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
2.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
3.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
4.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量化指标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
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1. 前言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体系,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某大学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该制度将为青年教师提供具有导向性和专业性的辅导,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为实现“师生共同成长”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 实施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某大学的青年教师中,聘期不超过5年的,没有硕士生以上学位,或者以硕士研究生身份聘用的教师。
3. 实施机制3.1 导师青年教师导师是由学校聘任的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科研成果较显著的资深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应具有以下条件:•职称为正高级或副高级;•3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学术贡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能力。
3.2 导师与被导师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下活动:•论文指导;•科研项目需求;•课程设计和教学实践与改进;•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介绍;•任职和晋升前评估等。
在导师的辅导下,青年教师应完成规定的任务,获得实际的成长和提高。
在被导师的过程中,应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听取导师的建议和指导,积极配合导师开展各项工作。
3.3 导师的职责导师是青年教师的指导者和辅导者,具体职责包括:•定期组织相应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对青年教师的论文进行指导与评审;•联系和组织科研项目;•提供有利于青年教师教学进步的指导;•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行中期和年度评估。
3.4 被导师的职责在导师的指导下,被导师应积极参加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并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
被导师的具体职责包括:•遵守学校的教学科研规定;•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安排时间参加学术论坛,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按照规定提交各项工作的报告。
4. 实施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均得到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在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模版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模版1. 引言教师导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举措,对于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为了建立可行的导师制度,本模板将从导师的选拔与评价、导师与被导师的配对、导师与被导师的培训和指导、导师制度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规划,以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导师的选拔与评价2.1 拟定导师选拔标准,包括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教师资格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2.2 设立导师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负责评估导师候选人的专业素质和导师资格。
2.3 导师评选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公示导师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和评选结果,接受学校师生的评议和反馈。
3. 导师与被导师的配对3.1 根据被导师的专业特长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导师进行配对。
3.2 导师与被导师的个人特点和教学风格相互契合,以促进良好的师徒关系和有效的教学指导。
4. 导师与被导师的培训和指导4.1 导师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学评价、课程设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教育理念、师德师风的培养。
4.2 导师与被导师定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包括教学设计的实践、课堂观摩和教学反思等环节。
4.3 导师鼓励被导师参与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提升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5. 导师制度的运行管理5.1 学校设立专门的导师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导师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协调导师和被导师之间的关系。
5.2 导师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通过问卷调查、学生评议等方式收集意见和建议。
5.3 学校为导师提供相应的工作量和奖励激励措施,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参与导师工作。
6. 结语导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任务,是保证青年教师成长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模板提供了一套详细的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规划,希望对学校导师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我们相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一)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引言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指在教育环境中为青年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的一种制度。
作为一个发展雏鹰,青年教师在其教育职业生涯的初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
因此,导师制度的实施对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的影响。
定义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一种旨在提供指导和支持的制度,其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加快适应教育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并促进职业发展。
重要性平滑过渡对于初次踏入教育领域的青年教师来说,他们可能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如课堂管理、教学方法和评估等。
导师制度可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角色和工作要求中。
促进专业成长导师可以向青年教师传授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导师合作,青年教师可以快速掌握行业最佳实践,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提供心理支持青年教师在教育领域中可能会面临挫折和压力。
导师可以提供情感上的支持,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并持续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实施影响师资队伍稳定性和发展潜力的提升导师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青年教师更好地发展和定位自己的教育事业。
这将进一步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教育质量的提升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青年教师能够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这将直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师职业发展的推动通过导师制度,青年教师可以获得更多机会参与教育改革和课程设计等教育活动。
这将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教育创新的推进导师制度可以培养青年教师的教育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
这将进一步推动教育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结论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对于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平滑过渡初入教育领域的青年教师,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和提供心理支持。
此外,导师制度的实施对教育系统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教育质量的提升、教师职业发展和教育创新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教育领域中普遍推广和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保证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继承本校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增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高尚师德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校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的考核。
1. 调入本校不满一年的教师;2.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上述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区级以上评优、评先;三、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具有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学校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四、导师的职责一)学科教学培养学校指定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对子。
培养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开展,包括备课、常规课、研究课、辅导以及课改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1、负责青年教师的帮扶工作。
对青年教师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从工作态度、师德形象、教学思想、教学行为、教学技能、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及教育创新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2、每周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说课性质的单元或章节教学指导,审阅青年教师教案,并签署建议和签字。
3、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五节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评课;精心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
4、指导教师要向所帮扶的青年教师及其他青年教师做到课堂、教案两开放,以便于青年教师随时听课学习。
二)班级管理培养包括新任班主任和未任班主任教师,学校指定有经验的班主任帮带指导,培养内容主要围绕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的日常管理、班级活动设计和组织等工作,被培养教师能够很好的掌握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导师制是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教育部制定了《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导师的选择和职责1.导师选拔: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导师的优势特长,进行导师的选择,确保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2.导师职责:导师应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包括教学指导、科研引导、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导师应关注和熟悉青年教师的学术发展和心理需求,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
二、青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青年教师有选择导师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导师的特长进行选择;青年教师有接受导师指导的权利,可以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帮助。
2.义务: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导师的工作,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青年教师应按要求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三、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关系1.互帮互助:导师和青年教师应形成互帮互助、相互学习的关系,共同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2.导师指导:导师应以身作则,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教育和生活上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和困惑。
3.青年教师反馈:青年教师应向导师反馈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四、导师制的评估和改进1.导师的评价:学校应建立导师的评价机制,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制度的完善:学校应加强对导师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导师制的有效运行。
五、导师制度的纪律和责任1.导师的纪律:导师应严守教师的职业操守,尊重青年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青年教师的权益。
2.青年教师的纪律:青年教师应恪尽职守,遵守学校和导师的规定,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导师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一)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3、作业批阅及学生研究评价;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5、题选编及命题制卷;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1. 背景与目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为了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教育工作,在教育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公司旨在培养出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通过导师制度的实施,为青年教师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个人发展机会,助力他们在教育事业中取得成功。
2. 定义与范围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担任导师或被指定为青年教师导师的教职员工,并覆盖以下内容: -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 -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 -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 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与评价。
3.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3.1 导师的角色青年教师导师是本公司经验丰富、具有一定资历和特长的优秀教职员工,承担指导和辅导青年教师成长的责任。
3.2 导师的职责导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对青年教师进行入职培训,并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 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职业规划,并提供指导; - 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解答疑惑,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 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的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4.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4.1 导师的选拔•导师的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教务处共同组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
选拔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导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悉心指导、关心学生的态度和情怀。
4.2 导师的任命•导师的任命由上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发布任命通知书。
5.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5.1 制度的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负责制定导师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发展计划。
•导师制度应与公司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有效的实施。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目标责任书
甲方:(学院)乙方:(导师)丙方:(被培养教师)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及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尽快使青年教师成长起来,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
根据《XXXXX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明确责、权、利,保证培养效果,经甲、乙、丙三方商定,特提出如下目标责任,共同遵守并努力完成。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目标如下:1,培养丙方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严谨求实的精神。
2.通过乙方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丙方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
3.通过培养,丙方应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关心和爱护学生。
4.通过培养,丙方应能够编写科学、规范、可行的教案。
5.通过培养,丙方应具有独立承担讲授课程、组织教学及指导实验能力,以及初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甲方要选择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职业道德规范,教学效果良好的在职教师作为导师。
三、甲方为乙指定培养对象,并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的特点,提出其培养周期(1--2年)及其他要求。
四、甲方有权检查、考核乙方和丙方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同时要建立导师制的培养档案,以便检查。
五、乙方要根据专业及课程实际,提出培养丙方的具体方案,并经系(部)及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乙方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丙方的培养工作,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七、丙方要服从甲方分配及乙方的要求,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八、甲方在经费中适度资助乙方完成培养过程,并将导师的工作记入年终考核中。
九、培养结束后,乙方和系(部)要为丙方做出“培养考察结论”,上报甲方存档。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起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教育工作者和青年教师。
第三条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指由经验丰富的教育工作者担任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和激励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教育业绩和专业能力;
(二)具备协助青年教师成长和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培养引导能力。
第五条青年教师导师的职责包括:
(一)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和课堂管理;
(二)协助青年教师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三)引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提供专业发展的指导和培训;
(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六条青年教师在指导阶段享受一定的研究、培训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由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就是《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文(4篇)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文1. 导师制度的意义导师制度旨在为中学青年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成长为优秀的教育者。
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导师建立良好的师徒关系,青年教师能够获得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职业发展方面的指导,并提升自己在教育领域的竞争力。
2. 导师的条件和选拔2.1 导师的条件- 导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卓越的教育教学能力;-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理念;- 导师应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导师应具备较高的自我学习和自我反思能力。
2.2 导师的选拔- 由学校组织教师投票选举产生导师候选人;- 学校根据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教学业绩和师德表现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导师名单;- 导师的任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可继续评估选择。
3. 导师制度的实施3.1 导师分配- 学校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需求和教学特点,进行导师的分配;- 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保师徒关系的融洽和互惠互利。
3.2 导师指导计划- 导师与青年教师在每学年初制定指导计划,明确目标和内容;- 指导计划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观摩、教学反思及提升、职业发展规划等内容;- 导师和青年教师定期会面,进行指导和反馈。
3.3 导师指导方式- 导师为青年教师提供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导师与青年教师一同参与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活动,促进经验和观点的交流;- 导师建议青年教师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会,提升专业素养。
3.4 导师激励机制- 学校对导师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导师参与培训和研讨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学术积分;- 导师通过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4. 导师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 学校设立相应的导师制度管理机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定期听取青年教师对导师的评价和反馈,调整导师指导计划和安排。
4.2 评估机制- 学校每年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导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操守;- 导师评估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优指标之一,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第一篇: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暂行办法为了全面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青年教师成长,现结合我校目前青年教师数量偏多,职称偏低这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凡招聘、录用、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不具备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培养期限一般为两年。
三、培养目标:青年教师经过两年的培养,能较好的完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环节,过好教学关和管理关,并为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奠定基础。
四、培养导师的遴选和职责:导师的选拔由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商议提出,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导师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的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含中学一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原则上一位业务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教学,一位班主任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的学生管理技巧。
导师要帮助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教学上坚持传、帮、带,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
五、培养方案: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培养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讲稿)、并审阅教案(讲稿)。
3、要求导师每月至少随堂听青年教师2 节课,课后及时进行分析评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指导培养对象上一次教学公开课。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班主任工作、撰写读书笔记、专题作业、教学论文等。
每季度检查一次读书笔记,每学期检查一次专题作业,每学年批改一篇学术论文(要求有独到的见解)。
5、两年内带领青年教师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或者教学案例研究。
6、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提交本学年青年教师的情况报告,并包括以下材料:经修改后的教案(讲稿);经审阅后的读书笔记、专题作业及学术论文、班主任工作总结;青年教师的学年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答疑和批改作业)及自学情况的综合评述。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青苗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一)2018年以后来院工作或2018年以后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二)35周岁(含)以下、未曾接受过导师指导者;(三)特殊情况下,经系(部)集体研究讨论,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能力和(或)科研能力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二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通常为两年。
从2018年起,每年选拔若干对教师结成导师制师徒对子。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或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个别专业也可由优秀的讲师担任。
(四)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获奖者优先。
第四条导师应履行的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二)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拟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培养计划书必须包括培养的目标或预期取得的成果,具体任务,日常工作要求,以及导师指定的需要完成的任务;(三)指导青年教师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熟练把握各教学环节(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堂讲授、作业批改、答疑、考试等),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实践;(四)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类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带领青年教师接触行业,参与行业服务活动第五条导师选拔程序(一)根据导师的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各系(部)推荐导师人选;(二)人事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3篇)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1、培养目标:半年入门,一年成型,二年成熟,三年出成绩。
2、岗位职责:①每学期和徒弟一起制定为期一年的成长提高计划。
②帮助青年教师研究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分析教材,选择教法学法,指导青年教师学习理解课程标准,制定目标,确定重难点,备好每一节课。
③第一学期每周随堂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少于____节课,课后进行评价和指导。
④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上好一节高质量的校内汇报课,在大型教学活动中帮助取得好成绩。
⑤重视对青年教师课堂教育管理能力的培养,做到师生和谐,愉快教学。
⑥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心态方面的学习提高。
⑦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撰写一篇学科教学方面的反思性文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⑧每学期结束写一份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工作鉴定意见。
二、青年教师的成长目标和义务1成长目标:一年摸清,二年创新,三年展示。
2应尽的义务:①端正态度。
真诚、勤奋、谦虚。
勤提问,多反思,长沟通。
②活学活用,先听后讲,先学后教。
③注重程序,上课前教案要先交指导教师过目,选题让师傅帮助定夺。
④规范性听课。
把握准确新授课,复习课,实验课等课型特点和环节。
⑤学令配合。
及时高效完成师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拖沓应付。
⑥主动反馈,每月上好一堂优质汇报课,针对不足梳理整改意见。
⑦学令研究。
选定一个课堂教学高效化方面的小课题,在师傅的帮助下进行研究。
⑧自主学习,坚持每周一反思,每月一案例的书写,积累教学经验,并征求师傅意见。
三、考核评价及奖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周期进行评价和一次性奖励。
分管校长和教科室总牵头,教导处、教研组协作。
(一)考核内容1、徒弟:听课节数、听课笔记质量、教案书写质量、赛课成绩、科研水平等。
2、师傅、听课节数、指导次数、徒弟获奖、徒弟教学成绩、学生评价。
以教学质量提高进步为主要标准。
(二)奖励办法依据徒弟的实际表现对指导教师相应奖励。
(三)标准1、听课达到要求节数,教案书写达到优秀,教学成绩在学校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培养过程资料齐全,学生评价满意五项标准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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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
见);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教师与自己同一门课程课时的三分之一,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四)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二)原则上自始至终要跟导师与自己相同课程的班级听课,至少不能低于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二。
六、导师遴选程序
(一)由教研室提名推荐导师人选,系(部)初审,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聘任。
(二)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结对可以双向选择,也可由系部统一指派,结对的一定是本学期相同课程的教师,系部每学期开学前前把结对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七、导师任期
(一)任期为一个学期。
如需要,可续聘。
(二)每名导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八、导师与被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导师实际指导课时*职称单价*0.9的系数计入教学工作量,被指导教师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进行听课补助。
从系部包干经费中列支。
九、考核
(一)学院、系(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
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得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相关系(部)与教务处审核备查。
(二)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学期末,教务处、院教学督导组对导师与被指导教师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为不合格者,除工作量不能计算外,还将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三)教研室每学期初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每学期末组织听一节考核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四)学院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系(部)、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