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风险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四条保证金缴纳标准:1.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按年度缴纳;2. 风险等级越高,缴纳标准越高;3. 新成立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模,确定初次缴纳标准。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方式:1.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缴纳标准向企业财务部门缴纳;2. 财务部门在收到保证金后,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六条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维修和更新改造;2. 用于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培训及宣传;3. 用于事故应急救援、赔偿和善后处理;4. 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七条保证金使用程序:1. 使用保证金前,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报企业领导审批;2. 企业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3. 使用保证金后,使用部门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八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降低,缴纳标准相应降低;2. 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要求;3. 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连续两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企业在符合退还条件后,向财务部门提出退还申请;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后,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退还手续;3. 退还的保证金应扣除使用部分,余额退还企业。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保证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保证金缴纳、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保证金缴纳、使用的监督检查。

安全文明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参与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设立安全文明保证金,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内容第四条保证金金额及缴纳1. 保证金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工期等因素,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2. 保证金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缴纳比例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使用及退还1. 保证金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2.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安全事故和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

3. 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约行为,按以下规定扣除保证金:(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50%。

第六条保证金管理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保证金专户,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由建设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隐瞒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可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保证金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准。

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确保银行资产安全,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保证金是指客户为保障其在银行办理业务的资金安全,按照银行规定存入专户的保证金。

第二章安全保证金的设立与缴纳第四条客户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缴纳安全保证金:(一)存款业务中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业务;(二)贷款业务中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业务;(三)其他经银行批准需要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根据客户业务类型、金额及风险程度由银行制定。

第六条客户缴纳安全保证金时,应向银行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和开户资料。

第七条安全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票等,具体缴纳方式由银行规定。

第三章安全保证金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安全保证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安全。

第十条银行应定期对安全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在以下情况下,银行可以动用安全保证金:(一)客户因故需要提前支取存款;(二)客户贷款逾期,银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三)银行因业务需要,经客户同意后,依法动用安全保证金;(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银行动用安全保证金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四章安全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三条客户办理业务完毕后,银行应及时退还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

第十四条银行退还安全保证金时,应核实客户身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应设立安全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安全保证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银行应加强对安全保证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银行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建筑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保证金管理,保障建筑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建筑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缴纳的,用于赔偿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的资金。

第四条建筑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标准:1. 保证金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2%。

2. 特殊工程或高风险工程,保证金金额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方式:1.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工程合同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

2. 保证金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第七条保证金缴纳手续: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保证金缴纳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八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 赔偿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

2. 支付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停工、修复等费用。

3. 用于安全生产设施的购置、维修和更新。

第九条保证金使用程序: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报告。

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3. 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 建设单位应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施工单位使用保证金。

第十条保证金使用监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保证金使用专户,专款专用。

2. 保证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证金缴纳1. 各部门、子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2. 保证金金额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 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缴纳。

4. 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前,逾期未缴纳的,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

三、保证金管理1.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收取、保管和使用。

2. 保证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1)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2)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宣传等费用;(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赔偿;(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4. 保证金的使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保证金退还1. 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无违法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2. 申请退还保证金的企业需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安全生产保证金退还申请表;(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退还条件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证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保证金管理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保证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保证金规定(3篇)

安全保证金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的资金。

第四条保证金缴纳、使用、退还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保证金:(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生产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具体缴纳比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方式:(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季度缴纳保证金;(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缴纳保证金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保证金缴纳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八条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一)支付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支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产生的罚款;(三)支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调查、鉴定、鉴定评估等费用;(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保证金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并需要支付罚款;(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调查、鉴定、鉴定评估等费用。

安全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保证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业务和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安全保证金管理第四条安全保证金是指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设立的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2. 安全生产技术改造;3. 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教育;4.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5.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6. 安全生产奖励;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安全保证金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程序:1. 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说明使用理由、金额、用途等;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本制度规定;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金额和用途使用安全保证金;4. 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章安全保证金监督第八条公司设立安全保证金使用监督小组,负责对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安全保证金使用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1. 对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核;2. 定期检查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3. 对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4. 对违规使用安全保证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安全保证金使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规使用安全保证金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通报批评;2. 经济处罚;3. 取消相关人员的奖励资格;4. 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企业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和退还等事项,确保安全保证金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安全保证金的管理第四条安全保证金是指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按照规定向员工收取的保证金。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金额及缴纳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保证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第八条安全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及赔偿;(二)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医疗救治及抚恤;(三)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维修及更换;(四)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环保、安全设施维修及更换;(五)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及奖励;(六)其他因安全生产需要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十条使用安全保证金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安全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一条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公司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退还安全保证金:(一)员工因工作原因离职,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离职前一个月内未发生安全事故;(二)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离职前一个月内未发生安全事故;(三)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辞退,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离职前一个月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员工符合退还安全保证金条件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人力资源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安全保证金。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安全保证金的管理,确保银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与安全保证金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安全保证金的安全,防止保证金被挪用、侵占或损失;(二)流动性原则:保证安全保证金能够随时满足银行业务需要;(三)效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安全保证金的运用效益;(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第二章安全保证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安全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安全保证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取、使用、监督和退还;(三)定期对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对违反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保证金管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保证金的收取第六条本行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收取安全保证金:(一)为他人提供担保;(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三)发行金融债券;(四)办理其他需要收取安全保证金的业务。

第七条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执行。

第八条收取安全保证金时,应与客户签订安全保证金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保证金的使用第九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抵偿客户违约责任;(二)用于支付因银行经营风险造成的损失;(三)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政策允许的事项。

第十条安全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安全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二条客户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合同时,应退还安全保证金。

第十三条安全保证金的退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客户在退还安全保证金前,应结清与银行的其他债权债务。

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维修、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与使用第四条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安全生产,由生产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一定金额。

第五条保证金收取标准:(一)根据生产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规模、作业类型等因素确定;(二)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三)保证金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保证金收取程序:(一)生产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二)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三)缴纳保证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保证金使用范围:(一)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器材等;(五)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保证金使用程序:(一)生产单位或个人提出使用申请,说明使用理由、金额及用途;(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使用申请,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三)使用保证金应当遵循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保证金收取、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二)对保证金缴纳、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保证金收取、使用情况。

第十条保证金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生产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降低安全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与新(改、扩)建工程、检维修作业、工程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合作的承包商。

第二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三条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保障其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第四条保证金的管理原则:1. 合同约定: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退还条件等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分阶段缴纳: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缴纳,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专款专用: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公正透明: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标准:1. 根据承包商的资质等级、施工内容、工程规模等因素,确定保证金金额。

2. 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方式:1. 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足额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2. 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收据。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七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施工项目完成,且无安全事故发生。

2. 承包商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商主动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承包商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还手续。

3. 退还保证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承包商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承包商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金的收缴,每年收缴一次。

2、安全生产保障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对于完成生产责任目标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障金等额返还。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通过文件决定的方式给予收缴。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在专户上的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接受同级部门的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向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为杜绝事故的发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追加安全设施投入资金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2)是指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设立一种经济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度。

该制度强调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并以此作为处罚、赔偿等安全风险的一种保证。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缴纳保证金: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资质或执照时,需要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等级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这些保证金将用于承担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赔偿。

2. 风险评估和分类: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生产工艺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类。

通过评估结果确定保证金的金额。

3. 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保证金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并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保管。

当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时,相关部门可以使用保证金来进行处罚、赔偿或整改。

4. 惩罚措施:如果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并使用保证金进行赔偿。

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工地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地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第四条保证金收取标准1. 保证金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2%。

2. 保证金收取比例可根据工程类型、工期长短、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调整。

3. 保证金具体金额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保证金收取程序1.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保证金收取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审批。

2. 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向施工单位收取保证金。

3. 保证金收取后,财务部门应出具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及收取凭证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安全事故发生。

2.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安全生产责任,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了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

2. 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还条件。

3. 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将保证金退还给施工单位。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保证金管理1. 保证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户存储。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挪用或借出保证金。

3. 保证金收据及收取凭证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盘点。

第九条保证金使用1. 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a. 支付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b. 用于安全设施的购置、维修和更新;c. 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d. 用于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保证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工程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保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开工保证金,二是竣工保证金。

第六条开工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收取,竣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七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八条保证金用于支付因工程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第九条保证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保证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违约行为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申请;(二)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赔偿申请,确认赔偿金额;(三)建设单位将赔偿金额从保证金中划拨给施工单位。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退还竣工保证金。

第十二条退还保证金前,建设单位应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已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存在未结清的赔偿款项。

第十三条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操作如下:(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二)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退还申请,确认退还金额;(三)建设单位将退还金额划拨给施工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骗取保证金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保证金(3篇)

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保证金(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保证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地区实际需要,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缴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等价物。

第四条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三)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四)动态调整、合理负担。

二、保证金缴纳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保证金。

具体缴纳标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证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二)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证金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缴费凭证。

三、保证金使用第九条保证金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投入;(二)事故救援;(三)事故赔偿;(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保证金:(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救援的;(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赔偿的;(三)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使用保证金,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缴费凭证;(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使用保证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保证金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使用凭证。

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缴纳标准、使用范围、退还条件等,确保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及时返还,合理使用。

第三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我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年度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如下:1. 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2. 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3. 安全质量保证金缴纳期限为每年一度的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

第四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安全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 改善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赔偿;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 质量改进和提升;6. 其他与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第八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 使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使用情况报告。

第六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1. 安全生产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 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了缴纳义务;4. 其他符合退还条件的。

第十条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退还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企业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证金的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约束和激励。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内容第四条保证金标准及缴纳1. 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

2. 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保证金标准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用途1. 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维护等。

2. 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

3. 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赔偿等。

第六条保证金退还1. 在合同履行期间,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的,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核实后,可退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保证金合法合规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设立安全责任保证金,督促企业各级领导、部门、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责任明确,奖罚分明;(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4)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岗位及员工。

四、保证金设立1. 保证金总额: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2. 保证金来源:由企业财务部门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或者由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

3. 保证金收取: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取标准和方法。

五、保证金使用1. 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投入;(2)安全生产事故赔偿;(3)安全生产奖励;(4)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费用。

2. 保证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合理使用,确保安全生产;(3)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六、保证金退还1. 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予以退还:(1)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经企业董事会决定;(3)其他经企业董事会认定的情况。

2. 保证金退还程序:(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退还申请;(2)企业财务部门审核;(3)企业董事会审批;(4)退还保证金。

七、责任追究1. 企业各级领导、部门、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收取、使用、退还保证金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修订本制度如有修改,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重新发布执行。

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2. 原材料、产品的安全管理;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5.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保证金收取1. 公司根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保证金金额。

2. 各部门、岗位的保证金金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测算,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 保证金收取时间:员工入职时一次性收取,离职时退还。

四、保证金用途1. 用于支付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员工伤亡赔偿费用。

2. 用于支付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

3. 用于支付因安全风险造成的事故预防、整改费用。

4. 用于支付因安全风险造成的事故调查、处理费用。

五、保证金退还1. 员工离职时,公司应根据以下情况退还保证金:(1)员工因正常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退还全部保证金。

(2)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金额后退还剩余保证金。

2. 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六、监督管理1. 公司设立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保证金收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保证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责任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减少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管理原则:1、安全责任保证金是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经济措施,必须按照安全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采取“以罚促改、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式,将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沟通,保证措施的落实及效果的显现。

3、安全责任保证金在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的基础上,要合理使用,不能以停产为条件的手段,谋取非正常的经济利益。

四、安全责任保证金的范围和数额根据公司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决定安全责任保证金的范围和数额。

五、安全责任保证金的管理1、安全责任保证金由财务管理部门所管理。

安全责任保证金应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和支付相关费用。

2、公司运营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安全责任保证金的使用方案。

方案应详细列出保证金使用的事项、数额、期限和费用等。

经财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3、使用安全保证金的事项如下:(1)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先期投入;(2)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临时解决安全隐患的工作;(3)用于保证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4、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责任人将被罚款,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5、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安全责任保证金的安全。

六、安全责任保证金的退还若不再支付安全责任保证金的理由存在,需向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退还。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可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七、安全责任保证金的监督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帮助解决。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的自检和随机抽查。

八、责任制度1、定义职责(1)运营部门:负责安全责任保证金使用的方案的制定。

(2)财务部门:管理安全责任保证金的账户和相关报表的制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行为,建立工程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施工单位
3 安全保证金缴纳对象、方式
公司所有施工(土建、安装、装饰、桩基施工等)单位都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到财务部办理安全保证金缴纳手续,由财务部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安环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4 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
工程造价范围缴纳保证金额度
小于20(万元) 20000
20--50(万元) 30000
50--100(万元) 50000
100(万元)及以上 80000
5 针对安全保证金扣款的使用
5.1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5.2 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5.3 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5.4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5 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考核。

5.6 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完成安全目标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的施工人员。

5.7 安全保证金扣款全额用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公示。

6 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6.1施工单位按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入场。

出现安全保证金不足(被扣款),由施工单位在3日内补齐,逾期者每天加罚1%的滞纳金,10日内仍不补交即责令停工,切改施工单位。

6.2 财务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支付和保管工作。

开设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依据工程处、安环处共同出具的《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返还保证金。

6.3 针对新入场的施工单位,招标部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方式等条款。

(或另附协议)
6.4 安环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拒不签订者不予入场。

6.5 工程处、安环处每月依据《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向财务部上报对施工单位奖励与考核,并在工程会上通报,在公示栏内公示。

安环处建立台帐,作好详细记录。

6.6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携带工程安全保证金缴纳单据、考核单据到安环处、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安环处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根据考核得分返还相应安全保证金。

7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考核,自2012年2月12日起执行。

8 附件:《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
《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
**化工有限公司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试行)
公司负责人:安环处:工程处:注:每一考核项目扣分累加不超过该项标准分值,超过按标准分值扣分。

返还比例:得分90分以上者全部返还;
得分80-90分者返还75%;
得分70-80分者返还50%;
得分70以下者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