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方案(含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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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隆小学学生食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

室内环境检验方案

(室内环境检测)

目录

1、项目简介

2、检测目的

3、检测方法依据

4、布点方案

5、采样准备

6、检测设备

7、检测标准

8、出具检测报告

1、项目简介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监理单位: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项目名称:金隆小学学生食堂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广州市花都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结构类型:框架

层数:1层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主要检测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污染物对室内空气污染。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两大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医院;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在建筑和装修完毕7天后,进行五项污染物:苯、氨、甲醛、氡气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浓度检测。并规定各自限量如下表。

表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甲醛(mg/m3) ≤0.08 ≤0.1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2

TVOC(mg/m3) ≤0.5 ≤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2、检测目的

工程在装修完工验收时,需进行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检测,以确定该工程空气质量是否合格。

3、检测方法依据

本次空气质量检测的主要依据及标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布点方案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下表设置:

表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注:按规范要求,房间指“自然间”,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按照规范要求,金隆小学学生食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抽检比例按5%计算,并不得少于3间,具体检测点数量设置如下:

2、装修房验收:

金隆小学学生食堂建设工程项目以完成装修标准进行验收。设9个点。

装修房共设9个检测点,每点检测五项指标:氡、游离甲醛、苯、氨、TVOC。

5、采样准备

如果工程采用集中空调通风,采样和检测工作须在空调正常运行下进行。

如果工程采用自然通风,房间须在封闭1小时后进行苯、氨、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污染物的采样和检测。在封闭24小时后进行氡气的检测。

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6、检测设备

(1)723PC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2)RAD-7测氡仪;

(3)1790F气相色谱仪。

(4)PPM400甲醛检测仪

(5)HJ-Ⅳ热解吸装置

(6)大气采样器

7、检测标准

(1)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GB/T 18204.25-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3)GB/T 18204.26-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8、出具检测报告

该工程现场采样、检测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采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果检测不合格,本检测中心将针对超标污染物的种类提出处理方案建议,工程方配合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本检测中心进行复检。复检所需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量所定。

201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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