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设立时是有限责任公司好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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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公司类型,但在法律地位、经营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全权经营并负担全部债务的企业形式。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创业者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独立承担所有企业的风险和债务。

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业务和个人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创办简单、运营灵活,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然而,缺点是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企业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多个合伙人为共同目标而设立的企业。

合伙人在企业中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术,并共同承担风险和债务。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成立灵活,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制定协议。

合伙企业的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他们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企业债务而受到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种类似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有明确的界限,股东不承担超出其投资的额外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相对较为灵活,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是设立和运营流程相对复杂,需遵循各项法律法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的各项权益以股份形式明确,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是股东不负有无限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变现自己的投资。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规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来管理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今天,越来越多的⼈选择开公司⽽不是打⼯。

但创办⼀家公司不容易,在创办之初,究竟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者的概念和区别理解不清。

相信创业者们很想清除了解其中的区别,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数限制:《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公司法》第七⼗⼋条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四条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公司法》第⼀百三⼗⼋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的证券交易场所进⾏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式进⾏。

《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创业者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者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者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一、企业组织形式优劣分析:1、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使企业日后出现运营困难,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通常情况下也不能向股东要求偿还。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创办费用较低;第三,合伙人人数没有限制,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第四,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

合伙企业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普通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第二,权力分散,决策效率低,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矛盾;第三外部筹资比较困难。

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创立容易,结构简单;第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只需按照盈余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主要表现在:第一,投资者需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第二,企业年限受限于投资者的寿命;第三,规模较小,很难从外部获得资金。

二、实务指南:创业者如何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创业伊始,创业者不但需要了解我国现有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更应当了解每一种组织形式的优劣,从而选择一种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通常来说,选择组织形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拟投资的行业。

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法律规定只能采用特殊的组织形式,如律师事务所只能采用合伙形式而不能采用公司形式。

对于银行、保险等行业只能采用公司制。

因此,根据拟投资的行业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了的行业,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选择组织形式。

近来非常热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只允许选择公司制和合伙制,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了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2、创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

创业者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是创业者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企业组织形式与创业者日后承担的风险息息相关。

公司制企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制企业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要创业的话,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呢

如果要创业的话,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呢
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存在必定都有其弊端和优势,分析如下,看自己的资本额有多少,资本形式是什么,的经营目的是什么,等等独资企业:可以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去工商部门登记个体工商户,两者都不是法人,以个人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好处是只交付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这两者的区别则是相关的法律渊源不同,前者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后者是《民法通则》,以前缴的税不同,不过现在已经相同了。合伙企业:也有两种,跟上面差不多,分为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法律来源与上面一样,跟独资企业的区别当然就在于出资的人数咯,现在还有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当中部分出资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比较复杂,需要再发邮件给讲。总的来说,以上几种形式的对而言有用的区别在于,前面两种都只缴个人所得税,成立公司的话,公司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是法人。还有就是承担的责任不同,前面两个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借钱还不了的时候怎么办的问题。最后一个区别就在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最低的是个体工商户,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需要知道个体工商户的,这个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要求1万,有限责任公司要求3万。嗯,差不多了~

创业公司设立时是有限责任公司好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好

创业公司设立时是有限责任公司好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好

(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新设股份公司有以下缺点:(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

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二)新设有限公司的优劣势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缺点主要是(1)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然后我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主要确定的两种企业形式,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所以股份转让的便利性既是优点又是缺点。

大学生创业公司形式的选择

大学生创业公司形式的选择

对大学生创业选择的企业形式的分析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首先就要选择适合的企业形式。

当前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企业形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在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三种法律形态。

我认为大学生创业可以选用的企业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三种企业形式展开分析:一、利弊个人独资企业1、优势:①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

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②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

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③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劣势①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

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②投资者风险巨大。

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

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③企业连续性差。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④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合伙企业1、优势:①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什么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什么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如何选择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何区别?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不知道选择哪种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好,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好?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一、什么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简单来说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而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何异同?相同点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成立公司的时候,你出了多少钱,那么你只需要对公司承担这份金额的责任,如果公司破产了,你不需要再承担超出这份金额以外的钱。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你出钱投资公司后,那笔钱就是属于公司的钱,不再由你自由支配。

不过,你的存款还是你的存款,如果公司破产后,你也不用承担其它责任。

3、“三资本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要全部加以认购。

二、“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

三、“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不能随意改变,不然会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你拥有股权转让的自由,但不能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不同点1、股份转让的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较多,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不能私下转让。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受限制。

2、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创业者该选择怎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者该选择怎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者该选择怎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李依若 20 生化人力 1201s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等等。

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创业者必须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甄选出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创业者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非常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企业注册流程、企业纳税的多少、创业者个人须承担的责任、创业者的融资行为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走向。

定义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公司: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特征优缺点合伙企业较适合对于初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从设立条件、融资难易程度、注册资本、税收负担、管理效率等方面看,合伙企业较适合。

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志同道合的朋友们想要合伙开一家店,毕竟资金方面有限。

选择合伙企业不用缴纳法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大大减少了税收成本,非常适合资金缺乏、无专利技术、积极肯干的大学生。

在良好的发展下(资金充足,经营管理经验足,技术完备),他们也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他们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五种类型的企业举个例子

五种类型的企业举个例子

五种类型的企业举个例子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适用情况:是最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风脸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

4.外商独资公司: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

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5.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syb创业培训第五步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syb创业培训第五步选择企业法律形态

syb创业培训第五步选择企业法律形态从一开始创业的时候,选择适合的企业法律形态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会带来不同的法律责任、税务优惠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差异。

在SYB创业培训的第五步中,我们将探讨选择企业法律形态时需要考虑的几个重要因素。

1.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最为简单、灵活的企业法律形态之一。

个体工商户通常适合于个人经营的小型商业。

与其他企业法律形态相比,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程序简单,成本较低,且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特点是个人无需与其他人合作,完全独立经营。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相对简单,便于管理。

然而,个体工商户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是没有法律上的区分,因此,个体工商户的所有债务由个人负责,风险比较高。

此外,个体工商户往往难以获得较大规模的融资,发展受限。

2.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经营的企业法律形态。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债务,并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和经营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合作伙伴的投资和经验共同实现业务目标,分摊风险和责任。

此外,合伙企业相对于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融资,发展潜力更大。

然而,合伙企业也存在一些弊端。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和经营管理往往需要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约定,过程可能比较复杂。

此外,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也是合伙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3.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企业法律形态。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有限,也就是说,公司债务不会超过股东投资的金额。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而言,更具有弹性。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份来吸引外部投资,并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运营方式。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法人身份,便于管理和融资。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和管理也相对复杂一些,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求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商业领域,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和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JSC)是两种常见的企业形式。

尽管它们都是为了限制企业主的个人责任,但在组织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1.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公司。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持有公司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每个股东的责任和权益由其拥有的股份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由董事会或经理层负责,他们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公司,其所有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每个股东的股份由其投资的资金量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股东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个人责任是有限的。

他们只需要承担其所投资股份的损失,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或法律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具有更高的责任。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可能需要使用其个人财产来弥补债务。

这意味着股东在公司的偿还能力和债务管理方面承担更高的风险。

3.所有权和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所有权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地买卖或转让其股份。

转让股份通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利益的整体。

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所有权以股份的形式存在,并且可以通过股权交易自由转让给其他人。

股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其股份,而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4.法律要求和监管程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相对灵活。

在许多国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相对较少,监管程度也较低。

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容易设立和运营,并且对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创业初期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创业初期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创业初期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人怀揣着梦想踏上创业之路。

然而,创业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充满了各种挑战和风险,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如果在创业初期忽视了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导致创业失败。

因此,了解并规避法律风险对于创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创业初期常见的法律风险1、公司设立与组织形式选择不当在创业初期,创业者需要选择合适的公司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责任不清、权益受损等问题。

例如,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对这一风险认识不足,可能会让合伙人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2、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创业者往往拥有独特的创意、技术或品牌,但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可能会被他人抄袭或模仿,从而失去竞争优势。

3、合同风险在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公平、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纠纷,导致经济损失。

例如,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约定模糊,就容易出现争议。

4、劳动用工风险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如果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可能会面临劳动仲裁和赔偿。

5、税务风险创业者如果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可能会出现税务申报错误、偷税漏税等问题,从而面临税务处罚。

二、如何规避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1、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在创业之前,创业者应当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税法》等。

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阅读法律书籍、咨询专业律师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选择合适的公司组织形式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创业项目的特点、资金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管理模式等因素。

如果对公司组织形式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新企业的法律形态选择

新企业的法律形态选择

新企业的法律形态选择纵观当今的商业环境,新型企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法律形态选择。

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新型企业的法律形态选择愈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本文着重讨论新型企业的法律形态,并分析其优缺点,以供创业者参考。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

它具有以下优点:1. 私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

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不产生关联。

这有助于保护合伙人的私人财产。

2. 合伙人责任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只要他们不参与公司管理,就不需要对公司发生的亏损承担个人责任。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一些缺点。

例如,成立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花费较高的费用。

此外,在向公众募资时,有限责任公司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另一种新型企业法律形态。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它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1. 税收架构灵活。

在合伙企业中,收入和支出的纳税都是由合伙人个人来处理的。

这样,合伙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税收策略。

2. 合伙人拥有更多的控制权。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随着业务的需要进行调整,这样企业有更多的灵活性。

而且,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这对很多创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债务不偿还,合伙人可能会失去个人财产。

这是很多人不愿意承受的风险。

三、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经营的企业,是迅速发展的新型企业形态。

其优点包括:1. 管理简单。

因为只有一个人经营企业,所以这样的企业管理没有那么复杂。

2. 控制权归个人所有。

这样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都由个人所有,这是许多创业者钟爱的。

但是,独资企业的缺点也非常明显。

最大的问题是,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承担了所有责任,包括可能遇到的债务问题。

这离开了一定的风险。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企业形态,最大的优点是:1. 资本规模大。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特征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刘国镔说创业7,创业注册公司,公司主体你选对了么?

刘国镔说创业7,创业注册公司,公司主体你选对了么?

刘国镔说创业,创业注册公司,公司主体你选对了么?前几天,同事的亲戚想注册公司,就来请教刘国镔老师注册什么类型的企业更好,更安全。

刘老师解释道:在我国,企业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公司。

包括有限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个是个人合伙企业。

此外,往宽处说,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上活跃度低,这里不做讨论。

在这些企业组织形式当中,最重要的是公司。

我们知道现代公司有三大特征:法人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有限。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何为“法人”?“法人”不是人,是一个组织,法律把它看作“人”,是为“法人”。

法人有很多种,有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所谓人格独立,即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约、起诉、应诉,它的荣誉也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尤其独立于股东。

所谓财产独立,即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尤其要与股东的财产分开,不能混同。

即便是股东,也不能随便拿走公司的财产,否则会引发股东纠纷,或者受到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制裁。

责任有限制度是现代公司的灵魂。

我们的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里面都有“有限”两个字,指的就是责任有限。

责任有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公司责任有限,公司以自己的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股东责任有限,即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我是股东,除了缴清认缴的出资,公司赔再多的钱,原则上与我无关。

了解了不同企业名称的含义,相信大家马上就知道自己注册什么公司更划算了吧。

版权声明:本文作者刘国镔,资深企业顾问,实战型股权问题专家。

有二十多年企业管理、执业律师工作经历。

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大、清华、吉大等高校MBA、EMBA、总裁班特聘讲师,多个大、中型民营企业组织发展战略顾问。

他参与创办或指导经营管理的企业上百家,总资产数百亿元;参与处理各种企业纠纷数百起;成千上万人从他的课程中受益。

公司法作业-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公司法作业-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公司法作业一:一: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当你创业时,什么情况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情况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答:相同点:⑴都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⑵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⑶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⑷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是分离的。

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⑹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不同点:⑺股东的数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

⑻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1000万元。

⑼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

⑽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⑾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⑿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对外公开,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要对外公开。

在创业的时候,当自己的资金在3万左右,股东人数很少的时候,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当资金累积到1000万以上,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时候,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版)设立不同企业类型利弊分析

(完整版)设立不同企业类型利弊分析

设立不同企业类型利弊分析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优势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组织结构简单,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不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可以只设董事会。

②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限制,股东之间易协调。

③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主义稍微缓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不用对外公布。

不足①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从事个人的业务。

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避责任和风险。

②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

股东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及相对人利益。

③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

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咼。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优势①加快资本集中,大规模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生活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

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建立适当的经营机构,监督管理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既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又充分调动管理者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③实现资本稳定性与股份流通性的有机集合,通过发售股票为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者可以随时进入证券市场实现所持股票的购入和发售。

不足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权与经营权以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数量来决定,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容易造成大股东对于小股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不顾。

②设立与运行机制复杂,对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相对较弱,行动迟缓。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和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两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

它们在组织结构、股东责任、股权转让和治理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1. 组织结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组织。

股份公司通常有两类股东:普通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普通股东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和决策权,而优先股股东则享有更高的优先分配权。

股份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同。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或股东的方式进行组织。

有限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其所投资的金额。

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人独资,也可以由多个股东共同拥有。

2. 股东责任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认购股份的责任,其个人资产不负担公司的债务。

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认购股份或出资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违约等问题,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3. 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股份或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股权转让。

这使得股份公司更加灵活,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地转让股权。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符合公司章程或其他合约的规定。

这种限制确保了有限公司的稳定性和合理的股权结构。

4. 治理结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决策权通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来分配。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通常具有更大的决策权。

股份公司通常设立董事会来管理和监督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权通常由所有股东共同行使。

股东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股东协议来制定管理规定。

此外,有限公司通常设立管理层来处理日常运营事务。

5. 注册要求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注册要求相对较高,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股东数量要求和报告要求等。

股份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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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新设股份公司有以下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

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二)新设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缺点主要是
(1)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然后我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主要确定的两种企业形式,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所以股份转让的便利性既是优点又是缺点。

如果创业公司的目标是海外上市,我虽然没有实际接触过,但据我了解境内主体是有限公司也可以。

因此出于管理的简易和节省费用开支这两个理由已经足够了。

(请海外上市专家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创业公司的目标是境内上市,直接设立股份公司这一建议也是有着充足的理由的,我猜测主要理由是规避改制时的净资产出资问题。

说到这个问题又需要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改制,改制的意思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互相转换,但是绝大部分改制都是有限公司改制为
股份公司。

在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时候,实际上是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算为一个新的股份公司的出资实现的。

我理解上就是一个有限公司消灭,而同时产生一个新的股份公司的过程(可能此处表述在法律上不够严谨)。

因此如果有限公司未经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而直接用企业的财务报表去改制,很有可能出现资产不足的情况。

因为很多企业早期的会计水平不够规范,包括一些税务筹划上的考虑,资产的数字是不正确的。

典型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减值中,例如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等,这些减值准备如果在小企业的日常经营当中,其实没有多大的显著感觉,因为税务是不认减值的。

因此很多企业如果没有将各项资产的减值考虑进去的话,就可能造成资产偏高,而同时又因为负债通常来讲比较实在,主要是债务、应付账款等,会导致净资产偏高。

而净资产偏高就会导致改制时出资不实。

出资不实这个事情在以前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在2014年公司法修订后,出资概念虽然有所淡化,但是对于未来志在登陆资本市场的企业来说,会是一个登陆过程中的头疼事。

IPO和新三板挂牌都会对改制过程中的净资产出资过程进行较多精力的关注,如果出现不实,券商在IPO时肯定是要求企业用现金补足的。

而这个现金扔进去是作为“补偿”而不是作为增资的,也就是说股东会白白地扔现金进公司。

而如果不实部分较大,会对股东带来很大的精神打击。

到这里说一句题外话,个别券商完全是为做新三板而做新三板,很不负责任地和会计师把企业翻牌变股份公司以后就拿钱走人了,这样会对以后企业的上市计划造成很大的不便。

所以,回到问题上,直接成立股份公司,用现金出资,可以完美规避净资产出资问题。

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股份公司的运行体系很庞大,5位董事会成员,3位监事会成员,可能一开始员工数还不足8人。

还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并向工商部门报备,较为繁琐。

如果创业公司有较为成熟的人员配备和资金实力,可以直接成立股份公司。

而如果企业处于真正的初创期,建议还是采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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