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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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职业卫生新标准

2007年职业卫生新标准

2007年职业卫生新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等5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以上标准于2007年12月30日起实施。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T 2-2002)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代替GBZ/T 2-2002)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以上标准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总共分为11种类型: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动振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前言本部分是在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

与GB10437-89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张书珍、赵宗群。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强度的测量。

2 测量仪器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测对象的测量仪器。

3 测量对象的选择3.1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3.3 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

4测量方法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头、胸、腹各部位。

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5 m~1.7m、1.1 m~1.3m、0.7 m~0.9m;坐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1 m~1.3m、0.8 m~1m、0.5 m~0.7m。

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cm处。

4. 4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

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1m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0.3m)。

某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某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有限公司*******横栏加油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项目类别: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声明1、*******有限公司*******横栏加油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有关资料(具体见委托方提供资料)和检测工作委托书进行。

2、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及其组分等资料是本次检测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结果出现偏差,我公司概不负责。

3、本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仅反映检测期间的生产状况和工作场所生产环境情况(检测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和2015年10月12日)。

4、委托单位在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设备、布局、工作班制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检测报告中文字、数据经涂改、增删无效。

6、本检测报告正文共15页。

7、本检测报告共5份,未经许可请勿复印,本检测报告不得做广告宣传用。

8、如对本检测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本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9、本检测报告的基准日为2015年10月27日(以报告出版日期为准)。

10、本检测报告应加盖本公司公章,否则无效。

*******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目录1 概况 (1)1.1受检测企业基本情况 (1)1.2检测与分析范围 (1)1.3检测与分析依据 (1)1.4质量控制 (3)2 生产情况 (5)2.1生产工艺 (5)2.2原辅助材料 (5)2.3生产设备 (5)2.4劳动定员 (5)2.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6)3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6)3.1工作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6)3.2工人作业情况及职业卫生个人防护措施调查 (6)3.3检测内容 (7)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4.1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 (8)4.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0)5结论与建议 (13)5.1结论 (13)5.2建议 (13)1概况1.1受检测企业基本情况名称:*******有限公司*******横栏加油站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街占地面积:1035m2产品:92#汽油,0#柴油,95#汽油储存量:180m3现场情况:加油站各工作地点中均有贴安全标识别,均为员工配备个人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防静电服等。

电离、电磁辐射检测标准及方法

电离、电磁辐射检测标准及方法
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T 7349-2002
26
紫外辐射
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2-2007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6
14
工频电场
交流输变站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
15
工频磁场
交流输变站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
16
射频电磁场强度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法[2007]114号(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
5
X射线剂量率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
6
X射线剂量率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
7
敷贴仪β、γ射线剂量率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4-2002
8
γ射线剂量率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1993
21
射频电磁场强度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
22
射频电磁场强度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
23
射频电磁场强度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24
射频电磁场强度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1988
25
无线电干扰场强
17
工频电磁场强度
500kv超高电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

职业卫生现场采样作业指导书讲解

职业卫生现场采样作业指导书讲解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氟化物》
(GBZ/T 160.36-2004)
23
氟化氢
粉尘采样器
玻璃纤维滤 膜
定点、15分 钟、5L/niin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氟化物》
(GBZ/T 160.36-2004)
24
氯气
双气路大气 采样器
—只装有5.0ml吸收 液的大型气
泡吸收管
定点、10分 钟、0.5L/min
职业卫生现场采样作业指导书
序号
检测 项目
采样(测量) 仪器
吸收器
采样方法、 流量
检测(测量)依据
1
锯酸盐
粉尘采样器
微孔滤膜
定点、15分 钟、5L/min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锯及其化合物》
(GBZ/T 160.7-2004)
2
铜尘、
铜烟
粉尘采样器
微孔滤膜
定点、15分 钟、5L7min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
样夹
定点、以lL/min流量 采集5min空气样品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
物》(GBZ/T
160.29-2004)
序号
检测 项目
采样(测量) 仪器
吸收器
采样方法、 流量
检测(测量)依据
12
氤化氢
双气路大气 采样
串联两只装 有2.0ml吸 收液的小型 气泡吸收管
定点、以200ml/min流量采集lOmin空气 样品
定点、1L/min直到吸收液 呈现淡黄色 为止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 质测定氧化物》
(GBZ/T 160.32-2004)
18
二氧化 硫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1Hz~100kHz电场和磁场检测作业指导书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1Hz~100kHz电场和磁场检测作业指导书

一、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1Hz~100kHz电场和磁场检测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工作场所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的测量方法,适用于频率范围为1Hz~100kHz 的交流输变电系统及其它电子电气设备的工作场所及个人接触电场和磁场的测量。

2 引用标准GBZ/T 189.3-201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3 部分: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

DL/T799.7-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

3 工作目的与要求3.1 确保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3.2 熟练运用本作业指导书,确保方法规范、检测分析判定准确。

4 测量仪器4.1 SEM-600型电磁辐射仪,含主机和低频探头。

仪器能响应的频率应覆盖被测设备的频率,如测量工频时测量仪器应能够响应50Hz。

仪器量程根据被测频率的接触限值,应至少达到限值0.01倍~10倍的要求。

4.2 仪器能响应均方根值的配置三相式感应器的仪器。

4.3 仪器应注明温度和相对湿度的适用范围。

4.4仪器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校准结果需符合相关校准要求方可使用。

5 测量方法5.1 现场调查应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电磁场源的位置、体积、频率、功率、电流、电压等;生产工艺流程;接触作业人员工作班制度、作业方式(固定作业或巡检作业)、作业姿势(站姿作业或坐姿作业)、接触情况(接触时间和频次)、防护情况等。

5.2 测量点的选择测量点应布置在存在电场和磁场的有代表性的作业点。

作业人员为巡检作业时选择其规定的巡检点和巡检过程中靠近电磁场源最近的位置;作业人员为固定岗位作业时选择其固定的操作位。

相同或类似的测点可按电磁场源进行抽样,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相同电流电压的低频电磁场设备,数量为1~3台时至少测量1 台,4~10 台时至少测量2 台,10 台以上至少测量3 台。

不同型号、防护或不同电流电压的设备应分别测量。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改复测。一般毒物每月至少一次;高毒物品实时监测,直 至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3.2粉尘监测 5.3.2.1炼化企业每季度一次;其他企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 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时每季度一次;超过国 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时,每月一次。 5.3.2.2有毒粉尘按毒物的要求进行监测。
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投用效果?
一、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续)
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
存在状态形式;浓度(强度);及气 象环境影响。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作业岗位人员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浓度 (强度)和时间=》接触水平。(评价指标 「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浓度PC-TWA; 噪声的连续等效声级)长期超过接触限值
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9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李俊杰解读
职业卫生技术规范修订原因
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04)内容的不适应:
四年多来国家法规出台完善; 国家管理行政职能重新划分; 卫生标准的完善更新; 集团公司内部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
国家法规出台完善
油田、炼化、设计施工、销售等类型。
职业卫生技术规范修订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 中石化职业卫生有关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规范修订原则
严于不低于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概念述语格式报表规范统一; 结合各企业实际简明扼要可操作性; 技术规范内容与管理制度不重复,强调技
化学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388项 339 项 47 项 2 项 有毒物质 粉尘 生物因素

GBZ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 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189.1-2007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其头、胸、腹各部位。

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分别取为1.5 m~1.7m、1.1 m~1.3 m、0.7 m~0.9 m;坐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分别取为1.1 m~1.3 m、0.8 m~1 m、0.5 m~0.7 m。

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cm处。

4.4 测量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

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1m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0.3m)。

每个测点应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超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测量结果处理6.1测量结果用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表示。

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按下式换算:式中:P——功率密度,mW/cm2;E——电场强度,V/m。

6.2 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

6.3 接触时间不足4h的,按4h计;接触时间超过4h,不足8h的,按8h计。

7 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189.2-2007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位场强时,一般测量头部和胸部位置。

当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强烈照射时,应在该位置予以加测。

4.3 测量高频设备场强时,由远及近,仪器天线探头距离设备不得小于5cm,当发现场强接近最大量程或仪器报警时,应立刻停止前进。

4.4 测量4.4.1 手持测量仪器,将检测探头置于所要测量的位置,并旋转探头至读数最大值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有人或临时性地放置其他金属物件。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指导书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指导书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指导书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某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指导书编制说明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除煤矿、非煤矿山之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煤矿、非煤矿山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指导书另行编制。

第1章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作业指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作业指导书的条文,并成为职业危害评价必须遵守的规定。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作业指导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52007】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令)1.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一般有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2】2002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3、标准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1-160.8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1-200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189.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T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T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T189.1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192.3-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T192.5-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193-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199-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204-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规范》(GBZ/T211-2007)《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7)其他相关标准1.4其他相关设计类或行业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11666-1989)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53——18083-2000)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室内热环境条件》(GB/T5701-2008)1.5其它依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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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精选(最新)GBZ1《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14《GBZ 114-2006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5《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6《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7《GBZ 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8《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9《GBZ 119-2006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1《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2《GBZ 122-200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4《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7《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32《GBZ 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42《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3《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58《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60.1《GBZ/T 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160.2《GBZ/T 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160.3《GBZ/T 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160.4《GBZ/T 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160.5《GBZ/T 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160.6《GBZ/T 160.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160.7《GBZ/T 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160.8《GBZ/T 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160.9《GBZ/T 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160.10《GBZ/T 160.1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160.11《GBZ/T 160.1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160.12《GBZ/T 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160.13《GBZ/T 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160.14《GBZ/T 160.1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160.15《GBZ/T 160.1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160.16《GBZ/T 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160.17《GBZ/T 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160.18《GBZ/T 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160.19《GBZ/T 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160.20《GBZ/T 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160.21《GBZ/T 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160.22《GBZ/T 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160.23《GBZ/T 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160.24《GBZ/T 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160.26《GBZ/T 160.2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160.27《GBZ/T 160.2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160.28《GBZ/T 160.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160.29《GBZ/T 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160.30《GBZ/T 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160.31《GBZ/T 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160.32《GBZ/T 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160.33《GBZ/T 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160.34《GBZ/T 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160.35《GBZ/T 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160.36《GBZ/T 160.3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160.37《GBZ/T 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160.38《GBZ/T 160.3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160.39《GBZ/T 160.39-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160.40《GBZ/T 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160.41《GBZ/T 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160.42《GBZ/T 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3《GBZ/T 160.4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160.44《GBZ/T 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5《GBZ/T 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160.46《GBZ/T 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160.47《GBZ/T 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160.48《GBZ/T 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160.49《GBZ/T 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160.50《GBZ/T 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160.51《GBZ/T 160.51-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160.52《GBZ/T 160.5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160.53《GBZ/T 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160.54《GBZ/T 160.5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160.55《GBZ/T 160.5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160.56《GBZ/T 160.5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160.57《GBZ/T 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160.58《GBZ/T 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160.59《GBZ/T 160.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160.61《GBZ/T 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160.62《GBZ/T 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160.63《GBZ/T 160.6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4《GBZ/T 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5《GBZ/T 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6《GBZ/T 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160.67《GBZ/T 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160.68《GBZ/T 160.6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160.69《GBZ/T 160.6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160.70《GBZ/T 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胺类化合物》GBZ160.71《GBZ/T 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160.72《GBZ/T 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160.73《GBZ/T 160.7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160.74《GBZ/T 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160.75《GBZ/T 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160.76《GBZ/T 160.7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160.77《GBZ/T 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160.78《GBZ/T 160.7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农药》GBZ160.79《GBZ/T 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160.80《GBZ/T 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160.81《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160.82《GBZ/T 160.8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160.83《GBZ/T 160.8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160.84《GBZ/T 160.8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160.85《GBZ/T 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173《GBZ/T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174《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GBZ 178-2006 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GBZ 179-200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180《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183《GBZ/T 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189.1《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189.2《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189.3《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189.4《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189.5《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189.6《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189.7《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189.8《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189.9《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189.10《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189.11《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192.1《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192.2《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192.3《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192.4《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192.5《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193《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194《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196《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197《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199《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230《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1《GBZ/T 231-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934《GB/T 934-2008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5817《GB/T 5817-200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8279《GB8279-200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8771《GB 8771-2007 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9663《GB9663~9673、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11654.1《GB 11654.1-2012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11655.1《GB 11655.1-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G11655.6《GB 11655.6-2012 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G11661《GB 11661-2012 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11737《GB11737-19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15982《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16147《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G16182《GB/T16182-1996 车间空气中乙苯卫生标准》G16183《GB/T16183-1996 车间空气中铊卫生标准》G16184《GB/T1618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酰氟卫生标准》G16185《GB/T16185-1996 车间空气中萘卫生标准》G16186《GB/T16186-1996 车间空气中溴氰菊酯卫生标准》G16187《GB/T16187-1996 车间空气中叠氮酸和叠氮化钠卫生标准》G16188《GB/T16188-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乐果卫生标准》G16190《GB/T16190-1996 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G16192《GB/T16192-1996 车间空气中氯甲烷卫生标准》G16193《GB/T16193-1996 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卫生标准》G16194《GB/T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16195《GB/T16195-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镁(烟)卫生标准》G16196《GB/T16196-1996 车间空气中凝聚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G16197《GB/T16197-1996 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G16198《GB/T16198-1996 车间空气中棉尘卫生标准》G16199《GB/T16199-1996 车间空气中二月桂酸二丁基锡卫生标准》G16200《GB/T16200-1996 车间空气中氰戊菊酯卫生标准》G16201《GB/T16201-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6205《GB/T16205-1996 车间空气中杀螟松卫生标准》G16213《GB/T16213-1996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G16218《GB/T16218-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19《GB/T16219-1996 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G16220《GB/T16220-1996 车间空气中白僵菌孢子卫生标准》G16222《GB/T16222-1996 车间空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G16224《GB/T16224-1996 车间空气中白云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5《GB/T16225-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G16226《GB/T16226-1996 车间空气中石灰石粉尘卫生标准》G16227《GB/T16227-1996 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G16228《GB/T16228-1996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G16236《GB/T16236-1996 车间空气中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卫生标准》G16237《GB/T16237-1996 车间空气中谷物粉尘卫生标准》G16238《GB/T16238-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16239《GB/T16239-1996 车间空气中蚕桑丝尘卫生标准》G16240《GB/T16240-1996 车间空气中稀土粉尘卫生标准》G16242《GB/T16242-1996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卫生标准》G16243《GB/T16243-19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卫生标准》G16244《GB/T1624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卫生标准》G16247《GB/T16247-1996 车间空气中氯化锌(烟)卫生标准》G16248《GB/T16248-1996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G16249《GB/T16249-1996 车间空气中甲酚卫生标准》G16292《GB/T 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16293《GB/T 16293-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16294《GB/T 16294-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 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16298《GB16298-1996 民用机场环境卫生标准》G16330《GB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16351《GB16351-1996 医用γ射线远距离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3《GB16353-1996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4《GB16354-1996 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56《GB16356-199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16358《GB16358-1996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0《GB16360-199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1《GB16361-1996 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2《GB16362-1996 体外射束放射治疗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3《GB16363-1996 X射线防护材料屏蔽性能及检验方法》G16364《GB16364-1996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5《GB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6《GB16366-1996 汽灯纱罩生产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8《GB16368-1996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369《GB16369-1996 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6764《GB/T16764-1997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16910《GB/T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16911《GB/T16911-1997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16913.1《GB/T16913.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试验尘样的采集》G16913.2《GB/T16913.2-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有效密度的测定》G16913.3《GB/T16913.3-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堆积密度的测定》G16913.4《GB/T16913.4-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分散度的测定》G16913.5《GB/T16913.5-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安息角的测定》G16913.6《GB/T16913.6-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吸湿性的测定》G16913.7《GB/T16913.7-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含湿量的测定》G16913.8《GB/T16913.8-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浸润性的测定》G16913.9《GB/T16913.9-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粘结性的测定》G16913.10《GB/T16913.10-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比电阻的测定》G16913.11《GB/T16913.11-1997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工况粉尘比电阻的测定》G17052《GB17052-1997 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卫生标准》G17053《GB17053-1997 车间空气中碳酸钠卫生标准》G17054《GB17054-1997 车间空气中焦炉逸散物卫生标准》G17055《GB17055-1997 车间空气砷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G17060《GB17060-1996 X射线行包检查系统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17061《GB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17062《GB17062-1997 车间空气中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3《GB17063-1997 车间空气中锑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4《GB17064-1997 车间空气中甲硫醇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5《GB17065-1997 车间空气中偏二甲基肼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6《GB17066-1997 车间空气中二乙鞍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7《GB17067-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氧化二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G17068《GB17068-1997 车间空气中甲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69《GB17069-1997 车间空气中丙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0《GB17070-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1《GB17071-1997 车间空气中苄基氰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2《GB17072-1997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3《GB17073-1997 车间空气中环己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4《GB17074-1997 车间空气中乙醛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5《GB17075-1997 车间空气中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6《GB17076-1997 车间空气中异丁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77《GB17077-1997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的溶剂解吸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8《GB17078-1997 车间空气中三硝基苯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G17079《GB17079-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甲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0《GB17080-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1《GB17081-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2《GB17082-1997 车间空气中乙酸丁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4《GB17084-1997 车间空气中2-甲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5《GB17085-1997 车间空气中2-乙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6《GB17086-1997 车间空气中2-丁氧基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7《GB17087-1997 车间空气中钼的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测定法》G17088《GB17088-1997 车间空气中N-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89《GB17089-1997 车间空气中N、N-二甲基苯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0《GB17090-1997 车间空气中三氯乙烯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1《GB17091-1997 车间空气中丁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2《GB17092-1997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乙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测定法》G17093《GB/T17093-1997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17094《GB/T17094-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17095《GB/T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17096《GB/T17096-1997 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17097《GB/T17097-19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G17098《GB/T17098-1997 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G17110《GB/T17110-1997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17216《GB/T 17216-2012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G17217《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17220《GB/T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17222《GB/T 17222-2012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17223《GB/T17223-1998 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4《GB/T17224-1998 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17225《GB/T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17226《GB/T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17227《GB/T17227-1998 中小学校教科书卫生标准》G17236《GB/T17236-199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17237《GB/T17237-1998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17397《GB/T 17397-2012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398《GB/T 17398-2013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17403《GB17403-1998 巧克力厂卫生标准》G17404《GB17404-199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05《GB17405-1998 保键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17440《GB17440-199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17785《GB/T17785-1999 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18055《GB/T18055-2000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18068.1《GB 18068.1-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18068.2《GB 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18068.3《GB 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G18068.4《GB 18068.4-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G18069《GB18069-2000 硫化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0《GB18070-2000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1.1《GB 18071.1-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18071.3《GB 18071.3-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18071.6《GB 18071.6-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18071.7《GB 18071.7-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18071.8《GB 18071.8-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18072《GB18072-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3《GB18073-2000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4《GB18074-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5.1《GB 18075.1-201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18076《GB18076-2000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7《GB18077-2000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8《GB18078-2000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79《GB18079-2000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0《GB18080-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1《GB18081-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2《GB18082-2000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83《GB18083-2000 以噪声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18092《GB/T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G18204《GB/T18204.1~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18465《GB18465-2001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18468《GB18468-2001 室内空气中对二氯苯卫生标准》G18528《GB18528-2001 作业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G18529《GB18529-2001 车间空气中乙醛职业接触限值》G18530《GB18530-2001 车间空气中碳纤维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31《GB18531-2001 车间空气中磷酸职业接触限值》G18532《GB18532-2001 车间空气中聚丙腈纤维职业接触限值》G18533《GB18533-2001 车间空气中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职业接触限值》G18534《GB18534-2001 车间空气中丁酮职业接触限值》G18535《GB18535-2001 车间空气中膨润土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36《GB18536-2001 车间空气中三氯氧磷职业接触限值》G18537《GB18537-2001 车间空气中马来酸酐职业接触限值》G18538《GB18538-2001 车间空气中乙醇胺职业接触限值》G18539《GB18539-2001 车间空气中环氧丙烷职业接触限值》G18540《GB18540-2001 车间空气中氧化钙职业接触限值》G18541《GB18541-2001 车间空气中酚醛树脂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2《GB18542-2001 车间空气中沸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3《GB18543-2001 车间空气中氢醌职业接触限值》G18544《GB18544-2001 车间空气中重晶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5《GB18545-2001 车间空气中玻璃钢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6《GB18546-2001 车间空气中硅灰石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47《GB18547-2001 车间空气中二硫基辛基锡职业接触限值》G18548《GB18548-2001 车间空气中二氯苯职业接触限值》G18549《GB18549-2001 车间空气中2-乙氧基乙醇职业接触限值》G18550《GB18550-2001 车间空气中乙酐职业接触限值》G18551《GB18551-2001 车间空气中丙酮氰醇职业接触限值》G18552《GB18552-2001 车间空气中钽及其氧化物职业接触限值》G18553《GB18553-2001 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G18554《GB18554-2001 高原地区车间空气中一氧化碳职业接触限值》G18555《GB18555-2001 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G18556《GB18556-2001 车间空气中炔诺孕酮职业接触限值》G18557《GB18557-2001 车间空气中乙酰甲胺磷职业接触限值》G18558《GB18558-2001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559《GB18559-2001 车间空气中三硝基甲苯职业接触限值》G18560《GB18560-2001 车间空气中尿素职业接触限值》G18561《GB18561-2001 车间空气中1、1、1-三氯乙烷职业接触限值》G18562《GB18562-2001 车间空气中氰氨化钙职业接触限值》G18563《GB18563-2001 车间空气中聚氯乙烯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18883《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19053《GB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19085《GB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19193《GB19193-2003 疫源地消毒总则》G19379《GB 19379-2003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20468《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20470《GB/T 20470-2006 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21657《GB 21657-2008 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25915.1《GB/T 25915.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G25915.2《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条件》G25915.3《GB/T 25915.3-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检测方法》G25915.4《GB/T 25915.4-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设计、建造、启动》G25915.5《GB/T 25915.5-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运行》G25915.6《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词汇》G25915.7《GB/T 25915.7-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隔离装置(洁净风罩、手套箱、隔离器、微环境)》G25915.8《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空气分子污染分级》G25916.1《GB/T 25916.1-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一般原理和方法》G25916.2《GB/T 25916.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生物污染数据的评估与分析》G25973《GB/T 25973-2010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27946《GB/T 27946-2011 热处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G29468《GB/T 29468-2012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围护结构夹芯板应用技术指南》G29469《GB/T 29469-2012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性能及合理性评价》AQ4201《AQ 4201-2008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2《AQ 4202-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3《AQ 4203-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4《AQ 4204-2008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AQ4205《AQ 4205-2008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AQ4206《AQ/T 4206-201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AQ4207《AQ/T 4207-201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AQ4208《AQ/T 4208-2010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J898A《GJB898A-2004 工作舱(室)温度环境的通用医学要求与评价》WS205《WS/T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6《WS/T206-2001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WS198《WS/T198-2001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WS199《WS/T199-2001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WS240《WS/T240-2004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241《WS/T241-2004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WS242《WS/T242-2004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JBJ18《JBJ18-2000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J125《HJ/T 125-2003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HJ126《HJ/T 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127《HJ/T 127-2003 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HJ293《HJ/T 293-2006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294《HJ/T 294-2006 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HJ314《HJ/T 314-2006 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315《HJ/T 315-2006 清洁生产标准人造板行业(中密度纤维板)》HJ316《HJ/T 316-2006 清洁生产标准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HJ317《HJ/T 317-2006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行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318《HJ/T 318-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339《HJ/T 339-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340《HJ/T 340-2007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357《HJ/T357-2007 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358《HJ/T358-2007 清洁生产标准(镍选矿行业)》HJ359《HJ/T359-2007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360《HJ/T360-2007 清洁生产标准彩色显像(示)管生产》HJ361《HJ/T361-2007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HJ401《HJ/T 401-2007 清洁生产标准烟草加工业》HJ402《HJ/T 402-2007 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425《HJ/T 425-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426-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 42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8-2008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429《HJ/T 42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涤纶)》HJ430《HJ/T 430-2008 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HJ443《HJ 443-2008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沥青)》HJ444《HJ 444-2008 清洁生产标准味精工业》HJ445《HJ 445-2008 清洁生产标准淀粉工业》HJ446《HJ 446-2008 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7《HJ 447-2008 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448《HJ 448-2008 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449《HJ 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合成革工业》HJ450《HJ 450-2008 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2《HJ 452-2008 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HJ467《HJ 467-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8《HJ 468-2009 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469《HJ 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HJ470《HJ 470-2009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3《HJ 473-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HJ474《HJ 4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纯碱行业》HJ475《HJ 475-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6《HJ 476-2009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GBZT 189.9 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GBZT 189.9 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值作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手传振动值。
图 1 手生物力学坐标系的轴向 4.3 取值方法 4.3.1 使用手传振动专用测量仪时,可直接读取计权加速度值(m/s2);若测量仪器以计权 加速度级(dB)表示振动幅值,则可通过公式(1)换算成计权加速度。
Lh

20 lg

a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a 10(Lh /20) a0
级,然后再利用公式(2)换算成频率计权加速度。
n
ahw
Kiahi 2
(2)
i 1
式中:ahw——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m/s2;
ah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实测的加速度均方根值,m/s2;
K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相应的计权系数,见表 1;
n——1/1 或 1/3 倍频程总频段数。
34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frequencyweightedacceleration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35频率计权加速度级frequencyweightedaccelerationlevel用对数形式表示的频率计权加速度以l表示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手传振动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时手传振动的测量。
Lh,w 20 lg n ki 10Lh,i / 20 2
(3)
i 1
式中:Lh,w——频率计权加速度级; Lh,i——1/1 或 1/3 倍频程第 i 频段实测的加速度级均方根值;
Ki 及 n——同式(2)。
4.4 测量记录
表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超限倍数是在符合TWA的前提下,对于没有制定段时间容许浓度(STEL)的化学物质或粉尘,制定的一种用来控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的方法。

只是针对短时间接触浓度而言的。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要了解超限倍数和STEL的制定目的和意义。

如果说测定TWA是为了解工作期间劳动者接触毒物或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即平均浓度的话,超限倍数或STEL 的制定则是为了解整个工作期间毒物或粉尘浓度的波动情况,超限倍数只不过是对那些没有制定PC-STEL的毒物或所有的粉尘,所制定的短时间浓度波动的上限,即短时间浓度波动不得超过PC-STEL的若干倍数。

它所对应的是短时间接触浓度,采样和检测方法同PC-STEL。

是STEL除以PC-TWA《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008-05-07 10:44:17)转载▼标签:杂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一、发布和实施日期200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7]8号)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新旧标准对照此次修订将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三、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主要修改内容⑴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①超限倍数及其应用;②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③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④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⑤经皮标识的应用。

⑵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⑶增订了少量国内需要的标准限值,具体为: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⑷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3 部分: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3 部分: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 ~100kHz 电场和磁场 1 范围GBZ/T 18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1Hz ~100kHz 电场和磁场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频率范围为1Hz ~100kHz 的交流输变电系统及其它电子电气设备的工作场所及个人接触电场和磁场的测量。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频率 frequency电流在导体内每一秒钟所振动的次数,单位为赫兹 (Hz)。

2.2均方根值 root mean square function ;F rms .电场和/或磁场时变函数 F (t) 在指定的时间区间 t 1 到 t 2 内平方平均值的平方根。

它是通过先求函数平方,再确定所获得函数平方的平均值,最后求出该平均值的平方根,见式(1)。

F rms =⎰-21212)]([1tt dt t F t t ·················(1) 式中: t 2 —— 结束时间,单位为秒(s );t 1 —— 开始时间,单位为秒(s );F (t ) —— 电场和磁场时变函数,单位为为伏每米、安每米或特斯拉(V/m 、A/m or T );dt —— 从t 1到t i 的总时间,单位为秒(s )。

2.3峰值 peak value ;Vp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的峰值表示为场矢量的最大值。

它是建立在电场或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的三个相互垂直方向的瞬时值,见式(2)。

Vp=max[)()()(222t V t V t V Z y x ++] (2)式中:V x —— 某时间点x 轴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的瞬时值,单位为伏每米、安每米或特斯拉(V/m 、A/m or T );V y —— 某时间点y 轴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的瞬时值,单位为伏每米、安每米或特斯拉(V/m 、A/m or T );V z —— 某时间点z 轴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的瞬时值,单位为伏每米、安每米或特斯拉(V/m 、A/m or T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_职业卫生标准培训讲座PP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_职业卫生标准培训讲座PPT
条款,与职业卫生领域的共识一致,亦符合科学性的 原则。
2.5 编制依据
制定依据(可行性): 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和GBZ 159-2004颁布实施多年,
1.5 测量方法
测量注意事项: 测量时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仪器规定的要求 测量仪器有档位设置的,应先将测试仪器调至最高档位,
然后进行测试,避免超过仪器档位量程,造成仪器失灵 评估作业人员接触的8h工频电场强度时,需调查作业人
员在各作业点的停留时间 佩戴心脏起搏器或类似医疗电子设备者不宜从事该项测
仪器首选能响应均方根值的配置三相式感应器的仪器。 单相的仪器和个体磁场计如满足现场测量的要求也可使用。
仪器应注明温度和相对湿度的适用范围。
仪器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校准结果需符合相关校准要求 方可使用。
1.5 测量方法
测量前调查: 应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电磁场源的位置、体积、频率、功率、电流、电压 等
2.4 制订与起草原则
本标准修订应用循证医学的技术,依据科学性和可行性的 基本原则,对国内外9份测量标准中的测量方法条款进行摘录 分析评估,根据工作场所的1Hz~100kHz电场和磁场实际接触 情况,结合中国国情,通过转化、优化相应的条款最终集成, 形成测量方法。
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实验室比对验证制定的测量方法,了 解新方法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可比性,并对方法不合理、不 适当的地方进行修改。
业 另1种是以点焊作业人员为代表的固定作业 2种作业接触电磁场的方式不一致,因此需分别说明
2.5 编制依据
制定依据(科学性): 职业卫生物理因素测量的系列标准中均规定对相同或
类似的测点进行抽样测量,但未提出具体的抽样方法。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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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气体分析仪测定法注意: ⑴使用前,应对仪器进行校对; ⑵应使用经过认证的仪器; ⑶是否是标准方法; ⑷现场共存物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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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样方案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以及GBZ1、 GBZ2.1、GBZ2.2、GBZ/T160和 GBZ/T159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种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代表性的现场检测点、样品采集 地点、采样对象和数量,并根据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职业接触类型和检测方法制订现 场采样和检测实施方案。
•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10大类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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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的空气检测及有害物质的生物检测
空气检测 通过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的 浓度,以评价职业卫生状况和劳 动者接触毒物的程度及对健康的 影响 生物检测 通过定期检测人体生物材料中毒物及 其代谢物含量,以评价劳动者接触 毒物的程度及对对健康的影响。
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培训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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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类,分为: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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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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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书模版

化工企业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书模版

1 总论1.1 评价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明确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产生原因,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做出综合评价,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和行政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1.2 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第65号(2012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05]第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文《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法监发[1999]第620号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九届人大11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修订)《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9号《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0]37号1.2.2技术规范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2358-20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4-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195-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204-2007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3-2009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4-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2008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修》 GB/T18664-200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 GBZ/T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 GBZ/T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192.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189.3-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GBZ/T222-200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 [2000]第189号文《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1922-201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 AQ/T3048-2013 1.2.3基础技术资料(1)委托书及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书》;(2)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其他基础技术资料。

某高速铁路站车工频电场调查分析

某高速铁路站车工频电场调查分析

某高速铁路站车工频电场调查分析江华洲;邱永祥;王启;陈旭辉;张新宇【摘要】为了解某高速铁路站车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状况,对相关参数进行了测定.监测结果显示,CRH380B动车组车厢内的工频电场强度为0.001~0.845 kV/m,站台无动车停靠时工频电场强度为0.947 ~3.861 kV/m,有动车停靠时站台中部工频电场强度为0.558 ~1.271 kV/m,站台两端工频电场强度为0.735 ~3.033 kV/m,均低于5 kV/m的国家标准限值.【期刊名称】《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年(卷),期】2014(004)005【总页数】4页(P236-239)【关键词】高速铁路;动车组;工频电场【作者】江华洲;邱永祥;王启;陈旭辉;张新宇【作者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北京 10008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北京 100081;哈尔滨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哈尔滨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北京 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35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铁路动车组已经大量投入运用。

目前,动车的动力是由25 kV 50 Hz交流(AC)动力电提供,车厢顶部的接触网动力电以及安装在车厢底部的牵引变压器、变流器、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工频电场对高速铁路站车工作场所环境的影响应当值得考虑。

因此工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也越来越为大家所关注。

为了解高铁列车车厢及站台工频电场强度状况,开展了本次调查研究。

1 材料和方法1.1 调查对象选择某铁路局客运段值乘的CRH380B动车组作为研究对象,对7套车底共33节车厢进行测量。

选择司乘人员正常工作的区域,包括车厢过道、车厢窗口、车厢连接处、机械监控室、餐车吧台、司机室进行测量,测量高度选择头部(1.5~1.7 m)和胸部(1.1 ~1.3 m)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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