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及危险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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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定员定量制度(5篇)

民爆器材仓库定员定量制度(5篇)

民爆器材仓库定员定量制度定员定量是民爆器材生产和储存企业管理制度之一,认真落实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ABCD定区放。

一、民爆器材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挂上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品名称、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二、民爆器材库房必须按品种、数量储存,严禁超品种、数量储存。

三、性质相互抵触的民爆器材严禁同库存放。

四、民爆器材仓库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五、库房按照建筑物内存放危险级别最高的民爆器材确定。

六、危险等级分1.1、1.2、1.4级:(1)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1.2: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1.4级:无重大危险性,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界强大引燃、引爆条件下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危险品名称”:按建筑物内实际存放的主要危险物品的名称确定;(5)“危险库房名称”:按建筑物内实际存储主要危险品名称确定,如工业雷管库;(6)“危险库房定员定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建筑物内最大允许的工作人数和最大允许存放民爆器材的数量;(7)“危险有害特性”:按民爆器材的主要危险性和有害特性确定。

民爆器材仓库定员定量制度(2)是指根据民爆器材仓库的规模和功能,确定仓库内工作人员的定员和仓库中民爆器材的定量使用制度。

定员制度是指根据仓库的面积、存储能力等因素,确定仓库内工作人员的数量。

该制度可以确保仓库的管理和操作工作得到有效的分工和协调,提高仓库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够合理控制仓库管理成本,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定量制度是指根据仓库的存储能力,将民爆器材的存放和使用按照一定的数量进行规定。

该制度可以确保仓库的存储量得到合理的控制,避免存储空间不足或浪费的情况发生。

同时,也可以提高仓库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和监控能力,保障民爆器材的安全性。

2024年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一、为确保安全,本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员超量现象发生。

同时,严格禁止将两种性质相互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区域必须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二、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堆放应遵循定置管理原则。

在库房明显位置设置定置管理图,明确各存放区域,并绘制清晰的定置线。

所有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和定置线进行存放,严禁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确保行走与搬运的便利性,同时保持堆放的稳固性。

箱上的标记应清晰可见,便于查看。

具体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 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8米。

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堆垛边缘距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4米,堆垛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

3. 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得超过(此处应填写具体高度,如“1.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此处同样应填写具体高度,如“1.5米”)。

四、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产品特性,实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等安全措施,并确保库内达到“十二无”标准,即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五、库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

室温应控制在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此处应填写具体百分比,如“60%”)。

每天应对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六、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

在库房(具体距离,如“50米”)范围内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

如需进行此类作业,应在专门的防护区域内进行。

流向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应由县治安大队保安公司负责,使用危险品专用车进行运输,并指派专人押运。

班组安全管理—定置管理法(二篇)

班组安全管理—定置管理法(二篇)

班组安全管理—定置管理法定置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种方法,它强调生产现场中人、物的有机结合,各种原料、材料、工具、器具实行分类管理、定置摆放,做到人定岗、物定位,以利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

把定置管理移植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能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工作,在一些企业取得成功,表明是可行的、有效的。

一般来说,现场中人与物的相互关系处于3种状态:①人与物处于立即结合状态,即需要时随手可以拿到的状态;②人与物处于欲结合状态,即找一找能拿到的状态;③人与物处于无关状态,即现场的某些物品在生产中和人是无关系的或是多余的。

而车间或班组定置管理最重要的一条是制定人与物无关状态的物品,并把它从生产现场清除出去,同时对人与物欲结合状态进行改善,使其达到人与物处于立即结合状态,并保持下去,形成标准化作业程序。

定置管理的实施应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整理现场。

即对现场放置的全部物品进行清点整理,把不需要的物品予以清除或送到指定地点,把需要的物品全部进行擦洗,按人与物的结合状态划分区域和物品定置位置。

整理后的现场应清洁、整齐、合理、有序。

第二步是物品定置,人员定岗,控制点定标志,危险品定储量,A、B、C、D定状态。

下面就第二步的五定作一具体说明。

①物品定置。

就是根据定置管理的要求,按照要用的东西随手可得,不用的东西随手可丢的原则,把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或区域,使操作人员能够做到忙而不乱、紧张有序。

②人员定岗。

就是人与操作岗位的有机结合。

岗位既定,操作人员就不得随意串岗或脱岗。

对于某些危险品生产区,要有严格的定员定量规定,保证危险工序必须的操作人员,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尽可能把伤亡和损失减到最小,降到最低。

③控制点定标志。

就是对一、二、三级危险点的控制设置明显标志牌,上面写有简明的安全要求、危险等级和安全负责人,以利于随时提醒操作人员安全作业、形成条件反射,避免操作失误,也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监督和控制。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顺利运营,合理配置企业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效能,提高企业的综合运营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企业定员、定量和定置分别指的是确定企业的人员总数、岗位数量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企业定员、定量和定置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

第七条企业定员、定量和定置的调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岗位人员。

第八条企业定员、定量和定置的具体操作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企业定员管理第九条企业定员指的是企业的员工总数。

企业定员应考虑到企业的规模、产业特点、市场竞争和人员流动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企业定员应按照合理比例分配到各个部门和岗位,保证各部门的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具备一定的梯队和后备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定员的调整应当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十二条企业定员的具体操作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企业定量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定量指的是企业的岗位数量。

企业定量应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

第十四条企业定量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效果。

第十五条企业定量的调整应当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到各部门和岗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企业定量的具体操作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企业定置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定置指的是企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企业定置应按照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企业定置应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各个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保护社会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进口、销售、存储、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物品是指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包括易燃物、爆炸品、剧毒物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危险源控制、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设备,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危险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生产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二)采取措施监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生产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专业人员,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运输计划,确保危险物品的顺利运输;(二)采取措施保证危险物品的包装和装运符合相关标准;(三)配备专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四)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六)建立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销售与存储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专业人员,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确保危险场所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厂、化工厂、矿山、煤矿、医院、学校、物流仓库等。

第三条危险场所的定员定量管理是指根据场所的特点和危险性,明确场所内允许的人员数量和物品存放量,以确保场所安全。

第二章定员管理第四条危险场所的定员是指在危险场所内工作和活动的人员数量,包括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访客等。

第五条危险场所的定员数量应根据场所的规模、设备设施、工艺工厂、人员组成等因素确定,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理:(一)危险场所的负责人应根据危险场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定员计划,明确定员数量。

(二)定员计划应提交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三)定员数量应根据场所的工艺工厂、设备设施、建筑物结构等因素确定,且不得超过相应的安全指标。

(四)定员数量的调整应经过申请,并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危险场所的定员数量应在显著位置向外界公布,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第七条危险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做到以下事项:(一)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确保定员数量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二)定期进行人员统计和核查,发现超员情况及时处理,并进行纠正。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员数量,应提前申请并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四)如有人员离岗或调离,应做好相应的调整,并逐及时通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章定量管理第八条危险场所的定量是指场所内存放或使用的物品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气瓶、易燃物品、爆炸物品等。

第九条危险场所的定量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场所的容量、环境等因素确定,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理:(一)危险场所的负责人应制定定量计划,明确允许存放或使用的物品的数量。

(二)定量计划应提交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三)物品的存放或使用应按照定量计划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危险场所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涉及爆炸、易燃、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其他场所。

三、定员定量原则1. 危险场所的定员定量应当根据场所的危险程度、生产规模、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场所安全运行。

2. 定员定量应遵循安全距离原则,确保人员与危险品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 定员定量应考虑场所紧急疏散需要,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4. 定员定量应根据场所安全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的配置情况确定,以确保人员安全。

四、定员定量管理1. 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储存能力进行定员定量。

2. 危险场所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定员定量管理制度,明确定员定量的责任人、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危险场所的单位应定期对定员定量进行评估和调整,并根据生产、储存条件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4. 危险场所的单位应将定员定量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五、定员定量内容1. 定员:根据危险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场所内允许的最大人数,包括生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2. 定量:根据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能力,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方式、运输方式等。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 危险场所的单位应定期对定员定量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定员定量得到有效执行。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危险场所的定员定量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七、法律责任1. 危险场所的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

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

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于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标和责任:明确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组织和职责: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5. 安全设施和装备: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护装置、报警系统、紧急救援设备等,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

6. 安全检查和监管: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作业活动的监管。

7. 事故应急和处理: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

不安全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202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不安全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方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不安全场所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不安全场所的管理人员,必需了解该方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不安全场所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一、不安全场所定义不安全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不安全物质的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煤矿、油田、火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场所。

二、定员定量原则不安全场所应当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定员定量。

其中,定员是指不安全场所工作人员和台账上报的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限制范围内的人数;定量则指不安全场所存储、生产、使用的不安全物质应当限制在相应标准内的数量。

三、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1)不安全场所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其工作职责,配备充足的人员,确保人员到岗率达到规定水平。

同时,不安全场所应当建立认真的员工名册,并适时更新。

(2)不安全场所接收临时工人时,应当按规定核实其身份信息,通报所在单位,并在台账上填写认真信息并记录临时工作时长。

临时工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的引导,禁止和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安全区域。

(3)不安全场所应当建立审批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和培训,必要时应当布置相应的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4)不安全场所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启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不安全场所应急处理本领和安全管理水平。

2.物资管理(1)不安全场所应当建立明细的不安全物质台账,严格掌控不安全物质进场数量和出场数量,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禁止擅自更改物品的用途和组合,避开超负荷存储和混储。

(2)据相关规定,不安全场所应当设备和配备消防设备、安全设施、警报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运行效能,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应当严格限制使用或加以淘汰更换。

(3)不安全场所应当编制明确的应急预案,保证处理紧急事故的本领,提高对事故的防备和应急处置本领,加强与时俱进的应急处理手段以及相关技术的信息更新。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5篇)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5篇)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____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发;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____米;危险品仓库定员:____人。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2)是指为了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而制定的对爆炸物品的存储、搬运和使用进行限定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具有爆炸性、燃烧性和毒性等特点,一旦遭受破坏或不当操作将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的意义在于:1. 提高安全意识:通过限制人员接触爆炸物品的数量和程度,增强人们对危险物品的警觉性和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爆炸物品造成的风险。

2. 避免事故发生:通过对爆炸物品存储、搬运和使用的数量和方法进行限定,避免因存储不当、搬运不慎或使用过量等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

3. 加强管理控制:通过实行定员定量制度,可以对爆炸物品进行精确管理和监控,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性管理,提高对爆炸物品的监管能力。

二、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的实施: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制定: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需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制定,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范文在危险场所的管理中,定员定量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

它能够确保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个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场所的定员定量管理,明确各类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危险场所的安全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等。

三、定义1. 危险场所: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2. 定员:指危险场所所需的工作人员人数。

3. 定量:指危险场所所需的特定设备或物品数量。

四、定员管理1. 危险场所的定员应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

2. 定员应明确各类工作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并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要求进行招聘和选拔。

3. 危险场所的定员人数应满足工作需要,并确保人员配备到位。

4. 定员管理应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工作量、风险等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五、定量管理1. 危险场所的定量应根据工作任务和风险等级进行科学设定。

2. 定量应明确各类设备或物品的数量,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3. 定量管理应确保设备或物品的完好性,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4. 定量管理应加强库存管理,避免过量库存或缺货情况的发生。

六、责任和职责1. 危险场所的负责人要负责定员定量管理工作,并各司其职,履行管理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危险场所的定员定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员工应按照工作要求和规定,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七、监督和检查1. 危险场所的定员定量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2. 监督和检查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记录检查情况并及时整改。

3.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培训和教育1. 危险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定员定量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3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3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化工厂、仓库、加油站等。

第三条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场所的危险特性和安全要求,合理划定场所的人员定员和物资定量,确保场所的安全运营。

第四条危险场所应当进行人员定员统计,根据安全要求和工作类型划定合理的最大人员容量。

第五条危险场所应当进行物资定量统计,根据危险特性和安全要求划定合理的物资储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六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和物资定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危险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场所的人员定员和物资定量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危险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人员定员和物资定量的管理制度,确保场所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人员定员管理第九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应当根据工作类型和安全要求进行划定,确保场所的人员数量不超过安全容量。

第十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应当根据现有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结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和划定。

第十一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应当按照正常运营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需求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十二条危险场所应当制定人员定员管理计划,明确人员定员的评估方法和周期,并定期进行人员定员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三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应当公示,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人员数量不超过安全容量。

第十四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应当严格执行,禁止超员、人员闲置和无证上岗等行为。

第十五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并保留一定的历史数据作为参考。

第十六条危险场所的人员定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物资定量管理第十七条危险场所的物资定量应当根据危险特性和安全要求进行划定,确保物资储备量能够满足正常运营和紧急情况下的需求。

危险化学品高危场所管控制度

危险化学品高危场所管控制度

危险化学品高危场所管控制度危险化学品高危场所管控制度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具体管控制度如下:1. 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高危场所,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划定高危区域: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明确高危场所的范围,设置明显的标识,提醒人员和外来参观者注意安全。

3. 人员限制管控:对企业内部的高危场所,应建立人员限制管控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确保人员安全。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高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巡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对高危场所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 应急预案:针对高危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6. 设备设施管理:对高危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

7. 信息公示:企业应将高危场所的相关信息(如位置、危险程度、应急措施等)向员工和社会公开,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8. 监督管理:市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高危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的高危场所管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的高危场所管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9. 培训和宣传教育:对企业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10.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发生的高危场所事故,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同时,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危险化学品高危场所管控制度的实施,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什么是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是针对一些危险场所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过对场所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该场所能够容纳的最大人数,以达到保证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一般在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商业楼宇等危险场所中广泛应用。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意义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人员安全。

在人流量过大的情况下,火灾、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直接危害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定员定量制度则可以限制人数,避免场所过度拥挤,从而保证大众的人身安全。

此外,定员定量制度还可以减少场所空间过度占用。

通过评估场所可容纳的人数及场地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场所的使用,提高场所资源利用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实施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风险评估:对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最大人数和最大容量。

2.确定标准:根据场所的性质、规模、人员密度、逃生通道、灭火设施等要素,制定相应的定员定量标准。

3.措施落实:场所管理者要落实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逃生通道的宽度、增设灭火设施等,从而确保标准的落实。

4.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落实和场所的安全。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应用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场所,如火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商场等。

在消防领域,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消防部门可以根据定员定量制度,对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另外,定员定量制度也可以作为消防执法的依据,强化对场所的消防管理。

结论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各场所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定员定量制度标准,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场所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制度范本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工(库)房、危险工位操作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及定置管理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物品生产、贮存作业场所、办公场所等。

2管理职责2.1技术部负责拟定危险工(库)房、危险工位的最大存放量、操作定员、最大允许定员表,技安环保部审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2.2技安环保部负责危险工(库)房警示标志牌和危险工位定员定量卡的制作;负责对危险工(库)房、工位定员定量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际操作定员定量与审批的定员定量规定相符。

2.3生产计划部应按6S管理要求,负责张贴各工库房定置图和定置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完好情况。

2.4人力资源部门按定员规定配置岗位人员,不得超定员配置人数。

2.5生产作业单位、库房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定员定量定置规定。

3危险工(库)房、工位定员定量的依据及原则3.1定员依据及原则3.1.1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XXX)、《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正常生产所需的实际操作人员确定。

3.1.2要以满足正常生产的最少人数定员原则。

3.2定量依据及原则3.2.1依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确定的工(库)房、工位设计药量或内外部安全距离正常生产所需的最少药量。

3.2.2以既能满足正常生产又不突破设计药量为原则。

3.2.3抗爆间室内爆炸物品的存量不应超出抗爆间室的设计药量。

3.2.4危险工位定量应根据采取的防护设施、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尽量控制在下限。

3.3起爆器材生产线工位操作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应符合XXX附录X的要求。

3.4成品雷管装配生产线、索类产品生产线的定量应符合设计药量。

3.5工位定量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别确定数量,当工位上防爆装置和作业台不同时,防爆装置内和作业台上的产品存放量要分别确定。

4危险工(库)房、工位定员定量管理要求4.1危险工(库)房应设制定员定量警示标志牌,警示标志牌挂在进门口外墙的显著位置,警示标志牌的内容有危险品工(库)房名称、危险等级、计算药量、危害特性、定量、定员(操作定员、最大允许人员)。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三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三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指的是对各类危险场所(如工厂、仓库、化工厂、建筑工地等)根据其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一定的人员数量限制和物品数量限制,以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此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安全是第一位的,危险场所的定员数量和物品数量应当根据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风险进行合理限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科学合理原则:定员定量制度应当基于科学、合理的依据,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 风险控制原则:定员定量制度应当根据危险场所的安全风险程度进行相应的控制,高风险场所应当设置更严格的限制。

4. 灵活适应原则:定员定量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危险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还要考虑场所内人员的实际需要。

二、制定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依据制定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1.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以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危险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潜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以便确定合理的人员数量和物品数量限制。

3. 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需要参考和借鉴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如ISO 45001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标准,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实际情况分析:制定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还需要考虑危险场所的实际情况,包括场所的大小、结构、设备设施、使用状态等,以确保制度的实施可行性。

三、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的具体内容1. 人员数量限制:根据场所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确定场所内人员的最大数量限制,包括工作人员、访客、临时人员等。

这一限制应当基于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危险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人员准入与培训第四条从事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3. 经体检合格,无影响作业的身体疾病;4. 通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从事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需参加以下培训: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 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操作技能;4.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第三章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作业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前,必须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第九条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企业对从事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培训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1、公司各部门涉及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和培训,并作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2、公司各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1、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办备案;对使用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2、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3、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量;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4、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柴油等应使用金属容器;5、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3、安全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16、奖励与责任处罚16.1、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6.2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6.3、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按照下列原则给予经济处罚:1、部门存在防火安全隐患,经安全部或消防机关指出后不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安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21000元罚款;(注:款数目为参看,按公司自身情况规定)2、发生火灾事故,对公司领导处以10002021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和安全部主任、副主任处以5002021元罚款,对安全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021000元罚款;(注:罚款数目为参看,按公司自身情况规定)3、上述罚款由安全部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拆箱、分发等作业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炸药库定量2kg,定员2人;雷管库定量5000发,定员2人;雷管发放间定量1000发,定员2人。

存放、作业过程中产品实际存量和现场实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规定数量。

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标明定员定量。

4、当定员定量需要调整时,需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其更改。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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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及危险物品定置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及运输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2826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定员定量管理和危险物品的定置管理。

一、定员是指危险性建筑物内、设备设施内、生产作业区或操作工位允许的人员数,包括检修、取样、安检、参观检查等人员。

定量是指危险性建筑物内、设备设施内、生产作业区或操作工位上规定的危险品最大存放量。

定置是指库房、生产作业区、或者其他设施内,规定各类物品分区、定点管理放置;
二、公司目前危险物品场所主要有: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运输车,地面站及混装车,民爆物品性能检测试验场等。

第四条分公司在危险物品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定员定量定置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

一、定员管理。

炸药和雷管库的防爆土堤以内区域、地面站硝酸铵库,定员6人。

库房设计和安全评价有定员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定量管理。

仓库实际储存数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和安全评价的最大允许存药量。

三、定置管理。

1.各类民爆物品应单独品种专库存放或者按照GB50089危险品同库存放许可要求存放。

库内物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物品应分垛堆放;
2.炸药、起爆具、导爆索、导爆管包装箱堆垛总高度不应超过1.8m,雷管类起爆器材(含继爆管)包装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超过1.6m。

堆垛之间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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