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不够消费贷款凑 曲线买房涉嫌违法
银行消费贷款审查要求穿透三层 严控流向房地产
中公财经培训网:/银行消费贷款审查要求穿透三层严控流向房地产“根据监管机构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您在我行申办的贷款涉嫌购置房产,我行将暂停您的闪电贷款额度,请您尽快结清前述贷款。
”近日,有招行用户反应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该用户在招行办理了额度为30万的消费贷款,在一年前用于购买房产,房产全额付清,使用的刷招行卡消费。
招行的一名信贷经理对《一线》表示,银行系统内部很容易查到用户的流水情况,从而判断该用户的消费贷资金是否用作房贷。
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消费贷款只能用于大宗耐用品、教育和旅游等方面的个人消费,不得挪作他用,比如进入房地产或者用于投资。
在5月28日的金融街(000402,股吧)论坛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在介绍当前银行业监管重点时提到,防止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
一家城商行北京分行的信贷经理告诉《一线》,上述案例并非个例,每家银行几乎都是如此。
从去年房贷政策收紧开始,银行对消费贷的审查越来越严格。
只要用户的消费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银行会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通过用户,强制结清贷款。
“规定一直都有,只是之前查得没有那么严,今年查的(用户)越来越多,我们打电话也更加频繁。
“该信贷经理称。
据《一线》了解,今年3月份开始,北京银监局要求银行在审查消费贷款用途时,至少要穿透三层,原来用户在中间转账两次三次以后很难查到,今后将逐渐提高监管透明度。
2017年9月,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重点工作沟通会上曾表示,银行每发放一笔贷款,都要进行“三查”:贷前审查、贷中检查、贷后继续跟踪检查,消费贷款也不例外。
贷前主要审查贷款的用途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贷中要监测资金流向,看资金是不是用于当时申请贷款的项目和用途;贷后还要跟踪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首付贷被定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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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被定性“违法违规”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年第09期
曾被视为帮助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人群购房的“首付贷”金融产品,最近终于迎来了命运裁决的时刻。
由于对购房者购房环节的直接切入,房地产中介机构一直以来是首付贷等金融产品的主要发放渠道。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的大中型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曾为自己的客户提供首付贷等金融服务,只是程度规模不同而已。
而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收购等方式,已经拥有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
首付贷这类产品,实际上是把很多支付能力不足的人拉入了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出现逆转,这些支付能力较差的人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点评
首付贷是否违规的问题,一度争议颇大。
也正因如此,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中,“首付贷”已被确认为违法违规金融产品,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此类产品或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之前为不认可,现已明确为违规,一时甚嚣尘上的首付贷终于尘埃落定。
而且在当前清查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行动中,首付贷也就成为重点检查和整顿的对象。
在此之前,首付贷已经被认定为目前多地房地产市场波动的主要推波助澜者。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09•【文号】银监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当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格局进一步巩固,银行业继续稳健运行,风险抵补能力稳步提高。
但是,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时期,银行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发展转型,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及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当前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信贷科学合理投放,优化信贷结构。
各行要着重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薄弱领域"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要加强行业研究,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二是继续深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各行要及时总结去年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经验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在限期内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采取对不到位贷款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严禁“首付贷”和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4CHINA REAL ESTATE2018年8月份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稳中有涨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了2018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进行了解读。
一、一二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总体平稳8月份,各地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综合调控,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初步测算,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略微扩大0.1个百分点;同比上涨0.9%,涨幅比去年同月回落4.1个百分点;1-8月平均,同比下降0.1%,而去年同期为上涨14.6%。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上涨0.2%转为持平;同比上涨1.2%,涨幅比去年同月回落6.4个百分点;1-8月平均,同比上涨0.5%,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5.9个百分点。
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同比上涨8.6%,涨幅比去年同月扩大0.6个百分点;1-8月平均,同比上涨6.2%,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5.3个百分点。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同比上涨6.5%,涨幅比去年同月回落1.0个百分点;1-8月平均,同比上涨4.9%,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4.4个百分点。
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所上涨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2.0%,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同比上涨8.3%,涨幅比去年同月回落1.0个百分点;1-8月平均,同比上涨7.0%,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2个百分点。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4%,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同比上涨6.4%,涨幅比去年同月回落0.1个百分点;1-8月平均,同比上涨4.9%,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
三、15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涨有跌8月份,15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1个,比上月减少1个;持平的2个,与上月相同;上涨的12个,增加1个,最高涨幅为3.4%。
个人消费贷款哪些消费用途不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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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哪些消费用途不可选
办理消费贷款,贷款机构是需要借款人提供消费贷款用途证明,只有符合贷款机构规定的贷款用途才能够获得贷款。
那么,个人消费贷款哪些消费用途不可选?下面贷上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供大家参考。
1、用以买房
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贷款是不能够用来购买房屋的。
因此,如果借款人办理消费贷款的用途是用来购房,那么银行方面就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2、用以投资
办理消费贷款,不能够用于高风险投资,比如用来炒股等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申请消费贷款的话,银行也是不会发放贷款的。
因为风险很高,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降低自己的放款风险,,银行就会直接拒贷。
3、违法行为
办理消费贷款,不能够用以贩毒、购买枪支弹药等犯法行为的,一旦被银行发现,银行是不会发放贷款的。
就算借款人申请到贷款,被银行发现的话,银行也是能够直接收回贷款的。
通过贷上我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个人消费贷款哪些消费用途不可选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家可以针对以上事项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办理到贷款,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银行消费贷买房后果严重吗
银行消费贷买房后果严重吗消费贷买房后果严重吗1、银行停止放款申请消费贷时,银行会对贷款资金的用途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贷款合同上的规定合理的使用贷款资金,那么用户会停止对用户继续发放资金。
如果是已经处于放款的阶段了,银行还是可以选择对用户停止发放贷款。
2、合同解除、收回借款如果被发现使用消费贷去买房的话,银行会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金额,再将签订的贷款合同解除,并且要求用户一次性还清欠款并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用户资金紧张,肯定是一下子还不上钱的,那么用户的征信就会新增消费贷的逾期记录。
导致征信处于不良状态,后续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买房。
3、承担法律责任用户使用消费贷去买房的话,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诈骗行为,以欺骗的手段去银行贷款。
如果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用户就会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4、账户被列入黑名单用户使用消费贷去贷款买房,如果被银行监测到的话,除了产生上面三种严重的后果之外,还会将用户的账号列为风险客户。
一旦被列为风险客户,后续如果用户还想申请办理其他信贷业务,或者想办理金融业务时,银行有可能会直接拒绝用户。
消费贷还房贷能查到吗消费贷款购房有可能会被查到绝大多数银行申请办理的消费贷款对资金的用途都会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在消费贷款申请办理后,银行会让借款人上传消费凭证,如果不能上传,这时候银行会核查钱的流向,这时候就会有很有可能被发现。
消费贷款购房被银行查出后有可能会被银行要求提前还款,也有可能因涉嫌贷款诈骗,被拉进银行信用黑名单,影响日后申请办理银行信贷业务。
假如情况比较严重的,以后申请办理信用卡都是可能被限制的。
消费贷可以还信用卡吗不可以个人消费贷款原则上是不可以用来还信用卡的,消费贷额度一般仅能用于日常消费,如旅游、购物、装修、教育、婚庆等,银行也会对贷款额度的用途进行跟踪、监察,一旦发现额度用于非消费领域,那么,很可能被风控,涉嫌违约。
消费贷可以买车吗可以消费贷是可以用来买车的,因为车辆也属于消费品的一种。
银监会: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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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8年第02期
据2018年1月29日《经济参考报》:银监会日前召开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我国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若干重大挑战。
2017年
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促进金融和房地产良性循环”,作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具体而言,银监会将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二是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
银监会提出,要治理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的行为。
2018年,除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外,银行业还将把着力点放在
降低企业负债率、继续压缩同业投资、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等10个方面。
个人消费类贷款流入房市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消费类贷款流入房市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21 年,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现针对该问题调查发现:受资金跨行监测困难、产品灵活便利定位、居民投机心理影响,消费类贷款违规流向房市确有存在,且规避贷后追踪方式较为“先进”。
一、基本情况(一)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发展情况一是商业银行均已开办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
H辖内仅政策性银行和财务公司未开办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
该类贷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额度通常介于1000 元至50 万元之间。
消费的多样性和配套性得到充分体现,在市场方面可以更好、更快地扩大消费,对当前经济形式有积极作用。
二是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截至2021 年5 月末,H辖区消费类贷款余额322.53 亿元,同比增加59.15 亿元,增幅22.46%,增速高于各项贷款6.42 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消费类贷款8.56 个百分点。
当前,市场个人消费贷款形式多样,支持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期限由6 个月到5 年不等,审批手续简便、办理效率高,体现出极强的适应性、高效性和广泛性。
三是地方法人银行市场占比较高。
3 家地方法人银行消费类贷款市场占比60%,主要面对客户群体为公务员、教师、事业单位等编制内的员工。
其中以“易贷卡”形式发放的消费类贷款占比59%。
(二)个人消费类贷款违规购房的主要方式一是使用自身名下的他行账户进行间接转账。
借款人成功办理消费类贷款后,将资金由贷款发放行转至自己名下的其他银行卡,然后再进行购房交易。
如2020 年04 月30 日,辖区某银行以“金农易贷”的方式向客户发放个人类消费贷款5 万元,约定用途为个人消费。
当日,借款人向其本人其他银行账户转账5 万元,并通过该户又转至H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是取现后存入他人名下账户以规避追查。
借款人将消费贷款从贷款行取出后,直接用现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或存入家人名下银行卡后,用家人姓名购房。
刷卡买房 银行叫停分期付款
刷卡买房银行叫停分期付款想买房但首付款不够,怎么办?有市民便想到了刷信用卡透支,靠申请分期付款来周转。
不过,这种付款方式在部分银行将受到限制。
昨日,商报记者走访市内商业银行发现,在房地产持续调控的背景下,客户如果持信用卡刷卡买房,部分商业银行已经不再受理这类消费的分期付款业务。
如果客户持信用卡刷卡购买数码电器产品等,仍可以提前申请最长3年的分期付款。
刷信用卡买房申请分期付款遭拒早知道不能办理分期付款,我就早点去找朋友借钱筹款了。
家住巴南区渝南大道的徐怡小姐说起这事就很着急。
她说,眼看每月15日的账单日即将来临,申请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却被银行拒绝,这两天都在到处打电话找朋友借钱。
原来,早在上个月中旬,她就决定下叉在大学城附近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总价约为70万元。
按照银行首付三成的规定,徐小姐需要支付21万元的首付款,才能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但是,徐小姐手头还差近6万元的首付款。
就在徐小姐犯难时,售楼顾问提醒说,可以先刷信用卡透支,然后申请分期付款慢慢还。
徐小姐手中的信用卡额度刚好达到6万元,因此,徐小姐当即决定刷卡凑足首付款,然后再申请分期付款。
上个月底,徐小姐在开发商POS 机上,用信用卡刷卡付款6万元。
不料,随后的申请分期付款却遭到银行拒绝。
银行客服热线告诉徐小姐说,用信用卡买房无法申请分期付款。
吃了闭门羹的徐小姐急得团团转。
她说,如果早知道这样,还不如直接找朋友筹钱付首付,省得临时来向朋友借款,搞得手忙脚乱的。
随后,商报记者以客户名义咨询了工行、建行、中信、华夏等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银行接线员明确表示,只要POS消费终端显示的是买房买车位,大宗商品批发领域用信用卡刷卡付款,不能申请分期付款。
严控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领域银行为何会对刷信用卡购房申请分期付款说不?市内商业银行人士透露,主要是因为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监管部门曾在上月警示房产企业行业风险,称目前内地房地产企业负债偏高,资金紧张情况未有根本解决,房地产信贷风险仍存在上升压力,未来将加强开发贷款等方面的监管。
信用卡透支买房被叫停
信用卡透支买房被叫停作者:暂无来源:《理财·市场版》 2019年第12期个人信用卡不得用于买房和投资早已不是新规,但近期多家银行针对信用卡的消费场景又进行了加码,明确对房地产类商户刷卡的限制,其中涉及购房、中介、租房、物业等多项业务。
文/白永红以前,在购房资金紧张时,很多人会刷信用卡,“首付不够,信用卡来凑”,这比四处借钱方便许多,也不用欠下谁的人情。
拥有几张5万-10万元的信用卡,虽然对标一线城市的房价是杯水车薪,但对大部分二、三线城市来说,一套两居室的首付也就几十万元,刷信用卡买房很常见。
不过以后,希望透支信用卡买房的人行不通了。
8月以来,在监管要求下,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公告加强对房产类商户交易管控。
总体来看,透支信用卡在开发商或中介买房都被叫停,缴纳物业费和分时用房(出租房)多被限额交易,单笔不超过1.5万元或3万元。
事实上,个人信用卡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已不是新规。
《理财》杂志记者在售楼处买房时,售楼部就明确表示,“我们是不支持刷信用卡购房的,只接受储蓄卡”。
监管早在2012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也不能用于帮助他人或企业贷款等。
但对某些想钻信用卡买房空子的人还是时常有的。
随着近年来楼市调控的不断加码,很多银行已不支持本行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交易,还有一些银行明确交易限额。
建行、农行、兴业、招商、平安、光大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公告,明确对房地产类商户刷卡的限制,其中涉及购房、中介、租房、物业等多项业务。
多家银行叫停信用卡透支买房在“房住不炒”的定位指导下,为减少炒房投机行为,目前的房产调控政策仍然趋严。
在此背景下,资金流入楼市就被严格管控,不仅开发商想要从银行或其他渠道融资不易,购房者想要从银行拿到贷款也不易。
银行在涉房交易的信用卡透支方面,管控也是越来越严格。
8月20日,平安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落实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平安银行对房地产类商户设定限制,当用户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房地产产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强调,“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当前,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易发高发,主要涉及“一房二卖”、逾期交房、迟延办理产权证等情形,呈现出群体性、矛盾对立激烈等特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实质性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效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6件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典型案例。
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11日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办证违约金检察和解检护民生【基本案情】2015年6月30日,张某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合同约定:出卖人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买受人,逾期不能交付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336757元,某房开公司于2016年8月1日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
2018年12月25日,张某诉至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房开公司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配合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以购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36706.51元,此后继续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购房款为基数支付违约金,直至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监管严查银行消费贷潜入楼市
银行监管严查银行消费贷潜入楼市◇ 刘飞 魏倩在房地产调控趋严、按揭贷款额度受到限制后,以短期消费贷款的名义套出资金实际用于购房用途的“套路”开始蠢蠢欲动。
“房抵贷”“首付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可能性增加。
监管部门拉响警报,开始严查银行系消费贷、信用卡透支交易资金流入楼市的问题。
继北京、江苏、深圳、广州之后,江西银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对辖内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消费贷将纳入核查范围。
流入楼市资金:按下葫芦浮起瓢今年以来,在按揭贷款得到较好控制的同时,消费贷款迅速增长,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
据统计,去年全年居民中长期贷款占新增贷款的45%,该数据今年上半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
不过,今年1至8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26万亿元,同比多增7514.17亿元。
此消彼长,消费贷已成为今年各家银行力推的贷款产品,除可在线下网点申请外,还可通过官网或者移动端在线申请。
在收到某行10万元信用贷推广短信后,记者以借款人身份致电客服时得知,“通过APP填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就可以放款。
”客服虽然提醒不能将此贷款用于买房或者炒股,但是放款时并不需要提供用途证明,只有后续审核被抽查时才需补交相关证明。
多位持卡用户告诉记者,经常收到各种银行的信用卡客服来电,提示可以申请信用贷款提现,有的客服还特别强调不会追踪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或许正是一些商业银行对消费贷、信用卡提现流程的把控松懈,间接吹大了消费贷泡沫,使大量资金有机可乘,违规进入楼市。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近日发布的《全国居民短期消费贷款流入楼市现象研究》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中至少有3000亿元资金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的30%。
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是,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
江西银监局的监测数据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结论。
今年1至8月,江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6%,增幅低于个人消费贷款增幅5.16个百分点,略高于去年同期增幅0.8个百分点。
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京银保监发〔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40号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外资银行:为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现就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贷前调查。
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
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切实加强支付管理。
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尽职落实贷后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
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完善合同约束机制。
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银行未放款先签购房合同的风险
一、合同效力风险1. 合同无法履行:银行未放款意味着购房者无法支付购房款,合同无法履行。
若开发商在此期间将房屋转售他人,购房者将面临无法取得房屋的风险。
2. 合同解除风险:若购房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资金安全风险1. 购房款被开发商挪用:银行未放款,购房者需将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商。
若开发商财务状况不佳,存在挪用购房款的风险。
2. 购房款无法追回:若开发商因故无法退还购房款,购房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
三、房屋质量风险1. 开发商偷工减料:为节省成本,开发商可能存在偷工减料、降低房屋质量的情况。
购房者需承担房屋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
2. 保修期缩短:开发商可能以购房者已支付购房款为由,缩短房屋保修期,降低购房者权益。
四、交易风险1. 房屋权属纠纷:若开发商存在多起诉讼,购房者可能面临房屋权属纠纷的风险。
2. 项目停工:开发商可能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购房者将面临无法按时入住的风险。
五、贷款风险1. 贷款利率波动:若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贷款利率发生波动,购房者需承担更高的贷款成本。
2. 贷款审批不通过:银行未放款,购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批。
若银行因购房者信用等问题拒绝放款,购房者将面临购房款无法支付的风险。
为降低银行未放款先签购房合同的风险,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1. 仔细审查开发商资质: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详细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实力和资信状况。
2. 保留相关证据: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认购书、付款凭证等。
3. 关注项目进展: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 咨询专业人士:在购房过程中,可寻求律师、房产中介等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
总之,银行未放款先签购房合同存在诸多风险。
购房者需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多家银行叫停“曲线买房”个贷严控贷款用途解析
多家银行叫停“曲线买房”个贷严控贷款用途2010 年 09 月 13 日 01:45 第一财经日报我要议论 ( 24)字号: T|T一种悄悄流行的曲线买房融资道路——抵押花费贷款,已于近期在上海被多家银行叫停。
这意味着,第三套房贷的“水龙头”再度关紧。
昨日,凯盛经略、德佑地产等上海市按揭交易服务机构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大概就在上周,工行上海分行等多家银行纷繁叫停持证抵押的花费贷款用于购置房子的业务。
曲线买房8月份,上海古北板块的一家著名中介成交了一宗曲线松绑三套房贷的票据:台湾客户马先生一次性购进了两套豪宅“古北国际花园”中区的两房物业,且全部是全款付清。
在交易过程中,马先生坦言:以前他也是把手中拥有的其余无贷款的房子做了“持证抵押”,而后再用申请到的贷款来全款付清此刻所购第三套的房子款。
这类“财技”,在中介机构被称为“无贷款”物业“持证抵押”。
即买房人能够将名下“无贷款”记录的第二套物业,借路银行的抵押花费贷款产品,曲线松绑第三套房贷停贷政策。
汉宇地产营运总经理王煜表示, 8 月以来,上海市中心买卖成交活跃,成交标的多集中在千万以上的物业。
此中的买卖方式之一是:部分高端客户手中拥有的物业常常起码有一套以上的物业无贷款,而拿已经拥有的“无贷款”物业“持证抵押”,甚至能够贷款七成。
这样,在市场供给放大后,就有足够的资本入市。
据本报记者的检查,贷款人一般能够获取抵押物价值五成左右、最多七成的贷款额度。
贷款限期最多为 20 年。
各家银行的利率不完整一致,一般是基准利率的1.1 倍;假如房子及贷款人资质甚好,能够享受基准利率。
纷繁叫停昨日夜晚,德佑地产研究部经理蒋旭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大概在 9 月 8 日,企业方面获取工行上海方面的口头通知,抵押花费贷款用于购房的业务全面暂停受理。
昨日,中国工商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 95588 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解说:抵押花费贷款用于购房的业务,其实质状况需要咨询有关业务经理。
关于“首付贷”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付贷”问题的法律分析⾸付贷、⾸付分期是指为购房者提供的⾸付阶段“贷款”或者⾸付款分期的⽅式,从⽽使⽆款项⽀付能⼒的购房⼈有能⼒缴纳⾸付,并办理剩余款项按揭贷款的付款⽅式。
⼀、关于⾸付贷的政策:2018年7⽉9⽇,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实⾏“零⾸付”购房,或采⽤“⾸付贷”“⾸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垫付或者变相垫付⾸付款,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签、典型案例曝光等⽅式进⾏处置。
2019年10⽉22⽇,两⾼两部《关于办理⾮法放贷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于⾸付贷涉及的借款协议效⼒分析:虽然相关⾏政机关严令禁⽌⾸付贷、⾸付分期,并认定为违规⾦融产品,但是⾸付贷、⾸付分期并未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性强制性规定,在未被认定为“职业放贷⼈”时,因⾸付贷或⾸付分期⽽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
以下为通过裁判⽂书⽹检索的相关案例:1、郑州瀚宇置业有限公司与李东⽅民间借贷纠纷⼀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豫0182民初5733号】案情简介:2017年10⽉16⽇,李东⽅与瀚宇公司签订《瀚宇天悦湾购房借款协议书》,约定瀚宇公司向李东⽅提供分期借款922856元,专⽤于购买瀚宇公司开发的楼盘,剩余款项办理按揭贷款,在本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不向李东⽅收取该借款的利息;李东⽅逾期还款的,应当按⽇⽀付瀚宇公司借款总额万分之五的利息,直⾄还款⽇,还应承担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违约⾦按⽇千分之⼀计算。
后李东⽅未能如期偿还借款,瀚宇公司诉⾄法院。
诉讼中李东⽅辩称:1、瀚宇公司的⾸付分期⾏为违反豫建房管﹝2018﹞29号⽂关于禁⽌实⾏“零⾸付”购房,或采⽤“⾸付贷”“⾸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垫付或者变相垫付⾸付款的规定,属于违法⾏为。
突发!中山房贷新政!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这些钱不能买房!
突发!中山房贷新政!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这些钱不能买房!刚刚,房频君从四大行、交行、中山农商行处确认:中山已执行新政,严查首付款来源。
部分开发商也已收到通知开始执行!有银行严格执行其中,农行、工商、交通银行对“首付款”的来源审查要求最为严格,具体要求如下:1、购房“首付款”须为家庭自有资金;2、“首付款”资金来源只能是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兄弟姐妹都不行。
若直系亲属半年前就持有资金,无须提供流水账,若不是,须提供近半年的流水账;3、近半年流水账可以是活期存款和理财、股票等,严禁首付款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4、交“首付款”前两个月不能申请消费类及经营类贷款。
|来源:工商银行|来源:交通银行也有银行相对宽松此外,中国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还补充:如无当地户籍、大湾区以外工作、无当地固定住所、无正当购房理由且征信空白的这类人,需行长签字,才能办贷款。
(除非客户特别优质,一般不会签)|来源:工商银行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相对宽松,他们给到房频君的答复是:不一定要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但需要提供近半年的流水账。
|来源:建设银行|来源:中国银行换句话说:兄弟姐妹或爸妈,谁借给你都可以,但要提供借钱给你的那个人近半年流水账,资金来源决不能是消费贷一类的。
据了解,严查首付款来源的目的是:强化对首付款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违规资金流入楼市。
部分开发商开始执行目前,已有开发商和房频君反馈:已收到银行发布的通知,并且开始执行!《购房流水账和首付条件通知》具体内容如下:1、【提供流水】:提审前,借款人家庭需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可以是活期存款也可以是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
2、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首付资金的可以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对于部分首付款为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3、对于直系亲属转入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近半年流水,如亲属半年前已持有可直接认定,如断续存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虚假购房合同贷款犯罪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这些内容涉及到用虚假合同套取贷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如果个人或单位编造虚假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描述。
具体来说:1.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
2. 如果您提供的第二个参考信息属实,那么楼盘以虚假的首付比例吸引顾客,并诱导签署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同以获取更多贷款,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对开发商和参与者都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3. 第三个参考信息中提到的“被人借名购房成了‘老赖’”问题,涉及到虚假合同和身份盗用,这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可能触犯刑法,造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
4. 第四个参考信息中讨论了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贷款,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诈骗罪。
5. 第五个参考信息揭示了开发商利用虚假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贷款合同的约定,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对银行和购房者都造成了风险。
总的来说,用虚假合同骗取贷款在中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
如果有此类行为的线索,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
人民银行住房贷款抽查意见
人民银行住房贷款抽查意见
银行住房贷款抽查意见: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审贷标准,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加按揭”业务。
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将相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并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核,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同时,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
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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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房产市场普遍流行的曲线买房方式。 “您可以拿您的第一套房作抵押,向银行再申请30万的 装修贷款,如果银行审核成功了,就会把钱打到装修公 司的账户,当然这个账户可以由您提供,然后
您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出来就行了。” 小刘所说的曲线买房手续全程都由担保公司来办理,不 需要王女士自己出面协调,她只需向担保公司支付手续 费即可。 所谓“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
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来规制这种现象呢? 申请消费贷款 用于二套房首付 王女士多年前从哈尔滨来到天津工作,目前在天津已有一套 70平方米的住房。前不久,王女士的父亲去世了,她准备把 老
家的母亲接过来一起住,便打算再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 房。 找到房屋中介,王女士才知道,要购买第二套住房,自 己的积蓄远远不够付首付。就在王女士一筹莫展时,房 屋中介小刘热情地向王女士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等条件即可。 乍一看,曲线买房的做法好像既方便又周全。但张盈律 师事务所律师张海燕指出,将消费贷款用于第二套房首 付的做法涉嫌违反国家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相关
政策规定。 曲线买房至少涉嫌违反 两个层面规定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严格实施差 别化住房信贷政
款利率。 对此,张海燕表示:“上述政策文件明确限定了房屋贷 款的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消费贷款曲线买房的行为实际 是绕过政策规定,将专款专用的消费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是违背上述政策精神的。
” 此外,张海燕认为曲线买房也违反了《合同法》关于诚 信履约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 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其直接
违反的是“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也违反了《合同 法》第60条关于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诚信履约的规定。 曲线买房 购房者、银行均承担风险 曲线买房涉及到的利益方包括购房者、银
行、担保公司、房屋中介等,而其中购房者和银行需要 承担相应的违约、信用、资金甚至法律责任的风险。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彪告诉记者,对于买房者而言, 主要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约风险
应当提高违约成本,对于严重的骗贷行为要追究刑事责 任。对于银行而言,要强化贷前审查,尽可能采用受托 支付的方式发放借款,要综合运用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
合约定用途,加强借款的使用监管。同时,对于银行有 关工作人员的故意或疏忽行为,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担保公司或其他参与者而言,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 对其业务的监管,对于此类故意帮助买
新国五条出台后,房贷政策进一步收紧。在北京,购买 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原来的六成跃升到现在的七成, 这意味着能从银行贷出来的款项只有三成。很多人想买 第二套房,但首付不够,因此出现了使用
“购买汽车、留学、房屋装修等耐用消费品业务”的消 费贷款进行首付的曲线买房现象。 那么,这种曲线买房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对于买房 者、银行等相关方来说,这种做法存在哪些风险?应该
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 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信贷政策。” 随后,各地相继下发实施细则:北京市规定单身人士禁 买二套房,进一步
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上海市要求强化二套房的贷款 资格审查。天津市要求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 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并根据市场情况 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
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银行而言,主要包括资金和法律责任风险:在买房 者未提供足额担保而又将所购房屋另行处置的情况下, 银行所借出的资金可能会难以追回,成为坏账。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41、42条及《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第37、46款合同的规定发放借款 或未能监管借款用途的,根
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因此,买房者的骗贷行为一旦给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
房人套取银行贷款的机构,应当提高其违法成本。唯如 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曲线买房现象的出现,国家调控 房地产市场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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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由单方行为造成。对于此类行为,并非没有法律规定, 如上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对银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了较为明确和系统的规定, 一些银行内部还有更为详细的操作规
程,但问题出在有关法律法规未能得到充分的执行。 因此,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认为,要规制此类“打 擦边球”的现象,重点应当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买房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用途主 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但用途不包含购房。 具体哪些物品的消费可以申请消费贷款,记者特意询问 了本市某担保
公司。 “装修、旅游、汽车、家具、珠宝这些都可以,到时候 钱是打到第三方公司的,也就是您消费地点的账户,到 时候我们再转给您。如果您有认识的人做这些消费品就 更方便了,您直接找他帮您套
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 新业务、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处罚,银 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受 到纪律处分、被限制任职资格等处罚。情
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消费贷款曲线买房的行为一般会涉及买房者、银行、担保公 司等方面的主体,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曲线买房现象不是
,由于消费贷款是“专款专用”,如果将申请的贷款转 而购房,银行不仅可能会要求买房者提前还款,还可能 根据“借款合同”追究其他违约责任;二是信用风险,在 买房者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况下
,银行可能会据此对买房者的信用进行不良记录;三是刑 事责任风险,在买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时,一般需 要向银行提供消费合同,而买房者一旦向银行出具了虚 假的消费合同骗取银行放贷,根据《刑
现就行。当然,我们也可以帮您找,但是需要收取相应 的费用,一般是贷款费用的2%。”担保公司显然为“客 户”想得十分周到。 另外,申请消费贷款的人只要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
人,贷款到期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贷款行所 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合法、稳定经济 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备明确消费 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