁发“作业许可证”。

各属地管理单位见到承/分包商出示的“作业许可证”后, 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施工场地临时胸卡”或“登船证”并对承/分包商施工

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财务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 负责查验承/分包商提交的安全保证金申请表, 无该申请表的付款申请, 不予付款。

4.0 控制程序

4.1 管理办法

4.1.1 所有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前, 必须取得“安全资质证”。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作为公司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

4.1.2 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取得作业合同后, 工程开工或船舶调遣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施工场地临时胸卡”(仅指进入预制场地和修船作业的承/分包商), 以便公司掌握承/分包商动态和方便外来人员的管理。

4.1.3 所有合同其合同金额的10%将作为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组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将随时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场地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 对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和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单位, 将首先扣除(或部分扣除)其“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责任的追索。

4.2 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

4.2.1 承/分包单位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 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 领取《分包项目作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 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单位资质证书(修船单位还应提交港务监督的认可证书);

c)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管理手册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承诺。

4.2.2 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审查确认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时, 如需要应派人

前往分包单位所在地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2.3 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承/分包单位填报的“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申

请材料”对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 经确认合格发给《安全资质证书》。

4.2.4 “安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4.3 施工前的作业申请

4.3.1 为有效控制我公司范围内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作业的安全情况,

特要求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分包商)在拿到分包作业合同之后, 工程开工前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证”。

4.3.2 承/分包单位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前, 除提交申请

外还应提交下列各项证书和(或)资料:

a)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书;

b)作业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地点、合同号、资质证书编号、安全作业承诺、安全协议);

c)参加作业的员工名单、员工操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d)施工所携带设备合格证书或安全证书;

e)对较大规模(50人以上)的承包商还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表和应急反应程序;

4.3.3 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4.3.2中的要求对承/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向承/分包商颁发“作业许可证”。承/分包商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 不得实施承包作业。

4.3.4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增加主要作业人员和设备时, 应及时书面报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

4.3.5 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 如需进入我公司施工场地施工, 必须持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 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

4.4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4.1 施工前, 项目组或承包/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向承/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程序和规定、与承/分包项目有关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4.4.2 安全教育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 并由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4.4.3 项目组或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在安全教育后, 联系属地管理单位给承/分包商施工人员发放“预制场地入场证(或登船证)”。

4.5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4.5.1 在承/分包作业过程中, 工程发包、属地主管单位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派安全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4.5.2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承/分包商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b)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c)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及作业设备安全运转情况;

d) 作业隐患、险情存在情况;

e) 其它认为必要的安全检查。

f) 安全监督针对检查结果应建立记录, 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隐患、险情时, 有权要求承/分包商立即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g) 安全监督在执行公务中具有如下职权:

要求承/分包商报告有关安全情况, 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要求承/分包商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或查看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可要求承/分包商对作业的有关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检验。

承/分包商在接受健康安全环保部按本规定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期间, 应如实提供资料和陈述情况, 应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积极的协助与方便。

4.6 承/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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